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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經濟實力有了較大幅度提升。省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省屬地方性金融機構,堅持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服務縣域經濟的市場定位,不斷深化內部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十一五”期間,累計投放各類貸款1933.3億元,平均每年以25%的速度遞增。其中,兩州一市2010年發放各項貸款121.5億元,較2005年增加74.1億元,增幅156.3%;涉農貸款112.3億元,占轄內各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45.8%。較2005年增加71.1億元,增幅175%,涉農投放占比達91.9%。信貸支持范圍由傳統的農村種養加、產供銷擴展到新農村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地方支柱產業、龍頭企業、居民消費信貸等各個領域,對縣域經濟的信貸支持超于其他銀行,成為省內機構網點最多、分布最廣、貸款投放最多的金融機構,逐步發展成為全省“三農”金融服務的主力軍。同時,在發展中消化和解決了大量的歷史包袱,全省14個市(州)的87家聯社,認購專項央行票據11.63億元,置換不良貸款9.57億元,置換歷年虧損掛賬2.07億元。不良貸款率由5年前的31.9%下降至8.09%,資本充足率由5年前的-6.90%上升至7.18%,累計彌補歷年虧損掛賬13.9億元。其中,兩州一市農村信用社有486個機構網點服務于廣大農村,通過改善經營管理和認購央行票據,累計消化了1.43億元歷史包袱,支農實力大幅提升。
商業銀行的支農服務有所改善。一是農發行的業務范圍從政策性、準政策性貸款向商業性業務擴展,發放了諸如農業小企業貸款、農業科技貸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農業生產資料貸款和農村流通體系建設貸款,“十一五”期間,累計發放涉農貸款560億元,年均增長24%;二是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制改革試點實施,進一步下沉了經營重心。甘南、臨夏兩州是農行“三農事業部”改革全覆蓋的試點地區,機構網點籌集的資金,總體上用于支持“三農”和縣域經濟,試點改革十分明顯,2010年末,涉農貸款余額23.32億元,比去年增加18.56%。全省農業銀行三年累計發放涉農貸款358億元,占全行貸款余額的42.5%;三是建設銀行在嚴格信貸風險管控的前提下,積極向總行申請在貧困地區設立村鎮銀行發放農戶小額貸款,恢復向農村地區“輸血”的金融服務功能;四是郵政儲蓄銀行陸續設置了縣級支行和網點(一級支行、二級支行),開展農戶聯保貸款、農戶保證貸款、商戶聯保貸款、商戶保證貸款等業務,服務對象集中于縣域內的廣大農戶、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等經濟主體。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支農服務中發揮了較好的補充作用。作為全國第一批試點的8個省份之一,全省加快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改革試點步伐。目前,已設立村鎮銀行8家,資金互助社4家,累計投放“三農”貸款23億元;共批設小額貸款公司106家,注冊資本金20.31億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政策施行后,對我省緩解“三農”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起到了較好的補充作用。
農村金融服務需求正在發生歷史性變化,存在著巨大的市場發展空間。隨著新社會主義農村建設和農業發展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農民生活生產方式的轉變,規模養殖、規模種植蓬勃發展,暖棚溫棚、集約化生產等設施農業快速推廣,林果業和中藥材等特色經濟、優勢產業日愈壯大,農業生產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新的要求;農村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也都推生出金融服務的新需求,農民子女上學、農戶住房建設、農民醫療養老保險同樣亟待強化金融服務。總體上看,“三農”金融需求出現了貸款期限長、貸款數額大多樣化的新特點,農村金融服務面臨新的挑戰和新的發展機遇。
兩州一市農村金融服務的成功經驗和主要做法
(一)加大信貸投入作為“三農”金融服務的重中之重。近幾年,隨著全省農業產業化發展,不僅為農民增收開辟了新的渠道,為農業發展、農村建設拓展了新的發展空間,同時也為農村金融服務提供了廣闊的市場。各金融機構不斷探索金融支持農業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農業結構調整、優勢農業發展、農村基礎設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三農”領域的信貸投入,助推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如定西市從干旱缺雨的實際出發,全市金融機構重點加大對馬鈴薯、中藥材、畜牧、花卉、蔬菜等特色優勢產業的信貸投入,有效加快了農業產業化發展步伐。“十一五”期間,臨洮縣涉農金融機構每年平均發放涉農貸款近10億元,先后支持建成了18家國家、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13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一大批規模種養大戶,帶動形成了60萬畝馬鈴薯、12萬畝蔬菜、7萬畝中藥材和3萬畝花卉產業基地,是特色優勢產業的產值占到了農業總產值的82%,農民人均從中受益占到了純收入的75%;臨夏州廣河縣以全膜雙壟溝旱作農業為基礎,利用豐富的秸稈資源培育支柱產業,以千家萬戶養殖為基礎,以聯戶養殖為方向,大力扶持發展草食畜牧業,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儲銀行采取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方式,發放畜牧養殖貸款3.5億元,新建規模養殖小區(場)16個,大牲畜存欄6.5萬頭,羊存欄30萬只。2010年全縣畜牧業創收1.8億元,農民人均牧業收入達805元,約占農民純收入的三分之一。
