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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減小稅基額度
稅基式籌劃是指通過縮小稅基的形式來獲取稅收負擔減輕的方法。一般來說,稅額的大小和稅基是相互成比率的。稅基小納稅負擔就輕,因此,農產品在進行具體的稅務籌劃過程中,要按照不同的籌劃方式來最大限度的降低稅基,以便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
2、降低適用稅率
稅率式籌劃是指農產品通過稅率的降低來達到減輕納稅負擔的目的。一般來說,在其他條件確定的情況下,納稅負擔程度和稅率的大小呈現了正向關系。因此,農產品需要根據稅額的不同而進行稅務籌劃。稅率低,應納稅額就少,稅后利益多;但是,稅率低,不一定等于稅后利益最大化。農產品需要根據不同的稅負點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例如:某農產品加工企業收購免稅農產品一批,農產品收購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50000元,企業經加工后銷售,售價分別為55000元、56500元(均為含稅價格),按55000元(毛利率為10%)銷售,進項稅額為:50000x13%=6500,銷項稅額為:55000/(1+13%)x13%=6327.4,應納稅增值稅額為:6327.4-6500=-172.6(元),增值稅為負稅率;按56500元(毛利率為13%)銷售,進項稅額為:50000x13%=6500銷項稅額為:56500/(1+13%)x13%=6500,應納稅增值稅額為:6500-6500=0(元),增值稅為零稅率。
3、減少應納稅額
稅額式籌劃是指農產品通過減少稅收負擔的形式來獲得稅收減免。例如,在進行農產品收購活動中,假設一項農產品的市場價格是1萬元,如果在進行銷售活動中,開具了的農產品收購發票,那么對方的進項稅額就可以是10000xl3%=1300(元),而如果開具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的情況下,為10000/(1+13%)x13%=1150(元),從以上的計算中我們可以看到農產品收購發票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要高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的,因此農產品收購企業就更傾向于幵具農產品收購發票,通過銷售活動的納稅籌劃,可以減輕購買方的增值稅納稅負擔,進而可以提高農產品銷售價格。
二、農產品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依法納稅,悉心籌劃
首先,農產品開展稅務籌劃必須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否則,農產品的稅務籌劃可能會變成偷漏稅,進而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其次,農產品要及時了解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企業的納稅實際狀況,對現有的納稅方案進行不斷的調整。再次,農產品也要充分的去了解國家的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在滿足國家會計制度的前提下進行納稅籌劃。
2、注意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農產品需要根據這些變化來積極的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調整,優化企業納稅環境,提高企業稅務籌劃的能力。要積極的按照國家相關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由于我國會計準則和稅收制度存在著一定的差距,甚至還存在著一定的沖突。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既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又要按照稅法的規定選擇對企業稅務籌劃有利的會計處理方法。在進行方案選擇的時候,要用辯證的方法來看待納稅籌劃問題,不是企業稅負越低就是越優的納稅籌劃方案,要加強機會成本管理的意識,將因為改變方案而可能增加的費用和放棄的收益進行比對。小的方案是可行的,否則就應該放棄。再次,不能僅僅認為稅務籌劃就是少繳納稅款,要拓展稅務籌劃的視野,充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爭取獲取延長納稅期或者延遲納稅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樣不僅僅可以使企業減少稅款繳納中的資金壓力,更能獲取資金的時間成本,提高企業稅務籌劃的效益。
3、全面提高有關人員素質
農產品稅務籌劃最終還是人來決定的,所以加強人員隊伍建設非常重要。首先,要從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入手,培養會計人員樹立正確的會計職業道德觀,要誠實守信,這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核心和靈魂,要嚴格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法規規定的基本原則來進行稅務籌劃,而不能把稅務籌劃當成偷稅漏稅的工具。其次,要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要組織人員到高校,或請稅務機關專業人員來企業進行指導培訓,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稅務知識,進而提高企業會計進行稅務籌劃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強納稅籌劃管理
稅務籌劃是在農產品企業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覺地運用稅收、會計、法律、財務等綜合知識,采取合法合理或“非違法”的手段,用于降低稅收成本,服務于農產品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經濟行為。具體操作按照以下四種形式:
三、結語
1.1合理的增加扣除項目一般來說,影響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增值稅的稅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間的比率,即增值率是以累進稅率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說,曾氏率越大,所適用的稅率越高,而企業所上繳的稅款越多。因此要降低增值率應該采用合理的增加扣除項目,使企業的土地增值稅適用于比較低的稅率,降低企業的稅負。按照我國的稅法,房地產企業從轉讓收入額中扣除項目的主要部分有一下幾種:第一,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費用;第二,房地產企業的開發費用以及開發成本;第三,與企業轉讓房地產使用權有關的稅金;第四,其他國際規定的應扣除項目,這部分應扣除項目主要是指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可以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以及開發成本的和中加計扣除20%。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除了必要的利息費用之外,期間費用的扣除不應該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進行扣除,而是按照企業支付土地使用權的金額以及開發費用的綜合的5%進行扣除。在企業制定稅收籌劃的過程中,納稅人可以將這部分期間費用轉入房地產企業的直接成本中,一旦在稅收籌劃之后轉移,就被認為是偷稅行為,因此一定要進行事前籌劃。房地產企業員工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以及相關的福利費用都屬于期間費用,這部分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以全部扣除,這也為房地產企業提供了一個降低稅收的機會。
1.2合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根據我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的規定,房地產企業的納稅人在出售建造的普通住宅時,如果增值稅額中沒有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的部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一旦超過,就應該按照規定進行扣除。另外,稅法還規定,對于房地產企業的納稅人既是建造普通住宅的有實際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就應該分別核算增值稅額,對于不分別進行計算的,其建造普通住宅的納稅人不適用于免稅的規定,因此合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降低房地產企業自身的稅負,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制定合理的稅收籌劃。
