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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各類新型企業不斷涌現了出來,并發展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力量。隨著新型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企業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要性逐漸凸顯了出來,受到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因為現階段很多企業在財務審計工作中存在著一些問題,因此本集合企業財務審計的內容和意義,對企業財務審計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
財務審計;企業管理;問題;措施
一、企業財務審計概述
最初財務部門只是負責對企業財務收入和支出進行監督管理,但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不斷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不再是簡單的記賬管理工作,需要對企業的所有經濟、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企業財務審計工作是對企業經濟計劃進行審核,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合理性和可行性就愛能成。一是對經濟活動是否合理進行監督,檢查企業經濟活動是否違反國家法律制度或者當地管理部門的規定。還需對企業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情況進行適時的監督和評價。另外,還需要對企業發展戰略、工作流程和制度政策等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切實保證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能夠順利有序地進行。除此之外,還需監督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和管理。企業財務審計部門需要對企業財務收支報表和統計數據等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保證企業自覺履行經濟責任。審計部門需要明確其職責范圍,在企業管理中,財務審計部門除了具備監督職責外,還需具備評價職責。財務審計部門的評價職責是指對企業內部的控制情況進行評價。在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中,審計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實施內部審計評價能夠提高企業內部的控制水平。除增強內部控制外,審計部門還需突出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評價。對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經濟活動進行嚴格的審查工作,對企業現已取得的業績情況進行公正、客觀和合理的評價,企業則根據評價結果制定相應的措施,由此實現財務審計的真正價值,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二、企業財務審計的積極意義
1.符合企業長遠發展的需要。獨立承擔和享有民事義務和權力,既是企業管理者作為企業法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條件。實現可持續發展不僅是企業發展的需要,還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企業的財務審計力度,既有利于增強企業資產,也有利于提高企業財政積累速度,為企業擴大經營規模奠定良好的基礎。除此之外,加強財務審計力度還能夠保證企業財產具有整體性,以此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因此加強財務審計力度有利于實現企業最大化的經濟效益。
2.是企業管理的必要措施。市場經濟對企業的發展有利有弊。市場經濟可以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益和生產效率,但是因為市場經濟具有盲目性、自發性等弱點,使得企業很難高效地控制其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腐敗問題。加強企業財務審計力度,不僅可以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評價和監督,還可以幫助企業有效規避市場經濟帶來的消極影響,將市場經濟帶給企業的消極作用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有效避免違規生產操作,減少企業生產過程中腐敗問題的出現頻率。
