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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從1988年起正式實行了林業基金制度。這一制度把各項單一的資金容在一起統籌安排使用,初步打破了現有林業資金的分劃格局,有利于保證林業產業重點項目建設,加強林業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林業基金基本上是用于林業生產、建設的投資,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它是林業生產、建設的基金。因此,在建立林業基金制度的同時,有必要對林業生產、建設的投資管理體制進行同步改革,以發揮配套改革的更大效益。
長期以來,林業系統的固定資產投資基本上來源于國家財政預算單一渠道,投資項目主要是由林業部直接安排。這種管理體制,權力高度集中,政府不但行使行政管理權,還行使投資管理權,由于同時行使這兩種權力,造成互相干擾和經濟關系混亂。加上政府內部投資管理各個環節相互割裂,投資決策權一般歸計劃部門,而財政(財務)部門則通過稅收和上交利潤負責投資回收,從而造成投資決策與投資回收分離,權力和責任分離。其結果是建設單位吃國家的“大鍋飯”,千方百計爭投資,爭項目;而投資決策的主管部門同樣也吃國家的“大鍋飯”,只管投資決策,卻沒有回收增值的責任。近幾年,中央對傳統的投資體制進行了一些改革,如下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手續;把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實行投資有償使用。在林業方面,集體林區木材市場開放后,由于對集體林區森工基建投資中斷,投資渠道起了變化,出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和預算外投資額迅速擴大等新情況。面對這一變化,為了更好地解決傳統的投資體制與經濟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之間的矛盾,就必須在建立林業基金制度的同時,對林業投資管理體制進行必要的改革。
林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總的方向就是要按照政企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轉變政府的職能,并把林業投資活動納入有計劃商品經濟的軌道,充分發揮價值規律的調節作用。具體意見是:
一、明確劃分不同類型的投資,采取不同的價值回流方式
考慮到各類投資的動機和目的不同、投資的約束條件也不一樣,因而投資行為的調節機制也應有所不同。從林業資金的投向看,不同類型的投資,由于所形成的森林功能不同,效益不同,其一次投入量和價值的回流方式也不同。為此,要適應林業資金運動的規律,建立起權、責、利密切結合的投資運行機制。林業基金的組成,按現有來源,大致可分為兩大類:一是自有資金(指財政撥入和林業部門依照政策法令征收和提取部分);二是非自有資金(指財政借給的周轉金和借入的銀行貸款)。其使用辦法,根據林業具有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特點,也可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部分,這就需要掌握好投向,分別采取有償使用和無償補助的辦法。
一類是經營性投資,指形成林業的生產能力具有經濟效益的投資。它的利益指向十分明確,誰投資誰就直接得到相‘應的收益。這類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后,其價值逐步轉移到生產的產品和服務中去,通過交換,回收其價值,并帶來價值的增值。林業企業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它的投資動機是直接獲取經濟收益,因此,投資獲利的大小也就決定著企業的投資行為。要深化林業投資體制改革,就要把責、權、利三者結合起來,既要放權放利,使企業具有從事經營性投資的能力與動力,又要定責,使企業的經營性投資具有風險性和約束力。因此,對這部分投資應該是有償使用。對營造有經濟效益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一般也應采取有償使用育林基金的辦法,把發放育林基金改作有償無息使用,誰借誰還。近幾年的實踐證明,經營性投資采取這種有償使用的辦法,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經濟效益較好。
另一類是形成基礎設施、社會公益設施等具有生態效益或社會效益的投資。其特點是直接經濟效益往往不大,而生態效益或社會效益卻十分明顯,具有保護自然環境與生態環境的性質。這類投資有一部分可以通過市場交換得到回收,但有相當一部分則應根據其生態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大小,由國家財政給予補償。具體來說,營造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以及護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蟲害、培育林木良種等,可仍采用育林基金無償補助的辦法。總之,對林業投資要分別不同類型,按照它們形成的不同功能和效益,分別采取有償使用和無償補助的辦法。但應以有償使用為主,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按照不同類型的投資,分別采取不同的價值回流方式。
二、按照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實行林業投資企業化經營
