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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市場風險成為農業經營的主要風險,訂單農業的市場風險管理成為制約其健康發展的重要瓶頸,而訂單農業與保險、期貨的有機結合是緩釋市場風險的主要途徑。我國在訂單農業和保險、期貨融合發展方面做了初步嘗試,但受惠人群偏小,市場化運作不足,在緩解訂單信貸融資方面作用有限。經營規模狹小、成本分擔機制缺乏,小規模經營者很難融入“訂單農業+保險+期貨”體系。基于我國小農經營難以在短時期內改觀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眾多的實際,提出了組織農戶參與該體系的三大模式,并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訂單農業;價格風險;保險;期貨市場
早在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就強調,“加快發展農產品期貨市場,鼓勵生產經營者運用期貨交易機制規避市場風險”,對期貨服務“三農”提出了明確要求。2016—2018年,連續三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對“保險+期貨”試點做出了安排,特別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明確指出,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探索“訂單農業+保險+期貨”試點。因而,探索訂單農業與期貨、保險融合發展的路徑成為一個重要的理論和實踐課題。為了解訂單農業、保險、期貨融合發展道路上存在的障礙,探討可行的融合發展途徑與可行的政策措施,本文進行了相關調研。
一、訂單農業和期貨保險融合已成當務之急
在訂單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其首要目的是解決產銷銜接問題。但當較大規模的農業經營主體參與訂單農業,價格風險擴大,訂單農業的市場風險需要借助金融手段在更大范圍內轉移的時候,訂單的價格風險管理需求顯現,訂單農業和保險、期貨融合發展成為當務之急。
(一)價格風險成為農業生產者的主要風險
近年來,我國糧食價格波動明顯,農業經營者對價格風險的認識提高。2016年,我國小麥、玉米價格全線走低,給農業經營者上了一場生動的價格風險課。中國人民銀行周口市中心支行的調查結果顯示,450個受訪的經營主體(含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戶)對價格波動影響農業收入的認識逐步提高(見表1)。在2015年,認為價格波動是影響農業收入的最主要因素的僅占被調查者的三分之一。經過2016年主要農產品價格下跌的洗禮,到2017年這一數據上升至71.56%。數據說明,隨著我國農業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種植保險覆蓋率的提高,自然風險已經退居為影響農業收入的次要因素,而價格波動已經成為農業生產者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前期,我國大力推廣防范自然風險的金融支農措施(如農業種植保險等),也應該隨著風險領域的嬗變轉移到以防范市場風險為主的道路上來。
(二)直接交易體系難以承擔價格風險
許兆春[1]認為在小規模經營下,農戶投入有限,受災一季或一年后仍可恢復“元氣”,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增大,資金密集程度提高,過度市場波動能給經營者帶來致命打擊。其實,這一結論對于整個“訂單農業體系”都適用。截至目前,我國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達到了87.7萬戶、190.8萬家和13萬個,輻射帶動1.27億戶農戶。這些家庭農場或農民合作社在經營理念和行為模式上已經企業化,通過訂單輻射或聯系了大量的農戶。但由于缺乏將價格風險緩釋或轉移到直接交易體系外部的手段,價格波動往往對其就是“滅頂之災”。例如,艾格菲國際集團是一家以中國為重點市場的企業,于2007年在美國納斯達克主板成功上市,市場融資達1億多美元。但2010年春節后,受豬肉價格大幅下降的沖擊,該企業當年虧損0.42億美元,不得不在2012年摘牌。一些規模小、技術落后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承受市場波動的能力更弱。訂單農業體系中價格變動的潛在受害者往往會利用契約的不完備性拒絕履行合同。所以,單純靠訂單并未把價格風險有效分散或轉移到農業生產者和相關涉農企業這個直接交易體系之外,體系內的任何一方承受過多的風險都會導致合作的失敗。所以,訂單農業自在我國開展以來,履約率僅為20%左右[2]。不少學者從不同側面分析了訂單履行難的原因,本文認為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訂單農業的參與方難以承擔價格風險所致。
