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固定資產棄置費用會計處理論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新會計準則中棄置費用會計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固定資產棄置費用政策的適用范圍較狹窄我國頒布的新會計準則中引入了棄置費用會計概念,然而在企業會計準則中,僅僅是將石油天然氣和核電站等特殊企業的資產棄置義務納入棄置費用的計算范圍內。美國FASNO.143中對于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確認范圍的規定,為全部的會計主體。相比之下,我國準則關于棄置費用規定的范圍較狹窄,大部分企業是可以不受該條款約束的,當然也不需要承擔恢復環境的相應義務。這明顯不利于環境的保護和恢復。冶金礦山與石油天然氣等企業存在類似的經濟環境特征,當企業對資源開采耗盡時,所廢棄的材料設備,都會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和污染,應當承擔恢復環境的義務,計算其棄置費用。石油天然氣的棄置費用計算有明確的規定,計算依據是非常充分的,但冶金企業卻沒有明確的規定。對于冶金企業來說,無論是從國家規定還是棄置費用確認條件來說,它都應當承擔恢復環境的支出。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應當將在未來固定資產報廢時預計會存在棄置費用的行業納入到棄置費用的核算范圍內,這樣才能夠真正引導企業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形成良好的環保意識,避免短期效益,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二)固定資產棄置費用會計處理中存在的問題1.確認問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關于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的確認范圍,明確指出只有石油天然氣和核電站等化工企業。對于煤炭、礦山等企業是否需要確認,以及需要多大規模,是否無論大小均要確認計提棄置費用,并未明確規定。礦石的開采以及與其相關設施的報廢,無疑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對環境造成破壞。是否只要是礦區都應該確認其棄置費用呢?筆者認為,礦區棄置費用與它所處的特定環境相關聯。例如,礦區處于鐵路、橋梁、公路或者其他的大型建筑附近,隨著礦石的不斷開采,必然會影響建筑物的穩定性,很可能造成道路凹陷等嚴重后果。又如,礦區位于大山腳下,礦產資源被采空后,極易發生滑坡、泥石流等惡劣災害,威脅人民的生命健康。再如,礦區位于河床附近,一旦礦產資源被采空,很可能引發決堤、地面裂開等現象,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我國近年來因此發生的事故數不勝數,迫切需要相關制度來規范企業行為。我國的《石油天然氣開采》、《固定資產》準則中,將棄置費用作為或有事項來處理,利用預計負債科目來核算。同礦區一樣,如何確認油氣資產棄置費用的范圍,也需要政策的明確規定。因為,天然氣或石油的開采都需要用到油氣井等相關設施,但當油氣資源枯竭、油氣井遭到破壞而不能修復時,它就是報廢資產,會對環境造成污染,需要確定其棄置費用。根據行業特性,油氣井的報廢費用基本包括:拆除費、填埋費、清理費、環境治理費等。然而這些費用是否都應計入棄置費用中呢?這是需要我國會計準則作出明確規定的。2.計量問題。固定資產棄置費用計入到生產成本中,如何準確計量棄置費用的金額,成為影響企業會計信息真實性的關鍵因素,一旦被不法企業濫用,將成為操縱企業利潤的一種手段。然而新頒布的準則中,對于棄置費用的支出范圍、折現率的選擇、折舊方法規定不明確。在固定資產使用期間,如果有明確證據表明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不能夠真實地反映它當前資產價值,那我們是否需要對其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并在財務報表中對外披露呢?這些都是需要我們進一步探討的問題。核電站的核設施、石油天然氣的油氣井,它們的報廢成本都是相當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超過固定資產本身的成本,并且棄置費用并不是發生在當期,而是若干年以后,通貨膨脹、技術革新等因素都會對其產生影響。所以棄置費用也具有不確定性特征。如果不將固定資產棄置費用計入到成本中,然后分月計提,那么在資源耗盡后,企業未必有能力承擔所有的環境恢復費用。然而,企業又如何準確計量固定資產棄置費用呢?根據新準則的規定,特殊企業在取得固定資產后,將預計負債折算為當前現值,與取得成本同時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并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進行折舊。在資產使用壽命內,棄置費用與現值之間的差異,分期計入財務費用,并調整預計負債的金額。計算每年需提取的利息費用時,用各年年初預計負債的金額與原貼現率相乘計算,最后用利息費用的累加值加上固定資產的初始值即為棄置費用。然而按照會計謹慎性原則,在固定資產使用期間,會有一些因素影響固定資產的價值,那就需要重新計算棄置費用。