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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于企業財務管理具有多方面的影響,結合企業財務管理的實際可以發現增值稅改革對于企業財務管理既有有利的一方面,同時也有不利的一方面,這兩個方面都需要企業管理者及時關注,并加以分析利用或者改進,以此來提升企業適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新要求。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企業財務管理的有利影響來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稅務負擔,降低企業資產負債,增加企業利潤。對于企業來講,資產主要包含流通資產以及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的基礎,其變動情況直接影響著企業的資產結構。企業實施增值稅改革之后,其固定資產的進賬原值、期末余額以及累計折舊等都會減少,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資產負債會在短時間之內降低,不過在企業的利潤以及規模擴大時,企業的資產負債會有上升,尤其是企業的流動性資產負債會有一定程度上升。
與此同時,伴隨著新的增值稅改革稅管制度的落實,企業之前所繳納的相關營業稅附加也會隨之消失,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生產管理中實際繳納的稅款減少,企業的稅務負擔減輕,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生產經營成本,對于提升企業經營利潤,促進企業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有效激活了企業的市場活力,也調動了企業生產的積極性。與增值稅改革對企業的有利影響相對應,增值稅改革也會對企業財務管理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企業實施增值稅改革的稅收管理制度,會加大企業會計核算的難度。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不僅僅是一個稅種的變化,也會涉及到企業生產管理、會計核算的各個方面,因此企業的會計制度、核算方法等也需要隨之進行變更。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企業需要按照相關稅收政策的管理要求,在會計科目中增設增值稅會計科目,同時其財務報表編制、會計財務核算等多方面都需要進行改革。這無疑會增加企業的會計核算難度,增加企業會計核算的成本。
二、增值稅改革下強化企業財務管理的建議
首先,結合增值稅改革的稅改要求優化企業賬務管理流程。企業財務管理的科學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賬務處理流程是否有效。企業要做到賬務處理流程的科學化、合理化就必須結合企業所出的經營環境來進行設定,立足于企業發展實際,以及增值稅改革的稅務管理要求,科學劃分企業業務,對企業原有的清算辦法、經營績效管理辦法、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收入規章制度以及會計核算制度、預算管理方法等進行改革修訂,整合改進企業賬務處理流程,依據不同的業務部門設置不同的稅收預算,明確企業資金流向,進一步清晰化企業的賬務處理過程,確保企業財務管理活動適應增值稅改革的稅務管理要求,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其次,結合增值稅改革的稅改要求對現有的經營策略及會計制度進行完善補充。企業的財務管理部門及會計核算部門應當結合稅收政策變化,及時調整企業的原先經營策劃和整體預算,企業實施增值稅改革的稅收政策,就必須結合稅收變化對現有的會計核算制度進行科學合理的修訂,并結合自身管理經營的實際,從制度上適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要求。企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會對其原先的會計核算體系產生重大的影響,需要企業結合實際積極增加企業現金流量,降低稅務負擔。并對企業現有的會計核算制度進行修訂。
再次,強化企業內部控制,規避稅務風險管理責任,構建風險管理框架。在新的納稅政策下,企業所面臨的風險會增加,需要內部控制積極發揮作用,企業的內部控制要想落到實處就必須制定完善的內部控制規范,并嚴格執行。企業管理層需要結合自身生產管理特點,制定明確的內部控制操作流程和規范,確定各個管理崗位的具體責任,使得企業內部控制的管理的各項責任都落實到位。企業要積極構建符合自身實際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全面、持續、廣泛地收集和識別跟企業本身風險或者風險管控相關聯的企業內外風險信息,及時發現各種不確定因素。風險識別是企業風險控制的起點和基礎,缺乏科學合理的風險識別過程就難以保證風險管理的質量和效益,正是由于風險識別在整個風險管理過程中的基礎性地位及作用,企業有必要強化對風險的識別和分類,并在此基礎上積極追溯由于稅收政策變更可能帶來的納稅風險。
