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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運用稅收政策引導和支持產業結構升級進而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是世界多數國家的普遍做法。近年來,我國政府逐漸意識到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制定了與中國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產業政策,而且力圖通過相關稅收政策的實施達到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的目的。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國經濟轉型及產業結構調整升級仍步履遲緩。這就促使我們進一步思考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問題①,比如我國的稅收政策的目標是否明確、作用點是否恰當、是否符合博弈的理性化要求?產業稅收政策是否有利于產業結構合理化、高級化?而對我國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進行評價,正是本文所要研究和回答的問題。當前正值強調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提高經濟增長質量的關鍵時候,尤其是在討論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是否失靈的時候,對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研究就更加必要,這對于改進政策制定系統,克服政策運行中的弊端和障礙,增強政策的活力和效益,提高政府決策科學性和完善宏觀調控機制具有重大意義。此外,2008年全球性經濟危機加快了新一輪世界范圍內產業結構調整的步伐,這為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在這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研究如何有效發揮以產業為導向的稅收政策在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中的作用,對于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催生新的經濟增長點,參與產業國際競爭,支撐我國經濟新一輪發展具有極其深遠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
二、文獻綜述
當今世界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利用財稅激勵手段來實現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的政策目標。從能夠查閱到的國內外文獻,我們發現針對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方面的研究成果并不多。HallandJorgenson(1967)利用1929~1963年美國制造業和非制造業設備和建筑投資時間序列數據,研究美國戰后三次稅收政策調整對投資的影響,結果發現,1954年國內收入法案采用加速折舊法大大促進了企業對建筑業投資,推動了美國建筑行業的發展;1962年國內收入法案主張縮短機器設備的折舊年限及對設備和機器實行投資稅收抵免政策,對設備投資的激勵效應很大。[1]C.Jhonsnog(1982)認為,日本的產業政策包括產業稅收政策對重化學工業在經濟高速增長期的崛起具有重要貢獻。[2]R.Minami(1994)認為,通過將公共資金配置到某些特定的私人產業,政府能夠使其選定的產業規模化,這也鼓勵了私人金融機構對這些產業的信貸。[3]Rajagopal和Shah(1995)利用時間序列數據評價了墨西哥、巴基斯坦和土耳其的R&D的稅收激勵效應,發現稅收激勵措施僅對部分行業的R&D有效。[4]當然,不同的研究樣本及樣本數據差異可能得出不同甚至相左的結論,如Alim.Ei-Agraa(1997)通過對日本不同產業接受日本發展銀行貸款、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及增長速度數據的分析發現,1974~1990年期間政府下大力氣扶持和保護的產業部門的增長率明顯低于獲得政策支持較少的部門。獲得的銀行貸款最多且得到較多稅收優惠的精密儀表業在產業增長率上明顯落后于獲得較少產業支持的電子機械和通用機械產業。[5]我國學者專門針對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研究起步較晚,相關研究主要集中于稅收政策與產業結構某一方面的關系,如R&D稅收激勵效應的研究方面等。李麗青(2007)建立回歸模型對我國現行R&D稅收優惠政策的有效性進行研究發現,現行R&D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R&D投入具有正的影響,但激勵作用不明顯,原因在于R&D稅收優惠政策存在優惠范圍較窄、與現行稅制不協調等問題。[6]戴晨、劉怡(2008)利用面板數據對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兩種政策工具對企業R&D活動的激勵效果進行比較發現,稅收優惠比財政補貼對企業R&D具有更強的激勵作用。[7]曾光輝(2010)運用AHP分析法對中國高新技術產業財稅政策的有效性進行了評價,認為中國高新技術產業財稅政策總體上是有效的,但高新技術產業財稅政策的生存環境較差及稅務執法人員的創造力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高新技術產業財稅政策作用的有效發揮。[8]綜上文獻回顧可知,關于產業稅收政策效應方面的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而且相關的研究成果被間接轉化在各國產業稅收政策規劃之中。但客觀地講,與國外有關研究相比較,國內研究無論是在廣度還是在深度上,都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文試圖在此方面進行突破性研究。
三、中國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評價
眾所周知,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是一個漸進的發展過程,因此稅收政策要根據現實不斷作出調整,而調整的依據就是產業稅收政策是否有效,能否適應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能否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的步伐。所以本文運用模糊綜合評價模型對中國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進行客觀地評價,以取得政策實施的相關信息,作為決定該政策變化、政策改進和制定新政策的依據。
(一)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是進行政策有效性研究的基礎,該指標體系是由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獨立、相互補充的各類指標所組成的有機整體。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可以采用政策制定有效指標、政策執行有效指標和政策效果有效指標來衡量。政策制定有效指標包括政策目標的科學性、政策工具的科學性、政策的可操作性;政策執行有效指標包括政策對經濟的適應性、政策與其他經濟政策的協調性和政策運行環境的支撐性;政策效果有效指標包括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增長速度、現代服務業的發展速度、二三產業產值的比重。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評價的層次結構指標如表1所示。
