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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概念界定
(一)農地產權比例化流轉目前我國的農地制度在產權安排上的缺陷導致農民無法用自己的土地財產來換取進入城市的生存資料,嚴重制約著我國的城鎮化進程。另一方面,雖然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抵押、擔保的權能,但由于受到法律限制,土地的融資功能不能完全發揮。農地產權“比例化共同所有”正是基于以上背景提出,其原意是指將農地的所有權按一定的比例在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進行分配,形成以農民個人為載體的多元化農地法人產權。但由于受到我國農地政策的限制,農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因此,農地產權“比例化共同所有”是指農地的承包經營權按照一定的比例在集體和農戶之間進行分配,實現集體和農戶對農地的“共同所有”。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則是指將“比例化共同所有”的農地進行市場化流轉,集體按照其所分配的產權比例獲得的流轉收益主要用于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和再就業問題,農民按照其比例獲得的流轉收益全部轉化為農民個人的財產性收入。
(二)金融支持金融支持是指為了促進某一產業或某一地區的快速發展,金融業通過直接或間接手段對金融資源進行整合、配置,并在資金供給、金融服務等方面對支持對象進行主動的、有計劃的和全方位的扶持。為了保證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的順利進行,在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和政策支持下,金融機構通過市場直接配置資源,在保證自身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滿足農地流轉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從而實現金融業和農地流轉的協調發展。
(三)農地流轉與金融支持的關系1.農地流轉與農村金融的發展相輔相成。農地流轉與農村金融的發展是相輔相成的。一方面,農地流轉的市場化程度、流轉規模、流轉績效與金融支持和資金配置效率是密切相關的。資金的獲取和流動速度直接影響著農地的流轉,進而影響著經濟的發展水平;另一方面,農地流轉提高了農業生產的規模化、現代化和集約化程度,增加了對農村信貸、保險、投資、期貨、票據等現代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進而推動了農村金融的發展。2.金融支持是實現農地產權比例化流轉的前提條件。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過程,是將農地進行商品化和資本化的過程,是將產權性質的農地向可增值的金融資產的轉化。足夠的資金支持是農地實現資產功能轉化的前提和保障。農村金融的支持力度決定了農地流轉效率的高低和規模化經營水平,進而決定了農地財產功能的實現程度。金融機構的發達程度影響著資金流動的順暢程度,進而影響著土地流轉的速度和效率。3.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動力。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是將農地承包經營權轉化為農戶從事規模農業和非農產業經營的“本錢”,使之進入資本市場,進而演化為輔助性的金融工具。因此,農地是農村金融發展的物質基礎,通過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實現土地的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生產績效的提高,進而推動了農村金融的快速發展。隨著轉入農地的農戶生產規模的擴大,對生產性資金需求也進一步擴大,促進了對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的增加;其次,農地產權比例化流轉,增加了農地流轉的靈活性和產權的實現機制,使得金融機構的債權保障程度得到提高,刺激了農村金融主體的資金供給動機。
二、農地產權比例化流轉的金融支持體系構建原則
(一)不得違反國家的“三不得”原則國家政策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集體所有的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的承包權益。因此,在開展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的金融支持政策時也要堅持“三不得”的原則,對于一些從事商業性開發活動、改變土地所有性質、改變土地用途、非法強占農民土地、嚴重損壞農民權益的流轉行為不予以金融支持。
(二)以實現規模化經營和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為目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探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渠道。因此,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的金融支持必須以保證農地順利流轉、實現規模經營為前提,以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為目的。
(三)堅持以市場化為導向,以政策扶持為支撐的原則開展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的金融創新活動,首先,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商業化運作為基礎,通過市場實現對土地和金融兩種資源的合理配置;其次,以國家的政策扶持為支撐,國家通過財政手段和貨幣手段鼓勵金融機構在保證自身利益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為農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提供資金支持。