3.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經濟能夠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和盈虧情況,合理配置企業資源。在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下,企業生產效益和生產效率決定了企業發展前景,同時也是企業財務審計的新問題。當前,加強企業財務審計既有利于企業應對市場經濟監督,還有利于企業結合市場經濟變化,調整企業發展戰略,從而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三、企業財務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審計獨立性不強。當前,我國大多數企業財務審計工作,都是由企業高級管理者控制的,并不具備獨立性,因此并不能有效的開展財務審計工作。所以,為順利實施財務審計工作,就必須使財務審計工作保持獨立性。如果不具備獨立性,財務審計工作將會受到限制,從而使企業內部財務審計人員對上級領導產生敬畏之心,不能發揮企業財務審計的基本職能,更有可能在企業內部滋生腐敗現象,不利于企業內部管理策略的實施。
2.審計內容不全面。當前,我國大多數企業實行的財務審計主要是財務會計審計工作。這種審計方式并不全面。欠缺財務管理方面的審計內容。很多企業的財務管理部門和審計部門同歸于財務部門領導,使得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工作相互重合,知識社會和企業所有人員對企業財務審計產生質疑。一些企業在財務審計工作中,很少觸及財務管理工作,這使得我國財務審計工作的效率并不高。
3.缺乏執行力。企業財務審計工作在缺少獨立性的前提下,將會直接影響企業財務審計工作的執行力。結合現有調查數據,我們發現大部分企業的財務審計工作都是在財務審計過程中出現問題,以至于沒辦法對企業財務管理發揮有效的示警作用,導致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面臨極大的風險。很多企業雖然制定了與財務審計相關的審計條例,但因管理層不重視財務審計工作,使得財務審計工作的執行力度小。
四、我國企業財務審計的處理對策
1.設置獨立的審計部門。當前,企業想要實現有效的財務審計監督和評價工作,就需要保證財務審計具有獨立性。結合現階段企業發展的情況,企業想要實現財務審計的基本職能就必須建立既科學又合理的產權制度,以此保證企業財務審計工作直接向企業總經理或董事會負責,與財務管理部門相分離,以此保證財務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改善企業財務審計工作效率,提升企業的生產效益。
2.擴充財務審計范圍。當前,我國大多數企業實行的財務審計工作僅限于財務會計審計,并不適應市場經濟背景下企業的發展要求。因此,需要不斷根據企業的發展狀況,擴大企業財務審計的范圍。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背景下,企業財務審計工作需要不斷擴展審計范圍,完善財務手段,并強化審計管理。一是擴展設計專業的審計業務,根據企業現代化管理的要求,加強企業內部財務控制,并對企業各個部門和單位進行監督和評價。二是完善企業財務手段,使傳統的財務審計工作轉為現代化財務審計管理,獨立于財務部門,設立專門的審計部門,強化審計人員管理,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3.在財務審計中引入新技術。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科技水平不斷發展進步。在技術高度發達的時代,信息技術被廣泛應用于各個領域中,企業實行財務審計工作需要引進先進的信息技術,以此提高企業財務審計的執行力。一是搭建企業財務審計的信息平臺,結合現代化信息技術,搜集整理企業財務審計工作的信息和會計悉尼型,簡化審計部門的工作程序,對各個部門進行實時的動態財務審計,同時有利于規避腐敗現象。二是一定要加強對企業財務審計信息的保護,以防止審計數據丟失。
五、結語
企業財務審計工作是企業管理中重要的內容,伴隨我國經濟不斷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日益完善,企業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要性不斷增強。企業財務問題直接影響企業的收益,所以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一定要加強企業財務審計工作,提高審計工作的執行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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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悅 單位:大連邁迪卡進口有限公司
第二篇:集中核算制度中財務審計問題及改善
摘要:
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實施有利于會計財務工作中財政資金的合理調整,部隊中采用會計集中核算制度還能夠保障對財務的工作質量,提升會計信息真實性和可靠性。對部隊財務審計工作來說,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運用增加了工作難度,提高了工作要求。部隊審計必須進一步清晰審計對象、完善審計內容、提高審計效能、明確審計責任等幾個方面確保部隊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文章就部隊審計工作中面向集中核算制度的相關問題進行樹立,提出改善建議
關鍵詞:
審計;集中核算制度;會計制度
一、會計集中核算制度
在部隊應用過程中對審計工作產生的影響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應用也是如此。這一制度的應用對部隊審計工作同樣會產生積極和消極的影響。
(一)積極影響
