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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科學與工程》2016年06期
摘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林農對林業科技的需求發生了重大變化,需要重新審視和改變過去傳統推廣方法,圍繞推廣者、推廣項目生成、推廣機構、效果反饋和監督管理等推廣關鍵環節,探討了推廣方式方法。
林業科技推廣體系是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主體,是國家對林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部分,是實施科教興林戰略的主要載體,具有不可替代的社會公益性職能,FAO首次系統論述了林業推廣活動的設計、組織實施、方法和方式等,從此林業推廣工作受到了國際組織的普遍重視。
1推廣對象
應依據推廣對象,確定合適的推廣內容、方式、模式及推廣機構等。因此確定推廣對象是關鍵。過去林農、林業企業、國有林場以及其他生產單位成為林業科技推廣主要對象。林改后,越來越多的林業專業合作社也加入了推廣對象的行列。同時林農科技需求量較過去更加突出,需求趨于多樣化,這對林業科技推廣帶來更大的困難。不是所有的對象都適合推廣,應以有積極性、有需求、需求面較廣的群體為主。但林農整體文化素質低,接納新科技的能力差,這決定了林業科技成果的轉化難度較大,需要對林農進行培訓。需要規模經營、規模生產、推進股份制合作、建立合作社等方式,集中解決林農科技需求,使得推廣對象由零散轉為龐大而有組織的隊伍。可通過專業合作社為對象,進行推廣,不僅能節約推廣成本,而且使推廣工作更加順暢。同時,根據推廣計劃、重點區域、關鍵技術以及任務量,需要將推廣對象分區、分片、分級、分類,進行有計劃、有步驟、循序漸進式系統地進行推廣。
2推廣項目立項
推廣對象確定以后,林業科技推廣能否成功,首先擬推廣的項目能否受歡迎,林農是否自愿、積極接受是關鍵。所推廣科技要具備實用、能產生效益、吻合林農需求,解決生產實際問題等特征。因此,確定推廣項目須謹慎、嚴謹,應嚴格選拔,避免發生僅憑研究人員的興趣而立項、研究和生產脫節等問題。林業科研工作者要深入林業生產一線,了解林業生產實際,探討林業生產所需,掌握林農所求,有目的、有針對性進行科研與開發,經過中試以后,通過教育培訓,經林業科技推廣人員傳授給廣大的林農,運用到林業生產一線。因此,確定推廣項目須考慮3個方面:把握好林農需求;林農是林業科技推廣的主體;鄉鎮林業站應向轄區林農定期進行走訪摸底科技需求。
3推廣機構
目前,國內推廣機構多樣化,而且因林種、經濟效益的不同,其技術推廣情況有著明顯的差異。生態公益林的技術推廣主要由政府負責,推廣主體單一,但經費缺口嚴重;對園林、花卉等經濟效益快的項目推廣力度大,速度快;對山區用材林及生態林等周期長、發揮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項目的技術推廣明顯處于劣勢。政府應擔負起生態公益林以及落后地區林業技術推廣的重任。對各類推廣機構,由統一推廣管理部門牽頭進行規范化管理;在林業企事業單位和民間組織中,以招投標制選拔林業科技推廣單位,分片、分批進行推廣任務,市場化運作,甚至推廣地區的林農自己選擇推廣機構,建立雙向選擇機制,提高推廣技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建立推廣機構認證、認定機制,推進規范化管理。過去由政府包攬一切的做法需要改變,需要加強公司、非政府組織等在推廣工作中的作用,有必要探索適合林業自身特點的推廣模式與思路。隨著林業改革不斷深入,需要完善各類林業專業合作社的職能,需要完善合作社對林農的全程跟蹤服務,需要制度化、規范化管理。
4推廣效果反饋
林業科技推廣是連接林業科研與林業生產的橋梁,是林業科研工作的延續和再創新。對推廣效果評價,林農最具發言權。推廣以后,推廣機構必須后期跟蹤,調查效果及林農反饋意見,作為評估驗收的重要依據,同時為下一步立項提供參考。林業推廣服務須結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運作途徑,而且以后者優先。為確保林業科技成果能夠推廣,消除林農的疑慮,提高采納積極性,可以采取保險等措施,降低風險。綜上所述,我國林業行業總體產業化程度不高,生產力水平較低,這從根本上制約了對林業科技的內在需求。因此,需要建立林業教育、林業科研、林業推廣部門的協調協作機制,各級政府應明確各自責任、義務和分工,實現國家對林業發展具有整體意義的導向推廣和農民對實用性推廣需求的協調統一。
參考文獻:
[1]陳金明.關于加強林業科技推廣能力建設的思考[J].福建林業科技,2006,33(2):210-213.
[2]陳裕德.新形勢下林業科技推廣而臨的問題與對策[J].福建林業科技,2007,34(3):205-209.
作者:孔凌燕 單位:張家口市林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