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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與企業對賬是商行與開戶單位定期核對賬務,以達到兩者賬務一致的一項內控工作。它是銀行結算業務中的重要一環,是保證商行和企業內外賬務相符的有效手段,也是防止案件發生的重要措施。它對于加強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防范金融風險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銀企對賬的重要意義
1、保證銀企雙方賬務記載的及時性、正確性和完整性。由于銀行和開戶單位的行業會計制度特點不同、記賬時間不同、記賬憑證傳遞程序不同,因此雙方記賬結果會出現不一致。通過銀企對賬才能發現某方賬務記載過程中的錯記、漏記和重記,以便及時更正。只有銀企雙方賬務記載一致,才能確保銀企雙方賬務記載的正確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2、及時發現差錯事故和經濟案件,防范操作風險。銀企對賬是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重要手段,能夠保證銀企雙方資金安全高效運營,防范金融風險。尤其是在當前不法分子冒用單位賬戶詐騙銀行資金、銀行內部員工貪污挪用單位資金等經濟案件屢有發生的情況下,切實做好銀企對賬工作對確保經營安全非常重要,也十分必要。
3、堵塞資金管理漏洞,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銀企雙方賬務不一致,會出現未達賬項,若不及時調整,會對本單位的資金管理產生不利的影響:一是銀行已收而企業未入賬,不利于及時將資金投放到更高收益的資產項目中去;二是企業可能過高估算銀行存款資金,造成資金超支使用,甚至形成賬戶透支。只有切實做好銀企對帳工作才能嚴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增強銀行員工風險防范意識,方便銀行了解客戶信息。銀企對賬工作樹立了銀行員工的風險意識,大大提高了風險防范能力,為商行業務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另外,通過銀企對賬,銀行經辦人員與開戶單位財務人員有了面對面的接觸,銀行能及時捕捉到詳細的客戶信息,包括業務需求、存款增長點、業務擴張等,能摸清開戶單位的家底,清理一批死賬戶,激活部分老賬戶,實現銀行業務不斷擴張。
二、銀企對賬工作制約因素分析
1、企業方面
第一,對銀企對賬認識不夠。部分企業對銀企對賬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認識到它是銀企雙方互相監督和制約的有效措施和防止經濟案件的重要手段。在被調查的客戶中,有538戶認為不對賬也不會發生什么意外和差錯;212戶把銀企對賬單純看作是銀行的工作;32戶認為銀企對賬會暴露企業內部信息,拒絕對賬。這些錯誤思想導致對賬質量不高,銀企對賬流于形式。有的企業收到對賬單后,不及時勾對、核實賬務并在規定期限內向銀行發出對賬回單或確認信息;有的企業對收到的對賬單保管不善,甚至丟失;有的企業對于未達賬項不仔細核查,明知企業賬余額與銀行余額不符,也蓋章確認等等。第二,財務管理混亂,對賬制度不健全。在被調查的客戶中,有331戶企業會計或財務人員表示不會專門去銀行拿對賬單,而是等銀行郵寄或下次業務時捎回;123戶在收到銀行郵寄的對賬單后沒按銀行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反饋對賬信息;48戶由于存在著跨一年、兩年、甚至五年的未達賬項而沒完成對賬;125戶由于沒有建立銀行往來賬簿,導致銀行無法與之對賬。這類客戶主要是貸款客戶和私營企業,他們只將手中的借據與銀行貸款分戶賬進行核對,而對于銀行收取企業的表內、外欠息沒有賬務記載,無法對賬。以上情況說明,部分企業財務管理混亂,對銀企對賬缺乏責任心,沒有一個完善的銀企對賬制度,從而導致對賬不及時,資金安全存在嚴重隱患。
2、銀行方面
第一,宣傳力度不夠,對賬方法落后。銀行對賬宣傳工作不深不細,不能使客戶認識到對賬工作對銀企雙方資金安全的重要性。另外,大部分銀行主要還是采用兩種原始的人工對賬方法對賬,一種是銀行等待企業財務人員來辦理業務時捎回對賬單,再等企業下一次辦業務時捎回來,時滯長;另一種是郵寄,成本高,對賬返回率非常低。人工對賬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應進一步提高銀企對賬電子化程度。第二,專職對賬人員配備不足。從目前商業銀行各網點來看,對賬的人員大部分都是兼職,根本不能保證銀企對賬中心配備專人負責銀企對賬工作以及面對面對賬的要求。第三,對賬制度不能對企業形成法律約束。在銀行與企業的對賬制度中,缺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規,銀行對不對賬的企業毫無辦法。若采取強迫措施與企業對賬,企業會對銀行服務不滿意,很可能會造成客戶流失,所以銀行對態度強硬的客戶只能遷就。