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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方面,新準則規定,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這與國際準則保持一致。國際準則另外對于不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項目進行了相關的規定,如為使房地產達到工作狀態所必需的啟動費之外的其他啟動費用和其他的不正常損失等支出,不能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的構成部分。新規則中只對初始計量成本的項目組成作了規定。因此,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在對此的規定在本質上是相同的。
2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
2.1計量模式運用數量新規則規定一個企業只能采用一種計量模式對其所有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模式。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或成本模式作為其會計政策,并且將選定的會計政策采用于其全部投資性房地產??梢娫谕顿Y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數量上,二者規定都是二選一。
2.2計量模式選用側重點新準則規定,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只有企業有確鑿證據證明其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①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②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地產的公允價值做出合理的估計。可見新準則更傾向于成本模式,只有在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取得時采用公允價值模式。
國際會計準則雖然對公允價值模式和成本價值模式選用,并未規定優先順序,但認為從公允價值模式變更為成本模式通常不大可能導致更恰當的列報;對于選用成本計量模式的企業,仍應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進行披露;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還被作為了一些房地產歸為投資性房地產的一個必備條件。例如: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對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房地產再轉租的,只要該類房地產符合投資性房地產定義的且企業對該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允許將其歸類為投資性房地產,但企業必須對所有其它投資性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從以上三個方面可以看出,國際會計準則更側重于使用公允價值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
2.3計量模式轉換方面新準則規定,為保證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存在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計量取得且能夠滿足采用公允價值模式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計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這主要是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并不完善所決定的。對于企業而言應該慎重的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作為其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選用成本模式的,當資本市場、經濟發展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還有選擇公允價值的機會,而一旦選擇了公允價值模式,就沒有回旋的余地了。因此,新準則了這么長時間,但是很多企業仍舊選擇成本計量模式作為其后續計量。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規定,只有能夠導致在企業財務報表中對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進行更恰當的列報的情況下,才能自愿變更會計政策。而從公允價值模式變更為成本模式不大可能導致更恰當的列報。由此看出,國際會計準則不主張從公允價值模式變更為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后續進行計量,但是并沒有明確的禁止,在特殊條件下,還是存有一定變更的空間,而我國則明確禁止。
綜上所述,《企業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的制定,規定了投資性房地產范圍的界定、確認、計量模式及轉換和相關信息的披露,順應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填補了我國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空白,反映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但是由于我國具體國情如資本市場不健全,還與國際會計準則存在一定的差異,但這種差異的存在是客觀和必要的。在我國資本市場逐漸完善和與國際市場融合中會逐漸的縮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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