為了提高投資效益,在建立林業基金制度的同時,應對經營性投資有償使用部分實行林業投資企業化經營。同時,著手建立嚴格投資管理、使用和回收的責任制。并制定嚴格的科學的投資決策辦法,防止在項目不經過論證、資金和物資不落實的情況下,盲目投資。實行林業投資企業化經營,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建立林業基金制度為使培育發展森林資源能有穩定的資金來源,確保重點項目建設,實現我省近中期林業發展戰略目標,就必須通過深化改革,建立林業基金制度,以適應林業經濟形式多樣化和所有制結構多層次及林業投資渠道多元化的需要。根據我省林業企、事業單位分別隸屬省、地、縣三級管理的特點,有必要設立省、地、縣三級林業基金,分別明確其責任和權限。各級林業基金收支計劃,都要列入全省統一計劃范圍內,按省、地,縣分級,在各自管理的范圍內,行使自己的經濟核算職能,并根據各自掌握和支配的部分進行分項核算。同時,要建立各級林業基金管理責任制,嚴格經濟核算,并按項目認真考核投資經營成果和經濟效益。
(二)組建林業基金管理委員會省、地、縣三級應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設置林業基金管理委員會,由政府辦公廳(室)、農委、計委投資公司和林業、財政、銀行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組成,負責動員和籌集林業資金,指導林業基金投向,聽取和審理林業基金收支計劃和年度預決算報告,包括對林業投資預算方案的審議以及確定投資經營企業的經營宗旨與投資運用目標等。同時,作為產權主體,行使投資所有權,從宏觀利益出發,按產業項目分配投資。此外,為了加強林業基金管理,各級林業部門在內部要有專管林業基金的職能機構,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財會和其他業務管理人員。
(三)組建林業各類投資公司我省準備在近期內組建省國有林開發建設公司和林業工業投資公司。并計劃先搞試點,以工廠為龍頭,組建培育、采伐、綜合加工一體化的林業集團,今后還將陸續組建黑荊、拷膠開發企業集團、毛竹綜合開發企業集團、林紙聯合企業集團和松香、水果等出口創匯型的林業企業集團。這些公司(集團)所需資金除由林業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撥款、“撥改貨”等方式給予投資外,公司(集團)也可以用部分自有的資金進行投資。各類公司(集團)作為林業投資的專業性經營企業,行使投資經營權,負責投資的使用、回收。并努力提高投資效益,使基金增值。它有義務接受政府部門的指導,以貫徹國家政策目標為宗旨,并享有經營自主權。林業基金管理機構與公司(集團)的關系是經濟關系,而不是行政隸屬關系。公司(集團)直接向林業基金管委會承包,實行投入產出包干的承包經營責任制,接受產權主體對宏觀效益的要求,并根據產業政策和資金約束,同時考慮市場狀況與微觀效益,擇優確定投資經營項目,負責資金的回收和增值。
(四)全面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增強公司(集團)活力,進一步調動廣大林業職工的經營積極性林業基金管委會作為產權主體向公司(集團)進行投資,對投入的資金采取有償使用。要把責、權、利全面落實到承包企業。公司(集團)內部要適當劃小核算單位,并通過招標等多種形式確定承包經營者。要層層落實承包,并按照投入產出掛鉤的原則,把承包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廠(場)、班組和個人,努力完善各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凡是有目標能考核,可以承包的都要承包。承包指標要力求全面、具體,合理確定基數。在承包中,要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
(五)要對企業投資經營收益進行合理分配公司(集團)投資經營所獲得的利潤,可確定一個交納所得稅的合理基數,定額上交。增長部分,除按承包合同規定的比例留給公司(集團)進入“三金”(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外,其他應作為林業基金收入的一項來源,由林業基金管理機構收回,繼續加入基金的周轉,用于造林營林。同時,隨著留利的增加,要逐步建立企業風險基金,在完不成上繳任務時,用包括風險基金在內的企業自有資金補足,做到既負盈又負虧。
三、廣辟資金渠道,開辟資金市場,積極引進內資外資
為拓寬林業生產、建設的資金來源,保證林業產業重點項目建設,加快林業發展,在以現有資金為基礎建立林業基金制度,實行林業投資企業化經營的同時,還必須廣辟資金渠道,開辟資金市場,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橫向集資、融資機制,以逐步增加投入。為此,除要大力爭取國家各有關部門投資外,特別要注意積極發展橫向聯合,搞好資金融通,引進外省資金,并大力吸收外商、僑商、港澳和臺商的投資,努力探索利用外資的新途徑,鼓勵向林產品出口基地建設投資。凡引進內資、外資的建設項目,在項目審批、計劃安排、原材料供應、配套資金等方面都應該給予優惠。與此同時,還要積極開辟資金市場,拓寬融資渠道。可在人民銀行批準后,通過林業有價證券的發行、認購與轉讓等一系列活動,真正把市場機制引進林業投資領域,創造一種經濟民主化的環境。可以相信,只要有價證券資金利息率能高于銀行存款利息率,則投資者將會樂意把資金用于購買有價證券。有了這樣的資金市場,就可以使急需建設的、經濟效益高的項!斗因獲得吸引投資的優勢而得到發展;盲目建設、重復建設、達不到經濟規模的低效益投資項目則由于難以籌集到資金而受到約束,從而形成企業投資的自我調節機制,這種隨著資金市場的建立而形成的投資自我調節機制,將有利于企業按照市場變化自主地進行投資決策,對投資結構進行及時調整;有利于提高生產、建設的投資效益,加快投資回收和促進其價值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