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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學刊雜志》2014年第四期
一、數據與方法
本研究數據來自2011年國家人口計生委開展的生態脆弱、陸地邊境、少數民族地區流動人口及其影響因素監測調查數據,我們從中篩選出15~49歲的朝鮮族育齡婦女作為研究對象,樣本量為1196人。本研究通過比較農村未遷出朝鮮族育齡婦女、城市未遷出朝鮮族育齡婦女和遷出的朝鮮族育齡婦女三個人口群體在生育水平上的差異來考察人口遷移對朝鮮族婦女生育行為的影響。在研究方法上首先按照戶籍性質對遷出的朝鮮族人口進行分類,分為農村遷出朝鮮族育齡婦女和城市遷出朝鮮族育齡婦女,在描述統計層面上分析農村未遷出朝鮮族育齡婦女、城市未遷出朝鮮族育齡婦女和不同類型遷出的朝鮮族育齡婦女的生育行為差異。為了進一步檢驗人口流動遷移對生育行為的影響,本文分別以調查前五年是否生育、調查時是否已生育和調查時是否已生育二胎為因變量,朝鮮族育齡婦女類型為自變量,使用二分類Logistic回歸方法研究遷移對朝鮮族育齡婦女生育行為的影響。在調查中可以得知育齡婦女是否生育,以及生育幾個孩子;育齡婦女類型則根據戶籍性質分為農村未遷出育齡婦女、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農村遷出育齡婦女和城市遷出育齡婦女四個類型;另外還有年齡、文化程度、前有子女數、遷移時間和婚姻狀況等相關變量。
二、描述性統計分析
1.調查樣本特征文中研究對象為15~49歲的朝鮮族育齡婦女,分為農村未遷出育齡婦女、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農村遷出育齡婦女和城市遷出育齡婦女四個類型。經過對研究數據的初步分析,我們發現農村選擇遷出的人口比例明顯大于城市,農村遷出育齡婦女的初育年齡是25.49歲,農村未遷出育齡婦女的初育年齡是24.9歲,而城市遷出育齡婦女的初育年齡是29.65歲,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的初育年齡是26.65歲,可見遷移對于育齡婦女的初育年齡有一定的影響,選擇遷出的人口比未遷出人口的初育年齡晚。在全部被調查的未遷出育齡婦女中,未生育的育齡婦女的年齡大多集中在15~20歲,由于我國法定女性的結婚年齡是20歲,所以15~20歲的女性,雖已處于生育年齡,但是很少有生育的。農村未遷出婦女未生育的比例為36.54%,城市未遷出婦女未生育的比例為40.71%;農村遷出的育齡婦女中未生育婦女的比例為55.86%,城市遷出育齡婦女中未生育的婦女比例為57.73%。遷出的育齡婦女未生育的比例遠遠大于未遷出的育齡婦女,這說明遷移對生育的選擇有一定的影響。農村未遷出育齡婦女已生育一個孩子的比例為49.04%,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中已生育一個孩子的比例為47.79%,農村遷出的育齡婦女中已生育一個孩子的比例為38.14%,城市遷出育齡婦女中已生育一個孩子的比例為37.91%。未遷出育齡婦女中已生育一個孩子的婦女的比例比遷出育齡婦女高出10個百分點,足以見得遷移對于生育行為的影響很大。被調查的所有朝鮮族育齡婦女中,農村未遷出育齡婦女中生育兩個及以上孩子的比例為14.42%,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中生育兩個及以上孩子的比例為11.5%,而農村遷出的育齡婦女中生育兩個及以上孩子的比例為6.04%,城市遷出育齡婦女中生育兩個及以上孩子的比例僅為4.36%。可以看出和未遷出的育齡婦女相比,遷出的育齡婦女生育二胎的意愿更低。
