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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么要實行農業合作化
我國實行農業合作化,有主、客觀兩方面的動因。
(一)客觀方面的原因:
1.當時農業生產力水平極其低下,使貧下中農不僅不能擴大再生產,甚至連簡單再生產也難以維持,這就決定了他們有組織起來的要求。
2.優先發展重工業需要從農業方面積累資金,需要農業提供商品糧食和原料,需要農村提供工業品市場,而我國分散落后的小農經濟很難滿足這些要求。因為,只有逐步實現農業合作化,才能適應國家工業化的發展。①3.國家工業化的發展,要求改造以小農經濟為特點的傳統農業,提高農業生產率,達到規模數量,從而保證快速工業化的需要,徹底解決農業拖工業后腿的問題。②
(二)主觀方面的原因:
1.源于一部分黨員干部,包括一些高層領導干部對后農場形勢變化的模糊認識③,在形勢估計上,夸大了農民自發的資本主義傾向和兩極分化情況,過分強調兩個階段、兩條道路的斗爭。④
2.誤認為貧農的互助的要求是社會主義積極性的表現,把勞動互助在一定條件下有利于發展生產力絕對化,并以資本主義的發展經歷過工場手工業階段用作理論論證,得出簡單協作可以形成新的生產力的結論。⑤
3.把單一公有制,消滅商品貨幣關系當作社會主義的固定模式。
二、農業合作化步驟加快的原因
農業合作化運動在短短三年里迅速完成,發展如此之快,除了這種生產關系形式對農民生產有幫助,農民積極參加外,還與當時的政治環境、黨的領導加強等因素有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接二連三地批判所謂右傾機會主義,人為地促進了高極社的大發展。
2.降低高級社的辦社條件,一個勁地改變實現高級社的時間。
3.當時從理論上認為,從初級社轉到高級社這一生產關系的改變可大力地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4.認為社會主義的生產關系在廣大農村是純而又純的集體所有制,因此追求百分之百的農民加人高級社。
5.從客觀上講,中國共產黨在廣大人民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加之后富農經濟日趨削弱,這也是高級社之所以大發展的原因。
6.由于初級社土地報酬規定偏低,除了交納按土地分攤的股份基金,農業稅等提成后,農民所剩無幾,這是社會主義初級社社員愿意轉向高級社,亦是高級社發展過快的一個重要原因。
7.高級社向社員征集股份基金,當時沒考慮是否有能力償還多余的部分,這也是高級社發展過快的另一個重要原因。⑦
8.1953年8月,中央提出了過渡時期的總路線,改變了原定的新中國要在一個時期內“走新民主主義道路”的設想,認為過渡時期從新中國成立的第一天就開始了。因此,對“確保私有財產”和“四大自由”等黨內的資產階級思想進行了批判,指出總路線就是要解決所有制問題,改變生產關系。這樣增強了對農民和農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政治氛圍。
9.1953年開始執行“一五”計劃,大城市農產品供應緊張,由于實行糧食的統購統銷任務較重,農民用糧也緊張。因此認為,造成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是個體農民增產有限,必須大力發展合作化,解決個體農業與社會主義工業化之間的矛盾。⑧
10.很大程度上與的“促進”有關,最關注農業合作社,他旗幟鮮明地反對“收縮”和“砍掉”農業互助合作社,贊成合作化運動高潮的來臨,這也是合作化運動加快的一個原因⑨。
三、關于農業合作社的經營管理、收入分配問題
(一)農業合作社的經營管理
互助組只是一種簡單的勞動協作形式,沒有改變農民的土地產權結構和產權關系。但是,互助組內部體現了集中勞動和分工協作的某些優越性。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從產權組織形式上看,可稱為土地合作社。這種產權組織形式下的土地資產所有者的權益雖然化為股份,并沒有作為分配的依據之一,但是資產實物形態上仍保持某種權屬關系。因此,這種所有權與使用權的結構關系稱為初級分離。受益權、處置權則在合作社與農戶之間進行分割。這種產權結構雖然因廣泛的思想動員,使廣大干部和社員積極性較高,集中勞動和協助分工也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和矛盾:(1)土地資產實物形態上的權益關系同集中統一使用之間的矛盾。(2)勞動計量與監督難度增加,激勵減退。(3)管理水平與農業經營復雜性對管理要求不相適應。。正是由于上述問題和矛盾,使得從1953年底到1955年春,由于合作社數量增長太快(在一年半的時間里由1.4萬個發展到63.4萬個),結果造成不少新社的經營管理遇到很大的困難,合作社的總體質量和經濟效益明顯下降。在合作化高潮期間合作社效益又進一步明顯的下降。