(三)托市收儲政策成本畸高
總體來看,世界各國管理農業價格風險的手段可以分為直接風險管理和間接風險管理。發達經濟體更傾向于提供政策補貼、服務支持和信息指導,鼓勵農業經營者利用遠期合同、期貨權和保險等金融市場工具應對市場風險,這樣可有效控制政府風險管理的成本。我國也高度重視農業價格風險管理,但采取的主要是直接風險管理措施。為了減少價格波動對農民收入的沖擊,我國從2004年開始,先后對小麥、玉米、稻谷、大豆、棉花、白糖等品種實施收儲托市政策。從政策實踐看,托市收儲穩定了農產品價格,保護了農民的利益,維護了國家糧食安全。但其運行成本巨大,以玉米收儲為例,2016年3月份,國內玉米庫存達到2.5億噸。粗略測算,收儲如此巨量的玉米按照當時價格大約需要資金4750億元,而每年的庫存費用理論上在630億元左右。從世界農業生產的趨勢看,訂單和期貨保險協調發展是大的方向,而且運用金融手段和市場機制管理農業價格風險更符合WTO規則,更有利于我國農業參與國際競爭。
二、我國訂單農業和“保險+期貨”融合發展的現狀
(一)“保險+期貨”品種不斷擴展,但受惠人群較小
近年來,“保險+期貨”被連續寫入中央“一號文件”,保險、期貨等相關部門積極尋求和農業的結合點,不斷推出新的業務品種。目前,試點品種包括玉米、大豆、棉花、白糖、蘋果和天然橡膠等。但就期貨品種而言,目前,我國已上市21個農產品期貨品種,基本覆蓋了糧、棉、油、糖、林木、禽蛋等主要大宗農產品領域,在谷物、油脂油料等領域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品種序列。但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產品期貨的品種仍偏少。據專家統計,印度的農產品期貨超過100多種,遠遠高于我國。我國地域寬廣,農產品種類豐富,還有進一步擴展農產品期貨品種的潛力。我國有大量具有地方特色的優質農產品還沒有納入期貨交易的范疇,部分需要進行風險對沖的品種無法在期貨市場進行交易,比如奶牛、小雜糧等。由于起步較晚,“保險+期貨”模式惠及的人群仍較少。目前,我國三大期貨交易機構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期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大商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均實施了試點活動。其中,大商所2016年開展了12個“保險+期貨”試點項目,為4000多戶農民提供價格保險服務,2017年試點項目的個數擴大至32個。鄭商所2016完成6個試點,2017年,進一步擴大試點規模,共開展24個試點項目。2017年5月,上期所的“保險+期貨”精準扶貧試點項目也正式啟動,涉及天然橡膠種植面積約40萬畝。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目前“保險+期貨”的受惠人群仍呈點狀分布,尚未形成一個試點帶動一片農戶的效應。此外,訂單的作用在上述試點中也未得到充分的體現。但在大連商品交易所,南華期貨與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聯合開展的“趙光農場大豆收入險試點”中,九三集團以大豆收購方參與到“保險+期貨”試點,通過“期貨+基差”的方式為當地農戶提供糧食收購合同,提前確定收購農民的大豆,農民可以在約定期限之前的任一交易日收盤前,選擇當日期貨價格點價,訂單的作用發揮較為充分。
(二)“保險+期貨”扶貧使命較強,市場化運作不足
三大期貨交易機構開展“保險+扶貧”試點的最直接的目的是扶貧,因而試點模式的市場化運作存在先天不足。一是在試點區域的選擇上,多數選擇了貧困縣。開展期貨業務需要選擇現貨產量大、交易活躍、市場機制和從業者金融素養相對都較好的區域。出于配合脫貧攻堅的考量,三大期貨交易機構都把大部分試點項目選擇在了貧困縣。例如,2017年上期所的23個天然橡膠“保險+期貨”試點項目全部集中在海南、云南的14個貧困縣,其中12個為國家級貧困縣,項目直接受益者中大多是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少數民族貧困人口。二是在費用承擔上,未體現收益和成本對稱。由于試點的首要目的是扶貧,所以無論是保險機構還是期貨機構均對農戶采取了“特惠”政策。以滄源縣的白糖“保險+期貨”試點項目為例,該項目覆蓋當地甘蔗種植面積約6000畝,保費總額為50.22萬元,但農戶只負擔10%,也就是50220元,每畝不足十元,其余部分都由鄭商所的“保險+期貨”專項資金支持。雖然這種模式,目前運作相當成功,因期貨公司的專項資金有限,難以大范圍復制推廣。