2.分年齡、育齡婦女類型生育情況從圖1中可以看出,隨著育齡婦女年齡的增加,選擇生育的育齡婦女越來越多,選擇生育的育齡婦女的比例基本上呈現農村未遷出>城市未遷出>農村遷出>城市遷出的趨勢。也就是說,育齡婦女的年齡越大,在這個年齡段擁有孩子的育齡婦女的比例越大。代表農村未遷出的育齡婦女的曲線位于最上方,而且從20歲開始有所上升,說明農村未遷出育齡婦女普遍生育年齡較早,在每個年齡段擁有孩子的育齡婦女的比例都是最高的,直到39歲以后開始有所下降,40歲以后基本與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曲線重合。代表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的曲線位于農村未遷出育齡婦女曲線的下方,高于農村遷出和城市遷出育齡婦女曲線,但是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曲線從23歲左右開始有所上升,說明城市未遷出婦女的生育年齡較晚,農村遷出育齡婦女的曲線也是從23歲左右開始上揚,但此后在同年齡段中,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生育孩子的比例始終高于農村遷出育齡婦女。可以看出,在30~35歲之間,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的曲線始終呈上升趨勢,但是農村遷出育齡婦女卻呈現先下降后上升的趨勢,30~35歲這個階段是人類精力最旺盛、工作能力和工作欲望最強的階段,農村選擇遷出的育齡婦女普遍會選擇在這個階段外出打工賺錢,她們中有的人在20多歲的時候選擇遷出,直到30多歲尚未結婚,有的是選擇結婚以后遷出打工,還有的是將孩子留在本地,自己選擇外出打工,但是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這部分人的生育行為都受到遷移行為的影響,遷移導致農村遷出的育齡婦女在30~35歲這個年齡段中,選擇生育的比例遠遠小于未遷出的育齡婦女。到40歲以后,雖然農村遷出育齡婦女的曲線還是略低,但是未遷出育齡婦女曲線越來越接近。城市遷出人口甚至到近30歲生育曲線才開始有所上升,在30~35歲年齡段的曲線基本與農村遷出婦女曲線一致,與農村遷出育齡婦女不同的是,農村遷出育齡婦女在35~40歲這個階段生育情況曲線大幅度上升,受到農村傳統觀念的影響,到35歲還沒有生育的農村遷出育齡婦女在35~40歲通常都會選擇生育,而城市遷出育齡婦女本來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就比較小,再加上長期在大城市或者韓國打工,受到大城市和韓國先進觀念的影響,很多女性也許選擇不生育,也有一些是在40歲以后生育。在40~49歲這個年齡段,四條曲線基本重合,說明40歲以上的育齡婦女觀念還是比較傳統,基本都擁有兒女。但是和同期的朝鮮族育齡婦女的生育狀況相比,選擇遷出的育齡婦女的生育水平遠低于未遷出的育齡婦女。從此次調查數據中還可以看出,在每個年齡段中,選擇遷出的育齡婦女的平均生育子女數明顯低于未遷出的育齡婦女的平均生育子女數(見表2)。從總體來看,朝鮮族育齡婦女的平均生育子女數非常少,在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允許朝鮮族生育二胎的情況下,朝鮮族45~49歲的育齡婦女平均生育子女數只有1個左右,最高的農村未遷出育齡婦女平均生育子女數為1.186,而最低的城市遷出育齡婦女平均生育子女數僅為0.999。在此次調查中,城市遷出育齡婦女中,20~24歲年齡組根本沒有選擇生育的育齡婦女,主要是由于城市中的女性接受的教育水平較高,20~24歲期間的女性大部分都還在外地讀書或者剛剛畢業,并沒有回到家鄉工作。