在大力發展合作社過程中,對規模經濟的追求,忽視了一個重要問題,即農業合作社經營與家庭經營相比存在的管理成本,而管理成本的大小決定了集體經營是否比家庭經營更有效益。由于理論上的缺陷和缺乏實踐經驗,在50年代推行農業合作化過程中,以為首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沒有看到農業產業的特點及規模效益與工業的差別。⑩把合作社看作單純的消滅個體農民的手估,不可能有真正的從國情出發和以發展農業為目的,依據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業經濟在商品化、專業化、現代化過程中的客觀要求,選擇最能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的合作社的具體形式。。應該允許農民根據自己的情況自由選擇家庭經營、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等經營形式,這些經濟成分所占的比重此消彼長,除了國家依靠經濟手段加以適當引導外,主要應依靠經濟效益的高低來自由轉移。@在我國農村經濟管理中,必須認識到生產關系的變革不能搞“一刀切”,必須發揮集體經營和家庭經營的兩個積極性,必須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⑩
(二)關于農業合作社中的分配形式
1.在合作社產品分配中,各個社員在土地和其它生產資料報酬的形式下,取得的收人并不都是占有別人的勞動,合作社的土地和其它生產資料報酬中,有一部分實際是各個社員自己的勞動所構成的。但是土地和其它生產資料報酬這些分配形式的存在,畢竟使一部分人可以占有另一些人的勞動。因此,這些分配形式是合作社中的私有因素,在分配關系上的是合作社中非社會主義因素的表現。而合作社中的勞動報酬和公共積累及公共福利基金這些分配形式則完全適合于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它們是合作社中的社會主義因素在分配關系上的表現,上述這樣兩種形式不同的分配形式的并存,正是反映了合作社私有因素和社會主義因素的矛盾。至于副業分配問題,它與農業收入中的勞動報酬合并,在合作社中按勞動多寡來分配。⑩
2.1952一1957年是“評工記分”的分配方式的形成時期,這種分配方式比較適合農村干部經營管理水平,農民比較容易接受。⑩
3.農業合作社中產品分配的各種形式的比例關系:(1)合作社公共積累和社員個人收人之間的比例關系:按提取公積金的數量大體是,初辦社占總收人的5腸左右,以后隨生產發展而增加,以至達到10%左右;提取公益金數量大體是:初辦社時占總收人的1%左右,以后隨生產而增加,一般不超過3寫。(2)生產資料報酬(主要是土地報酬)與勞動報酬之間的比例關系:合作社總產品中在扣除了生產資料物質消耗、農業稅、公積金、公益金、土地和其它資料報酬后,全部作為勞動報酬。對絕大多數社員來說,勞動報酬的收人大于土地報酬(固定報酬)。⑩用直接管理企業的辦法管理合作社,生產按國家指令性計劃,勞動過多地采用集體形式,產品由國家統購統銷,分配按統一規定實施。⑩使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受到很大的影響,同時助長了少數貧困戶的依賴心理和平均主義觀念。后來的實踐證明,這種方式的確達到了阻止兩極分化的目的,但代價是使農村發展動力有很大的缺失。
四、農業合作化后我國農村市場變化及農民消費情況
(一)農業合作化后我國農村市場的變化情況
1.農業合作化后,我國農村市場發生了以下變化:(1)農業合作化擴大了生產資料的市場。(2)農業合作化擴大了農產品市場。(3)農業合作化擴大了生產資料的農村市場。⑧
2.農業合作化生產方式的形成,對我國整個商品市場產生了巨大影響:首先,工農業商品產值一致迅速上升,商品市場總量迅速擴大。第二,市場商品構成工業品比重上升,農產品比重下降。第三,市場商品交換量中工農業商品之間的交換比重遞減,工業商品相互間的交換比重剃增。第四,商品市場的擴大和經?;?。第五,市場參與者減少,商品逐次交換量擴大,計劃市場基本取代了自由市場。由于上述原因,從而使我國商品市場的淡旺季漸趨不明顯。⑩另一種觀點認為,由于實行統購統銷的農產品不能進人自由市場,從而使農產品市場商品量縮小。
3.50年代前期,農村商品市場上存在多種市場主體,包括國營商業、供銷合作社商業、私營商業及個體攤販、私商的合作社商業、農業合作社商業及農民家庭貿易。為了活躍城鄉市場,迅速恢復和發展生產,國家允許多種經濟成份存在,并隨時調節各方面的關系,以發揮各自的積極作用。1953年以后,隨著經濟建設計劃的實施,國家逐步加強了對農村商品市場的控制。@統購統銷制度的實施割斷了農民與市場的聯系,土地種什么,信息不是來自市場,農民對自己的產品,處理無自主權,即使有余糧也不能拿到市場上出賣。這就排除了價值規律對農業生產的刺激作用。農業合作化實現以后,統購統銷制度也割裂了私營工商業同農村市場之間的聯系。導致農村初級市場萎縮,最后是自由市場網絡萎縮。⑩到5。年代后期,各種商業成分中,有的基本退出了農村初級市場,如國營商業;有的被消滅,如私營商業;又有新生的商業,如合作社商業,供銷合作社成為農村商業的主要經營者和領導力量,農民貿易(包括農民集體貿易和家庭貿易)的范圍受到極大的限制。⑩
