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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率設計不完善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在稅率設計上采用了超額累進稅率和比率稅率兩種形式。在超額累進稅率中,工資薪金所得實行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最高邊際稅率達到了45%。這樣的稅率設計會造成一些負面影響:一是稅率級數過多、過于繁雜,計算難度較大;二是稅率級數過多,會使納稅人為了降低邊際稅率級次而有意隱瞞各項所得;三是在現行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水平下,真正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正是處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階層,個人所得稅的主要來源正是他們的工資薪金所得,如此會背離收入調節的公平性。
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作為納稅單位,沒有考慮家庭因素。即使兩個自然人的收入相同,包括金額和類型相同,就會繳納相同的稅額。但是沒有考慮這兩個人為之而付出的成本費用不同,兩個家庭成員人數不同,生活開支不同,教育支出不同,醫療支出不同,是否需要贍養老人等等不同,按照同種扣除額、扣除率計算稅額就會造成稅負不公。如今看來,上述弊端的存在,對實現“縮小貧富差距、建立和諧社會”的目標是有影響,因此對于現行個人所得稅進行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二、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政策建議
(一)選擇分類綜合稅制模式
純粹的分類稅制與綜合稅制方式,各有優缺點。現在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混合稅制。我國可以先實行分類綜合課征模式,采取按年征收和按此征收相結合的方式。對于連續性、勞務性的所得,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實行綜合征收,按年計算,按月預繳,年末匯算清算。對于偶然性、資本性的所得,繼續按現行的分類方式征收,采用比例稅率,按次計算,代扣代繳,年末不再匯算。
(二)合理調整稅率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有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種類多、檔次多,不利稅收征管。在設計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時,應考慮“少級次、低稅率”的原則。首先,在實行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的模式下,對綜合所得征稅考慮實行5%、10%、15%、20%、30%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通過稅率調整,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縮小收入差距。其次,考慮通貨膨脹、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改變現有固定費用扣除方法,設計靈活的稅制要素。如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將費用扣除標準每年隨物價指數進行調整,允許各地區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相應確定各稅目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這樣既可以更好地符合各地實際狀況,也有利于調節個人收入水平。另外,可以根據客觀需要,綜合考慮家庭人口、住房、教育、醫療、保險等因素,適當增加一些扣除項目,使費用扣除更接近納稅人的實際生活開支。
(三)以家庭為納稅主體單位
從個稅的國際經驗看,個稅按家庭年收入計征,充分考慮了家庭的實際收入和負擔的家庭人口數,比較符合科學發展觀。由于個人的家庭人數不同、勞動力多少和收入高低不同、家庭費用項目和開支多少不同,以“家庭”為納稅主體單位征收個人所得稅比以“個人”為納稅主體單位征收個人所得稅,更能體現納稅能力確定稅收負擔的公平原則。具體可以采用個人獨立申報和夫妻聯合申報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家庭扣除標準。
(四)切實加強稅收征管
我國目前實行了納稅編號制度,但是納稅人的納稅編號只在辦理納稅事宜時有效,而對其他辦理事項,如銀行業務辦理、房屋貸款業務辦理等則沒有法律效力,而且稅務機關、銀行、社保、教育、醫療等機構的信息沒能實現共享。因此,我們應該借鑒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做法,給所有的公民建立個人稅號,與儲蓄存款實名制對接個人稅號完整記錄所有個人信息、個人交易行為和信用狀況等,做到個人收入申報、信用消費、財產登記等全過程監控。
(五)完善征稅的社會環境
現階段,我國稅收征管手段還不夠先進,對個人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和個人申報的方式。完善征稅的社會環境,首先做好稅收宣傳的長效機制,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源泉扣繳應該充分利用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稅方面的優勢,規范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和申報的程序。個人申報需要加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同時加強社會的各項保障制度建設,讓納稅人切實感受到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次大力發展社會中介組織,實現納稅業務專業化。大力推進個人銀行卡結算制度,逐步減少現金交易。
三、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難點
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已經不是單純的稅制問題,要實現稅制改革更大的問題可能是一個技術問題。個人所得稅如果要向家庭綜合征收制改革,首先需要個人信息全國聯網?,F在全國有的城市的個人住房信息、公積金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實行了聯網,那么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收入信息的聯網工作也應該跟著全面啟動?,F行個人所得稅實行按個人征收,采取收入屬地征稅的征繳方式。如果按家庭為單位的綜合計征方式,就是以家庭為單位,將家庭成員收入加總后,統一征收個人所得稅。目前中國人口流動性大,大量的人戶分離,家庭成員有很多的異地收入。這樣在以家庭為單位綜合計征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下,如何將身處不同地區的家庭成員的收入信息完成加總一并計稅,就成為了最關鍵的技術問題。要實行個人收入信息全國聯網則是解決這一術問題最為可行的途徑。
作者:王玲單位:重慶科技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