(三)農業訂單在緩解信貸融資難作用有待提升
導致農業領域融資難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必要的抵押擔保手段,理論上訂單農業有可能成為解決這一難題的“利器”。例如,美國建立起完備的訂單農業信貸體系(包括商業銀行、美國農業信貸系統、農業部農業服務署、人壽保險公司以及其他機構等,其中商業銀行和美國農業信貸系統是美國最主要的兩個農業信貸機構),通過完善的金融市場來籌措資金并多用于放貸。但訂單農業融資在我國的發展不盡如人意。中國人民銀行周口市中心支行的調查顯示,95.43%的受訪農業經營者認為農業訂單未能在貸款中起作用或作用很小;該市雖然是農業大市,但區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并未圍繞訂單農業開展信貸業務。
三、我國訂單農業與保險、期貨融合發展的主要障礙
(一)規模化生產基礎薄弱
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農村居民經營耕地的面積僅為平均每人2.34畝,農業超小規模經營的基礎沒有改變。規模超小對發展“訂單農業+保險+期貨”有以下不利影響。一是小規模經營難以實現訂單生產。訂單農業的本質上是農業生產和銷售遠期合約,是一種最為基礎的衍生品。農戶開展訂單農業的動力是合適的經濟回報。但由于單個農戶土地經營規模狹小,訂單生產和非訂單生產在總收入上很難有明顯的差距,所以農戶參與期貨和價格保險的內生動力不足。此外,普通農戶對農業貿易普遍較陌生,訂單農業的搜尋成本較高,也限制了其大規模推廣。二是產品難以同質化。期貨的標的物不但要求總量大,還要求產品具有相同的品質。超小規模經營狀況下,我國農戶缺乏統一的技術標準,產品質量控制能力不一,因而生產出的產品難以滿足保險、期貨的要求。三是訂單履約率低。農戶和小規模的公司信用意識較差,當眼前利益受損時往往選擇違約。有調查數據顯示,“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履約率僅為20%左右[3]。美國訂單農業履約率顯著高于我國,規模因素可能居主要地位,因為毀約較大的訂單可能會面臨訴訟。
(二)市場化成本分攤機制缺失
“訂單農業+保險+期貨”的基礎是農業生產,內核是價格保險,期貨市場發揮了進一步分散風險的作用。要使三者共處于一個和諧的、可持續的體系中,必須厘清各自的權責,合理地分擔成本。雖然我國在這方面已經做出了初步探索,但目前“保險+期貨”模式的主要目標是扶貧,真正市場化的成本分擔機制尚未形成。例如,農戶方面,有蔗農表示每畝甘蔗“保險+期貨”試點項目的保費為18元,大頭部分由交易所專項資金支持,如果保費都靠農戶自身出的話,那么生產成本有些大,他就不會參與試點了。農戶的選擇背后有其深刻的經濟原因,據中國人民銀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對100戶專業合作社、50個家庭農場和300個農戶的調查顯示,2015—2017年周口市種植業利潤水平較低,難以承受完全市場化的價格保險或參與期貨市場的全部費用。機構方面,目前對試點的補貼主要靠專項資金,這種狀況既難以普及又難以持續。所以有學者指出,降低農業生產者的參與成本是期權推廣的可行途徑,期權權利金的合理分擔是場外期權可持續發展的關鍵[4]。
(三)組織農戶參與是難點
我國農戶數量眾多,經營規模狹小,實現小生產和期貨保險等現代金融形式相對接尤為困難。一是農戶組織化程度低。國外期貨市場發展實踐表明,合理的市場投資者結構是期貨市場規模大、流動性強、功能發揮好的基礎與保障。據農業部統計,截至2016年底,我國土地經營規模在50畝以下的農戶仍近2.6億戶,占農戶總數的97%左右,占全國耕地總面積的82%左右,戶均耕地面積5畝左右。在可預見的將來,縱使農戶平均經營規模上升5倍、10倍,絕大多數仍屬于小農戶的范疇。例如,鄭商所硬冬白小麥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10噸/手,我國大部分農業生產者的生產能力都達不到最小參與門檻。二是農戶缺乏參與意識。小規模經營體制下,農戶內部分工的精細程度受到制約,往往戶主既是生產的執行者,又是銷售決策者,其金融素養難以和企業里專門從事金融的人員相匹敵。因而,大多數農戶對保險、期貨的基本功能、運行原理和機制缺乏科學認識,對于農業生產風險特別是價格抱有僥幸心理,認為保費、手續費費用只會增加生產成本,缺乏運用市場風險管理手段的意識和能力。