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應用能夠有效提升會計信息質量,控制財務違規收支現象,在根源上杜絕腐敗現象的產生。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要求部隊各級財務收支由報賬中心統一核算,集中管理,本著主動呈報、全面審核備案的原則統一管理,使財務審計的整個過程更加透明,各級負責人和財務工作者法律意識增強,審核中心更加細致嚴謹,財務管理有效性得到顯著提升。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精簡財務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明晰崗位職責,有利于責權利的劃分和問題的解決。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要求將新技術、新科技引入部隊,間接促進了部隊信息化建設,使財務管理的約束力得到增強。
(二)消極作用
由于部隊審核單位和預算單位相互獨立,導致審計部門的工作人員無法全面了解一項會計信息的背景和過程,這導致會計信息在傳遞的過程中出現偏差,審計人員在審核、監督預算單位經濟行為時就要受此影響,無法真正發現并解決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在部隊中,一些臺帳與核算中心無關,由會計中心負責財務工作,這使收支材料和票據不能一一對應,與會計集中核算制度采取的是票款分離的分賬管理模式產生沖突,導致會計資料不全,審計工作難以進行。例如在某邊防部隊中,采取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后,核算中心獨立于預算單位,因此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對預算單位的財務狀況了解并不清晰。在進行審查和監督過程中,往往受到較多約束,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在對呈報數據進行審核時拿不到相關資料,只能憑個人記憶進行判斷和審核,對實際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就無從發現和解決了。會計集中核算制度雖然能夠有效監督預算單位的財務狀況,但由于各級單位常常忽略核算中心的作用,一旦沒有有效措施進行控制,腐敗問題依然無法得到遏止。
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實施存在的問題
(一)專業財務人員減少,會計管理工作薄弱
部隊執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能夠有效減少各單位財務工作量,因此降低了對財會人員的業務技能要求,使一些單位有機會精簡財務人員,由會計或出納甚至非財務人員兼任報賬員。同時,部分單位僅重視資金管理,導致財政財務管理、基礎會計工作都被削弱。更嚴重的是在一些單位中還會存在暫存款、暫付款核算不準確、往來款長期掛賬等現象。
(二)會計核算與資金使用脫節
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后,有些單位出現會計核算與資金使用脫節現象。核算會計不了解資金使用單位的具體情況,報賬員不負責處理具體賬務只看金額是產生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一些專項資金的核算過程中,經常出現的一個問題是資金使用不合規,未按規定科目核算,同時財務報表的使用人員也因此無法了解資金使用的真實情況。例如在某部的一次審計中發現某項資金由上級補助資金和本級配套資金構成,使用過程中要求管理費用只能在本級資金中解決,而不能使用上級補助資金,這導致核算中心在本級資金仍有結余的情況下在上級補助資金中進行了管理費用的列支,違規擠占了專項資金。
(三)報賬手續繁瑣,效率低下
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執行要求執行報賬制,費用報銷流程需經過報賬人、單位報賬員、委派會計、銀行、核算辦公室負責人等多個環節,一旦銜接不好,就會導致違規現象發生。一些單位出于盡快獲取項目資金的目的,項目尚未完成就編造虛假的項目結算書,需開發票以套取項目資金。而有些報賬員為了減輕工作負擔,累積多筆業務集中到核算中心報賬,導致違規現象發生而不能被及時發現,單位賬務也無法準確反映預算的執行情況。
(四)會計監督職能形式化
核算中心往往只關注票據的合規性和審批手續的完整性,往往不關注真實性和合法性。這導致一些單位設立“小金庫”,將專項資金納入其中,還有些單位巧立名目、弄虛作假,將不合規的支出合法化。會計的監督職能被弱化,甚至形式化,無法起到應有的作用。同時,在一些部隊管轄范圍內還會出現存在多級預算單位的情況,對多級預算的較低級別如何進行核算也是影響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實施的難題。要想全面解決,只能建立更加龐大的會計核算機構,違背了采用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初衷,而如果不建立足夠龐大、全面的會計核算機構,就只能使會計監督職能流于形式。
三、改善部隊審計工作采用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建議
(一)清晰審計對象
會計核算中心負責的會計核算工作涉及多個單位,因此在工作中要對各個單位的會計資料和信息及時收集,因此要將會計核算中心作為審核工作的主要對象,對會計核算、資料完整和資金代管等各項工作進行審查。我國《審計法》規定,審計部門有權審計各級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后,各級單位會計部門的法律主體地位沒有改變,依然要對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并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