而生活在農村的女性接受教育水平低于城市女性,一部分農村女性在20~24歲期間會選擇結婚和生育,而后再外出打工。隨著年齡段的增加,平均生育子女數也在不斷地增加,但是城市遷出育齡婦女的平均生育子女數始終是最少的,農村未遷出育齡婦女平均生育子女數始終最多,這說明遷移流動對育齡婦女的生育行為是有影響的。從圖1和表2中都可以看出,遷移流動對育齡婦女生育行為和生育選擇有一定的影響。但是單純的描述性統計分析無法判斷育齡婦女的這些生育行為和生育選擇差異是完全由遷移流動行為造成的,由于遷移和非遷移人口還存在著很多社會經濟特征差異,只有控制了這些經濟社會特征,才能對遷移的凈影響進行考察。
三、模型與結果
基于描述性統計分析結果,我們進一步分析在有統計控制的條件下,使用二分類Logistic回歸法檢驗遷移對朝鮮族育齡婦女生育行為的影響。將因變量設定為“調查前是否生育”,是二分類變量,自變量為朝鮮族育齡婦女類型,分別是:農村未遷出育齡婦女、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農村遷出育齡婦女、城市遷出育齡婦女。年齡為15~49歲,由于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性結婚年齡最低為20歲,20歲以前的女性雖已是育齡婦女,但是不符合國家的結婚生育政策,不能生育孩子,所以將年齡分為29歲及以下、30~39歲、40~49歲三組;由于年齡是連續變量,年齡越大,擁有孩子的可能性越大,鑒于年齡這種非線性影響,我們在模型中加入了年齡的平方;文化程度則分為小學及以下、初中、高中及中專、大專及以上;遷出時間則分為長期遷出育齡婦女和短期遷出育齡婦女,長期遷出育齡婦女是指離開戶籍地超過五年的育齡婦女,短期遷出育齡婦女是指離開戶籍地少于五年的育齡婦女;婚姻狀況則是分為已婚和未婚。結果如表3所示。在“調查前是否生育”的Logistic回歸分析中,我們建立了六個模型,逐一加入年齡、文化程度、遷出時間和婚姻狀況等控制變量,檢驗遷移對朝鮮族育齡婦女生育行為的影響。模型的判定系數R2隨著控制變量的增加不斷增大,說明模型的優度在不斷地提高,因此模型的解釋能力也越來越強。模型1中只加入了育齡婦女類型,R2只有0.036,但是除了城市遷出育齡婦女這一項的結果不顯著,農村遷出育齡婦女和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的生育行為存在著顯著差異,這一方面也許與調查樣本存在一定的關系,由于城市選擇遷出的育齡婦女較少,所以此次調查中城市遷出育齡婦女的樣本總量較小。另一方面,城市育齡婦女普遍受到良好的教育,她們在國內可以擁有較好的工作和較高的收入,她們的遷移大部分發生在國內,所以對是否生育的影響并不大。而農村育齡婦女則普遍是依靠先天的語言文化優勢去韓國打工,長期夫妻分離,加上在國外生活的壓力比較大,所以農村遷移的育齡婦女普遍生育孩子比較晚,而且在國外受到韓國生育觀念的影響,生育意愿也比較低,因此城市遷出育齡婦女對育齡婦女生育行為的影響不顯著,而農村遷出育齡婦女對生育行為的影響顯著。農村遷出育齡婦女的生育風險比農村未遷出育齡婦女的生育風險低58%,比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的生育風險也略低。模型2中加入年齡作為控制變量,R2提高到0.486,這一模型可以解釋育齡婦女生育行為差異的48.6%,已經是比較高的比例了,年齡對育齡婦女生育行為的影響十分顯著,30~39歲和40~49歲年齡段的育齡婦女選擇生育的幾率是29歲以下育齡婦女的6倍多,說明延邊朝鮮族育齡婦女的平均生育年齡較晚,但是一般30歲以后會選擇生育,而且農村遷出育齡婦女選擇生育的幾率依然遠低于農村未遷出育齡婦女。