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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力最原始的來源是自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社會公共服務領域,公信力是不可回避的話題,政府要有公信力、其他社會公共服務部門也要有公信力。公信力是社會系統內部權威的來源,只有具有公信力才能為社會公眾所信服。尤其是在誠信缺失問題比較嚴重的時代,公信力問題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保險行業也需要公信力,保險行業的公信力是保險公司經過長期積累形成的,公信力是保險公司重要的無形資產,在經濟的實際運行中,公信力會給保險公司帶來巨大的財富。公眾在選擇保險公司作為投保對象時,商業保險公司的公信力是其考慮的首要因素。尤其是在競爭日趨激烈的當代社會,提升保險公司的公信力是擴大業務來源,提升應對激烈市場競爭的重要法寶。
我國商業保險公司公信力的現狀
(一)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缺乏誠信
隨著日益激烈的行業內競爭,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出現了不誠信經營的問題,在產品的推銷與宣傳工作中惡意夸大本公司的險種,刻意夸大保險的作用,甚至采取不法的形式向客戶宣傳保險信息,導致投保人在違背自己真實的意圖下做出了選擇。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或者保險人在日常的工作中都有虛假宣傳的成分,其本質目的就是使投保人投保,擴大自己的業績。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導致保險公司賠付責任發生時,保險公司采取消極的態度,不積極的理賠,或者盡可能少賠甚至不賠,導致保險沒有實現抵御風險的能力,使投保人蒙受到了巨大的物質損失以及精神損失。所有的這些都導致了保險行業整體公信力的缺失,社會公眾甚至開始對保險行業持懷疑態度,嚴重影響了保險行業的長遠發展。
(二)保險公司沒有承擔起應盡的社會責任
保險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行業,具有社會公共服務的職能,保險公司應該積極推行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掛扣,增強民眾抵御風險的能力。在現實生活中,保險公司忽視了其在社會公共保障體系中的作用,沒有積極推進商業保險活動的社會化工作,只是單純以營利為目的,沒有承擔起應盡的社會公共服務的職能。導致在老百姓心中,商業保險就是營利的代名詞,缺乏對商業保險的信任,造成了商業保險公信力不強的局面。
提出增強我國商業保險公信力的措施
(一)健全保險業法律法規,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
造成商業保險公信力不強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規的發展比較滯后,我國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體系還不夠完善,導致了保險行業出現不誠信的狀況的頻繁發生。我國應該在現有的保險法基礎上,緊跟時代的潮流,制定出符合現代保險行業監管的法律以及法規。同時加大法律法規對保險業不誠信行為的打擊力度,在法律的實施過程中,保險行業的監管部門,要嚴格依據法律對保險行業進行管理,對于出現的違法亂紀行為要給予及時的制止。在監管的過程中,統一監管的標準,使整個保險行業朝著透明化、有序化的方向發展。
(二)提升保險理賠的服務水平
投保人投保的目的就是在出現風險時能夠降低風險,減少損害的程度,理賠工作是保險行業公信力的核心,只有理賠工作跟得上,保險行業才能得到社會公眾的信服。在理賠工作中,要加強信息的公開及透明,及時公布事態的進展狀況,規范服務,加強對理賠工作的內部監督力度,從根本上改善理賠難的問題,增強公眾對保險工作的認可度。此外,還要重視加強保險行業的社會公共服務職能,促使保險公司積極發揮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本文作者:林海燕單位:廈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