(二)提升審計效率
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借助會計電算化手段,使審計工作更加科學,效率得到了提升。為了確保會計電算化在會計集中核算和審計工作中的有效運用,在初始數據輸入階段要特別注意各單位數據的嚴格核對,確保錄入的數據準確,否則可能導致審計工作從頭再來,工作效率嚴重下降。為確保審計工作的效率,應在核算中心和被核算單位之間架設局域網,核算中心負責分配各級單位的使用權限,使審計工作能夠在局域網內快速、準確地進行。局域網的建立還能夠保障核算中心和被核算單位之間日常數據的傳輸。為了保證審計中心計算機的運算速度能夠滿足審計需求,應進行必要的經費投入確保計算機的配置具有先進性,及時收集相關信息,便于在審計過程中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三)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影響著審計工作的進行,因此要特別注意審計人員素質的培養和提高。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實施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較強的觀察能力、創新能力,只有那些具有良好綜合素養并能夠創新的審計人員才能真正推動審計工作模式和方法的創新與優化。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和一項審計工作完成后,要及時培訓審計工作人員,使其對政策法規和專業知識更加熟練,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得到提升。同時,要強調對新科技、新技術的應用,從而保證在審計工作中能夠快速掌握使用方法,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四)建立健全法治法規
《審計法》要求審計程序應明確,有法可依,有據可循。因此,對審計人員的執法能力要有效培養,及時加強,從而確保他們在遇到審計工作中的人為障礙時快速清除,確保審計工作順利進行,取得應有的成果。這要求審計人員要在專業能力方面不斷提升,甚至將一些優秀的審計人員納入會計審計核算隊伍中更高的層級,完善現行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指出的細節或模棱兩可的范圍。
(五)強化核算中心和預算單位之間的溝通
新時代背景下,部隊采用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是部隊改革的重要步驟。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要求會計核算中心和基層單位共同協作完善財務管理工作,這并沒有像一些人誤解的那樣影響甚至削弱了基層單位對基礎財務管理的權利。為了確保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后的部隊審計工作能夠順利實施,要鼓勵會計核算中心主動了解預算單位的實際工作場景和條件;同時,也要鼓勵基層預算單位積極配合會計核算中心的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為了保障雙方溝通的順利進行,部隊可以定期舉行會計核算中心與基層干部和財務人員的工作交流會,加強雙方交流,及時交換財務信息并進行反饋,對于基礎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遇到的困難,要積極探討,公開透明的找出解決的辦法,雙方共同尋求最優解決方案,促使財務審核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四、結論
部隊審計工作中運用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有利于審計工作的快速有序進行,有利于及早發現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有利于從根源上遏止腐敗現象,因此值得進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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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賓 單位:昆明邊防檢查站
第三篇:科技項目財務審計中的問題及對策
摘要:
文章從科技專項審計的角度出發,指出了當前科技項目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包括項目預算不合理、經費預算執行和監管不到位、外撥經費使用效率不高、配套資金不到位、項目結余經費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并從內部制度建設、預算編制、支出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六條建議。
關鍵詞:
科技專項;財務審計;經費管理
加強科技項目經費管理,利于科學統籌安排科技計劃指標,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增強科技創新可持續發展能力,使科技項目和資金配置更加聚焦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力保障。為此,各級科技計劃管理部門繼制定了經費管理制度,但在科技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沒有完全落實管理規定,財務專項審計就較難通過,甚至導致項目無法順利結題。因此,加強科技專項經費管理力度,既是當務之急,也是長遠之計,有必要對科技項目經費審計中存在的常見問題進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完善意見。
