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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市國稅局2013年新政策,市屬事業單位不再可選擇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而是按照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來進行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認定。具體來說:年應稅銷售貨物收入超過80萬或者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事業單位,應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此項標準,筆者所在的某出版性質事業單位于2014年8月起申請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按出版、新聞行業13%的增值稅稅率繳納增值稅。
一、事業單位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意義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年應稅銷售貨物收入低于80萬或者應稅服務銷售額低于500萬元),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為此,事業單位申請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利于從客觀上加強自身財務管理,健全財務核算體系,提高會財務人員業務水平;有利于加強自身稅務管理,防控稅務風險,準確核算收入和成本費用,按照規定及時報送相關稅務資料;有利于促進商品流通,通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款,加速資金周轉。
二、事業單位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會計處理變化
事業單位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會計處理參照企業進行處理,即在負債類科目下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其中:
(一)借方三級明細科目1.“進項稅額”。記錄事業單位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稅額。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2.“已交稅金”。記錄事業單位已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已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多繳的增值稅稅額,用紅字登記。3.“轉出未交增值稅”。月末或者季度末結轉事業單位應納增值稅稅額,轉出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4.“查補稅款”。用以核算事業單位經自查或稅務機關檢查,并經稅務機關確認,已補繳以前月份或以前年度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二)貸方三級明細科目1.“銷項稅額”。記錄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稅額。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銷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銷售貨物應沖銷的銷項稅額,用紅字登記。2.“進項稅額轉出”。記錄事業單位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它原因而不應在銷項稅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3.“轉出多交增值稅”。月末結轉事業單位多繳的增值稅,轉出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尚未抵扣,留待下期繼續抵扣的增值稅稅款;貸方期末無余額。而之前被認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在負債類科目下僅設“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其下面不再分設三級明細科目。因而,從科目設置上可以看出:事業單位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其增值稅的會計核算較之前更為復雜,需要在財務核算時準確區分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未交增值稅和已交增值稅,而且核算要細分,對財務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稅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事業單位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稅負變化及原因分析
(一)稅負變化事業單位由于其自身營利性收入少,資金來源主要以財政性資金為主,因此,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稅負變動對其創收影響頗大,以筆者所在某行事業單位為例分析:1.稅率的變化。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征收率,按照不含稅收入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出版性質的事業單位稅率為13%,由于事業單位進項較少,單從稅率上看,較之前提高了10個百分點,提高的幅度較大。2.稅負的變化筆者所在單位以發行期刊、雜志收入為主,發行對象為系統內各單位,受眾群較為狹隘,屬于行業類期刊雜志。2014年8月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全年收入和繳納的增值稅。從上表1可以看出,按照月均收入和月均繳納增值稅的比例來看,該事業單位稅負增加了4.56個百分點,增長幅度較大。
(二)原因分析針對該事業單位稅負增長,筆者分析主要是由以下兩方面原因所致:1.稅率增幅較高該事業單位的增值稅稅率從小規模納稅人的3%直接增加至13%,提高了10個百分點,稅率變化幅度較大。2.內部管理不適應一般納稅人的管理要求由于剛剛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行,出版性質單位外部采購客商合作目錄還未及時進行調整,與其合作的供應商基本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3.進項發票取得比較困難一是由于領導重視意識不高,責任劃分不清,制度流程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進項發票未做到“應取盡取”;二是由于長期合作的供應商(印刷費)多數規模較小,短期內無法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要一段輔導期,造成一時無法取得專用發票,或者取得的是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三是由于事業單位大部分為經費撥款單位,日常的主要費用全部由財政性資金保障支出,由此形成的支出不能抵扣相關進項稅。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下出版性質事業單位的應對措施
出版性質事業單位從小規模納稅人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管理、核算乃至稅務管理上都對單位的財務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針對出版性質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可以下五方面來應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帶來的挑戰:
(一)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和自有資金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對事業單位稅收籌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員要提高稅收籌劃的意識,統籌規劃,做好相關預算安排。由于事業單位有財政性資金和自有資金,在支出方面要做好財政性資金支出和自有資金支出的劃分。人員費用支出、差旅費支出、勞務費支出等不進入商品流通環節,不能取得增值稅發票的支出,盡量使用財政性資金;商品采購、原材料采購等可以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則使用自有資金,從而合理地增加進項稅額,有效降低整體的增值稅稅負。
(二)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明確財政資金購進貨物取得專用發票相關進項稅能否抵扣針對出版事業單位的特點,針對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負實際提高的情況,除了在內部管理體系加強增值稅管理外,還要及時與各自的國稅局進行溝通,反映出版事業單位的重要性和面臨的困難,積極爭取財政扶持。尤其針對使用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所取得的進項稅額抵扣方面,稅務局沒有具體明確的抵扣規定,目前實務操作出于謹慎性考慮未進行抵扣。筆者認為,財政性資金相關的辦公費支出、專用材料費支出等,雖然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但是也是其單位運轉的費用,是所發行刊物的成本,應該計入商品流通環節,基于此,財政性資金取得的進項稅額,應該可以進行抵扣。為了保證商品流通環節流轉稅征收鏈條的完整性,稅務部門應考慮出臺財政性資金進項稅額抵扣的相關政策規定。
(三)加強對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培訓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一方面會計核算復雜化,需要區分進項稅、銷項稅和應交增值稅等;另一方面,開具的發票也從增值稅普通發票變為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的要求更為嚴格,并且納稅申報流程多,填寫的表格也多樣化,這些都是對單位財務人員的挑戰。單位應該做好相關方面的培訓,使財務人員能夠及時掌握好一般納稅人的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情況,控制增值稅發票管理風險。
(四)建立一般納稅人管理組織體系和責任體系為更好貫徹執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相關政策,有效降低稅負,各出版事業單位應加強對稅改工作的領導,結合各部門分工,明確責任體系和職責,明確稅務工作的定位。
(五)加強制度建設,進行流程再造按照標準化的要求,出版事業單位在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應明確增值稅銷項發票的申請開具和進項發票的取得認證兩個工作流程,統籌指導本單位增值稅的管理。
簡而言之,出版性質事業單位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既是一種挑戰,也是一種機遇,事業單位要利用好納稅人身份的轉變,提高自身稅務管理水平,更深入的融入社會生活中,壯大經營業務,為自身發展提供動力。
作者:黃暉雁 單位:中國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