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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是人民當家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黨和國家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的權利作為國家管理的重要內容。城鄉社會養老保險政策關系到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的利益,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政策。本文主要分析和評價的是城鄉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地區差異,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和實踐經驗提出了一些看法和見解,希望能為相關的研究人員提供有益的參考和借鑒。
關鍵詞:城鄉;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地區;差異;評析
前言
2011年,國家正式頒布了《關于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具體規定了城鄉居民的一些參保的辦法。我國一直以來都十分重視民生工作,之前頒布的《關于開展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及《企業職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都是國家保障民生、落實民生工作的重要體現。“新農保”政策是我國新出臺的一項重要的保障民生的政策,這標志著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經有了制度性的保障,也是在構建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進程中取得的一項重大成就。我國很多城市都已經開始了有關統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的研究和探索,我國是人口大國,幅員遼闊,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城鄉社會養老保險政策也不盡相同,本文主要是對比了不同地區在養老保險政策上的差異,也為不同地區相關的政策的改進和完善提出建議。
一、關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介紹
我國的基本國情之一就是貧富差距大,城鄉之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縮小城鄉差異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統籌城鄉發展,全面覆蓋我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落實民生政策的重要體現。
1.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接續和轉移我國不同地區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政府補貼情況、繳費的標準以及待遇的水平是大不相同的,政府頒布的一些轉換的方案也只是形式上的方案,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中并沒有實現真正的對等。統籌的管理工作以及制度的銜接工作是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要方面,對于縮小城鄉之間的經濟差距以及落實政策等方面都有著積極的意義。
2.不同地區之間的轉移和接續工作我國當下的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一般是不能夠進行跨地區的政府補貼和賬戶轉移工作的,全國范圍內也并沒有一個較為統一的轉移和接續的標準。我國的流動人口是非常多的,因此這些流動人口根本無法享受到應有的待遇,這是國家在改革的過程當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盡管我國當下部分地區的城市和鄉村在制度上已經實現了平等,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城鄉之間的差異還是比較明顯的。在這種情況下,不同居民對養老保險的選擇就成為關鍵,政府落實好養老保險制度之后,主要還是看個人的不同選擇。盡管我國之前存在針對流動人口的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的轉移機制,但是發展很不完善,一些異地轉移的機制以及完善的城市居民保險關系都沒有很好的建立起來,這就導致省際之間的差異過大。在這種情況下,城鄉居民的參保有時會遇到許多問題,制度的缺乏和統籌的程度過低這些問題都需要相關部門的進一步研究。
二、基金籌集中出現的問題以及不同地區的政策比較
集體補助、個人賬戶以及政府補貼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三個主要的來源,在居民進行自主繳費的前提之下,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會適當的給予補助,但是我國部分地區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政府的補貼太少,居民進行繳費偏好的檔次很低。國家對集體補助的標準現在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因此我們不能比較不同地區的國家集體補助的情況,但是政府補貼和個人的繳費是有很大的可比性的。比如說,在湖南長沙,城鄉居民每年的繳費可以主要分為五個檔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以及500元,山東青島、福建廈門等地區都是按照城鄉居民的收入狀況來選擇參保人群的,廈門的保障費用的檔次是比較多的,最高的繳費標準是4000元,寧波的補助的標準在全國范圍都是比較高的,每人每年大約是100元。
1.養老金的給付機制介紹我國的一些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比較成熟的城市的職工社會養老保險一般都是采用給付的模式,個人賬戶和養老金是我國新農保的養老金待遇的兩個主要的組成部分,當下,我國許多地區都已經提高了基礎養老金的水平,福建廈門的基礎養老金的水平已經達到了二百元。但是也有部分地區比如山東青島還沒有落實提高。參保的人口進行領取的時候,需要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和要求,比如戶口等方面的證明以及居住年限等等。另外,國家和政府為了鼓勵城鄉居民長期參保,我國許多地區都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比如給付辦法,即“繳費年限養老金”的給付辦法,“繳費年限的養老金”的給付辦法主要存在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分段繳費的計發法,這種方法指的是以參保人繳費的年限作為參考,在不同的時間段內增加發放養老金,數額也不能相同;第二種是同比增額的方法,這種方法的操作比較簡單,只要參保人員的繳費滿一年,就能夠同比增加發放養老金;第三種方法是超額的方法,超額法有一個重要前提就是參保人員的繳費需要在十五年以上,在這種前提下才能進行增發養老金的工作。
2.關于特殊人群的參保辦法介紹我國城鄉之間的發展不平衡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部分城鄉的困難群眾的特殊政策的實施程度還不夠,貫徹的還不夠徹底。我國部分省市針對困難群眾的保障政策是比較完善的,比如寧波、廈門、長沙等等,這些城市都把低保家庭的保障工作作為工作的重點內容,采取了許多措施來貫徹政策,比如對參保的特殊人群加大補貼的數額以及降低他們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等等,都有效的保障了特殊困難群眾的合法利益。國家在構建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體系的過程當中,針對農村中一些沒有正式工作的群體采取了“老農保”的保護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老農保”的目標群眾還是比較少的,政府的支持力度還不夠大,福利政策也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因此在貫徹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導致中斷。
筆者認為相關部門應該再完善一下這個制度,針對實施過程中的一些問題采取一定的改進方案,保障特殊人群的利益。結語通過上述的介紹和闡釋我們可以發現,盡管我國當下不同地區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落實已經取得了相應的進展,但是許多地區在實施的過程當中仍然有很多困難需要解決,比如社會保障的水平太低以及政策的激勵效果不好、研究的地區太局限等等。基于這一情況,國家和政府在落實相關政策的時候需要統籌兼顧,綜合考慮,樹立嚴謹的辦事態度和比較思維,解決在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從而推動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促進我國民生事業的不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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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濮云水 單位:鹽城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