但如果按照現值重新計算的話,是非常困難的。這就不僅僅是會計問題,更大程度上是技術問題。美國FASNO.143規定,只要資產棄置費用的公允價值能夠合理估計,就應當在該費用發生當期按照公允價值作為一項預計負債予以確認。從這一規定中可以看出,它明確了資產棄置費用確認的時間是在義務發生時,確認的金額按公允價值計算。而我國新頒布的準則中并未明確指出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的計量標準和計量方法,只是強調使用未來應付金額的現值來計算。這對于企業來說,無論是實際操作還是具體計算都存在很大的困難。固定資產屬于一項長期資產,我們雖然在當期確認了棄置費用的金額,但這是企業未來對環境恢復義務的支出,在當期并未真實發生。棄置費用的發生是在以后的若干會計期間,并隨著時間的推移會存在很多變化因素。那是否需要我們對它重新估算,又如何估算呢?然而企業將棄置費用列入到成本中,重新估算必然會影響其當期利潤,那又怎么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呢?我們是否可以效仿美國,利用公允價值計算棄置費用呢?這些問題,都是需要我們進一步解決的。
二、完善我國固定資產棄置費用會計政策的建議
新的會計準則中對固定資產棄置費用進行了闡述,但不管是理論的嚴謹性還是操作上的實踐性都是不夠的,存在許多的不足之處。因此,我們應當借鑒國際上其他國家的會計準則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結合我國的國情,進一步完善我國固定資產棄置費用政策。
(一)擴大固定資產棄置費用政策的適用范圍我國現行的會計準則中僅將油氣和核電站等特殊資產列入棄置費用的核算范圍內,而其他也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卻未列入其中,這顯然是不夠的。例如,煤炭開采、金屬冶煉、造紙、制藥等活動,都會不可避免地污染空氣和水。同時我國是煤炭消耗大國,用煤炭作為燃料進行生產活動的化工企業、煙草公司、供暖企業等,都會制造大量的工業廢氣和廢物,破壞臭氧層和生態環境。因此,會造成環境污染的行業涉及面是非常廣的。我國新的會計準則應充分考慮各行各業的實際情況,對在未來固定資產棄置時可能屬于需要承擔環境恢復義務的企業資產加以規定和界定。只有不斷完善固定資產棄置費用政策,擴大其適用范圍,才能引導企業真正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只有這樣,才能避免企業追求短期效益,促使人與生態環境的和諧相處,保護和愛護我們美好的家園。
(二)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固定資產棄置費用我國新頒布的會計準則中,關于棄置費用金額的計算是通過現值實現的;而美國則采用的是公允價值計算。筆者認為,利用現值計算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棄置費用,在實際操作中并非易事,因為棄置費用是一項未來義務,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計算時我們需要考慮通貨膨脹、新的法律政策的出臺、技術進步等外界因素。這些因素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將會對原估計數產生影響。若不進行調整,將會使變化后的棄置費用與原估計的棄置費用產生差額,使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公允價值不同于現值,它的計算考慮了未來所有可能發生的因素,對未來棄置費用的履行方式是建立在由第三方承擔恢復義務上,而不是企業自行承擔的假設上。這就更具有真實性,符合市場經濟運行的規律。因此,我國可以在未來市場機制建立完善的基礎上,借鑒美國FASNO.143中關于棄置費用的規定,用公允價值作為唯一目標的期望現值來對固定資產棄置費用進行計量。
(三)研究制定固定資產棄置費用單獨的會計準則固定資產棄置費用具有費用金額大、不確定等特征,這對于其他費用來說,具有特殊性。而現行的會計準則中,關于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的說明,寥寥幾行字,在空間上僅涉及石油、天然氣、固定資產、或有事項等,跨度較大,內容較簡單。鑒于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確認與計量的操作復雜性及不確定性,我國有必要對棄置費用制定出單獨的會計準則,明確規定其確認與計量的方式方法。通過專門的準則來對相關概念進行界定,明確規定棄置費用各項指標的核算和具體會計處理及財務上的披露要求。對具有棄置義務的企業進行劃分,并非所有企業都需要計提固定資產棄置費用。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通過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問題,來不斷完善和規范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的會計核算。我國利用會計和法律手段能夠有助于企業將棄置費用轉化為企業內部成本,遵循“誰污染誰治理”原則,使環境恢復支出逐漸轉嫁到企業,讓企業承擔該項支出,迫使企業自覺保護生態環境。這樣不僅有利于環境的保護,防止資源的浪費,同時也促進了人與自然的和諧、穩定發展。
作者:歐陽小明章美菊單位:九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