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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互動的必要性
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建立互動關系是審計系統內在需求和現實需求推動的結果,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審計系統的內在需要。
審計在本質上是一個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是該“免疫系統”的三個組成部分。根據系統論原理,只有各子系統相互合作,充分發揮作用,做到優勢互補,才能擴大審計整體覆蓋面,增強各個組織的“免疫”能力,最終增強整個國家的“免疫”功能。孤立地看待單個的審計子系統,否認它們之間的聯系就是非客觀的。而討論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互動,實質在于明確兩者客觀存在的聯系,通過相互協作,達到系統功能的最大化。
2.適應國家治理的需要。
2011年,劉家義審計長關于審計的“國家治理論”引起了重大反響。“國家治理論”包含了審計目標和范圍的擴大,審計職能更深層次的發現與發揮,國家審計同國家戰略與治理方略保持一致等要求和期望。具體來說,國家審計要做到與時俱進,就要轉變以經濟監督職能為唯一軸心的審計模式,穩步推動經濟評價與經濟鑒證職能的發揮;構建、完善有關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不同審計類型的理論與實施體系;在復雜多變的環境中,關注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與實施。這種轉型對于國家審計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國家審計需要借鑒內部審計在治理程序、內部控制、風險評價方面的理論與方法,學習內部審計實施非財務審計中的經驗與策略,結合自身實際與特點,為轉型提供建設性思路。
3.控制審計風險的需要。
國家審計的對象大多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因而國家審計所出具的審計結論對審計機關、被審計單位甚至整個社會與經濟環境都會產生影響。實施審計業務就會有審計風險,審計風險不能消除,只能控制或降低。在復雜的社會經濟背景下,面對日益龐雜的組織結構與紛繁的經濟業務,國家審計需要利用內部審計對于組織內部各方面的成熟見解,迅速準確地定位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發現高風險項目,做出正確判斷以支持審計結論,降低審計風險。
4.節約審計資源的需要。
資源的有限性與需求的無限性之間的矛盾普遍存在。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在業務上存在重合部分,對同一項目進行審計將導致審計資源的浪費,提高了審計成本,降低了審計效率。而通過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互動,實現審計資源和審計成果在雙方之間的合理利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這一矛盾。
5.促進內部審計發展的需要。
我國內部審計雖然取得了較快發展,但依然存在受重視程度不足、機構設置不規范、運行質量不佳、人員素質不高等情況。通過與國家審計加強交流與溝通,內部審計可借以樹立自身權威,提高人員素質,規范運行質量。
二、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互動的可行性
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互動具有現實的基礎,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共同的愿景與基本職責。
一方面,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同屬我國審計體系,都秉承保護國家與組織資本資產,監督、促進資源合理分配與利用,推動價值增加,助推國家戰略規劃實現的相同愿景。另一方面,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都擔負著評估審計對象、監督經濟活動、發現問題等審計職責,這些職責客觀歸屬于基本審計活動,不因審計類型的不同而變化。
2.共同的法律準則基礎。
新修訂的審計法第29條及國家審計準則第98條分別以法律條文和準則規定的形式支持了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互動,既賦予了兩者互動的合法性與權威性,又規定了兩者互動的合理方式與途徑。
3.共同的工作基礎。
雖然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審計主體和審計目標有所不同,遵守的審計準則與獨立性要求不盡相同,但二者的基本知識體系、理論構架、審計方法是相同的。實際工作中,面對同一項目,所處理的部分審計資料也是基本一致的。相同的工作基礎為兩者實現工作成果交流與利用提供了可能。
4.不斷發展并走向成熟的內部審計。
只有不斷完善自身,在理論與實踐上都逐步成熟的內部審計才能為國家審計提供良好的基礎,提供可靠的、高質量的審計信息與審計成果。反之,不僅不能達到互動的預期效果,甚至會降低國家審計的質量,誤導其做出不符實際的審計結論。四、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互動的實踐迄今,不少地方審計機關牽頭開展了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互動的實踐。湖北省孝感市制定了內部審計年度計劃指導制度、內部控制評價指導制度、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工作互補制度、內部審計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制度、審計機關與內部審計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等五項制度,以此建立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聯動工作機制。福建省審計廳推出了安排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國家審計項目、共同籌建福建內部審計人才庫、共同開展內部審計立法制定工作三項措施,探索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資源整合。