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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應用列聯表分析和χ2檢驗等統計分析方法,研究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在不同納稅人群的異向結果。基于問卷調查樣本數據的統計分析,得出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行業差異,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職位層級無差異,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稅款計算方法知曉程度無差異,不同行業納稅人群對高收入人群納稅情況評價差異,不同職位層級納稅人群對勞動所得是否征稅的態度差異等實證結果。結合行為學、心理學的稅收思考,提出應對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的工作建議。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異向結果;統計分析方法
一、研究背景
(一)稅務機關亟需針對不同的納稅人群提供差異化的納稅服務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截止2014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占全部稅收收入的6.19%①,已成為主體稅種之一。征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等11個項目。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相結合的征收方式,注重源泉扣繳。但是,整體納稅遵從度還有待提高,未能足額扣繳、申報個人所得稅的現象還較普遍。就全國而言,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的質量仍有待提升,截止2014年全國全員全額明細申報率仍低于70%。以廈門市為例,2014年全市經過納稅評估補繳的個人所得約3800萬元,經過稅務檢查、稅務稽查補繳的個人所得稅約1200萬元,兩項合計約占全年征繳入庫的個人所得稅的近1%②。這些現象說明,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存在管理沖突。從概念上講,“沖突”是指發生在同一空間兩個或兩個以上事物的互相對抗的過程。可以分為意識沖突和物質沖突兩種類型。表現在稅收管理過程中征納雙方之間的管理沖突也可大致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基于依法納稅的認識的誠信納稅意識沖突,二是以偷、逃、避稅為形式的稅收違法行為導致的事實沖突。不同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群體,其與稅務機關之間的管理沖突的表現各有側重。例如,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群體,既可以根據收入水平大致劃分為高收入群體、中等收入群體與低收入群體;也可以依職位層級、所處行業、教育背景等劃分不同的納稅群體。群體的差異,可導致意識沖突的不同,實施實質性沖突(指產生稅收違法行為的管理沖突)的動機不同、能力不同、行為差異等。近年來,稅務部門主要從加強非勞動所得管理,推進高收入者征管,積極創新征管手段,強化基礎管理等方面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具體包括改進納稅服務,改善納稅體驗;加強稅收宣傳,培養納稅意識;打擊稅收違法,抑制違法動機;加強信息管稅,促進源泉扣繳等。如果稅務部門能夠針對不同的納稅群體,提供差異化的服務項目,采取不同的征管措施,“熨平”管理沖突、提高納稅意識,將會極大地提升個人所得稅的管理質效。
(二)行為學或心理學的分析方法不能直接識別出不同類型的納稅人群1.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如從沖突主體上講,有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扣繳義務人與稅務機關之間;從具體形式上講,有以認識為基礎的意識沖突,有以實施稅收違法行為的事實沖突等。根據行為科學關于管理沖突的理論分類,管理沖突分為四種基本類型:(1)雙趨沖突,例如“少(扣)繳稅款”與“依法納稅”兩個目標都符合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A的需求,一方面擔心稅務違法行為被稅務機關查處,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在不被發現的前提下少繳部分稅款。