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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后期維護成本高
軌道交通項目的維護成本主要包括軌道、車站及其配套設施在運營期的折舊損耗及檢修維護費用。在巨額的軌道工程投資中車輛及機電設備費用占的比例非常大,一般約占項目總投資的50%左右。在生產運營期間,車輛及機電設備折舊及維護成本、備品備件和檢修費用等數額巨大,但是車輛及機電設備折舊在重置前屬于非付現成本,該部分成本可以緩解重置前會計期間的付現壓力。
軌道交通項目融資模式比較
(一)公共民營合作模式
由于軌道交通設施具有準公共產品的經濟屬性,因此通過技術設計可以將投資的公益性與盈利性進行合理的分離,公益性部分的投資由政府承擔,盈利部分的投資及其日常經營管理向社會投資者招標,在長期的建設階段,政府資本主導保證長期穩定的資金流。在項目運行期,通過建立適度的市場競爭機制,讓軌道交通項目的運營更具活力,以期擴大運行期間的現金流入。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公共民營合作模式在軌道交通項目融資上的運用。
(二)建設移交模式
當政府現階段資金緊張而又不得不進行某項大型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時候,可以考慮建設移交方式,也就是說該項基礎工程先由社會資金投資建設,建成后由政府回購,政府回購時要考慮給投資人合理的投資收益,在資金支付方式和方法上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一次支付,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實物支付,所有事項務必事先商談妥當并履行相關法律程序。該模式在西方國家應用較普及而在我國基礎設施領域,尤其是在軌道交通建設方面的運用還很不夠,推廣普及的空間巨大。北京奧運支線的建設就是運用建設移交模式的一個成功典型。
(三)建設經營移交模式
建設經營移交模式通常是政府和法人資本持有人之間達成協議,由政府要求簽約法人在限定時期內自籌資金建設某項公共基礎設施,同時允許其在一定期限內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在合理保證投資人獲取適當收益的前提下,由投資人制定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由政府對服務和價格進行管控和限制。當協議商定的收益期限到期時,該項公共基礎設施的所有權按約定移交給政府,并由政府的相關職能單位或機構經營和管理。
(四)資產證券化模式
企業單位或金融機構將其擁有的現在或將來能產生連續、穩定現金收益的資產加以組合,然后隔離打包為有價證券,出售給有興趣的投資人以籌措項目資金。這種資本運作方式是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模式。歐美發達國家資產證券化業務相當普遍,然而在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尚處于普及推廣階段,典型案例包括“開元”和“建元”以及CDMA租賃項目等,而軌道交通項目因為建成運營后,其穩定的、大額的現金流以及極低的經營風險為該類項目推廣應用資產證券化模式進行融資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五)融資租賃模式
軌道交通項目投資中車輛及機電設備費用占比很高,一般為總投資的50%左右。對于該部分投資如果采用融資租賃模式,一方面可以減少建設期的初始大額資金需求,另一方面對于更新換代較快的信息化類設備可以采用這一方式減少項目的更新成本。此外,對部分更新換代期極短的設備還可以采用經營租賃的模式,以便讓軌道項目運營管理及時跟上時代的步伐。因此,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在資金籌集過程中融資租賃也是一個不可或缺的選項。
(六)混合融資模式
將整個軌道交通項目按照建設周期、建成后的資產屬性不同等標準劃分為不同的投資區塊或子項目群,對不同的投資區塊或子項目采用不同的融資模式,在一個整體軌道交通建設項目中分別采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融資模式。這樣將巨額融資項目細分為多個較小的融資項目,分別采用不同的融資模式,一來可以實現融資模式和渠道的多元化,二來也有助于引入競爭機制降低融資成本。
軌道交通項目融資的經驗與反思
(一)公共民營合作模式的成功經驗
北京作為我國首個成功申辦奧運會的城市,為了完善奧運場館建設、配套設施建設和交通線路建設,巨額的資金需求帶給北京市政府的財政壓力非常巨大,如何合理地運用多種融資渠道采用多種融資模式解決財政資金缺口,是進行奧運基礎設施建設不得不斟酌的大事。事實上,很多奧運配套設施兼具公益性和收益性特征,公共民營合作模式理應成為建設資金籌措的重要選項。對北京地鐵4號線的建設,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奧組委選擇了公共民營合作模式,這也是我國在軌道交通領域首個采用公共民營合作模式進行建設運營的項目。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管措施到位、協調機制健全,風險應對措施合理,最終項目進展順利,達到了政府和投資人雙贏的圓滿結局。也因此,該項目被公認為國內軌道交通領域最成功的融資案例。
(二)建設經營移交模式失敗的反思
和北京地鐵4號線相比,深圳地鐵4號線的情況則有不同。該項目采用了建設經營移交模式。根據政府和投資人簽訂的協議,深圳地鐵4號線全線將由投資人成立的公司進行運營管理,特許經營期為30年。此外,政府還承諾投資人同時獲得深圳地鐵4號線沿線若干建筑面積的物業開發權。在特許經營期,投資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期滿后,項目相關的所有資產無償移交政府。值得反思的是,因為投資人對項目相關的法律風險認識不足,時至今日投資人也沒能獲得4號線軌道沿線土地的開發權,投資收益也不遂人愿。
(三)展望與建議
首先,市場化運作模式如公共民營合作模式(PPP)、建設移交模式(BT)、建設經營移交模式(BOT)、資產證券化模式(ABS)以及融資租賃等可以通過吸引外部資金,緩解政府在軌道交通建設項目上的大額投資支出壓力。我國的軌道建設正步入黃金建設期,這些融資模式值得我們嘗試運用,總結經驗和教訓,逐步推廣和普及。其次,各國各地區軌道交通開發的融資模式都離不開當地政策與法律法規的約束和支持,我們在借鑒其經驗時,切不可照抄、照搬。要充分研究特定環境下的政治、經濟、文化和法制環境;要因勢利導、因地制宜,充分調研、科學論證,選擇最適合本地區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的融資模式。
作者:楊波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