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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任何事物的生存和發展,都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在21世紀,中國的國家審計發展的條件已經形成:
——我國已經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代。從新世紀開始,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的歷史階段,我國已經實現了現代化建設的前兩步戰略目標,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為我國到2010年國內生產總值比2000年翻一番奠定了堅實基礎,現代化建設進入開始實施第三步戰略部署的階段。我國現代化建設取得的成就和進一步的發展,既對我國國家審計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歷史任務和要求,又成為國家審計發展的時代條件和歷史機遇。
——我國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1982年憲法確定了我國的社會主義國家審計制度。國家審計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立使我國經濟生活開始告別計劃經濟體制。但是,市場經濟體制在我國還不完善,在新世紀,我們還要致力一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也就是按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我國國家審計的過程。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為我國國家審計的發展拓展了廣闊空間。加入WTO,我國社會就會融入經濟全球化之中,國門的進一步開放,政府在WTO中成為經濟活動的主體,它不僅要指導和監督本國的經濟法人和自然人參入經濟貿易活動,而且在要WTO中參與世界貿易規則的制定和調整。說到底,加入WTO以后,政府就成為WTO規則的制定者和直摘或間接的執行者,這就使得以經濟監督為已任的國家審計面臨一個巨大的發展空間。
——金融、財政、稅收、社會保障、國有企業等重要經濟領域的改革正在向縱深發展。這些改革不僅調整了我國社會生活的經濟關系,而且這些經濟領域與審計領域密切相關,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能分割的關系。因此,金融、財政、稅收、社會保障、國有企業的改革,既直接推動了國家審計的改革,又為國家審計發展創造了環境和條件。
——在我國正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僅從八屆和九屆人大的立法情況看,60%的立法是屬于經濟立法。同時,依法行政不僅成為政府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的共識,而且成為司法的實踐要求。國家審計從本質上講是國家(政府)的經濟監督,這種監督必須依法進行。從這個意義上講,國家審計既是一種經濟監督,又是一種法律監督。因此,依法治國的進程越快,國家審計的發展就越快,就越有法律保障。
——科學技術的創新和發展,推動著國家審計的發展。世界已進入信息革命朝代,信息革命已深刻影響我國社會的各個領域,尤其對經濟增長產生巨大影響。我國財政、金融等領域在信息化的影響下,網絡化、電算化的程度越業越主,依賴手工作操作的財會工作方式正在退出歷史舞臺,也就是說,科技創新已成為國家審計發展的推動力和技術條件。
——國家審計的自身改革,為審計發展奠定了基礎和提供了經驗。近幾年,我國國家審計加大了自身改革的力度,把審計納入依法審計的軌道;對國家審計體制進行改革,把派駐中央各部委的審計局改為由審計署垂直領導的派出審計局,撤并老少邊窮地區的審計機關,改為派出審計機構;國家審計機關職能得到進一步的加強和拓展,加強了對國家財政資金的監督,提出了預算細化的建議,并開始實施,建立決算審簽制度;推行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國家審計這一系列的自身改革,是國家審計發展的內在動力。
二、國家審計發展應協調好的幾個關系
國家審計具備發展的條件并不等于就能發展,關鍵是要抓住條件,并使之轉化為發展的動力和推動因素,只有這樣,國家審計才能發展。同時,國家審計的發展不是孤立的,其發展速度、發展質量、發展方向還取決于國家審計與其有聯系事務之間的相互協調狀況。因此,國家審計在新世紀的發展應協調好幾個關系:
(一)正確處理發展與依法審計的關系
發展是硬道理,是解決中國所有問題的關鍵。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走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道路,國家審計也要走上這條道路,要維護和促進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離開了發展,審計就沒有生命力。從實踐上看,國家和社會的發展目標呈現階段性,其過程是漸進的,其方法和措施既有常規性又具有突破性;而依法審計則體現出法律所具有的穩定性和規范性。這就要處理好發展與依法審計的關系。新世紀,我國為了實現現代化建設的第三步戰略目標和任務,要對經濟結構進行戰略調整,要以市場機制來配置資源,要突破體制障礙,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要建立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和社會保障體系。這一切都落腳在發展上,原有體制框架和法律就要被突破和調整。為此,依法審計首先要立足于“三個有利于”這個根本,把依法審計納入發展之中,又為發展服務。當審計所依據的法律與發展中的事物出現不協調,甚至沖突時,我們應該及時立新法,調整和修改乃至廢除不適應發展所需的原有法律。歸根到底依法審計要依賴發展才有生命力,要為國家和社會的發展服務。
(二)正確對待加入WTO與發揮審計作用的關系
我國加入WTO意味著我國經濟活動的規則更多的適用國際法律和國際慣例。我國的國家審計是建立在國內法律基礎上的,審計職能的界定和審計作用的發揮,其依據和范圍都由國內法律來規定。因此,當我國加入WTO以后,我國的國家審計必須要改變以單一的國內法為依據的現象,要建立兼容國內法和國際法律體系,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優先適用國際法。否則,國家審計就不可能在WTO所涉及的領域發揮作用。
(三)正確處理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與加強國家審計建設的關系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國家審計是一個什么角色,發揮什么樣的作用,這既是一個認識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我國的國家審計,法律規定屬于政府審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正在發生變化,最主要的是由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直接控制經濟轉變為財政、稅收和金融等經濟手段間接實行宏觀調控。這就提出了國家審計如何參入宏觀調控的問題,其參入程度的深淺和作用的大小,不僅關系到審計對財政、稅收和金融等經濟部門實行監督的問題,而且最主要的是國家審計在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發揮經濟監督作用的問題。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看,國家審計在宏觀調控中發揮作用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必須參入。當然,這種參入主要是審計通過對履行宏觀調控職能的金融、財政、稅收等部門和國家資金運營的經濟話動的經濟監督來實現。這直接關系到國家審計在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正確處理調整部門職能與確立審計地位的關系
