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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境風險
我國港口企業的經營環境總是處于不斷變化之中,首先,從國內看,一方面,由于我國經濟政策在不斷進行調整,經濟體制在不斷發生變化,港口經濟內涵和范疇也隨著時代潮流而不斷改變,這對于生產規模前置的港口企業來說,金額大、回收周期長的港口建設項目投資面臨著不容忽視的國內環境風險;另一方面,由于港口建設項目對于我國的經濟基礎和經濟安全建設十分重要,在港口企業投資建設港口項目的過程中,不僅需要獲得政府主管部門的許可或批準,而且必須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各種管理和限制,從而形成國內環境風險。其次,港口投資建設中涉及到大量的征海、征地、動遷等工作,涉及廣大群眾的實際利益,如果協調處理不當就可能引發矛盾與沖突,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近日,國家發改委頒布實施了《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要求對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對存在高風險或者中風險的,國家發改委將不予審批、核準和核報,這無疑對港口投資形成了巨大約束,加大了港口投資的成本。此外,從國際上看,隨著我國大部分港口經營活動范圍日益區域化、國際化,使得港口企業風險也日益國際化,例如,由于戰爭、國際關系變化、政權更迭、WTO等區域經濟政策變化、國際匯率變動而導致項目的資產和利益受到損害的風險等等。最后,港口投資屬于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投資,但是目前我國相關行業還缺少統一配套的政策規定,如收費價格、準入資質、操作辦法等方面缺乏統一明確的可操作規定,港口企業在投資過程中面臨的是獨立的地方市場而非統一的全國性市場。
1.1信用風險
港口建設項目投資大、建設期長,面臨的風險也相對較大,因而港口企業經營者一般都是通過共同投資,即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來降低投資風險。然而,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是依靠有效的信用擔保結構支撐起來的,組成信用保證結構的各參與方是否有能力執行其職責就構成投資項目的信用風險,即港口投資參與各方因故無法履行或拒絕履行合同所規定的責任與義務的可能性,這種風險也稱為“合作風險”。實際上,一方面,從企業而言,由于港口投資建設項目的周期較長,各企業出資方存在一定的流動性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核心企業成員的信用風險,如臨時撤資和債權人經常變更就可能會導致整個投資項目無法正常完成,甚至失敗,因為核心企業成員不僅是項目運營的重要角色,同時也發揮著主導和監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對政府而言,港口企業在投資過程常常面臨地方政府參與方誠信不足、缺乏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上下游進行協調的機構和協調機制、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在項目招商過程中存在對民營企業的歧視性問題等信用風險。
1.2市場風險
目前,港口企業的投資項目都是為提高對進出口貿易的服務能力,但是由于投資建設周期較長,使得各項目在建成之日有可能得不到新增貨源的支撐,而處于不飽和生產狀態。即受港口經濟發展波動的影響,進出口貿易的供給和需求始終處于動態和不確定,使得投資收益存在巨大的不確定性,從而形成市場風險。這首先,是由經濟環境所決定的,因為港口項目的建設需求主體主要源自國際貿易及港口腹地經濟;其次,取決于國內外運輸市場的充分競爭程度,因為從供給角度上看,國內外運輸市場主要供給方除了船舶運輸企業外,還有航空運輸、鐵路運輸、公路運輸等多種運輸方式。實際上,隨著我國目前主要港口的集裝箱化水平已接近或達到世界水平,因運輸方式轉變所帶來的集裝箱運輸量的增長將減緩。最后,港口項目一般建設規模大、建設及投資回收期長,僅僅靠政府撥款或企業自有資金遠遠滿足不了需求,需要進行大規模的融資,這就使得港口企業投資項目潛在的受到國際金融市場、國內金融市場、利率和匯率市場等方面的影響和制約。
2港口企業投資風險的控制機制——帕累托改進
由于港口建設項目多數屬于基礎設施建設,涉及的資金量大且工程復雜,單單依靠港口企業自身不僅很難完成,而且投資風險巨大。因而,我國在港口項目建設的探索過程中,已逐步摸索出一條以港口企業為主體、多參與方共同出資的項目融資建設模式,參與方不僅包含公共部門,也包含私營部門。通過各參與方共同分擔投資風險,以期將投資風險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實踐中,港口投資項目風險分擔各方主要包含:地方政府的派出機構,如港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或投資建設管委會,全面負責港區的統一規劃及各投資項目的開發、建設和后期管理;國資控股投資公司,如港區投資發展公司(一般稱為“港投公司”),其作為港區管委會的下屬開發公司,是港區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基礎設施開發和建設的主要經營、建議和投融資平臺;港口企業,以獨資、合資、聯營、參股等方式投資建設港口經營性基礎設施和經營性設施,建成后以出租、轉讓或合營等方式進行經營管理;金融保險等輔助機構,主要涉及國家開發銀行等國家政策性、國有、股份制銀行,還涉及其它眾多國內外金融機構、法律咨詢等中介機構及保險公司。
由于港口企業投資建設項目的參與方既有公共部門(如地方政府派出機構、國有投資公司、國有金融機構等),又有私營部門(港口企業、股份制銀行、中介機構等),其對投資回報的需求各不項目,但都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個體,例如:公共部門追求社會效應或社會福利最大化、私營部門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一般而言,風險共擔各方所承擔投資風險的水平都是同其所獲取的風險報酬成正比關系,如果某一風險承擔者所承擔的風險較大,則其期望獲得的報酬就較大,風險高而收益小就會導致沒有參與方愿意承擔這一風險。有鑒于此,如何在通過一系列風險控制手段和風險協商機制,由項目發起人將項目各投資風險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轉移到其它參與方,使得風險各參與方在改善自身利益、降低自身風險的同時,又不傷害其它風險參與方的實際利益,并保證項目風險承擔水平和項目收益相匹配,實現最優風險分擔狀態,即帕累托最優風險分擔,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激勵項目參與各方積極承擔項目風險,并共同參與控制項目風險,這正是港口企業投資港口建設項目分析控制的要點所在。