(二)計算指標權重集并確定權向量
為了對中國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進行評價,我們采用問卷調查和當面訪談的形式,邀請財稅政策方面的學者、稅務工作者及企業管理人員對中國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情況進行賦值評分。此次調查共發出調查問卷200份,回收185份,回收率達92.5%,其中有效問卷180份。在對回收的有效問卷進行統計整理的基礎上,采用層次分析法構造出各指標的判斷矩陣、權重并進行一致性檢驗(具體過程略)。表2中的單、總排序就是根據相關判斷矩陣確定的中國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各評價指標的權重系數。運用上述指標權重,確定目標層、準則層的權向量。目標層權向量:W=(0.346,0.328,0.326)準則層權向量:W1=(0.343,0.331,0.326);W2=(0.337,0.329,0.334);W3=(0.335,0.332,0.333)
(三)建立評語等級的模糊尺度集和評價矩陣
定義評語集為V=(V1,V2,V3,…,Vi,…,Vp),此處p=5,用“較強、強、一般、弱、較弱”5個等級評語來表述,則V1、V2、V3、V4、V5分別代表評語為較強、強、一般、弱、較弱。將V={較強,強,一般,弱,較弱}作為產業結構財稅政策有效性各指標的評價等級。評分采用百分制,“較強”為[90,100],“強”為[75,89],“一般”為[60,74],“弱”為[40,59],“較弱”為[0,39]。在對回收的問卷進行整理的基礎上確定中國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二級評價指標對各評價等級的隸屬度,并對其進行歸一化處理,得到單因素等級評價矩陣如下(Ri分別表示評價因素集Ai到抉擇評語集V的模糊關系,其中:i=1,2,3):R1=0.1120.5000.3880.0000.0000.0560.4440.4720.0280.0000.0550.5000.3900.0550.00000R2=0.1460.3770.4380.0330.0060.0740.3270.4440.1160.0390.0500.2770.5000.1730.00000R3=0.0500.3330.4860.1230.0000.1010.4440.4110.0440.0000.0560.5000.4440.0000.00000
(四)建立模糊綜合評價模型
1.對目標層各指標做一級模糊綜合評價,得到如下結果:對政策制定有效的評價為:B1=W1•R1(0.074,0.4810.418,0.009,0.000)對政策執行有效的評價為:B2=W2•R2(0.090,0.324,0.465,0.107,0.014)對政策效果有效的評價為:B3=W3•R3(0.069,0.425,0.447,0.059,0.000)2.經過二級模糊綜合評價,得到目標層綜合評價集為:B=W•B1B2B3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78,0.411,0.443,0.057,0.011)3.計算中國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的綜合評價值為:D=B•VT=73.85中國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的評價分值為73.85,按照評語集及其對應的分值段[60,74],中國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的評價分值屬于一般。
(五)簡要評析
本文在運用模糊綜合評價模型對中國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評價發現,中國產業稅收政策的有效性一般。那么制約中國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發揮的因素是什么呢?一是從準則層的單排序值排名來看,在影響中國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的三大因素中,各要素對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的影響作用相對而言還是比較均衡的,依次為政策制定有效(0.346)、政策執行有效(0.328)和政策效應有效(0.326)。從我們分析的結果可知,我國產業稅收政策制定是有效的,這構成了產業稅收政策執行有效和效應有效的基礎。因此,產業稅收政策作用能否充分發揮、預期目標能否順利實現及其實現程度,主要取決于政策本身制定的科學合理性,其次受制于政策執行過程中相關制度、環境等因素的影響。二是從指標層中各指標對中國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總排序值來看,作用最大的前三個指標分別是政策目標的科學性、政策工具的科學性、政策的可操作性,作用最弱的后三個指標分別是產業稅收政策與其他經濟政策的協調性、產業稅收政策運行環境的支撐性、產業稅收政策對經濟的適應性。這表明現行產業稅收政策目標的確定基本上是與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發展階段相適應的,而且各種政策手段的組合與配置對于推進我國產業結構升級發揮了應有的作用,這進一步論證了我國產業稅收政策制定是科學有效的。但與此同時,上述分析結果也反映出制約我國產業稅收政策發揮作用的薄弱點,這些薄弱點也是我們提高稅收政策有效性的著力點,即通過增強產業稅收政策對產業結構變化的適應性、強化產業稅收政策與其他經濟政策的協調性、優化產業稅收政策的運行環境,有效發揮稅收政策對產業結構調整的調控作用。
四、結論及政策建議
本文運用模糊綜合評價模型對中國產業稅收政策的有效性進行考察,發現我國稅收政策對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還可以釋放更多的潛能,還有較大的作用空間;通過對評價結果的綜合分析發現,我國產業稅收政策的制定是合理有效的,但是由于政策執行過程中各種制度環境和非制度環境的不健全,降低了政策的有效性,制約了稅收政策調控功能的發揮。為了強化我國稅收政策對產業結構的宏觀調控作用,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努力:
一是要準確定位財稅政策的作用領域。有針對性的財稅政策可以介入并促進一國產業結構的形成,但這并不意味著財稅政策應包攬一切,財稅政策應在找準自身作用領域的前提條件下,根據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安排相應的財稅政策,并在尊重和承認產業結構的合理化、高度化要發揮市場機制基礎性作用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財稅政策的宏觀調控與引導作用,以保證產業結構調整有序、順利地推進。
二是要優化產業稅收政策運行的環境,以保證產業稅收政策有效性。財稅政策應與國家的產業政策、金融政策、外貿政策、價格政策、科技政策等密切配合,綜合運用,減少政策內耗,最大程度地發揮政策合力作用,推動產業結構調整。
三是要構建適應產業結構升級的財稅體系,以協調配合產業政策,從而有效發揮以產業為導向的財稅政策在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中的作用。如上所述,財稅制度對產業結構調整的潛力遠未達到最大,持續的財稅制度變革將加快中國產業結構調整的步伐。要充分發揮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形成切實有效的稅收支持體系,配合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大力推進新型工業化和農業產業化,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提升各產業內部層次,拓展產業發展空間,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此外,要提高政策的有效性,我們還必須在政策力度的把握、政策出臺時機的選擇、政策傳導機制的培育等方面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