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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創新機制的基礎性作用
(1)從產業結構合理化方面來看,產業結構的調整即協調三大產業的比例關系,形成“第三產業、第二產業、第一產業”的現代化產業結構。而實現這一目的,關鍵在于解決高耗能、高排放量產業的結構性過剩,以及低能耗、高效率環保型第三產業的結構性短缺。技術創新提高了生產效率、拓展了可利用能源的范圍,降低了第二產業的高耗能、高排放量,也推動了第二產業中新興產業的發展和淘汰不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產業。而新興產業既可以是第三產業,也可以是創新型的第二產業,這大大解決了第二產業的結構性過剩。對于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關鍵在于中小企業的發展。因第三產業的技術特點和產品服務性質決定了企業必然采取新的組織形式,將原來在企業內部縱向鏈條上的生產過程分離出去,利用分包與供應商之間的合作,形成中小企業網絡化生產組織結構,促進產業融合和結構的調整,而這一方式依賴的是技術創新機制。一方面技術創新加深了企業內部縱向鏈條生產過程的分離,另一方面技術的集群加速了中小企業網絡化生產組織結構的形成。
(2)從低碳經濟背景下來看,產業結構升級,即將傳統的粗放式高能耗、高排放的產業結構,升級為節約型、環保型、低能耗的集約型產業結構。雖然中小企業的成長和產業空間集聚對產業結構升級有影響,但關鍵在于新興產業的興起和成長,而新興產業的興起與成長的基礎又在于技術創新。從理論上來說,技術創新的性質決定著單個部門的發展趨勢,技術創新集群的極化規律,決定著產業更替的有序演變,技術創新及其擴散效應決定著產業結構變遷的方向。具體表現在:首先,技術創新機制不僅推動了原有生產技術的改進,而且促使了生產要素從低效率部門向高效率部門轉移,從而達到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其次,技術創新拓寬了可利用資源的范圍,并使資源實現了在三產中的“現代化”轉移;再次,技術進步通過改變各產業的供給結構,推動產業結構優化,技術進步導致新興產業出現,從而實現產業升級。
(3)從產業空間結構優化來看,關鍵因素在于產業在空間的集聚,必須利用技術創新機制。首先,技術創新過程是知識技術在各主體間相互傳遞、交流達到發展推進的過程。正是由于技術創新機制的這一作用,又由于城市是知識、信息及技術的中心,這兩點就促使各產業主體間形成網絡組織形式,實現產業城市集聚,進而達到產業結構的空間優化;其次,技術創新進一步促使了專業化分工,推進產業的融合,進而進一步促使產業的集聚和成長。
(1)金融發展不斷增加了對中小企業的支持,進而促使產業結構的低碳化、合理化。金融發展促使金融的風險投資部分在金融投資中的比例加大,風險投資提供給那些很難獲得傳統信貸投資,但又有極大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融資,極大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首先,金融體系能夠在市場上發現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可以為它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其次,金融體系可以提高企業的經營績效、促進企業成長。這主要是風險資本主要將資本投資于技術含量高、成長能力強的企業,促使企業快速成長和發展。
(2)金融發展不僅解決了第二產業的結構性過剩,還帶動了整個產業鏈的不斷拓展。金融資本不斷對產業資本的滲透,推動生產要素從劣勢產業轉向優勢產業,從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產業,轉到高效率、低污染的環保型新型現代化產業。產業的集聚化,通過產業間前向、后向聯系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拓展了整個產業的產業鏈,尤其是隨著制造業產業組織的網絡化轉變,促使制造業與服務業的互動融合,進一步解決了第二產業的結構性過剩和第三產業的結構性缺乏問題。此外,這種滲透使得金融市場與商品市場、勞動力市場、技術市場成為完整的市場體系,促進了生產要素在更大的空間范圍內進行流動、重組,促進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產業融合的加速。