一、科技項目經費審計內容
科技經費財務審計包括中期財務審計和結題財務審計。審計內容涵蓋了從立項預算批復到項目執行中發生的各項支出,對項目經費支出的合理合規性及相關性進行檢查,以及承擔單位的會計核算與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等。中期檢查一般委派科技項目監管部門在執行過程中檢查,并給予一定的監督指導;結題審計則是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在項目完成后實施,對各項支出予以審計認定[1]。
二、科技項目經費審計中常見問題
(一)未能科學合理地編制項目預算
科技專項經費審計在預算實施環節關注的重點:一是科技項目經費預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實際質量;二是經費使用預算與預算實施的差異及支出是否合規;三是預算調整程序的合規性及調整的合理性。科技經費預算編制是經費使用的基礎,預算應遵循與課題任務目標相關,應經濟合理,符合有關的政策法規[2]。目前,項目經費實際支出與預算偏差較大的問題普遍存在,其中最為典型的是自行違規調整預算,隨意在不同項目之間調整項目內容和資金用途。編制項目預算時,有些項目負責人項目前期未經過認真的調研和詳細的規劃,按照以往項目管理經驗粗略編制經費預算。部分人員對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及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缺乏了解,對科目支出預算與課題的相關性說明不夠清晰,項目實施中按照需求使用經費,至項目結題驗收時才辦理預算調整的報批。財務部門由于缺乏對項目專業技術知識的掌握和理解,很難對專業性較強的項目經費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做出準確判斷,無法對年度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綜合管理和監督。項目組與財務部門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和協作,導致項目管理與經費管理脫節,嚴重影響項目進展和經費的使用效率[2]。
(二)經費預算執行和監管不到位
大多數項目在申報預算時都存在“設備購置”費用,各項目組購置設備都是從項目經費中列支。由于財務人員受專業知識所限,項目組購買的專業設備是否存在重復采購現象,能否真正服務于該課題,對預算的經濟合理性、相關性無法做出職業判斷。固定資產購置未遵循合理配置與資源共享的原則,重復購買造成資源浪費,限制了科研工作的協調開展。部分項目負責人對于支出的范圍界定不清,如:將燃料動力費誤解為辦公場所的水電暖及車輛汽油費,把應計入管理費的公共燃料動力費分攤到燃料動力費中,導致不合理支出;在國際合作交流中的外方投入經費是指外方投入的由中方使用的資金,如中方單位無法支配外方投入經費,審計則無法認可這部分外方投入經費;由項目組承擔或組織的與項目任務有關的會議支出在會議費中列支,有些項目將參加國內學術會議的差旅支出在會議費中列支,應在差旅費內列支。此外,項目間接費用未能據實分攤,全部或部分列入單位的事業支出,導致科研項目成本不能準確計量和真實反映[2]。
(三)外撥經費難以保證資金的有效使用
科技項目審計時外撥經費常見問題:一是違規撥付預算中未列明的外撥經費;二是項目合同中規定應外撥的經費,實際未外撥或與合作協議上規定的金額不一致;三是經費外撥時,外撥單位無法提供有效、合規的收款單據;四是項目合同書中未列明合作單位及外撥經費明細預算,導致外撥經費開支缺少監督;五是外撥單位經費沒有單獨核算,甚至挪用和改變資金用途。
(四)自籌資金未落實到位
未按規定單獨核算自籌經費是審計中比較突出的問題。項目申請立項時,需要項目承擔單位拿出部分自有資金作為配套,項目單位為了爭取到財政資金,在單位自有資金有限的狀況下,積極承諾相應的配套資金。但實際執行中由于單位自有資金不足,預算的自籌資金到位不及時、未足額到位或無法落實。為了通過審計,項目單位列出與項目無關的經費來充抵自籌經費,還有些項目實際自籌經費與批準預算中的自籌經費來源不一致,此類不實自籌經費自然無法得到審計認可[3]。科研院所和事業單位自籌經費出現問題較多,有些科研院所除了項目經費沒有自有資金來源,所謂的自籌資金是將其他非本級或同類項目經費作為匹配資金。由于不同來源的經費管理方式不同,項目經費都需要單獨核算。審計時,單位對此類自籌資金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明。
(五)項目結余經費管理不規范
科技項目在完成結題驗收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結題不結賬的問題。除了要求原渠道返還的結余資金,多數項目結余的經費仍保留在原項目中或轉入事業基金,沒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賬,部分資金仍由項目負責人在支配。這種做法增加了項目管理成本,甚至影響研究人員對專項經費科學合理使用的意識[1]。
三、探析全過程管理對策
基于對上述問題及原因的分析,在可操作的前提下,能通過多種措施的系統組合應用,有效避免經費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在經費預算執行實踐中取得顯著成效。