(四)以優先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為原則對于進行農地產權比例化流轉的失地農民,養老、醫療、就業等社會保障問題成為農地流轉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金融機構在支持農地流轉的同時要優先支持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成立失地農民土地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并對其進行專項管理,從而保障農民的長遠利益。
三、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金融支持體系的基本框架
(一)農地產權比例化流轉金融支持的組織體系有效的組織體系是農業經營主體和金融資本有機結合的中介,是保證農地流轉金融支持體系高效運作的核心。1.加大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由于農業天生的弱質性和低收益性,決定了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合作金融機構成為農業金融的主體。從組織體系建設上,國家對農地市場化流轉的金融支持可以采取漸進性原則:第一階段主要是依托現有的農村金融供給體系,穩步開展農地流轉的金融支持業務。加快農業發展銀行的職能轉換和信貸業務創新,充分發揮其對土地流轉進行資金支持的政策調節作用;第二階段,當農地流轉達到一定規模后,成立專門的農地金融機構,全面推行中長期農地流轉的金融支持業務。2.繼續發展農村合作社的農地金融業務。農村合作社在農地流轉的金融支持體系中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但目前我國農村信用社存在著資金外流、業務創新不足、支農力度不夠等問題,仍不能滿足農地大規模市場化流轉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因此,應加快對農村合作社的業務創新和體制改革。在農村信用社內部成立“農地流轉金融支持中心”,負責農地抵押貸款業務,滿足農戶規模化經營的貸款需求,以充分利用農村信用社深入基層、網點眾多和信息成本低的優勢。3.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開展農地流轉金融支持業務。由于商業性金融機構堅持“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經營原則,使其不適合開展過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但商業銀行具有的資源優勢和資金實力對農業的規模化生產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商業性金融機構可建立農地流轉項目的信用等級評價體系,對滿足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開發設計;同時重點發揮農業銀行在農地流轉資金支持方面的主導作用。4.壯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金融支持力量。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包括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該類機構以立足農村、服務三農為目標,能夠滿足農村各種經濟主體在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過程中的資金需求,同時由于新型金融機構在貸款程序、貸款項目、貸款期限和額度上都符合農戶的現實需求,因此市場前景較好。但該類金融組織同樣面臨著較高的市場風險,且組織管理上不夠規范,因此對農地產權比例化流轉的金融支持方面需要進一步的改革。
(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根據帕特里克的“需求追隨型模式理論”,農地市場化流轉使得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領域不斷擴展,對金融產品的需求數量和需求種類也將不斷增加。但是目前我國農村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種類少、質量差、效率低,根本不能滿足農地產權比例化流轉過程中經營主體對多元化金融產品的需求。因此,必須對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創新,為金融支持農村土地流轉創造載體和運行條件。1.建立土地規模化公積金。土地規模化公積金是模仿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提出來的一種土地金融制度。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上世紀90年代初期在借鑒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基礎上,在由計劃體制主導向以市場體制主導的演變過程中,所產生的自主原發的住房金融制度創新。土地規模化公積金是指在農地比例化市場流轉后,從集體獲得的流轉收益中提取出來的用于農地規模化經營的那部分資金。將農地流轉出去的農民可用此公積金重新買地或用公積金貸款買地,類似于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這樣既發揮了土地的融資功能,解決了規模化經營中的資金短缺問題,又保障了農民長遠的利益。通過規模化公積金這種既有強制性又有互助性的長期儲蓄制度可以實現土地作為金融資本向生產性資本轉化,比直接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有更高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土地規模化公積金具有以下的特點:(1)土地規模化公積金是一種強制性的失地農民儲蓄計劃,要靠政府的強力來推動,需充分發揮政府的資源集中分配功能。(2)土地規模化公積金是一種分階段實施、不斷完善的土地融資制度。