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正在向深度和廣度發展。僅就財政體制改革來說,就確立了實行公共財政的目標,把財政職能界定為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調控經濟職能和監督管理職能等四大職能。在操作上,財政部門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算執行、決算等全過程發揮作用。應該說這是一種高度集權的財政管理和運作模式。它恰恰是在當前的經濟體制改革中實施的,正逐步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同時,我國的稅制和金融體制也在進行前所未有的改革。這一系列改革,實質上是在對權力格局進行新一輪調整,對部門利益重新進行分配,一經法律確認,重新調整后的政府經濟職能部門的權力和利益就得以確立.這種改革的形勢下,履行我國經濟監督職能的國家審計應該及時對體制、職能進行改革和調整,否則審計便會失去國家經濟權力調整所帶來的發展機遇,從而影響國家審計在新的權力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影響國家在新世紀的發育和發展。
三、國家審計發展的趨勢
我們有了好的發展條件,處理好了促進發展的關系,在新世紀,國家審計必將在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得到極大地發展。其發展趨勢主要表現為:
(一)國家審計獨立性趨強
我國的國家審計表現為政府審計,其獨立性是憲法規定的,審計機關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目的是保證審計的客觀性、公正性、權威性和有效性。法定的這種“獨立”,并不等于實踐中做到了“獨立”。國家審計獨立性趨強主要應在三個方面下功夫:一是從國家權力結構上強化審計監督權。目前的法律規定審計監督權從生于行政權,從法律意義上講,雖然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體不得干涉審計監督,但并不能防止其他權力對經濟監督的干涉,這在現代文明的權力制約結構中是有缺陷的。二是行政權不僅派生了審計監督權,而且還派生了財政監督權、金融監督權、稅務監督權等各種行政監督權,這就造成了經濟領域里的行政經濟監督多元化,行政部門職能交叉、工作沖突,人力物力資源浪費的現象。這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不利于政府職能的轉變。因此,有必要歸并行政對經濟活動的監督權。三是加強被審計對象自覺接受依法審計的意識,為“獨立”審計提供良好的環境。
(二)國家審計體制在改革中構建
這種體制改革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國家審計體制國家組織結構中的地位。我國不是三權分立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最高權力機關派生各種國家權力,并組成相應的履行國家權力的機構,形成相應的體制。在最高權力之下,我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各種權力的制約機制。因此,我國國家審計體制的一個發展趨勢就是國家審計權由我國最高權力機關派生,在最高權力機關的監督下獨立地對國家其他權力起制約作用,使我國經濟減少干擾,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二是國家審計體制自身的改革和發展。這種趨勢是在組織、人員上盡量減少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個人(特別是領導個人)對審計監督的干涉。從實踐看,審計垂直管理體制或各級審計機關向同級不同部門、向一定區域派出審計機構是審計體制發展可供選擇的方向。
(三)國家審計職能的調整
國家審計職能的調整直接關系到國家審計的發展。從功能上講,經濟監督、經濟鑒證、經濟評價是國家審計的三大職能。在新世紀,國家審計職能取向應該是:一要立足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國家審計要在保證國家經濟安全上發揮作用。二要從國家的整個經濟領域角度,運用審計手段參入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三要調整審計職能的著眼點,我們在審計中總把著眼點放在錢和物上,審計的監督、鑒證和評價更多的是圍繞錢和物展開。但是,現實生活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則是由經濟計劃、經濟目標、經濟行為、經濟結果等各種經濟因素構成。為此,審計職能的履行范圍,不僅要在錢和物上發揮監督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應在經濟計劃、經濟目標、經濟政策上發揮監督、評價作用,因為這些方面和環節的失誤或偏差所導致的經濟損失遠遠大于某單位或個人的具體經濟行為失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在新世紀,加強對經濟計劃、經濟政策的監督和評價應是國家審計職能調整的一個趨勢。
(四)國家審計法制計
新世紀,我國國家審計面臨三個促進:一是依法制國,建立社會主義法制國家,這個進程推動國家審計法制化;二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由于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國家審計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就必須使國家審計法制化;三是WTO也要求中國國家審計法制化,WTO在貿易活動中要求其成員遵守雙邊和、多邊協議,從規范的角度看,WTO的貿易活動是規則活動,這些規則是國際法的內容,這也就要求中國國家審計在開放的WTO的環境中必須實行法制化。這三個方面的共同促進,中國國家審計在新世紀的發展的趨勢之一就是法制化。家審計法制化的實現,其根本在于國家審計監督權的法律確認和法律界定,監督權行使的法定性,監督結果的法律有效性。
(五)國家審計的保障
這種保障分為人的保障和物的保障。從國際范圍看,國家審計的有效性與其權威性相關,而權威性除了法律賦予國家審計相應的權力以外,還要對行使權力的審計人員給予法律保護。如對審計人員實行終生從業,或任期長于政府和立法人員的任期;審計人員任免,追究法律責任的特殊法律規定和保護措施。物的保障就是指國家審計在實施經濟監督時完全由國家財政提供經費并使審計人員在工資、社會保障等待遇上無后顧之憂。在新世紀,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綜合國力的不斷提高,國家審計的保障將越來越強。
我國的國家審計經歷了十幾年的探索與創新,已走上與國家經濟建設同步發展的道路。在新世紀,國家審計同樣會在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進程中充分地發育和發展起來,這是由主客觀條件和歷史趨勢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