1.3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在我國的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中對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規定十分重要,首先,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是對具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其他地上建筑物的轉讓行為進行合理的征稅,根據稅法的規定,可以將房地產企業發生的裝修費用計入開發成本中,并予以合理的扣除;其次,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及房產產權的行為;最后,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是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進行轉讓的行為,我國的房地產企業在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時可以根據以上三點進行合理的規劃。總而言之,以上三種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應該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在不違反國家稅法的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靈活的利用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為企業減輕稅收成本,以實現房地產企業利潤的最大化目標。
2.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A企業使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2014年6月出售一棟普通住宅,面積總為110000平方米,支付土地出讓金5000萬元,開發成本12000萬元,利息支出2000萬元,根據國家規定,城市建設稅率為7%,教育稅附加征收率為3%,營業稅稅率為5%,印花稅稅率為0.05%,當地政府部門對房地產開發費用所允許扣除的比例為10%,試問房地產企業應該怎樣制定銷售方案,才能保證稅收籌劃方案最合理?兩方案的所得稅稅前利潤差額為7493.225-6538.7=954.525(萬元)從上述兩種方案可以看出,雖然方案2降低了銷售價格,但是免征了土地增值稅,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稅收成本,使企業的利潤額增加了954.525萬元。
3.結束語
[論文關鍵詞]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
[論文摘要]企業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的相關規定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對策與安排。因此,稅收籌劃不同于逃稅、偷稅,是企業的一項重要財務管理活動。本文根據房地產行業的特點,分別從房地產項目立項、建設和銷售階段提出所應考慮的稅收籌劃,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稅收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無償向政府支付的一種費用,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企業作為獨立經營的主體,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盡量減少納稅額,使稅收負擔率達到最低。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項重要活動,是在一定的客觀條件下存在的,目前看來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稅的水平和稅法變動情況兩類因素。
首先依法治稅是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是以現行稅制為基礎的,如果某一地區的實際稅收經營不是以現行稅法為依據,而是以其他類似收入指標的因素為依據,那么進行稅收籌劃也就失去了實際意義,這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注意的重要問題。其次,由于稅法作為一種法律既有穩定性,也有一定的靈活性,所以進行稅收籌劃應該時刻關注稅法的變化。在體制轉軌尚未完成、稅法調整較為頻繁的階段,這點尤其要重視,因為稅法一旦調整,稅收籌劃的依據可能消失或改變,籌劃的結果就完全可能與當初進行籌劃的預期相反。所以,企業的決策者和財務人員應當重視稅法的變化及調整,并據此相應調整稅收籌劃的策略和方案。任何一個稅法的調整,其內容本身就是新的稅收籌劃的基礎。
稅收籌劃由3個操作層次組成:①初級稅收籌劃:避免企業超額稅負。②中級稅收籌劃:優化企業稅務策略。③高級稅收籌劃:爭取有利的稅收政策。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納稅人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人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企業稅收籌劃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一、房地產企業項目立項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聲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一個涉及全局的、統籌性的財務管理活動,因此在房地產項目立項階段進行的稅收籌劃最為重要。
1選擇合適的建房方式
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傾向于自行建造并銷售房地產,這種方式的籌劃空間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則籌劃空間較大。
(1)房地產的代建行為。這種方式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并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就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終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于勞務報酬,為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利用這種方式減輕稅負,但前提是在開發之初就能確定最終用戶,實行定向開發,從而避免開發后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
(2)合作建房方式。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一)的通知》的規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再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的。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也不征收營業稅。企業可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實現共贏。
2開發多處房地產
房地產公司在同時開發多處房地產時,可分別核算,也可合并核算,兩種方式所繳納的稅收不同,這為企業選擇核算方式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一般來講,合并核算的稅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別核算更有利的情況,具體如何核算:需要企業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分析比較。
例1長春某房地產公司同時開發兩處位于城區的房地產,第一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0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400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1000萬元。如果企業選擇分別核算,第一處房地產的增值率為600÷400=150%,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600x50%-400×15%=24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000×5.5%=55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增值率為500÷1000=50%,應繳納土地增值稅500x30%=15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500×5.5%=83.55(萬元)。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不考慮其他稅費)1000+1500-400-1000-240-55-150-83.55=571.45萬元。如若合并核算,兩處房地產的出售價格為2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1400萬元,增值額為1100萬元,增值率為1100÷1400=78.5%。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1100×40%-1400×5%=37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2500×5.5%=137.5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2500-1100-370-137.5=892.5萬元。該稅收籌劃減輕稅收負擔892.5-571.45=321.05萬元。