(3)金融發展機制支持產業空間低碳化集聚機制。產業空間低碳化集聚的提高,離不開城市規模的擴大和城市低碳化進程的推動,其關鍵在于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供給,而這些投資離不開大規模的金融支持。具體表現:一是金融體系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形成發達的城市交通網絡和良好的生產生活條件,不斷降低城市中的商務成本和交易成本,強化企業之間的投入產出聯系,促進企業在特定空間集聚,進而進一步實現城市低碳化,或者說產業在城市某個空間上低碳化集聚。二是金融體系支持城市中產學研創新網絡、技術研發聯盟等高科技、新知識等協作創新公共平臺的建設、高新技術園區的建設,有助于城市知識、技術的創新以及技術的擴散,從而促使產業向城市低碳化集聚區進一步集中。
技術創新、金融發展與產業結構升級三者關系的實證研究
1.變量的選取及數據說明
(1)變量的選取。根據產業組織理論中的配第—克拉克定理,一般使用產業結構優化率(ISR)來表示產業結構調整狀況(產業結構優化率ISR=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產值之和/地區GDP)。本文同樣采用該指標對我國產業結構的變化情況進行衡量。由于目前我國證券交易市場并不完善,且非銀行類金融業務仍處于附屬地位,加之股票債券等相關數據有限,影響協整分析的效果,故本文對證券和保險市場的發展情況不予考慮,而把金融發展的研究對象界定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業務。一般情況下金融發展的內容包括金融深化、金融效率與金融結構三個方面,本文也分別從這三個角度對我國金融發展狀況進行衡量,即金融相關率(FIR)。本文用金融機構存貸款余額與GDP的比值來表示金融相關率,即金融相關率(FIR)=(金融機構存款余額+金融機構貸款余額)÷GDP,用以反映金融規模擴張程度;金融效率指標(FAE),用金融機構貸款余額與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的比值來表示,用以反映金融系統配置資本的效率或金融中介將儲蓄轉化為貸款的效率;金融儲蓄結構(FSS),用城鄉居民儲蓄存款與金融機構全部存款的比值來表示,主要用來衡量金融機構吸引居民儲蓄的能力。此外,本文中使用研發支出占GDP的比例,去衡量我國近幾年來的技術創新水平,用K表示。
(2)數據說明。本文樣本數據選取的時間段為1990~2010年,各指標采用的數據均來源于1990~2010年《北京統計年鑒》,或根據其中的相關數據計算整理而來。實證分析借助Eviews6.0軟件實現。為消除數據中存在的異方差,分別對各變量取自然對數,記為1nISR、1nFIR、1nFAE和、1nFSS和lnK。
2.實證檢驗
(1)ADF平穩性檢驗。一般要求在進行時間序列分析時所采用的時間序列必須是平穩的,或至少是同階單整的,否則將會產生“偽回歸”問題。因此,需要首先采用ADF檢驗法,對各個時間序列1nISR、1nFIR、1nFAE、1nFSS和lnK及其一階差分進行單位根檢驗,滯后階數由AIC和SC準則確定。檢驗結果是(見表1):從表1可看出,原始數據只有1nFIR和1nFSS是平穩的,其他均是非平穩的,但是經一階差分處理后所有的差分變量(D1nISR、D1nFAE、1nFIR、D1nFSS和DlnK)均是平穩的,因此,變量1nISR~I(1)、1nFAE~(I1)、lnK~(I1)、1nFIR~(I1)、1nFSS~(I1)。
(2)協整檢驗。為進一步分析金融發展、技術創新與產業結構調整之間是否具有長期的均衡關系,本文對上述相關變量進行協整檢驗。根據時間序列的個數多少,協整檢驗的方法主要有E-G兩步法和Johansen多重協整檢驗。由于前者主要適用于兩個同階單整變量之間的協整關系檢驗,后者適用于多變量之間的協整關系檢驗,故本文采用Johansen協整檢驗法,來分析我國金融發展指標、技術創新指標與產業結構調整指標之間的協整關系。基于前面單位根檢驗的結果,對各變量的協整關系檢驗結果是(見表2):表2表明,在5%的顯著水平下,各相關變量之間存在兩個協整向量,即金融發展指標、技術創新指標與產業結構調整指標之間存在長期的均衡關系。在此基礎上,可以根據最大似然估計法得到長期協整方程,見下式:從長期看,金融發展、技術創新與產業結構優化率之間保持長期的均衡關系。從經濟意義來看,金融相關率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可以引起產業結構優化率同方向變動6.605939個百分點;金融效率指標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引起北京市產業結構優化率同方向變動1.026105個百分點;而金融儲蓄結構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則引起產業結構優化率反方向變動7.002434個百分點;技術創新指標每變動一個百分點,引起產業結構優化率同向變動0.489978個百分點。
