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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國家審計機關工作人員作為特殊的工作人群,他們擁有人民賦予的權力,承擔著國家賦予的責任。但審計人員職務犯罪的事件在不斷發生,不僅給國家審計機關的聲譽造成嚴重的損害,而且使得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本文從審計人員職務犯罪的現狀分析和預防措施兩個維度對已有文獻進行了梳理,對審計人員職務犯罪的成因和類型進行剖析。最后,從定期進行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加強審計機關內部的審查和管理、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四個方面闡述了預防審計人員職務犯罪的策略。
關鍵詞:國家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務犯罪;預防策略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經濟取得了飛速的發展,但是經濟的發展也給社會、環境、生態等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為提高政府的治理水平和治理效率,需要國家審計機關對社會的發展進行監督和引導。國家審計機關作為第三方監督部門,是連接政府和人民的紐帶,起著監督、評價和鑒證的作用,對國家的財政狀況進行監督,并把審計結果公布于人民,保障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此基礎上,需要對審計的結果及政府的工作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提出政府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整政府工作中的不當行為,確保政府部門健康高效的運轉;還需要把審計結果傳達給人民,供人民鑒證,國家審計機關是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不受政府的控制,但是它受人民的監督,它的使命就是提高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更好地為人民服務。國家審計機關對于國家和人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國家審計機關工作人員肩負著國家和人民的使命,責任重大。2001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3號公布的《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對國家審計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和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使得國家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在法律的約束下,行使權力,承擔責任,為人民服務。但即使如此,國家審計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事件也不斷發生,不僅給國家審計機關的聲譽造成嚴重的損害,而且使得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二、國家審計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現狀分析
1、職務犯罪的成因國家審計機關作為政府工作中的“免疫系統”,其對整個社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國家審計機關的工作人員擁有一定的權力,在諸多誘惑下,總有一些人經不住誘惑,犯錯誤。國家審計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不僅會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損失,而且會使得國家審計機關的聲譽和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基于此,本文從以下三個方面剖析國家審計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成因[1]。(1)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審計工作作為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加上目前我國國家審計機關內部給予審計人員的定性裁奪空間較大,這就給審計人員的職務犯罪提供了便利。在審計過程中沒有實施責任到人,往往是出了事情相互推諉,這不僅給不法審計人員以可乘之機,而且影響了審計的效率和效果。審計流程不公開透明,使得一些審計人員偷懶失職,對于一些需要實地考察的任務,不認真執行,隨便糊弄,導致審計結果的可信度大大降低。因此,應明確規定審計人員的工作流程,減少定性裁奪空間,把審計人員的工作向人民公開,受到人民大眾的監督,使得審計人員不敢懈怠,也不能懈怠。(2)法律法規不完善。國家審計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現象之所以會頻繁發生,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使得一些審計人員從開始投機取巧、鉆空子,到慢慢地走上犯罪道路。他們總是存在僥幸心理,總以為某一些小利不會被發現,這種現象的杜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對審計人員的每一項工作都應建立法律法規條文,使得審計人員在工作過程中依法辦事。(3)價值觀錯位。一些審計人員把國家賦予他們的權力認為理所當然,而把人民賦予的責任置之不理,認為權力是自己的,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各種私利。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消費觀念的轉變,一些享樂主義、攀比心理等不良思想的迅速蔓延,使得一些審計人員墜入其中,無法自拔。