(二)農民消費變化情況
1.農民購買力增長:(1)農村購買力逐步增長,絕對值方面,經濟作物產區最高;增長速度上,經濟作物產區也最快。(2)農民的購買力的提高決定于總收人的提高,決定于單位面積的產量。
2.農民購買力的分配情況:(1)集體購買力的比重由少到多,漸趨穩定。(2)在生產資料與消費資料的比重上,生產資料投資在購買力中所占的比重不斷上升。
3.農民購買力的支出時間上:生產資料投資集中于上半年,生活資料集中于下半年,但上下半年漸趨均衡。
4.農民購銷方式上:(1)集體性加強。(2)要求就地,及時購銷。
5.農民生產資料需要的變化:(1)對新農具要求逐年增加。(2)對肥料、水利用具、農藥等要求不斷增加。
6.農民生活資料需要的變化:隨著農民生產水平的提高,農民個人需要也在增加,很多工業品由不用到用,由少用到多用。
五、我國農業合作化與蘇聯農業集體化之間的關系
對于兩者之間的關系,存在以下幾種觀點:
(一)50年代的中國農業合作化運動就是30年代蘇聯農業集體化的翻版,從總的理論發展模式和指導思想上看,它并未跳出斯大林全盤集體化的巢臼。
(二)中國農業合作化運動決不是蘇聯農業集體化的翻版。
(三)中國農業合作化同蘇聯農業集體化之間共同點和相似點十分突出,但二者又有明顯的區別。1.相似點:(l)目標相同:都是要求在農村實現社會主義。(2)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內容相同:兩者重點都是消滅個體經濟和個體經營;都把限制和消滅農村商品經濟作為主要內容;都改造個體農民。(3)基本道路相同或類似,突出表現在:兩者都與國家工業化并舉;兩國走的都是先農業合作化、集體化后農業機械化、現代化的道路;兩者的農業合作化(集體化)運動都是依靠國家政權自上而下推行的;都采取了群眾運動的形式。⑧(4)我國的高級社同蘇聯集體農莊也有許多相似之處:第一,兩者都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制度;第二,雖然土地歸屬權不同,但土地使用權和使用方式相同;第三,兩者對大型農具、耕畜等生產資料所有權相同;第四,二者的分配原則和辦法基本相同;第五,二者的管理機構基本相同;第六,二者的組織規模都比較大。@2.不同點:(1)基點有差異:我國農業合作化運動起點比蘇聯集體化運動起點低。(2)農民對合作社的態度有差異:蘇聯農民對集體化的熱情普遍不高,態度上帶有更多的被動性,而在我國農民態度上帶有更多的主動性、自覺性。(3)依靠力量上有差別。(4)具體手段有差別。(5)步驟上有差異嚴3.與蘇聯農業集體化相比,我國的農業合作化具有以下幾點成功經驗:(l)創造了逐步過渡的形式。(2)采取工業化與農業改造同時并舉的方針。(3)通過和平道路消滅富農階級。(4)強調解放發展生產力。
六、對農業合作化運動的評價
1955年夏季以后形成的“合作社高潮”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就幾乎把全體農民納人了單一的合作杜經營形式中,并且迅速過渡到規模更大,公有化程度更高的高級社。這不僅超過了大多數農民的經營管理能力,而且也違背了自愿互利的原則,其結果雖然沒有象蘇聯那樣立即引起農業生產下降,但是也使當年農業經濟效益嚴重下降,引起部分農民不滿。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不得不靠行政手段來維持和鞏固合作社。這不僅影響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而且也增加了國家對合作社和農民的非經濟控制,助長了基層干部“唯上”和強迫命令作風,從而為后來的“”和化提供了客觀基礎。⑧這場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存在以下的局限:(l)從生產關系變革的角度看,改造以后的農村生產資料公有制和生產社會化程度是很低的。(2)這場改造運動沒有建立一個保證農業生產力平穩增長的機制。(3)社會整體的現代化程度有限。(4)伴隨著這種改造模式建立起來的工農業兩大部類之間、全國各個地區之間的聯系,并沒有朝著現代化經濟所要求地行業、地區分工協作的關系演進。
總結這場轟轟烈烈的合作化運動,我們應吸取以下教訓:(1)在農業合作化與農業生產關系上,要以發展農業生產力為中心。(2)農業合作化的組織形式要從實際出發,經過實踐的檢驗。(3)農業合作化不應忽視農民家庭經營的作用。(4)農業合作化組織形式不宜單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