(一)加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在立項時,項目負責人要切實做好項目規劃、評估評審和可行性論證等管理工作,從設立項目任務及目標的專業技術角度,安排專門人員協助課題,經過和財務部門的有效溝通后,編制項目經費使用預算。立項后,項目負責人要與項目管理部門簽定協議書,嚴格按預算支出經費,從源頭和過程兩個方面嚴格把關,確保有限的經費發揮出最優的經濟效益。
(二)建章立制
嚴格經費審批流程,針對審計中科技項目經費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科技經費專項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分項目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的資金使用原則。為了更好地監管預算中的各類支出,必須加強經費支出的審批管理流程。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改進:一是加強經費預算審核工作。從知識背景的角度來判斷預算支出是否符合項目實施的實際需要,大額采購由單位項目管理部門認可后支出。健全經費支出監管制度,可以有效減少經費支出與預算偏差大的現象。二是規范經費預算變更審批程序。重大科技項目執行時間較長,期間出現變化,確實需要調整預算時,嚴格按照科技項目管理要求程序進行變更。三是規范設備費、外協費、會議費等各類支出的審批流程,比如購置設備是否符合預算要求,相關資產是否納入單位統一管理,財務嚴把最后支出關口等[3]。
(三)對項目合作單位加強前期調研
項目申報前期應審慎地選擇重視研究、會計機構健全的單位為合作單位。項目合同中有外撥的合作經費,雙方可在項目申報前分別簽訂承諾書,并對合作單位資質及擬外撥資金進行重點說明。項目承擔單位加強對合作單位經費使用的監管和指導,合作單位每半年以自查的形式報告支出,從根本上治理和扭轉外撥經費違規支出的現象[4]。
(四)加強自籌經費的管理
審計關注的要點之一是自籌經費。項目單位必須依照項目申報時的承諾予以仔細落實,單位管理層面對自有資金進行統籌規劃,確保項目有自籌可配,資金能夠足額到位。
(五)完善科技項目結余經費管理
規定關于結余經費的使用依據《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文件中第十八條規定:“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好的,項目結余資金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由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并將使用情況報項目主管部門;未通過驗收和整改后通過驗收的項目,或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差的,結余資金按原渠道收回”[5]。項目單位在認真分析本單位科技項目結余經費產生原因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制訂本單位結余經費管理辦法,明確結余經費的用途和開支范圍。同時對科技項目進行必要的中期檢查,通過科學合理的項目執行監督體系,將項目經費的使用和項目進度結合起來,及時掌握項目的進展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實現預算執行的動態監管。科技項目結題后,應及時對項目經費進行決算,清理項目賬戶,避免長期掛賬情況的出現[6]。
(六)強化績效評價目標管理
落實責任問責制度,項目核算既要符合國家科技計劃經費管理辦法規定,又不能束縛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只有做好科技經費的日常監督,杜絕審計中相關問題的發生,才能使科技項目順利完成并結題驗收。因此,科技項目管理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完善預算執行監督機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財務審核和會計核算。在這方面,可以借鑒澳大利亞和美國對公共支出績效考評目標的管理模式,對綜合信用評價好的項目應予以一定的獎勵,反之,對于項目工作開展不力、造成大量資金結余的項目,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做出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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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婷 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
第四篇:涉農專項財務審計的問題及對策
摘要:
為了對農村的經濟發展進行大力推動,我國出臺了相關的資金政策,設置農業方面的專項資金,本文對其審計中常見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
關鍵詞:
涉農;專項資金;審計問題
隨著涉農資金日益增多,在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的過程中也逐漸發現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在管理資金、分配資金和使用資金的方面存在不規范的現象,有待進一步的整改。
一、審計中的常見問題