模型3中加入年齡平方作為控制變量,R2提高到0.535,而且農村遷出育齡婦女和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的生育風險又降低了,說明年齡對婦女生育行為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模型4和模型5中加入了文化程度和遷出時間作為控制變量,R2提高的很少,說明這兩個變量對生育行為差異的解釋作用很小。文化程度對于是否生育的影響不顯著,這是由于朝鮮族人口的教育水平普遍較高,而無論處于哪一個層次教育水平的朝鮮族婦女,最終都會選擇結婚和生育。短期遷出的育齡婦女選擇生育的幾率高于長期遷出的育齡婦女。模型6是完全模型,加入婚姻狀況后,R2為0.672,說明這一模型可以解釋生育行為差異的67.2%,不同類型的育齡婦女的生育行為差異表現為農村遷出育齡婦女選擇生育的幾率最低,其次是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城市遷出育齡婦女的結果不顯著,因此無法判斷,最高的是農村未遷出育齡婦女。由這個模型可以看出,年齡和婚姻狀況這兩個控制變量都大幅度地改善了模型的擬合優度,說明年齡和婚姻狀況是影響婦女生育行為的主要因素。接下來以“調查前是否已生育兩個及以上孩子”為因變量,自變量依然是朝鮮族育齡婦女類型,由于選擇生育第二個孩子的育齡婦女都是已婚婦女,所以在“調查前是否已生育兩個及以上孩子”的Logistic回歸分析中,沒有加入婚姻狀況這個控制變量,逐一加入年齡、文化程度和遷出時間等控制變量,建立了五個模型,檢驗遷移對朝鮮族育齡婦女是否選擇生育二胎的影響。結果如表4所示。在模型1中,只加入了育齡婦女類型,R2為0.036,城市遷出育齡婦女這一項的結果依然不顯著,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的顯著度也不高,農村遷出育齡婦女對育齡婦女生育行為的影響顯著。農村遷出育齡婦女生育第二個孩子的風險比農村未遷出育齡婦女生育第二個孩子的風險低92%,比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的生育風險也低近10個百分點,這說明在不加入任何控制變量的情況下,農村選擇遷出的育齡婦女生育二胎的幾率遠低于未選擇遷出的育齡婦女,甚至比城市未選擇遷出的育齡婦女生育二胎的幾率還要低,說明遷移對育齡婦女生育第二個孩子的選擇還是有一定的影響,但是這個模型僅可以解釋生育二胎行為差異的3.6%,解釋能力比較弱,并不能通過這個結果判定遷移對育齡婦女生育第二個孩子的選擇有絕對影響。模型2中加入年齡作為控制變量,R2提高到0.170,育齡婦女類型對育齡婦女生育行為的影響結果與模型1所得結果基本一致,年齡對育齡婦女生育第二個孩子的生育行為影響顯著,30~39歲年齡段和40~49歲年齡段育齡婦女生育二胎的幾率比29歲以下育齡婦女生育二胎的幾率都高出2倍多,40~49歲年齡段育齡婦女生育二胎的幾率稍高于30~39歲年齡段育齡婦女,這說明育齡婦女基本在30~39歲這個年齡段之間就會選擇是否生育二胎,到了40歲選擇基本完成,沒有選擇生育二胎的育齡婦女在40歲之后也很少會選擇再生育二胎。模型3中加入年齡平方作為控制變量,R2提高到0.197,進一步說明年齡對育齡婦女生育第二個孩子的生育行為影響顯著,但是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對育齡婦女生育行為的影響卻開始不再顯著,而且農村遷出育齡婦女對育齡婦女生育行為影響的顯著度也降低了。模型4中加入了文化程度作為控制變量,R2提高的很少,模型5中加入了遷出時間作為控制變量,R2完全沒有變化,說明這兩個變量對生育行為差異的解釋作用很小甚至沒有,兩個變量對于是否生育的影響都不顯著。