(3)在土地規模化公積金的歸集與繳存方面要處理好強制性繳存的合法性、資金的管理成本與使用效率等方面的問題。(4)在土地規模化公積金的使用與投資環節應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資金閑置嚴重,合理利用其增值收益,盡可能增加失地農民的財產性收入。2.擴大農地抵押貸款的范圍。農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是指農民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從而獲得自身經營所需的資金并履行按時足額償還借款的義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重新賦予農民對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農民因此可以獲得更多的金融支持。在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時,農民將自己所擁有的那部分農地承包經營權拿來抵押,如果出現了經營風險,無法按時還款,農民用自己的抵押物賠償一部分,集體賠償一部分、國家再賠償一部分,最后還可以由銀行的壞賬準備金覆蓋一部分。這種風險共擔賠償機制既保證農民沒有完全失去土地,又能將銀行的風險降到最低,增強了農戶和金融機構開展農地抵押貸款的意愿。
(三)農地市場化流轉的保險體系要保證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的順利進行,健全的農業保險體系是必不可少的。當農地實行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后,農業的產業化、規模化進一步提高,但由于農業生產自身的弱質性,導致經營風險加大。因此,農地市場化流轉對農業保險的需求成為當務之急。從農戶角度看,農戶的收入有限,購買能力低下導致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不強;從保險公司看,經營農業保險的風險較高,經營存在不穩定性,且提供的保險種類少、市場發展空間有限;從國家層面看,國家的保險政策扶持力度不夠,法律體系不健全,缺乏對保險機構的規范性監管。因此,為了保證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的順利進行,應設立專門針對農地流轉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和再保險機構,為流出農地的農戶提供失業風險保障、再就業風險保障;為流入農地的經營主體提供專業的經營風險保障;為農地流轉保險人提供業務風險保障。
(四)政府支撐體系的完善1.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的最大風險在于農民將土地流轉出去后將面臨的失地、失業、失保障等一系列風險。因此,一種成功的農地流轉模式必須考慮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這也是開展農地流轉的前提。在農地產權比例化流轉后,建立專門的土地保障金,用于失地農民的綜合社會保障建設。土地保障金主要來源于集體依據其所分配的產權比例而取得的部分流轉收益,并由集體負責管理和發放。土地社會保障金既能保障流轉農地農民當前的生產、生活,又能解決他們的長遠生計,維護好他們的合法權益,從而保持農村社會的穩定。2.農地評估體系。要保證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的順利進行,必須建立科學、有效的土地評估系統,建立各級土地拍賣、交易和仲裁機構,培養一批專業的評估人員和中介機構,保證土地評估工作的順利進行。健全完善土地評估體系有助于保證土地評估工作的公平性、公開性,提高農地流轉的效率,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3.完善農地流轉市場體系。首先,要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社會保障水平、法律法規的完善程度、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等指標選擇合適的市場流轉模式。其次,要充分發揮政府的積極作用。政府要發揮市場信息收集、咨詢和公布以及配置農地資源等政策引導作用。再次,農地產權流轉市場的建立應包括土地供需機制、農地流轉價格形成機制和市場競爭機制等。4.完善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系統。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必須有政府的積極支持和引導。首先是資金的扶持。政府需要向負責農地流轉的農地金融機構直接注入資金或者提供貼息貸款,保證農地流轉工作的順利進行。其次是機構扶持。由各級政府扶持建立農地流轉金融機構,鼓勵各類金融組織開展滿足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資金需求的金融業務。
四、結論
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有效地改善了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實現了土地、技術、資本三種要素的有機結合,從而推動了農業的規模化、集約化和產業化發展。但足夠的金融支持是實現農地市場化流轉的前提和保障,農村金融的支持力度決定了農地流轉效率的高低和規模化經營水平,進而決定了農地財產功能的實現程度。因此,為了保證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的順利進行,需要構建一套完整的農地流轉金融支持體系,包括建立以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主、合作性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為輔的組織體系、以土地規模化公積金和農地抵押貸款為主的新型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以及農業保險和再保險體系和健全的政府支撐體系。
作者:闞立娜劉佳李錄堂單位:廈門南洋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