江蘇省南京市采取了以干代訓的方式,加大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力度;運用內部審計對關鍵資金進行跟蹤審計,來推進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聯動;同時要求國家審計積極利用內部審計成果。山東省審計廳于2013年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內部審計指導工作的意見》,從審計計劃制訂、審計周期選擇、內部審計成果利用、審計人才庫建立等方面確立了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相融合的基本工作機制,等等。上述情況表明,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互動已經引起了審計機關廣泛的關注,同時證明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互動具有可行性和實踐價值。但也應該看到既有的互動實踐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主要包括:強調對內部審計成果的利用,而忽視應對其做出合理評價;互動措施比較單一,缺乏系統性;強調單向影響,忽視雙向互動;實踐靠摸索,缺乏操作性指導;重視程度不夠,互動開展面狹小。
三、提升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互動的舉措
提升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互動需要多措并舉,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樹立互動的理念。
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應充分認識到雙方互動的內在必然性與現實需求,認識到互動對提高組織價值、控制審計風險、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推動國家治理所能產生的實際效果,抱著積極的態度,進行真誠的交流與溝通,為雙方的互動塑造良好的氛圍。
2.奠定互動的基礎。
互動應以質量為先導,以促進為目標。互動的前提是開展審計質量評價,包括評價審計機關或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謹慎性,審計程序及方法的適當性,審計依據的有效性以及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等。對于質量評價不符合要求從而無法實現充分互動的被審計單位,通過增加審計頻率、擴大審計范圍、約談被審計單位領導等方式,發揮對被審計單位審計工作的促進作用。因此,內部審計應著力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為實現與國家審計的互動奠定良好基礎;國家審計應善于從內部審計中吸納先進的審計理念和做法,提升績效審計的層次,提高審計建議的質量。
3.出臺互動的規定。
首先,建議審計署出臺《審計機關與內部審計互動實施意見》,建立互動實施的機制,明確互動實施的目標,確立互動實施的標準,規范互動實施的過程,考核互動實施的效果。其次,針對互動的需要,進一步修改與完善國家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準則,為互動提供具體可操作性規范。最后,地方審計機關應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審計機關與內部審計互動管理辦法》,使互動工作切實得以落實。
4.明確互動的環節。
具體包括:(1)在審計過程中實現互動,如雙方共同討論、制訂年度審計計劃和項目審計方案;共同探討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風險等事項;互相利用審計工作底稿;充分利用內部審計成果;互相督促審計整改。(2)在審計人員使用中實現互動,如調用優秀內部審計人員參與國家審計項目;選派優秀審計機關人員到大中型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掛職鍛煉;審計機關人員增補時優先錄用優秀內部審計人員。(3)在審計項目開展中實現互動,如對既定審計項目,采取有計劃的分頭審計、合作審計、委托審計等不同方式,意在避免重復審計,節約審計資源。
5.考核互動的效果。
將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互動實施情況納入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機構年度工作業績考核中,同時納入審計項目質量考核指標體系中,對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互動效果實施考核。通過互動成果的確認,一方面,提高審計人員對實施互動的信心;另一方面,認識到互動中存在的差距,提出改進措施,更好地達到互動的目標。
6.建立互動的機制。
包括:(1)加強內部審計協會的建設,充分發揮協會“服務、管理、宣傳、交流”的橋梁紐帶作用,建立起內部審計機構與審計機關的聯系機制。(2)建立審計機關與內部審計機構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審計工作例會等形式,一方面及時通報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和雙方審計關注點,另一方面在情況匯總的基礎上共同研究解決普遍性問題和深層次問題。(3)聯合開展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在兼顧差異性的基礎上,更多地融合兩者的共性。總之,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互動具有實現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它對于處于深刻變革環境中的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都具有重大的促進意義。通過互動,國家審計可以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借鑒內部審計的理念、措施與經驗;內部審計借以接受指導,樹立權威,打牢發展基礎,提升自身工作質量。既有的互動審計實踐已經邁出了可喜的步伐,但其中還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需要我們從理念樹立、基礎搭建、制度制定、環節確立、效果考核和機制建設等方面采取綜合措施,促進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互動的進一步提升。
作者:畢秀玲郭駿超單位:山東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