(四)財稅補貼措施未成形穩定農產品價格的機制
屬于公共物品范疇,政府應該承擔大部分建設和維護的責任。目前,我國對于訂單農業與期貨市場、保險市場對接的財稅補貼政策缺位明顯。價格保險方面,我國僅有個別地方政府對于價格險進行財政補貼,例如上海市的蔬菜價格保險、北京市的生豬價格保險,但全國范圍內的補貼政策仍然缺位。期貨方面,我國也只有開展“保險+期貨”試點的個別地方財政予以支持。反觀農產品貿易高度發達的美國,早在1996年就推出了聯邦農業作物保險計劃,把價格風險保險納入政府支持范疇。到2006年,納入保險所覆蓋的農作物面積占全部政府支持保險項目所覆蓋農作物面積的比例從1996年的7%上升為57%。1990年《農業法案》要求美國農業部在1995作物年度以前對玉米、小麥、大豆開展谷物期權補貼試點(OPP),并對試點范圍、準入要求、補貼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較為具體的要求。于是,美國農業部在1993年推出了OPP,與差價補貼、價格支持貸款一同作為補貼選項,供農業生產者自愿選用。
(五)訂單農業的參與者了解價格
保險和農產品期貨的渠道狹窄目前,我國的農業政策保險已為廣大農業經營者接受,但農產品價格保險對于大多數經營者來說仍然是新生事物。同時,我國的期貨監管部門和期貨交易機構一般在地市級無分支機構,缺乏在基層宣傳推廣業務的平臺。所以,總體來看農業經營主體了解農業價格保險和農產品期貨的渠道偏窄。中國人民銀行周口市中心支行的調查結果顯示,450個受訪的經營主體(含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戶)對分散和轉移價格風險的渠道了解不夠充分。調查顯示,三類主體對農產品價格保險和農產品期貨不了解或了解很少的均超過了八成。
四、我國“訂單農業+保險+期貨”發展的潛在模式
(一)“公司+農戶”生產,企業參與期貨模式
由規模較大、技術較先進的涉農公司和農戶簽訂訂單,農戶按照公司的要求標準進行生產。同時,涉農企業與簽約農戶簽訂一份具有期權性質的保底價訂單,當農產品市場價格低于保底價時,企業按保底價收購;當市價高于保底價時,企業按市價收購。為了規避自身面臨的價格風險,涉農公司通過在期貨市場購買對應的看跌期權,或買入價格保單。采用這種模式優點:農戶在鎖定農產品價格下跌風險的同時,仍能保留價格上行的潛在收益;企業能為簽約農戶提供堅實的價格保證,有利于公司穩定貨源。
(二)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戶直接參與期貨模式
農業部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經營耕地面積在50畝以上的規模經營農戶超過350萬戶,經營耕地面積超過3.5億多畝。經營規模擴大使農業生產者更有動力研究和參與風險分擔機制。通過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形成生產的規模化,農戶就有了直接參與期貨市場的可能。具體模式可采取“延期點價訂單”模式。較大規模生產的農戶可以和涉農企業簽訂交貨的時間、數量和質量,但不約定價格。農戶可在交貨后一定期限內自由選擇某一時點的價格進行結算。在收取農戶一部分費用后,企業可根據延期點價訂單簽訂情況買入期貨進行套期保值或購買價格保單,管理因結算價浮動帶來的風險敞口。這種模式的優點:農戶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選擇結算時點,靈活性高;企業接貨時即獲得農產品所有權,可直接將其投入生產,節省了企業的資金成本。
(三)合作社統一生產,保險參加期貨模式
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達174.9萬家,入社農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43.5%,超過一半的合作社提供產加銷一體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成為連接小農生產與大市場、大金融的重要力量。合作社可以統一種養品種,穩定和提高產品質量,同時可以把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統一購買價格保險。保險公司為合作社體系內的批量提供價格保險。農產品價格低于保單約定的水平,農戶將拿到保險公司的賠付款,從而轉移價格風險。保險公司在期貨市場購買一個對應的看跌期權,進一步轉移自身承擔的價格風險。此種模式的優點:農戶只和保險公司發生聯系,操作較為簡單;保險公司可以借助原有的財險渠道拓展價格保險業務,可以有效節約推廣費用;期貨公司的交易對手較少,可以節省管理費用。