即,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A出現雙趨沖突;(2)雙避沖突,例如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B有強列的動機不想“足額繳納稅款”,又非常擔心“稅務機關稅收檢查”,在作抉擇時將產生雙避沖突;(3)趨避沖突;(4)雙趨避沖突。但是,明確管理沖突類型的分類,并不意味著知曉對應分類的納稅人群。2.同樣,公共心理學關于知覺偏差的效應與影響理論,也常被用于分析個人所得稅的管理沖突。“首因效應”使人的認知具有表面性,或者容易固化某種認知等。例如,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A曾因稅收違法行為被稅務機關查處,不良的納稅記錄給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影響。這種影響強烈且持續,將極大地降低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實施稅收違法行為的動機。“近因效應”則會妨礙當事人客觀地、歷史地看待人和事。例如,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B雖然在多年前因稅收違法行為被稅務機關查處過,但近期則僥幸避過了稅收檢查,造成當事人認為稅收違法行為的機會成本低,繼續實施稅收違法行為的動機被錯誤地加強了。類似的,“暈輪效應”“社會刻板印象”等也可以用來對不同的稅收管理沖突進行心理學分析。但是,公共心理學分析同樣無法直接識別出不同類型的沖突人群。本文將以工資薪金項目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為例,對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在不同納稅人群的異向結果,進行統計學分析,直接識別不同類型的納稅人群,并提出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工作建議。
二、調查方案設計
對稅收管理沖突的研究,除了上述應用行為科學、公共心理學等理論和方法進行定性研究之外,我們也可以采用定量分析的研究方法。統計方法與技術是現代社會、經濟研究運用的基本方法,在稅收領域也有廣泛的應用。在稅收領域的許多研究問題中,常常會遇到不可計量的定性指標變量(區別于定量指標變量),比如,稅負高、中、低指標,工資薪金收入水平高、中、低指標等,就屬于定性指標。對這類定性指標的基本分析方法是按照它的變動范圍進行分類,調查機構按照某種設計方案發放問卷,從收回的問卷中可統計出各種屬性的計數結果(這種數據稱為頻數),由此可以計算出不同分類的頻數分布。對于定性數據的統計分析常常采用列聯表分析和χ2檢驗。個人所得稅計有11個征稅項目,納稅人分布極為廣泛,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的表現形式復雜多樣,對納稅人不論從心理層面,還是從行為層面分析,其差異都是顯著的。本文旨在探討應用統計分析方法研究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的新思路,因此簡化需求,設計了一個簡化的、針對工資薪金項目的調查方案。希望通過調查了解以下信息:不同行業的納稅人群對工資薪金項目個人所得稅法定稅負(以下簡稱“法定稅負”)的評價;不同職位層級的納稅人群對法定稅負的評價;對稅款計算方法不同知曉程度的納稅人群對法定稅負的評價;不同行業的納稅人群對高收入人群納稅情況的公共評價;不同職位層級的納稅人群對勞動所得是否征稅的態度等。調查在9個行業中隨機抽取33戶企業,隨機發放超過400張問卷調查表,收回有效調查表336份。
三、調查數據的統計學分析
(一)不同行業的納稅人群對法定稅負評價的統計學分析根據表1數據,可以計算填列對應的多項概率分布表(受篇幅所限,此處略去對應的多項概率分布表,下同)。
(二)不同職位層級的納稅人群對法定稅負評價的統計學分析根據表2數據,可以計算填列對應的多項概率分布表。
(三)對稅款計算方法不同知曉程度的納稅人群對法定稅負評價的統計學分析根據表3數據,可以計算填列對應的多項概率分布表。
四、調查分析結果的稅收思考與工作建議
(一)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行業差異結果的稅收思考與工作建議統計分析表明:不同行業的納稅人群對法定稅負的評價是有差別的。根據表1數據進一步分析,可知:認為稅負偏高的比例的行業差異明顯,從高至低依次為:行業9(租賃和商務服務業,100%),行業7(信息技術服務業,90%),行業3(交通運輸業,87%),行業8(制造業,83%),行業1(電力業,70%),行業6(批發零售業,66%),行業2(房地產業,52.5%),行業4(教育業,5%),行業5(金融業,1.56%)。由于調查樣本企業偏少,統計數據并不能完全反映真實情況。但是,我們仍可以讀出一些區別。比如,傳統的居民服務業與現代金融業正好是稅負評價的兩端。傳統居民服務業的收入水平、繳稅金額都遠低于金融業,但卻100%認為稅負偏高,而金融業卻只有不到2%的受調查人覺得稅負偏高。說明納稅人對稅務負擔的心理承受力不是完全取決于繳納稅款的多少,而是取決于稅后可支配收入的高低。從心理學角度看,傳統居民服務業納稅人群的知覺偏差效應類型為“社會刻板印象”。由于較低的收入水平,他們會認為個人所得稅理應由高收入的人群繳納。從行為學角度分析,雖然發生在居民服務業的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的類型不容易界定,但是稅務部門應當選擇的處理沖突的最優策略無疑就是“合作策略”。即,稅務部門應主要采取加強稅收宣傳、政策宣講,提供優質納稅服務等非稅收執法手段。
