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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企業并購對增強我國企業發展競爭能力等方面起到很重要作用。投資銀行參與企業并購,可以很好地解決企業在并購中存在的問題,有利于構建適合市場要求的并購交易體制,可使企業通過并購讓企業有序的通過經濟活動合理追求自身利益。因此我們把投資銀行和它的并購業務作為研究對象,研究我國的投資銀行如何克服目前存在的諸多問題,對企業進行并購業務按市場化行為來運作,對完善我國的投資銀行業有積極意義。
2我國投資銀行并購業務存在的問題分析
2.1投資銀行功能不全,業務范圍狹窄
并購的必備條件是產權制度的合理化,包括明晰產權、合理的產權結構等,當前面臨最大問題是我們國家的企業產權不清晰,產權流動比較性差,過渡依賴國家政府,這在根本上排斥了以投資銀行為代表的市場化交易,使并購的規模受到制約。業務范圍和商業銀行一樣,投資銀行必須達到一定等級規模,才能承擔經營風險。規模小的,缺少資本的,是無力去運作并購等一些業務[1]。
2.2投資銀行數量多,缺乏有競爭實力的大機構
國外發達國家,市場的規模比我國大很多,其主要的投資銀行數量也只有十幾家或二十幾家,我國卻有數百家。一級市場上,許多機構爭奪同一個市場,導致人才、信息等方面激烈競爭。二級市場上,機構在交易點、設備設施上面的投入形成了供大于求的中等程度的買方市場。導致市場無序競爭造成上市公司的服務能力低下,反過來又阻礙券商的成長。大大小小的券商用有限的資本去經營一、二級證券市場業務,在這種狀況下,我國的投資銀行很難有精力和實力從事并購等業務。
2.3缺乏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
投資銀行業是一種高風險的行業,它缺乏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該行業的機構主要面臨兩類風險,一類為政策和法律風險;一類為流動性和業務風險、決策風險等非系統性風險。一方面外部監管的有效性差,金融機構的自律性差,發展不平衡,金融市場不發達以及市場體系不健全,競爭不充分,使銀行不能把其風險控制在安全的范圍以內,而使其資產面臨更大的風險。另一方面我國投資銀行機構風險意識淡薄,風險控制能力差。各種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行為,為追求暴利鋌而走險等,導致經營陷入極大的困境。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是投資銀行發展的基本要素。我國投資銀行類機構與國外投資銀行差距很大,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其各項業務的順利開展[2]。
3促進我國投資銀行并購業務發展的對策建議
3.1豐富我國并購融資工具品種,拓展并購融資渠道
我國企業對財務性并購向戰略性并購發展模式,豐富我國并購融資工具,開辟并購融資渠道是當務之急。企業并購是整合經濟的一種很重要的方式,這時應逐步放松金融管制,推動金融自由化融資,推動經濟的增長。為了推動企業并購融資的發展,一方面投資銀行應加強金融產品的創新,完善并購的融資工具,提高金融中介機構的競爭實力,促進并購融資的開展。另一方面要廣開渠道,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解除各種政策壁壘,鼓勵資金用于并購,提高并購融資收益[3]。
3.2加大監管力度,加強風險監督完善制度加大監管力度,完善風險監督制度,建立有序的內部監管體系,是投資銀行抗風險的根本條件。投資銀行應建立風險的過程控制和事后補救制度,建立風險預警體系,進行風險量化管理,建立風控會,負責制定有關風險的控制政策,評價與監控各種風險。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加大對風險的日常監督控制,達到有效管理風險的目的。防范和控制風險管理是投資銀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一項條件[4]。
3.3建立健全完善產權制度
完善現代產權制度要明晰產權的所有者,明確產權所有者享受的權利和責任,保證產權交易的流動性和可交易性,在產權交易時對各類產權都要保護。這有利于明確出資人與企業之間的財產權利關系,有利于解決企業資產法人化等問題,有利于企業并購中各類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有利于保障各類產權所有者的權益,促進不同產權主體平等競爭。加快產權制度的改革,促進并購主體的形成[5]。
3.4大力發展和完善資本市場
隨著我國企業重組并購潮的到來,我們對資本市場業務的需求量會大幅上升。要大力發展和完善資本市場,可以擴大股票市場的容量,讓有發展潛力的企業上市,讓中小民營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可以促使企業資產證券化,完善國有股和法人股流通等問題;我們可以積極穩妥地發展債券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形成機制健全、體系規范,符合我國國情又符合國際慣例的市場體系;可以發展多種投資工具,進一步豐富金融工具和市場產品,為投資銀行業務的有序進行提供更多的工具和手段,加快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建立結構合理的資本市場體系[6]。
3.5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企業的收購和兼并是證券市場上的一種經濟行為,應該要有完善的法律保障企業的利益,只有在法律健全完善的基礎上,才能夠保障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我國現行的資本市場與企業并購立法中還存在著不完善的方面,這必將限制企業并購重組和發展。
完善我國投資銀行和并購業務的法律體系制度,政府部門應對完善投資銀行的設立標準,做出法律上的明確規定,適時出臺相關法律。對企業并購重組的權利和義務、國有資產管理等事項做出具體的規定,制定《并購法》、《反壟斷法》等法律,監督規范投資銀行的行為,推進我國企業開展并購重組。
4結束語
并購使企業通過低成本進行擴張,是企業結構調整的行為,更是中國產業整合走向全球化的重要步驟。企業并購業務的有效進行,是經濟全球化給予中國企業的重大機遇,也是投資銀行業務創新的增長點。目前,我國培育真正的投資銀行還存在很多制約因素,我們在發展過程中還會出現許多問題,我們只要能認真分析并逐步解決面臨的問題和困難,積極拓展并購業務,就一定能夠出現成熟的與國際接軌的現資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