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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當前的內審工作實踐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著作用不突出、效果不明顯等問題,究其原因,無外乎人、體制和機制等因素,具體表現有以下幾方面:
1.理解與認識不夠,無法體現出經濟責任審計特性。盡管與財務收支、內控等審計類型相比,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程序區別不大,但是在審計內容、審計范圍和審計評價上還是存在不小差異。實務工作中,審計人員因對財務收支審計“駕輕就熟”,往往會習慣性地將經濟責任審計按傳統套路實施,由于概念不準、目的不清、能力不足造成審計思路錯誤,最終形成的報告,多以詳舉例外事項和財務評價為主,篇尾再稍加點綴“述職政績”,即算完成“大作”,本應重點關注或體現審計對象履職管理思路、決策成效等“軟指標”,卻常常因“行業不熟、宏觀意識不強”而被忽視掉,致使審計證據不充分,審計發現淺嘗輒止,審計評價流于形式,審計結論與實際出現偏差,進而誤導報告使用者,或是招致被審計對象不滿,甚至回擊。
2.審計人員自身素質無法勝任內審工作要求,執業能力不足。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受關注度高,需要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不僅要熟悉財務知識,還應掌握宏觀經濟管理知識,精通政策法規,具備良好的口頭和書面表達,以及綜合分析能力等。但僅就目前而言,內審人員由于業務素質不過關、綜合能力差,對問題定性把握不準,經常出現“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或“以偏概全”的審計結果。這些事由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嚴肅性,也使審計隊伍的公眾形象暗淡許多。
3.現實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滯后性,注定讓審計實效“打折扣”。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多是因屆滿、調動、免職等情況下在離任時進行的。盡管一再主張“離任必審”,但在組織程序上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極易使審計陷入被動,甚至尷尬。主要表現在:第一,查出的問題,因離任者已經調離,與原單位沒有了經濟關系,處理難度大;第二,查出的問題大多拖而不決,最終不了了之,需要追究責任的因顧及到其已調離或提升,往往不置可否,使審計變成了走過場。因人事體制慣性加大了審計工作的負擔和難度,使其無法施展拳腳,直接限制或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發揮應有作用。
4.經濟責任界定難,評價難度大。根據目前管理現狀,任何一級的領導干部都未界定其職責范圍、管理目標和應負責任的界限,導致評價無充分依據,責任很難確認。對于大多數的審計事項,諸如投資失敗、決策失誤、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損失的定性多靠審計人員的職業主觀判斷。上述問題,除去管理體制、機制不順導致外界質疑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外,其他均與“人”相關,總體而言,由于“工作勝任能力”、職業素質等原因導致審計質量偏低的,與審計人員的工作態度和責任心有很大關系。作為內部純業務機構,內審部門既無干部任免權,亦無處理處罰權,有的僅是披露與建議,因而審計人員的能力與素質問題應當擺在首位去解決。唯有當審計質量提升,樹立起良好的形象和品牌后,審計才能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得到明顯改善,成為日常監督上不可或缺的一環。
提高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思路與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類型最大的不同在于對企業領導干部任職情況的監督和評價,既然主題是監督,那么審計的出發點必然落在任期內的決策是否有效、管理是否規范上,最終得出經濟責任是否能夠解除的結論。要提升審計質量,就必須站在管理者的視角上做好這篇文章,唯有此,才能找到解決質量瓶頸的最佳對策:
1.謀劃全局,充分做好審前準備。必須重視審前調研的作用,多方面搜集素材,了解并熟悉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背景、業務特性,避免出現說“外行話”的尷尬;重視審計方案的作用,要圍繞經濟責任來合理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重點、審計目標等,打破傳統審計的部門分割,切實調配人員,在審計方法上進行創新和改進;要善于與干部管理、紀檢監察、財務計劃等職能部門進行有效溝通,提前掌握被審計對象的資料信息、舉報材料和其他相關情況,降低重大漏審風險。
2.注重細節,抓好審計基礎工作?,F場工作是審計質量的重中之重,必須嚴格從精細入手,嚴格按照內審規范和程序來操作。編制審計底稿時,要做到事實清楚,要素齊全,定性準確,描述含糊不清,或有疑義的,堅決要通過底稿復核程序予以完善;審計報告環節,要把握重要性原則,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沖淡報告核心主題,要按照審計發現的責任劃分來組織素材;要堅持客觀公正,報告字句要經得起推敲,既要實事求是披露問題,又要真實全面反映責任人功績;要加強綜合分析,堅持把查處問題與完善制度結合起來,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完善干部監督管理制度和企業管理的建議,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層次。
3.以責任為導向,突出審計重點和主題。如果審計流程從責任取證開始,以責任評價結束,審計結果將更加具有針對性。以責任為導向,就是以界定、評價責任為重點,在確定的責任評價目標下,決定審計測試與程度與范圍,即審什么評價什么,審到什么程度就評價到什么程度,避免說過頭話,既要有所作為,又要有效克服審計包打天下的傾向。從責任人履職行為、“三重一大”決策程序、企業經營績效、未來可持續發展、廉政建設等方面開展審查,將審計工作的重點落在責任評價上,分清不同的責任界限。
4.加強審計結果運用,使質量轉化為“效益”。經濟責任審計能否扎實有效地開展并不斷取得創新發展,關鍵在于對審計結果的正確應用。要提高審計建議質量,提出客觀公正、有參考價值、切實可行、便于操作應用的審計建議。
5.以培訓為抓手,提高內審專業化水平。要提高進入內審隊伍的“門檻”,豐富優化內審人員專業結構,不斷提高內審隊伍的綜合素質,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專業化水平,不斷提升內審工作的整體質量,以適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展的需要。(本文作者:魏雪蘋、張云志單位:中國石油經濟技術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