綜上所述,雖然項目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是港口企業在投資過程中可以通過協商、談判、契約等方式逐步達到一種風險分擔的均衡狀態,即帕累托最優。在該均衡狀態下,項目投資風險通過轉移、自留、分散等方式被層層分配給最合適的承擔者,以保證項目投資得以在復雜多變的政治、文化、市場環境中順利完工、運營并取得預期收益,而取得這一均衡狀態的過程就稱為帕累托改進,其作為達到帕累托最優的途徑和手段,是指在不損害各參與方利益的條件下改善部分參與方的效用水平。因而,港口企業投資的風險控制過程也即帕累托改進,就是通過將投資風險分配給最適合承擔的參與方,使得該參與方無法在不讓其它參與方受損的情況下通過風險控制手段來實現自身效用水平的提升,從而將一種處于非帕累托最優的風險分擔均衡轉變為帕累托最優的風險分擔均衡。一般而言,公共部門在承擔政治、政策法規、國際關系、資金等風險方面較有優勢,而私營部門在承擔技術、管理和市場風險方面較有優勢,因為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通過帕累托改進逐步交換、轉移、分散自身優勢較小的投資風險,轉而承擔自身優勢較大的投資風險,直至達到帕累托最優,從而獲得福利水平和盈利水平改善,以及較風險成本更高的投資回報。
3基于帕累托最優的港口企業投資風險的控制建議
上文分析說明:風險共擔的帕累托最優是港口企業投資風險控制的核心目標,任何可能導致非帕累托均衡狀態的影響因素都會使得港口企業投資風險控制的低效率和低效用。結合上文對投資風險的分析,針對港口企業投資風險控制,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3.1理順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投資風險轉移渠道和監管機制
依據比較優勢,將投資風險在公共部門和私有部門之間進行轉移和分散,是獲得投資風險控制帕累托最優的重要途徑,而理順其中的轉移渠道和監管機制則是其能否獲得效率的重要影響因素。首先,公共部門應完善港口企業參與港口建設項目投資的政策法規體系及法律體系,并保證政策法規執行的延續性,避免由于政策法規的不穩定而導致私營部門風險控制成本的加大,這還包含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政府主管部門給予企業的各種稅收優惠、轉移支付等政策,并適時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維護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其次,加強監管,降低尋租成本。實際上公共部門的尋租一直就是導致資源無效配置和分配的重要原因,其不僅會導致資源浪費,而且會損失社會效率,產生大量的社會成本,而這些社會成本最終都會轉嫁給私營部門,從而造成私營部門投資成本的增加并降低其投資收益,承擔部分本可盈利的投資風險變成保本,本可保本的變成虧損,最終使得公共部門無法轉移本可轉移給私營部門的投資風險。
3.2加強信息公開,減少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之間的信息成本
只有建立在信息完全公開和共享基礎上的風險共擔,才能促使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真正形成風險共擔。若公共部門或自營部門刻意隱瞞部分潛在風險信息,形成信息不對稱,就會導致機會成本的加大,例如違約風險等。因而,首先,公共部門,如政府主管部門、港口管委會等,應以公開、公平、共享為原則,對各類公共投資信息資源進行分享,使得共同投資信息能夠最大化地滿足私營部門的需要。如加強國家電子政務的建設,國家、省、市級港口投資信息平臺的共享互聯,建立透明的信息公開制度,建立高效的信息平臺等。其次,對港口公共投資信息資源或準投資信息資源進行深層次的價值挖掘,建立港口投資市場多元化主體共同參與的信息資源增值模式,形成潛在風險信息資源被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充分利用,當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都能夠通過合理途徑,高效、暢通地獲得自己所需要的投資風險信息資源時,信息尋租行為就沒有了生存的市場與空間。再次,嚴格執行《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評估;同時,在實際工作中,加大信息公開,認真學習貫徹征地、拆遷政策,做好細致思想工作,通過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及時溝通、團結協作,將矛盾化解于萌芽狀態。
3.3加強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之間、私營部門之間的競爭水平
信息經濟學理論認為,如果市場是完備的和充分競爭的,市場交換的結果一定能夠實現帕累托最優。因而,促進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之間、私營部門之間的競爭,使得每一種風險控制資源都能夠有效地配置于最適宜的使用方面和方向上,避免浪費,就可以認為這個風險控制體系是高效率的。
有鑒于此,就必須構建充分競爭的市場和開拓足夠的市場空間,只有有效率的市場和足夠的空間才能實現港口企業投資風險控制資源分配的帕累托最優。實際上,長期以來我國政府部門對港口資源都采取嚴格的管制措施,且分屬多頭管理,港口投資項目的多重隸屬關系導致港口投資市場的壟斷與重復建設、功能重置與過度競爭并存,港口投資市場始終處于一種割據、無序、重復、浪費的低效率狀態,風險共擔的帕累托最優無法形成。因此,必須放松管制,按照優勢互補、合理分工、風險共擔的原則對現有港口投資市場進行清理和重組,打破投資壟斷和地域的歧視,建立科學的標準化測評體系以加強對港口投資參與企業標準化、規范化的評價,明確投資資源配置的目標和方向,最終構建一個公平、規范、適度競爭的統一市場。
作者:陳馨單位:福州港務集團發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