四、對策建議
(一)豐富訂單合同定價和結算方式,提高合同履約率訂單的穩定、可履行是“訂單農業+保險+期貨”賴以生存的基礎。目前,我國的訂單農業的合同定價結算模式還比較單一。劉曉鷗、邸元的調查顯示,訂單銷售價格的確定模式主要有隨行就市、保底收購和固定價格等三種。中國人民銀行周口市中心支行的調查認為在結算時點上該市的訂單農業合同主要是“錢貨兩清”的結算方式。這種初級的合同定價、結算方式不利于參與方更靈活地選擇交易、結算時點,從而弱化了規避價格風險的效果。反觀農業遠期合同應用比較廣泛的美國,購銷合同涵蓋了遠期交貨合同、延遲定價合同、固定基差合同、遠期再定價合同等多個種類,定價和結算方式更加靈活,更容易最終促成交易。因而,農業部門要積極引導訂單農業的參與者豐富合同的定價和結算途徑,提高訂單的履約率。
(二)逐步退出保護價收儲政策,推廣農產品價格保險我國實施的保護價收儲政策雖然起到了穩定農業生產的重要作用,但政策實施的成本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價格的杠桿作用。要穩步退出保護價收儲政策,加大對農業價格保險和農產品期貨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價格保險費用分擔比例上,可以仿照農業政策保險在各級財政和農戶中的承擔份額,使農戶、中小家庭農場等訂單農業的參與主體能夠“保的起”。在價格保險的業務拓展渠道上,可以借道農業政策性保險,即優先選擇承辦農業政策保險的機構開展價格保險業務。在農產品價格保險拓展的同時,鼓勵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或保險機構積極參與期貨期權交易,進一步分散價格風險。
(三)加大期貨領域創新力度,提升輻射影響力一是開發期貨新品種。目前,我國農產品期貨上市的品種偏少,農產品期貨品種結構單一,且品種間缺乏聯系,投資者選擇的空間小,制約了農產品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規模小,不易實現真實價格以指導生產;品種少,市場功能輻射領域小,很多企業無法通過期貨市場來規避風險。因此,應積極開發上市新品種,包括加快推出稻谷、油料等農產品期貨,農用塑料、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期貨,生豬、肉雞等畜產品期貨。二是推動農產品期貨期權和農產品指數期貨上市進程。期權交易是期貨市場避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境外成功的期貨品種都有相應的期權交易。農產品期貨期權作為農產品期貨交易的“再保險”,可以為產業鏈龍頭企業提供成本更小的套期保值避險工具,有利于為訂單農業提供更加優質的期貨服務;上市農產品指數期貨有助于完善我國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解決農產品價格信息混亂及不透明等問題。我國大宗農產品期貨均已上市,應加強研究和盡早上市農產品期貨期權和商品指數,健全農產品市場避險體系。
(四)加強對農業經營者的金融知識普及一是分類施策,提高農業經營者的保險、期貨知識培訓。對保險機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相關人員可以培訓期貨的基本原理,參與期貨期權的流程等,為他們積極地開展相關業務做好智力支持。對家庭農場主、合作社負責人要加大價格保險、期貨期權的知識宣傳力度,引導其熟悉分散價格風險的渠道和機制。對于普通農戶要加大常識普及力度,使其對價格保險、期貨期權有一定的認識。二是積極運用期貨價格信息引導農業經營者優化種植結構。通過手機短信、微信公眾號或電視專題信息節目等形式,向相關農產品的主產區發送期貨市場的行情,引導農業經營者利用期貨價格信息對未來農產品價格做出比較準確的判斷,獲得農產品上漲帶來的實惠,并按未來價格調整種植結構。三是加強誠信教育。積極宣傳誠信理念,引導訂單農業的參與者重視合同,充分發揮訂單在銜接產銷中的作用。
(五)建立信貸支持和訂單農業良性互動的新機制在農業政策性保險和價格保險覆蓋的前提下,農業的自然風險和價格風險均大為減弱。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訂單農業的支持力度,推動農業提質增效,支持鄉村振興。農業經營者要綜合運用信貸、保險和期貨資源,實現更穩健的發展,為進一步的信貸支持提供空間。
作者:孫字典1;夏振洲2 單位:1.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2.中國人民銀行周口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