第四,銀行業務操作不規范、不統一。主要表現在:(1)滿頁賬(未滿頁賬)發送給企業不及時。如有的銀行網點未滿頁賬是按月打印的,有的則是按季打印的,有的網點則只能打印滿頁賬,不能向企業提供未滿頁賬。滿頁賬(未滿頁賬)是銀企對賬的重要依據,銀行提供滿頁賬(未滿頁賬)不及時將直接造成銀企對賬不及時。(2)部分回單(如網上銀行回單)由于銀行業務流程原因在銀行滯留時間較長,不能及時提供給企業,造成銀行已記賬,企業長時間不能記賬,這也增加了未達賬項的核查工作量和銀企對賬工作的難度。(3)部分網點的銀行業務憑證回單沒按要求打印憑證號、付款人名稱以及摘要等記賬信息,這導致企業在勾對賬務時對于相同日期和金額的業務不能確定到底是哪一筆已入賬、哪一筆仍在途,給對賬工作增加了難度。第五,對長期不動戶的清理不徹底。大量的長期不動戶的電話、地址早已變更,無法與之聯系對賬。
三、突破銀企對賬瓶頸的出路
1、發揮銀行在對賬工作中主導作用
做好銀企對賬工作,銀企雙方領導首先要提高認識,從硬件和軟件上保障對賬工作的重要地位,把對賬真正作為一項會計核算監督職能和結算管理的重要內容。銀行應積極發揮在對賬工作中主導作用,加大銀企對賬工作的宣傳力度。宣傳要做到全方位、不間斷,全方位即在宣傳對象上做好銀企對賬的內部宣傳和外部宣傳,在宣傳方式上要多種方式并舉,如報道、電視、條幅、網絡等;不間斷是指銀企對賬在開戶時宣傳、做業務過程中宣傳、對賬日宣傳,還應通過柜面、客戶經理等渠道召開客戶座談會、聯誼會等形式,通過實例案件,大力宣傳對賬工作對保證銀企雙方資金安全的重要意義,以此引起企業的高度重視,養成及時對賬的習慣。如某企業在銀企對賬時發現自己竟然有一個金額十余萬元的長期不動戶,若將此案例作為一個典型案例宣傳,一定會引起企業的極大興趣。
2、建立完善的對賬機制
首先,銀行應加強對賬戶的管理。一是建立長效的更新和完善客戶信息機制,加強與客戶的聯系,按區域、按行業等特點做好客戶細分,提高對賬效率。如可以實行企業每次來銀行網點辦理業務時對自己的單位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等客戶信息進行確認或更改客戶信息及時通知銀行制度。銀行在進行面對面對賬時,發現客戶登記的客戶的信息與銀行不一致時,也應做好登記并要求客戶確認和到銀行更改。二是要及時、徹底清理長期不動戶。銀行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長期不動戶清理的監督、檢查力度,保證對符合條件的賬戶進行徹底清理;對不能銷戶的,要指定專人管理,一旦該類企業與銀行聯系,銀行馬上完善企業的客戶信息并與之對賬。三是對不愿與銀行對賬的企業,要由企業負責人與銀行簽訂銀企對賬協議,在協議中明確對賬雙方的義務和責任,加強約束。其次,要不斷完善銀企對賬制度。銀行應嚴格按照“防范操作風險”的有關規定制訂和完善銀企對賬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對賬人員崗位責任制,加強獎懲力度。要對對賬質量、對賬進度等方面進行考核,并以此為依據進行獎懲。此外,銀行還要規范各網點業務操作,改造銀行業務流程。銀行應及時向企業提供滿頁賬和未滿頁賬,并按規定記載銀行業務回單等憑證的對賬信息。還應進一步簡約銀行業務流程,縮短銀行業務回單在銀行的滯留時間,以便于企業及時記賬。
3、提升銀行對賬人員的素質
銀企對賬工作的性質決定銀企對賬部門勢必成為商業銀行服務的一個窗口,尤其是銀企面對面對賬,對賬員自身素質和形象直接關系到銀行在企業中的形象。因此,提升對賬人員的素質非常必要。銀行應加強對賬人員培訓,培訓不僅包括對賬相關業務知識,還包括新業務、新知識及綜合業務知識;不僅要包括銀行業務知識的培訓,還要包括員工禮儀的培訓。這樣不但可以使對賬人員做好銀企對賬工作,還可以在對賬的同時宣傳銀行的新業務。高素質的員工不但能給企業留下一個美好的印象,也能增加企業對銀行的信賴感。
4、積極探索多種對賬方式
一方面,銀行應針對不同客戶積極探索適合不同客戶的多種對賬方式。如,新開戶客戶,銀行在開戶時要與客戶簽訂《對賬協議》,與客戶協議對賬;余額對賬單對賬,可與客戶約定采取回單箱的方式對賬;異地開戶的單位的面對面對賬,若客戶地址在省內可采取系統內對賬人員相互委托的方式對賬,若為不常動的外省戶,可采取掛號信的方式對賬;企業無專門對賬人員的,可采取預約時間地點對賬等。另一方面,銀行還應加快電子對賬系統的建設,提高銀企對賬工作的科技含量。已開辦網上銀行業務的銀行,可在網上銀行系統中開發銀企對賬系統。利用電子對賬系統,可以建立銀行與企業之間的對賬信息平臺,優化對賬程序,滿足業務和客戶的需要。具備上網條件的客戶可利用電子對賬系統實時對賬,提高對賬的準確性和便捷性。電子對賬系統還可以具備完善的銀行對賬業務后臺管理功能,銀行各級對賬人員可以通過系統快速、方便地查詢、統計、維護及打印對賬情況,減少對賬人員的工作量。
5、加強銀企對賬立法
有關部門應在《會計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對企業對賬責任及處罰規定做出明確規定,賦予銀行治理銀企對賬的法律權力和措施,使銀企對賬具有法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