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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獨立性是民間審計的靈魂,是注冊會計師審計這一職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然而隨著一系列上市公司審計報告虛假案件的不斷發生,暴露出了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在獨立性方面的缺失,這不僅令整個注冊會計師行業蒙羞,而且也讓社會公眾對民間審計獨立性產生質疑。同時,也引發了我們對民間審計獨立性影響因素的深思。
一、民間審計的獨立性
民間審計的獨立性,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時應在實質上和形式上獨立于委托單位和其他機構。它包括實質上獨立和形式上獨立兩個方面。所謂實質上獨立,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保證一種公正無偏的態度,一種在履行專業判斷和發表審計意見時不依賴和屈從于外界壓力的精神狀態。它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嚴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觀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尤其不應使自己的結論依附和屈從于持反對意見利益集團或人士的影響和壓力。所謂形式上的獨立性,是對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冊會計師必須在第三者面前呈現出一種獨立于委托單位的身份。具體是指審計人員與委托人和被審計單位沒有任何特殊的利益關系。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有時又密不可分。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僅要保持實質上的獨立性,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獨立性。
審計的環境因素是指審計所處周圍的社會情況和條件,是審計賴以生存和發展、并決定審計理論和實務水平的各種因素的總和。審計是應環境的需要而產生的,并隨環境的發展而發展。優良的審計環境使審計人員在執業過程中能夠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不良的環境因素將降低審計質量,損害審計的權威性和獨立性。
研究有關民間審計獨立性的問題,應把審計置于所處的社會環境中進行分析和考察。按審計環境因素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方式,可分為外部環境因素和內部環境因素。
三、影響我國民間審計獨立性的環境因素
1.外部環境因素
(1)審計市場對民間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在我國的審計市場中,由于高獨立性審計服務需求的減少,審計收費價格也在不斷降低,這樣必然會減少會計師事務所的收入。和企業一樣,會計師事務所也是理性的經濟人,也會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其投入的審計成本會以其所能獲得的審計收費為最高上限。在審計收入降低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為了得到必要的利潤,只得降低審計投入,這自然不利于審計師投入較多的成本發現會計信息中的錯誤和舞弊,從而不利于保持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當前,在我國審計市場中存在眾多規模小,技術力量薄弱,質量控制及自律性不健全的事務所。這些中小事務所往往會違反市場規則,支付傭金,殺價競爭,低價攬客。有的甚至為了獲取不當經濟利益,置客戶的信用度不顧,冒險承攬業務。審計市場中的這種無序競爭必然會對獨立性造成損害。
(2)公司內部結構對民間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獨立審計本來是注冊會計師接受財產所有者的委托,對財產經營者的受托經營責任進行的審查活動,但是,目前我國大多數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塌陷”。如國有股股東在董事會實質上的缺位導致公司被內部管理者控制;在部分國有控股和民營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一股獨大”的問題,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長與總經理合二為一。在這種情況下,經營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所以其對聘請審計師具有決定作用,他們成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衣食父母”。公司在審計交易中具有聘用審計機構、續聘注冊會計師和控制審計費用標準等權力。因此,會計師事務所就會受到限制,如果不能遷就被審計公司就有被解聘的可能。從而更加嚴重地威脅到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
(3)法律制度對民間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我國現行的關于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法律規范尚不健全,在《注冊會計師法》和相關法律條例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規定不夠詳盡,造成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出現無法可依的現象,而且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明顯偏輕。如在已查明的諸如瓊民源、鄭百文、紅光實業、銀廣廈、麥科特等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中,只有審計銀廣廈的會計事務所——中天勤受到最嚴重的處罰,對涉及其他上市公司舞弊的注冊會計師的處罰力度均不夠。因此審計整體風險水平較低,在經濟利益誘導下,注冊會計師最終會選擇與企業“合謀”,喪失審計獨立性。
2.內部環境因素