模型5是完全模型,在完全模型中,R2僅為0.205,說明這一模型可以解釋生育行為差異的能力很低,而且在完全模型中,育齡婦女類型對育齡婦女生育二胎的生育行為的影響也不完全顯著,這說明在加入了所有的控制變量以后,只有年齡對延邊朝鮮族育齡婦女生育二胎的生育行為影響顯著,人口流動遷移對延邊朝鮮族育齡婦女生育二胎的生育行為沒有顯著影響。這種情況雖與我們的假設有些不符合,但是這種情況是完全可以解釋的,朝鮮族是一個遷移民族,在延邊地區,大部分的朝鮮族人口都會憑著先天的語言和文化優勢去發達地區或者韓國打工,基本上每個朝鮮族家族都有至少一個人在發達地區或者韓國工作,受到發達地區和韓國的生育觀念的影響,對于有遷出人口的朝鮮族家庭來說,雖然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朝鮮族可以生育兩個孩子,但是他們一般不愿意生育第二個孩子。而對于沒有選擇遷出的朝鮮族家庭來說,受到遷出的朝鮮族人口生育觀念的影響,有很多生活在本地的朝鮮族也不愿意生育第二個孩子。首先,朝鮮族十分重視對下一代的教育,他們希望能夠培養出優秀的、高素質的下一代,考慮到培養一個孩子所需要的成本,大多數朝鮮族婦女都選擇不生育第二個孩子。另外,朝鮮族人口對生活質量的要求比較高,多生育一個孩子會大幅度地降低朝鮮族家庭的生活質量,為了保證一定質量的生活,很多朝鮮族家庭都選擇不生育第二個孩子。對于城市來講,無論是選擇遷出的朝鮮族育齡婦女,還是沒有選擇遷出的朝鮮族育齡婦女,生育二胎的意愿都不強烈。所以城市遷出和未遷出的育齡婦女對于朝鮮族育齡婦女選擇生育二胎的行為的影響并不顯著。生活在農村未遷出的朝鮮族家庭的傳統生育觀念還是比較強烈,所以農村遷出的育齡婦女對朝鮮族育齡婦女選擇生育二胎的行為的影響還是比較顯著的,農村遷出的育齡婦女生育二胎的幾率比農村未遷出育齡婦女少了80%左右。除了遷出婦女受到發達地區和韓國生育觀念的影響以外,另一方面,農村的朝鮮族育齡婦女大部分都沒有固定工作和收入,隨著韓國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很多服務行業對女性勞動者的需求量比較大,朝鮮族女性在韓國比男性更容易就業,在韓國打工的收入遠高于在國內的收入,所以大多數農村朝鮮族育齡婦女都會選擇外出打工賺錢,長期與在國內的丈夫兩地分居,也影響了她們的生育行為。
四、結論
根據2011年國家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及其影響因素監測調查數據,通過比較農村未遷出朝鮮族育齡婦女、城市未遷出朝鮮族育齡婦女、農村遷出朝鮮族育齡婦女和城市遷出朝鮮族育齡婦女的生育行為上的差異,考察人口遷移對朝鮮族婦女生育行為的影響。在加入了所有的控制變量以后,我們發現,在是否選擇生育的生育行為分析中,城市遷出育齡婦女對育齡婦女生育行為的影響不顯著,而城市未遷出和農村遷出育齡婦女對育齡婦女生育行為的影響顯著。農村遷出育齡婦女的生育風險遠低于農村未遷出育齡婦女的生育風險,比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的生育風險也略低。年齡和婚姻狀況是影響婦女生育行為的主要因素。在是否選擇生育二胎的生育行為的分析中,城市遷出育齡婦女對育齡婦女是否選擇生育二胎的影響不顯著,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對育齡婦女是否選擇生育二胎的影響的顯著度也不高,在加入了所有控制變量以后,城市未遷出育齡婦女對育齡婦女是否選擇生育二胎的影響的顯著度消失。農村遷出育齡婦女對育齡婦女生育行為的影響比較顯著,但在加入了所有控制變量以后,農村遷出育齡婦女對育齡婦女生育行為的影響的顯著度降低。
作者:楊雪張競月單位:吉林大學東北亞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