最后,強化對企業財務人員的稅收政策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的稅務管理能力。企業實施增值稅改革的稅收管理制度,會加大企業會計核算的難度。稅收制度的變革需要企業對整個會計核算系統進行修訂,核算的要求比較高,涉及的科目也比較多。因此對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要求也相應增加。基于此,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應當強化對稅收政策以及會計核算技能或者政策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整體素質,確保企業財務管理活動適應增值稅改革的稅務管理要求。
作者:王海燕單位:濰坊市魯光化工有限公司
第二篇
一、三次增值稅改革對固定資產增加核算的影響
(一)對外部取得固定資產核算的影響以外購不需要安裝為例說明三次改革對動產固定資產外部取得業務的核算影響。需要說明的是,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等其他外部取得途徑,只要取得符合抵扣條件的發票,都可以比照外購的例子進行抵扣。
(1)第一次增值稅改革。第一次改革使企業外購動產固定資產(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除外)的增值稅額可抵扣,外購支付的運雜費(包括運費、搬運費、裝卸費、倉儲費、保險費等)中的運費和建設基金符合條件時也可抵扣。當這些運雜費開在同一張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并分項列示,或者分項分別開具發票時,其中的運費和建設基金之和可按7%抵扣進項稅額;但這些運雜費在同一張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未分項列示時,不能抵扣。
(2)第二、三次增值稅改革。第二次改革后,企業要按下面的思路計算外部取得動產固定資產支付運雜費的進項稅額:運費按交通運輸業服務1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鐵路運輸服務仍按原來的規定,按7%計算符合抵扣條件的進項稅額);途中的搬運費、裝卸費屬于物流輔助服務中的“裝卸搬運服務”項目,倉儲費則屬于物流輔助服務中的“倉儲服務”項目,這兩項都適用6%的稅率。此時要抵扣進項稅額,運費和建設基金應單獨開一張發票,搬運費、裝卸費和倉儲費因為稅率相同,可以合開在一張發票中。
(二)對自建固定資產核算的影響三次改革后,無論自建動產或不動產,涉及增值稅的業務主要有外購工程物資、工程領用生產用原材料和領用自產產成品。外購工程物資用于不動產建造的,其增值稅不能抵扣;用于動產建造的,其貨款及運費都可以考慮抵扣增值稅。工程領用原材料和產成品的賬務處理目前比較混亂,可采用如下解決思路:企業自建不動產領用生產用原材料,其購入時已經計入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需要轉出;領用自產產成品則按視同銷售處理。這是因為增值稅鏈條在自建不動產時中斷了。企業自建動產固定資產領用生產用原材料,其購入時已經計入進項稅額的增值稅不必轉出;領用自產產成品也不需按視同銷售處理。這是因為這些原材料和產成品都未出企業,動產固定資產又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增值稅鏈條并未中斷。
二、三次增值稅改革對固定資產減少核算的影響
與增加業務類似,固定資產的減少途徑也可以歸納為兩類:內部報廢或盤虧;向外部出售、投資、捐贈等。第一次改革后,固定資產減少涉及到的主要流轉稅業務是:不動產要按售價或視同銷售價或變價收入計算營業稅;動產要按售價或視同銷售價或變價收入計算增值稅。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第三次改革后,試點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含)以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可見兩者的核算方法一樣,只是開始計算日不同。假定下面的例子只考慮與該銷售相關的增值稅或營業稅,不考慮與之相關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稅費。
三、三次增值稅改革對轉讓固定資產使用權核算的影響
第二次改革之前,動產和不動產固定資產使用權的出租都屬于營業稅應稅項目“服務業”中的“租賃服務”,會計上需要作確認收入、計算營業稅和累計折舊三筆分錄。第二次改革之后,不動產出租仍屬于營業稅應稅項目,動產固定資產的出租則歸入增值稅應稅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項目,且其稅率為17%。第三次改革對轉讓固定資產使用權的規定沒有變化。以動產固定資產經營性出租為例分析第二次改革對固定資產使用權出租的核算影響。
作者:秦天霞單位:鄭州市中原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