(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信貸支農的主要方式。信用鄉鎮和信用村社建設為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創建了條件,市場空間和發展潛力很大。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通過小額信用貸款的方式,有效解決了農戶貸款難問題。一是為落實好省委、省政府2010年為民辦的“14件、23項”實事之一,農村信用社全面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向兩州一市的36.6萬農戶進行了評級授信,占總農戶的33.56%,授信總額67.52億元,累計發放授信農戶小額信用貸款15.11億元。為農戶開展特色種植、規模養殖、高原溫棚建設提供了有力的信貸支持,奠定了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基礎。二是農業銀行支農力度不斷加大。2007年以來,深入開展服務“三農”試點、“三農”事業部改革試點、惠農卡和農戶小額貸款整體推進試點工作,總結推出了“公司+農行+農戶”、“信用村+農村+農戶”等10種服務“三農”和縣域經濟新模式。其中,“隴西清吉模式”和“臨夏康樂模式”,為推動當地馬鈴薯產業和規模養殖業的發展做出積極貢獻。三是郵儲銀行已開始推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金融服務模式,積極向農村市場延伸,為郵政儲蓄資金反哺“三農”的進行了有效探索。
(三)市縣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有了新的進展。為加強財政資金和金融資金的整合和優化使用,完善農業產業化信用擔保風險財政補助制度,政府搭建擔保平臺為緩解貸款難找到突破口。各市(州)政府積極依托地方財政資金組建的擔保機構,有效撬動了金融資金向涉農領域的投入。一是甘南州按照“政府出資主導、多元出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籌資8000萬元,于2011年2月成立了“甘南州畜牧業產業化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立足州內市場,為畜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養殖大戶等畜牧產業鏈中的生產經營者提供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等方面的服務。擔保公司與農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廣泛合作,簽訂合作協議,建立風險共擔機制。目前,已提供信用擔保5900萬元;二是定西市各縣區(除漳縣外)成立了以政府出資為主導的10家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2.48億元,為中小企業、婦女擔保創業、特色養殖、居民購房等提供融資擔保余額達11.87億元,其中,為下崗職工及婦女創業擔保貸款4.14億元;三是和政縣畜牧局成立的小額貸款擔保中心以農村畜牧養殖小額貸款和婦女小額貸款擔保為主,為轄內農戶和婦女發展畜牧養殖貸款,解決了貸款擔保問題。
(四)人行再貸款發揮了不可替代的支農作用。“十一五”期間,兩州一市人民銀行累計向農村信用社發放支農再貸款77.52億元,年均發放15.5億元,擴大了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涉農貸款規模。兩州一市農村信用社向農戶發放貸款的25%來源于支農再貸款。有效緩解了民族地區農村信用社支農資金不足的問題,充分發揮了支農再貸款作用,較好地滿足了農業生產的信貸資金需求。
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受信貸規模的限制,農村信貸供求矛盾更加突出。2011年國家實行穩健的貨幣政策以來,省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規模都受到嚴格限制。雖然,2010年中國銀監會提出“三個高于”的工作目標,即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速高于貸款平均速度,增量和占比均高于上年。但是,從調研情況看,兩州一市的涉農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業產業化和中小企業貸款均受到了貸款規模限制。以農村信用社為例,受貸款規模總額的控制,兩州一市目前只能發放1—3萬元的小額貸款,部分縣市的存貸比例達不到50%。一方面金融機構大量資金閑置,另一方面農戶難以獲取生產生活需要的信貸資金,導致農村信貸供求矛盾日愈突出。