目標較難實現。農業的相關項目形式種類多樣,并且在落實的過程中需要深入到農民群眾當中,其任務較為繁雜,涉及到較大的范圍,如果在審計工作中只依靠政府的審計人員進行,基本無法在短時間內完成,無法逐一審計項目中的每一個環節,退其次的采取抽檢的方式進行工作。在抽樣時通常是根據投入資金的比例進行抽樣數量的分配,但是僅以抽取的樣品為準,并不能代表項目的總體情況,無法對項目的真實情況進行反映。除此之外,一部分的涉農項目在完成的過程中是由個體進行的,其不系統和不全面的經濟核算無法對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保證,導致難以開展監督和管理的工作,審計目標也因此難以實現。管理資金的方法不規范。涉農資金的涉及范圍較為廣泛,也與多個方面息息相關,涉農資金也因此分散性較為嚴重。在對涉農資金進行分割和專項管理時,難以對全部的農業專項資金進行高效整合,其資金的使用效率也因此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響。農業專項資金是無償的,相關的政府主管部門和個體商戶間并不關注其受到法律保護的方面,只是一味注重個人的利益,對專項資金隨意地進行分配和管理,但實際上其資金的分配并不合理,對項目的實施產生了嚴重的影響。此外,在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并沒有按照預定的管理計劃進行,資金的調配與項目的進度并不匹配。缺乏有效的獎懲措施。各級的財政部門對農業的專項資金進行劃撥的同時,也要對資金的使用情況和相關的管理工作進行負責,對于其中存在的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和現象,也要進行相應的處理。目前,針對違紀的行為,審計部門多是將建議和整改意見提送給管理層,并沒有將責任具體地進行落實,這也導致資金使用過程中頻發違紀行為,屢禁不止。
二、審計改進措施
(一)整改審計方法
現階段,應該對當前的審計方法進行整改,針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交叉審計,及時與各級的審計部門進行溝通,將相關的資料和信息進行共享,共同實行統一的政策制度,做到審計工作的公開透明,統一進行組織和計劃,對工作內容進行分類處理。上級的審計機關要對項目實施的工作加大監控力度,隨時、隨機地進行檢查,對其中存在問題及時地發現并針對出現的問題進行糾正和處理。另外,傳統的審計工作會在最后進行一次最終審計,而應當改變這種審計方法,根據項目的實施階段對每個環節資金的使用情況都進行審計和監督,形成全過程的審計,無論是事前還是事中,都要進行相應的審計工作,對資金的使用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規范,將出現的問題的可能性最大程度地降低。
(二)實行責任委派
審計農業專項資金需要涉及到多個方面,相關的審計人員也要擁有較高的專業能力和專業素養,但是在實際的審計工作當中,無法實現全員化的專業高素養。所以,上級審計部門可以進行人員委派,將專業能力強、工作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委派到農資項目中,對整個審計隊伍進行統領,保障審計工作的整體質量。在實際的工作中,委派的專業人員要對相關的命令及時下達,做好上級部門和下屬審計部門的溝通紐帶,對審計的策略及時進行調整。在掌握相關的制度規范和管理情況的基礎上,對其中所出現的問題進行討論和研究,對審計制度和方法進行創新,提高審計工作的審計效率。
(三)完善監理制度
對農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不能僅依靠一個部門來進行,這樣無法實現規范化的管理,所以要對相關的監理制度進行健全,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監理機制的創建和完善。在對涉農資金管理的過程中,可以使預算和審查機制形成多渠道化的趨勢,使管理框架能夠具有多個層次,對主體的整體情況和實際的操作都進行嚴格的監督,使監控體系能夠趨于科學化和合理化,不僅能夠規范資金管理工作,還能夠充分發揮涉農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四)建立專業隊伍專業的審計隊伍能夠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與高效開展,當前的審計模式就是政府的審計部門下基層進行審計,雖然能夠保證審計工作的積極開展,但是有由于編制等問題的約束,一部分審計人員無法在審計工作中進行參與。所以,政府部門在開展審計工作時,可以對農村的審計隊伍進行整合,在資金審計的工作中協助政府下派的審計人員,共同完成農業專項資金的財務審計工作。在具體的審計過程中,要在審計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在審計過程中進行嚴格的監督,在審計結束后要進行階段性的評價和總結。對農村審計隊伍的工作成果加以利用,能夠有效改善審計工作過于片面的現象,與此同時,也能夠幫助農村的審計隊伍對其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技術水平進行提升,為全面開展審計工作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結束語
在進行農業專項資金的審計時,要遵循相關的規范標準和體系機制,保證資金的活動和使用都具有真實性和準確性,只有保證了財務信息的真實度,才能夠對有效利用專項資金的情況進行判斷,繼而進行進一步地審計工作,建立和整合審計隊伍,進行項目的綜合評價,對其處理方法進行完善,全面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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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凌 單位: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