2、職務犯罪的類型所謂國家審計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是指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從而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帶來損失。國家審計機關工作人員作為特殊的工作人群,他們擁有人民賦予的權力,承擔著國家賦予的責任。國家審計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類型可以分為以下四種類型。(1)失職。這是審計人員職務犯罪中最常見的類型,失職行為的形成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因素:其一,在進行審計工作時粗心大意,工作不認真,造成審計工作上的失誤,從而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帶來損失;其二,審計人員業務能力不足,造成審計工作的失誤;其三,客觀條件的限制,造成審計工作的失誤,比如上級領導的指意、時間準備不足等。(2)瀆職。這是審計人員主觀行為的后果,即審計人員知法犯法,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因素:其一,審計人員故意不作為,導致嚴重后果的行為;其二,審計人員故意不按照審計的規則和方法對審計對象實施審計,從而造成未發現有嚴重問題的行為;其三,審計人員對于發現的嚴重問題未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而是包庇或置之不理的行為[2]。(3)受賄。審計人員受賄的形式多種多樣,其中最直接的表現就是收取他人的錢物,間接的方式有安排工作、為家人提供一些便利或者利益交換等這些行為都是受賄的表現。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追求物質生活的愿望越來越強烈,審計人員擁有較大的權力,從事著敏感性的工作,諸多客觀條件和主觀條件的作用導致了審計人員受賄現象的時常發生。(4)濫用職權。可從兩個方面進行闡述:其一,審計人員對于存在重大違紀實施未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其二,審計人員對于未查實的違紀實施采取處罰措施,從而造成嚴重的后果,給國家審計機關的形象帶來嚴重的損失。以上兩種行為都屬于濫用職權的行為,是審計人員主觀上有意的行為。因此,一般這種職務犯罪造成的影響都比較惡劣,會使人們對國家審計機關的印象大打折扣,也會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帶來較大的損害。
三、預防國家審計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策略
1、定期進行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對于審計人員的思想教育是一個長期、系統、連續的過程,思想教育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采用不同的思想教育形式,能夠改善審計人員的學習效果。只有定期地對審計人員進行思想教育,讓他們耳濡目染,從意識形態上杜絕不良思想的萌芽,時常為審計人員敲響警鐘,告訴他們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把不良的思想扼制在搖籃里,樹立為人民服務的信仰,切實站在國家和人民的角度,為國家辦事,為人民謀福利[3]。同時,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也是十分有必要的,這是由審計人員從事的工作的特征所決定的,審計工作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它不僅涉及諸多學科內容,而且標準規范也在不斷的完善,因此,一方面,需要審計人員不斷的充電學習,掌握審計方面的新知識,便于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另一方面,審計人員在培訓的過程中,不僅需要掌握新的知識,還需要鞏固已有的知識,掌握全面牢固的專業知識是審計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和前提,只有這樣,才能減少工作中的失誤,預防審計人員職務犯罪的發生。
2、加強審計機關內部的審查和管理國家審計機關內部要不定期地進行內部審查,從基層員工到領導干部,不分地位高低,構建完善的內部審查制度,上級對下級進行監督,平級之間進行相互監督,內部審查能夠及時糾正一些審計人員小的違紀行為,把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小的范圍內,對一些有不良思想的審計人員進行教育,防止職務犯罪的發生。國家審計機關內部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對于每一個審計人員的職責范圍和工作流程都進行明文規定,減少審計人員裁奪空間,防止其因客觀原因或主觀原因犯錯誤,同時建立嚴格的獎懲制度,對于成績顯著的審計人員給予精神和物質上的獎勵,對于工作頻繁出錯的審計人員給予適當的懲罰,獎罰分明才能激發審計人員的工作激情,科學的管理體系,不僅能夠使審計人員少犯錯誤,而且能夠提高工作效率,從而使整個審計機關健康有序的運行,創造更多的價值,更好地為人民服務[4]。
3、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為審計工作的公開透明提供了平臺,廣大人民群眾都可以監督審計人員的工作,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審計人員的透明。對于每一個審計項目,參與的審計人員的資料應該公開透明,每一個審計人員的具體工作職責也應公開透明,從而減少一些審計人員搭便車現象的出現,也便于對審計工作的監督;其二,審計過程的透明。對于每一個審計項目,具體的審計過程都應公布于眾,從而使審計人員不敢在審計過程中做手腳,對審計人員的行為起到一定的約束效力;其三,審計標準的透明。審計標準的透明能夠使外部的人了解審計的規則,使得審計的結果可以驗證,提高審計結果的可信度[5]。
4、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目前我國有關審計人員職務犯罪的法律法規還比較少,而法律法規是約束審計人員行為的外在約束力,只有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才能讓審計人員有法可畏,對于審計人員的行為進行嚴格的約束,定量各種不法行為的處罰,使得審計人員守住最低的法律底線,從而限制他們的不法行為,這是完善法律法規的必要性。此外,法律法規的完善有助于國家審計行業的健康發展,對于審計工作的實施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四、結語國家審計機關工作人員作為特殊的工作人群,他們擁有人民賦予的權力,承擔著國家賦予的責任。正是如此,審計人員的職務犯罪不僅給國家審計機關的聲譽造成嚴重的損害,而且使得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基于此,本文對國家審計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與策略進行研究,在對已有研究成果梳理的基礎上,對審計人員職務犯罪的成因和類型進行詳細的剖析,從定期進行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加強審計機關內部的審查和管理、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四個方面闡述了預防審計人員職務犯罪的策略,以期豐富審計人員職務犯罪的理論研究體系,并為實踐提供建議和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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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馬保衛 單位:合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