(二)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職位層級無差異的稅收思考與工作建議統計分析表明:不同職位層級納稅人群對法定稅負的評價的差異不顯著。根據表2的數據的進一步分析,可知:不同職位層級的被調查對象認為法定稅負偏高的比例分別是:74%(公司高層),78%(公司中層),78%(普通員工),平均比例為78%。說明不論職位層級高低(對應收入水平的高低),絕大多數的被調查對象都認為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偏高(即,統計學意義上的無差異評價)。也說明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的潛在對象是不論職位高低與收入多寡的。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仍舊任重道遠,各級稅務部門應繼續加大稅收宣傳,持續加強重點項目、重點人群的個人所得稅征管。
(三)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稅款計算方法知曉程度無差異的稅收思考與工作建議統計分析表明:對稅款計算方法不同知曉程度的納稅人群對法定稅負的評價的差異不顯著。根據表3數據進一步分析,可知:在所有被調查人群中,表示對稅款計算方法不了解的僅有7%,絕大多數的被調查對象(83%)是了解或大致了解稅款計算方法的。說明個人所得稅稅收宣傳的重點不在于講解稅款的計算方法(或者說,由于絕大多數人已經知曉),而應該重點宣講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
(四)不同行業納稅人群對高收入人群納稅情況評價差異結果的稅收思考與工作建議統計分析表明:不同行業納稅人群對高收入人群納稅情況的評價是有差別的。根據表4數據進一步分析,可知:在所有被調查人群中,仍有26%的被調查人認為高收入人群未足額繳納稅款。按行業統計,從行業1到行業9,被調查人認為高收入人群未足額繳納稅款的比例依次為:40%,5%,10%,58%,20%,16%,25%,38%,0%。教育業(行業4)的比例最高(58%),制造業(行業8)的比例次高(38%),租賃與商務服務業(行業9)的比例最低(0%)。從心理學角度分析,之所以教育行業的比例最高,是由于處于中等收入水平的人群,有思考能力,對稅款征收的關注度較高,但缺乏稅收理論知識,而產生社會刻板印象,或暈輪效應,導致一定程度的知覺偏差。同時,根據調查項目之一(管理沖突的行業差異)的統計數據,教育行業對其實際較低的稅負水平是基本滿意的(僅5%的比例認為稅負偏高)。關于制造業,工作性質決定其對稅收工作較少關注,相對較低的收入水平與相對較高的工作強度,在認識上容易產生首因效應或暈輪效應等。而租賃與商務服務等傳統的居民服務業的納稅人群,由于整體較低的文化水平,對稅收工作的關注度低,導致其對當前高收入人群真實納稅情況的評價失真。由于仍有較高比例的被調查人認為高收入人群未足額繳納稅款,一方面說明稅務機關應持續加強高收入人群個人所得稅征管;另一方面也應在全社會廣泛宣傳稅務部門加強高收入人群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舉措,取得的成效,甚至個別典型的高收入人員稅收違法警示案例等,以此達到向中、低收入納稅人群傳達正面的、有效的信息,促進全社會依法納稅。
(五)不同職位層級的納稅人群對勞動所得是否征稅的態度的稅收思考與工作建議統計分析表明:不同職位層級的納稅人群對勞動所得是否征稅的態度是有差別的。根據表5數據進一步分析,可知:中、高職位層級的納稅人群中,有15%的被調查人認為勞動所得不應該征稅;而普通員工的比例則為30%,是前者的2倍。也同樣反映出收入水平與稅負承受能力成正比的簡單道理。對稅收工作的啟示也至少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加大高收入人群個人所得稅征管力度,廣泛宣傳和樹立誠信納稅人典型;二是創新舉措,為所有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納稅服務。總之,采用列聯表分析和χ2檢驗方法,可以比較直觀、直接地識別出個人所得稅管理沖突在不同行業、不同收入水平、不同職位層級等的納稅人群的異向結果,這將有利于稅務部門加強針對性管理、提供個性化納稅服務、“熨平”管理沖突,促進提高納稅遵從水平。
作者:鄭江暉 單位:廈門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