二、房地產企業項目建設中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1通過增加扣除項目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
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稅在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增值率不超過20%的情況下可以免征,企業可以通過增加扣除項目使得房地產的增值率不超過20%,從而享受免稅待遇。
例2長春某房地產公司開發一棟普通標準住宅,房屋售價為1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8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800=25%。該房地產公司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200×30%=60(萬元),營業稅1000×5%=5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50×10%=5(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000-800-60-50-5=85(萬元)。如果該房地產公司進行稅收籌劃,將該房屋進行簡單裝修,費用為200萬元,房屋售價增加至1200萬元。則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項目增加為10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1000=20%,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該地產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1200×5%=6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0×10%=6(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200-1000-60-6=134(萬元)。該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稅收負擔134-85=49(萬元)。
2相關借款利息的籌劃實務
由于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開發資金來自借貸,具有資金量大、借款期限長、利息費用多等特點,所以可利用合適的利息扣除方式對借款利息進行稅收籌劃。
(1)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前的利息費用,可以將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計人開發成本,并可作為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期間費用)的扣除基數。特別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還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這樣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項目,降低增值額,從稅基和稅率兩方面減輕稅負。
(2)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后的利息費用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企業據此可以選擇:如果購買房地產主要依靠負債籌資,利息費用所占比例較高,可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據實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權益資本籌資,利息費用很少,則可不計算應分攤的利息,這樣可以多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對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有利。
3銷售與裝修分開,分散經營收入
隨著裝修費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遞增,若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簽訂合同時稍加變通則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產公司事先設立一家裝修公司,同時與客戶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房屋銷售合同,一份房屋裝修合同,則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額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二份合同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稅基和稅率減少,從而減輕了稅負。三、房地產企業銷售時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產銷售方式的選擇也是進行稅收籌劃的一種好方式,通過改變銷售模式的籌劃不僅可以直接減少稅負,而且可以間接地獲得貨幣時間價值的好處。這主要涉及兩個方面。
1針對納稅主體的新設分立
這也就是說,房地產經營企業可以通過設立獨立銷售公司負責房地產銷售,這種分立使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空間很大。
例3長春某房地產公司銷售的普通標準住宅,在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售價方式。①若以15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萬元,增值率為28.48%,應納99.7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凈賺232.75萬元。②以14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6.96萬元,增值率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稅,凈賺233.04萬元。③如果房地產公司設立獨立房屋銷售公司,那么房地產公司可以將住房以1400萬元的售價賣給銷售公司,而后由銷售公司再以1500萬元的價格賣出,當開發公司賣給銷售公司時,由于其增值率為19.97%<20%,免納土地增值稅。當銷售公司以1500萬元售出時,扣除營業稅及附加合計:1500×5.5%=82.5(萬元),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82.5=1250(萬元),其增值率為16.67%<20%,免納土地增值稅。從全局來看,銷售時只增加營業稅等稅金1400×5.5%=77(萬元),獲利潤1500-(1167.5+77)=255.5(萬元),比籌劃前增加255.5-232.75=22.75(萬元)。
2減少賬面收入或遞延納稅時間
(1)開發企業無償或收取極少手續費委托銷售公司銷售房地產,并可協商開具銷售清單,由于這種方式應按實際銷售額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在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可以盡量遞延,同時這樣可以避免銷售公司繳納營業稅。
(2)將原來由開發企業承擔的銷售及管理費用轉嫁到銷售公司,使銷售公司企業所得稅減少甚至不交。當然,對于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等有費用扣除限額的扣除項目,應事先商議確定由開發企業承擔,以避免上述費用因超標而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
(3)對于客戶通過銀行按揭方式購買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盡量與客戶和銀行協商,開立指定代收專戶,將客戶按揭還貸的部分定期先存入專戶,然后分期辦理轉賬時再確認收入并納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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