(二)農村金融資源流失嚴重,引發農村信貸資金供給不足。從調研情況看,各縣都存在嚴重的存差問題,農村金融資源流失嚴重。2010年末,被調查的6個縣各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為155.6億元,貸款余額為88.79億元,除去備付金和存款準備金以外,約有35億元資金外流。以臨洮縣為例,截止2011年3月末全縣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為52.2億元,各項貸款余額為25.8億元,存貸比率為49.6%,金融資源流失近30%。流失的主要渠道還是國有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的上存資金,導致轄內信貸資金嚴重短缺,引發涉農信貸資金供給不足。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缺陷,難以滿足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的金融服務需求。一是金融機構網點分布不合理。目前,在縣級以上中心城市金融服務已比較充分,競爭比較激烈,鄉(鎮)及以下行政區域除農村信用社設有機構網點以外,其他機構基本沒有網點分布,加之農信社網點金融服務人員少,難以滿足我省農村經濟分散生產經營的金融服務需求;二是金融服務不充分,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高度集中的授信管理模式造成農業信貸申請鏈條過長,不能很好滿足農村經濟“點多、面廣、小額、流動”的資金需求特點,農信社等機構小額貸款與當前農戶生產生活所需貸款期限延長,額度增大的要求不相匹配;三是金融創新不足,產品單一。目前,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仍以存貸款業務為主,除保險業務、工資外,中間業務相對較少,城市與農村金融服務差別較大,直接融資渠道、信托租賃業務、各種農業保險下鄉難,造成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既不完整,也不充分。
(四)農村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嚴重制約農戶獲取貸款的成功性。農戶貸款難,歸根結底是抵押擔保難。銀行為了規避風險,貸款發放必須落實抵押擔保,除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外,其他貸款都需要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使得“三農”貸款難問題日趨突出。我省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為“三農”貸款提供擔保的專門機構較少,金融機構出于控制信貸成本和風險的考慮,短期內基本沒有大規模開發農村信貸市場的計劃,“三農”貸款難的矛盾還將長期存在。
(五)農戶生產資料所有權受政策因素影響不能充當貸款抵押物,造成貸款抵押難問題。農業是弱勢產業,農戶是弱勢群體,普遍缺乏有效的、可交易流轉的抵押品。一方面自身僅有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林權等受法律約束規定不能直接作為貸款抵押物,另一方面由于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農村土地評估市場不完備的情況下,農戶往往也不愿意使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作為抵押物申請貸款,影響了金融機構對農民和農村企業放貸的積極性,從而形成農戶可交易性農村產權融資困難的問題。
(六)農業保險發展滯后,不能滿足農村金融發展需要。“十一五”期間,全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累計1.9億元,保險賠款累計1.26億元,受益農戶10萬戶次。其中,2010年農業保險賠款4361.5萬元,受益農戶3.3萬戶。從目前來看,規模很小,也主要集中在少數試點地區,絕大多數農戶急需的養殖業、種植業、設施農業等農業生產相關財產保險服務嚴重缺失。當前我省農業保險相對滯后,市場規模小,覆蓋面窄,政策性農業保險尚未全面推行。一方面導致“三農”經濟收入平穩增長缺乏保障,另一方面也導致農村金融市場的信貸風險較高,農業保險不能有效分擔農村金融風險。從另外一個角度看,由于全省沒有一家地方性保險機構,我省各類保險保費收入資金全部集中到總部使用,成為我省金融資源外流的又一個渠道。
完善建議與思考
(一)積極爭取貸款規模,擴大涉農信貸資金投入。鑒于我省屬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緩慢、經濟總量較小,信貸控制規模不能搞“一刀切”,規模控制應與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進一步支持甘肅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適應。人民銀行總行在確定新增貸款規模時予以傾斜和支持,以有效滿足“三農”、中小企業發展和災后重建貸款需求,更好的支持甘肅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二)強化財政與金融支農的合力,撬動更多資金流向農村市場。2010年末,全省涉農貸款余額1648億元,同比增長38.8%,連續三年高于各項貸款增速,新增涉農貸款404.3億元。這些成績的取得,中央和省財政支農資金的引導作用功不可沒。5年來全省財政支農資金完成696億元,在撬動貸款投放中發揮了“四兩撥千斤”的積極作用。但是,各級政府對農業補貼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和金融機構財政貼息的扶持力度還普遍不夠,支農補貼資金因來源渠道復雜、使用分散,難以形成財政金融支農的合力,未能充分發揮出財政資金吸引金融投入的作用。因此,要繼續加大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突出“三農”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和重大基礎設施,生態環境項目集中財政資金投放,采取財政金融合作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金融資金的規模效應,形成強大的綜合支農合力。