(1)審計組織對民間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審計組織處于整個審計體系的中間層次,其具有對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進行具體管理的作用。審計組織能否做到獨立,會直接影響到審計的獨立性。我國的事務所組織主要采用兩種: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公司制。在近5000家事務所中,90%以上的事務所選擇了有限責任公司這種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對其業務行為承擔有限責任,并為其造假行為承擔的責任,也是有限的。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注冊資本僅為30萬元,也就是說會計師事務所違規的最高賠償也就是30萬元,這顯然不利于對會計師審計工作的約束。事務所有就容易進行職業冒險,做出有損獨立性的事來。
(2)提供非審計服務對獨立性的影響
在我國,非審計服務也越來越多地被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而且其業務范圍也在逐漸擴大。非審計服務發展如此迅速,主要是因為潛在的交易收入和市場需求,以及相對審計責任而言幾乎不承擔風險的特征,對事務所而言是一項既不需要擔任太多風險又可以從中獲利的美差。高額的非審計服務收入可能導致事務所對客戶形成經濟依賴,進而導致獨立審計師在與客戶發生意見分歧時放棄原則,損害實質上的獨立性。
3.審計人員素質對民間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會影響獨立性。審計人員的素質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注冊會計師具備專業勝任能力是保證審計獨立性的重要條件。在我國,注冊會計師綜合能力普遍不夠強,專業經驗也還不夠豐富,對于實踐中的問題常常不能應對自如。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就不得不依賴被審計單位的指導和協助,這樣自然難以形成獨立的審計意見,也就影響了審計工作的獨立性。二是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從業人員對注冊會計師的職業性質缺乏全面認識,沒有強烈的責任意識和道德意識,部分審計人員在個人的經濟利益面前受不住誘惑,放棄職業操守,使審計工作完全服從于企業的經營意識,喪失了其發表審計意見的職能,嚴重的損害了審計的獨立性。
四、提高我國民間審計獨立性的對策
1.外部因素的對策
(1)完善審計市場,規范市場競爭機制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和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企業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選擇必然會由政府選擇走向市場選擇。同時,政府和有關方面也可以通過頒布法規或制定一些標準,營造一個公平合理的市場環境,這在我國事務所規模普遍很小的情況下,由政府管理部門制定實施各項措施,促使事務所保持獨立,這對于事務所以后的蓬勃發展,是很有必要的。第一,政府應給證券審計市場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控制和運轉平臺,如積極探索行業協會開展行政性檢查監督的有效途徑,強化行業監督的權威性;第二,建立較為完善的證券市場民事賠償制度,必要時提升到刑事制裁的高度;第三,進一步完善會計準則、信息披露準則、注冊會計師職業規范和公司治理準則,加大證監會的核實和監管力度。
(2)組建審計委員會,規范審計委托模式
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審計委員會,由公司董事(主要是外部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來承擔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支付審計費用等職責,并作為審計人員與經營者之間的紐帶,與會計師事務所討論審計范圍、直接交換審計意見及討論重大審計問題,以減少經營者對事務所施加壓力的“權力來源”。審計委員會制度在緩解管理當局對注冊會計師的壓力、提高審計獨立性方面將會發揮巨大作用。
(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
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對審計工作造成很大的影響。因此,必須加快完善相關法律體系的步伐,制定嚴格的法律制度,在刑事上和民事上加大處罰力度。對于出具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從而造成犯罪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負責人員,應當嚴懲不貸。只有通過追究其刑事責任處以刑罰,才能將法律條文落到實處,才能真正體現刑罰的威懾和懲罰作用。建立健全民事賠償機制,使受害的中小投資者可向違法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負責人員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使造假的會計師為其造假行為付出高昂的經濟代價。
2.內部因素的對策
針對以上影響民間審計獨立性的內部因素,有以下對策來保證和維護審計的獨立性。
(1)改革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
我國應大力推進事務所由有限責任制向合伙制轉變。采取合伙制,合伙人利益與事務所業績和命運緊密相關,更有壓力和動力加強風險、責任、質量和品牌意識,自然也更能抵御來自公司經營者的不當意志。
(2)規范非審計業務,提高審計獨立性
盡管非審計業務對獨立性有影響,但不能因此而禁止注冊會計師從事非審計業務。因為這不符合我國國情,也不利于拓寬會計師事務所業務選擇范圍和加快行業建設。理想的做法應該是對非審計業務加以規范。如在一個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設立兩大獨立部門,在不同部門的注冊會計師分別從是審計業務與驗資等非審計業務,即由會計師事務所內的審計部門做審計業務,而由專門的咨詢與服務部門做非審計服務。這種做法不僅可以使會計師事務所獲得非審計收入,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審計的獨立性。
(3)加強注冊會計師自身素質修養
面對快速發展的市場經濟和日趨激烈的競爭環境,注冊會計師必須高度重視自身素質修養。目前,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還沒有形成規范的業務技術和規范管理,在審計過程中,存在不少缺乏職業道德的現象。如對干預和壓力不能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和謹慎原則,違心出具不實審計報告等。這都需要通過強化職業道德約束加以解決和規范,使其不受利益誘惑,保持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注冊會計師還應努力學習法律、技術等相關的專業知識,應該大力推進與國際審計的接軌,充分吸收和借鑒國外先進的技術方法和成功經驗,引進更加合理的、科學的、先進的審計方法。提高審計人員深入分析處理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