(3)格蘭杰(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協整檢驗只能分析金融發展、技術創新指標與產業結構調整之間是否具有長期的穩定的均衡關系,而兩者與產業結構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需要通過格蘭杰(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加以驗證(見表3)。從表3的檢驗結果可知,金融相關率(FIR)是產業結構優化率(ISR)的格蘭杰原因,反之不成立;金融效率指標(FAE)與產業結構優化率(ISR)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金融儲蓄結構(FSS)和技術創新指標(K)與產業結構優化率(ISR)之間存在雙向因果關系。這表明金融規模增長(即金融相關率變化)、金融儲蓄結構的變動和技術的創新會影響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反過來,產業結構的優化對金融儲蓄結構有影響,對金融相關率卻沒有影響,對金融效率沒有影響,卻對技術創新有一定的影響。
可見,1990~2010年,金融發展、技術創新與產業結構調整存在長期穩定的協同效應,金融發展、技術的創新推動了產業結構優化,技術創新和金融的發展對產業結構調整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與此同時,產業結構優化對金融發展和技術創新某些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影響。但是整體上金融發展與產業結構調整之間并沒有表現出雙向的良性互動的局面,而技術創新與產業結構調整之間卻表現出雙向的良性互動。
結論與建議
通過前面的時間序列分析,我國金融發展、技術創新與產業結構調整存在長期穩定的協同效應。金融相關率與金融儲蓄結構是產業結構優化率的格蘭杰原因,而產業結構優化率不是金融相關率的格蘭杰原因,卻是金融儲蓄結構的格蘭杰原因。另外,金融效率指標與產業結構優化率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技術創新與產業結構優化之間是雙向的格蘭杰因果關系。目前,我國在三次產業結構及其內部的比例結構上仍需要提高和調整,且產業結構的調整與金融發展之間還沒有實現有效互動。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1.繼續完善金融體系建設,提高金融風險防范意識與機制建設在繼續擴大金融規模的同時,通過完善金融體制改革,構造合理的金融結構并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加強金融風險防范與管理,為產業的發展提供有效地支持和良好的籌融資環境與平臺。
2.積極發展資本市場,著力拓寬融資渠道
要創建良好的金融環境,鼓勵股票、債券、風險投資基金等直接融資方式,促進高新技術的產業化及產業結構的高級化。
3.倡導“綠色信貸”,通過優化信貸結構,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如工商銀行在國內同業率先倡導“綠色信貸”理念,嚴格堅持信貸環保合規,主動退出“兩高一剩”行業,積極構建信貸支持節能環保的長效機制,以優化信貸業務結構,值得銀行業同行借鑒和學習。
4.繼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促進技術進步,積極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根據總體發展規劃與布局,制定科學持久的產業政策。對于我國來說,要繼續優化第一產業,大力發展生態農業,不斷完善農業功能定位服務;做強第二產業,第二產業向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能源、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和航空航天八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傾斜;做大第三產業,著力發展現代服務業。與此同時,通過產業結構的優化,發展、帶動和引導資金的需求,進而影響和優化金融結構與效率、促進金融的發展。
作者:余萌劉景卿單位:寧波大學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