(三)從建立健全地方性擔保公司入手,推動擔保和再擔保體系建設。抓緊研究制定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擔保體系的政策措施,推動農村信用擔保機構的建設,創新農村信貸擔保方式和信貸擔保品種。一是省級政府籌措擔保基金為地方性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切實解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地方支柱企業的大額貸款擔保需求;二是各地州市以財政資金為主導,積極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籌建專門為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服務的政策性、合作性擔保機構;三是組建農村商業性擔保機構,為農村經濟主體的各種融資活動提供商業性擔保服務,彌補政策性、合作性擔保機構未能涉足的經濟領域,政府以相應的政策加以引導,從而間接服務于農村經濟發展目標,加快完善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四)控制資金外流,研究制定出臺資金回流農村的政策制度。按照中央“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的要求,在市場調節有限的情況下,政府應當采用經濟和行政等強制手段,盡快制定出臺遏制農村金融資源外流,引導儲蓄資金回流農村市場的制度辦法,促進農村資源的逐步回流,更好地支持縣域經濟發展。
(五)支持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服務。政府應繼續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力度,構建以資本為紐帶、股權為連接、規則為約束的新型組織架構,確保全省農村信用社總體改革目標實現。一是通過政策引導和經濟手段,促進各項涉農資金、財政資金“回流”農村市場,借助農村信用社的網點和服務優勢將資金投放到“三農”領域;二是廢除社保資金等政策性資金不能在農村信用社開戶結算的歧視政策,為農村信用社平等競爭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三是通過財政貼息、稅收優惠、獎勵扶持等措施,支持農村信用社發展壯大,更加有力地支持甘肅經濟社會實現跨越式發展;四是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資金,鼓勵農村信用社下設空白鄉鎮金融機構服務網點;五是對涉農信貸投入較大的行社由地方政府給予一定獎勵。
(六)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加快建立健全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新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在加大招行引資力度的同時加快推動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發展,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機構,不斷拓展金融服務通道,為金融產品創新、金融服務下鄉、金融機構經營中心下沉創造更為寬松的環境條件,全面消除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的空白。
(七)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倡導農村社會的誠信體系建設。全面加強信用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增強誠信意識,自覺恪守誠實信用,督促公職人員自覺履行借款人或擔保人責任。地方政府積極支持打擊“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營造良好農村信用環境。充分應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逐步將農村企業、農戶信用信息導入數據庫,建立起信用懲罰機制,從社會信用的根源上解決農村信用保證類貸款發展緩慢的問題。
(八)轉化農民不動產成為有效貸款抵押物,擴大信貸供給途徑。出臺地方性法規,實現農村土地經營權、林權及房屋產權等不動產轉化為有效抵押物。鼓勵各金融機構通過改革創新,積極探索關于林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房等抵押貸款指導意見和具體管理辦法,緩解農戶等融資主體申請農地、農房貸款的后顧之憂。
(九)組建地方性保險機構,加快推進農業保險體系建設。為了保障“三農”經濟收入平穩增長,有效分擔農村金融風險。一方面,省政府應協調相關部門,對建立我省地方性保險機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進行專題調研,認真考察研究,提出工作意見,適時推動地方法人保險機構的設立工作。另一方面,積極引導商業保險機構參與農業生產相關財產保險,鼓勵支持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被征地農民養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險。
作者:張奇李中高瑩單位:甘肅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