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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眾所周知,依法治國是我國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市場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也離不開相關法律,目前怎樣的保障市場經濟的穩定性也是急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其中就需要對民商法和經濟法進行運用,實現監管和控制的效能。因此,現階段對市場經濟之下的民商法和經濟法的關系研究已經變得十分重要了,在實際的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如果可以熟練進行民商法和經濟法的組合應用,就能夠將市場經濟中的各種問題有效解決,進而實現國民經濟水平的不斷提升,最終受益的也是廣大的人民群眾。故此,在本文中就將針對民商法和經濟法在市場經濟下的關系進行相關的研究和分析,其主要目的在于促進市場經濟穩定的進行發展。
關鍵詞:民商法;經濟法;市場經濟;法律關系;研究分析
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內的社會經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在這一過程中,國內大力推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構建和完善,使得其他類型經濟體制共同繁榮進行發展,其中民商法和經濟法二者能夠有效調節不同的經濟體制之間的關系,維護中國市場的整體利益。簡單來說,民商法和經濟法二者互相補充,并且都具有一定的獨特性,針對二者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和分析,能夠保障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穩定推進,對于國內社會經濟發展十分重要。所以,在接下來的文章中就將針對民商法和經濟法在市場經濟下的關系進行詳盡的闡述,除此之外還會在文章中提出針對性的意見或者對策,促進民商法和經濟法的組合應用。
一、民商法、經濟法和市場經濟概述
(一)民商法
所謂的民商法,簡單來說就是民法和商法的一種結合,民商法包含內容較多,其中包括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同法等等。在實際的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民商法的應用能夠發揮出重要的微觀調控的作用,并且其作用集中表現在某個經濟領域中的多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在經濟市場不斷的發展過程中,民法和商法在不斷地進行著融合,但是歸根結底來說,兩種法律自身的性質是不同的,因此即便進行了比較多的融合,二者還保持著彼此獨立的特征。其中民法主要保護人民群眾的個人利益[1],譬如比較常見的人身權、財產權等等,民法的存在能夠使得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得到相應的保障。而商法的主要保護目標是市場中的各項經濟活動,商法主要作用是為了使得各項經濟活動具有最基本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經濟法
目前廣大人民群眾對經濟法的概念方面出現了比較大的分歧,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經濟法引入中國的時間其實是比較晚的,這使得經濟法自身的體系構筑方面受到了多方面因素的干預。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應用經濟法能夠使得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得到有效的規范和促進,是相關的管理、調控經濟行為的重要法律規范。因此也可以說,經濟法為我國整體法律體系建設進行了良好的補充,在經濟法的幫助之下,可以使得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水平得到提升,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三)市場經濟
所謂的市場經濟,其實就是指通過市場配置社會資源進行發展的一種經濟形式,其中市場是各種商品、勞務交換的場所。市場經濟的存在給予了不同的企業一個平等競爭的機會,在各種法律的支撐之下,能夠使得每一個人的合法經濟效益方面得到相應的保障。另外,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環境其實是在不斷地產生變化的,市場經濟可以通過自身存在的調節能力進行調整,這相當于賦予了眾多發展領域良好的發展契機[2]。
二、民商法和經濟法在市場經濟下的關系研究分析
在市場經濟這一宏觀環境當中,民商法和經濟法二者之間存在著極其復雜的關系,二者之間不僅能夠實現互相彌補,還能夠互相約束,現階段針對民商法和經濟法在市場經濟下的關系進行研究已經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了,也受到了界內的廣泛重視。
(一)民商法和經濟法在市場經濟下的區別研究
1.治理理念之上的不同在市場經濟這一大背景之下,民商法應用過程中更加關注的是相關的企業和個人是否能夠按照民商法的規定參與、開展相關的經濟活動,這里所說的個人和企業都具有充分的選擇自由權利,民商法注重的是保護其自身的根本利益。相比之下,經濟法在實際的應用過程中,需要個人或者企業無條件遵守民商法其中的規定,同時還需要絕對服從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3],這樣才能促進市場經濟規范化的發展和進步,從中能夠看出,民商法和經濟法在治理理念方面是存在著一定的不同的。2.保護法律主體方面民商法的根本目標是為了保證個人的切身利益不會受到外來因素的侵害,因此其法律主體其實是相對比較單一的,包括涉及的工期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組織等等。經濟法雖然與民商法在保護個人利益方面具有相同的效能,但是在保護主體方面是存在著一定的不同的。譬如,如果經濟法應用過程中出現個人利益與國家公眾利益互相矛盾的情況,經濟法中的公眾利益是要高于個人利益的,由于這一點的影響,使得經濟法在保護法律主體方面比民商法要廣泛很多的,其中既包含各級政府部分,也包含相關的社會團體和普通的人民群眾等等。但從保護法律主體方面也能夠看出,民商法和經濟法共同作用之后,其保護對象方面就變得十分全面了。3.根本目標方面的不同用通俗易懂一點的話來說,民商法在市場經濟中的應用,其根本目標想要實現的市場內的絕對平等,也就是公平、平等對待市場經濟中的每一個個體。而經濟法的應用,其根本目標是為了實現相對平等,雖然比較注重弱勢群體的經濟利益,并且加強了維護,但是其根本目的是促進國家的共同富裕。由此就能夠看出,民商法和經濟法在市場經濟中的應用[4],二者的根本目標是存在著不同的,這也是二者并不能完全進行融合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民商法和經濟法在市場經濟下的關系研究
1.民商法與經濟法的本質相同從整體的角度上進行分析的話,民商法與經濟法的本質其實是相同的。在市場經濟中的應用,其實都是以各種法律規定的形式,促使整個市場經濟能夠穩定且健康的運行,這對于國內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是極為重要的。因此,民商法和經濟法在市場經濟背景之下的應用如果能夠從這一角度出發,二者之間的不同逐漸被削弱,不僅不會引起二者之間的矛盾,還能夠發揮出互相補充和完善的作用,從二者能夠組合運用這一點也能夠得出這一結論。2.民商法和經濟法的作用范圍相近盡管民商法和經濟法屬于兩種不同的法律,但是二者的作用都是對市場經濟的發展進行調整,使其向一個積極、穩定的方向進行發展。但是通過實踐應用就能夠發現,民商法和經濟法在市場經濟背景之下,其作用范圍是十分接近的,在眾多內容上具有相似的部分和交叉的部分,因此在實際的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相關的企業需要注意到這一點,并且科學合理的按照法律進行自身的業務工作發展,如果國內市場中的不同企業都能夠做到這一點,那么就能夠促使市場經濟逐漸穩定,這對于國內的社會經濟發展是極為重要的。譬如,公司法和合同法并不屬于民商法的范圍之內,但是這兩項法律也是經濟法范圍之內的,二者的作用范圍比較接近。3.民商法和經濟法的要素比較接近我國法律在建設的過程中,其主要具有以下幾種基本構成要素,其中包含概念、準則、機制和調整手段,而在不同類型的法律之間,各個法律組成要素的主體也是多樣化的。但是民商法和經濟法自身的法律要素就具有很強的互動性特點,這也是民商法和經濟法在市場經濟背景之下的作用范圍比較接近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公司、企業的法人機制和誠信原則方面,其分別在民商法和經濟法中都有一定的體現。從中不難看出,市場經濟背景之下的民商法和經濟法二者既具有本質之上的區別,也具有較強的協同特點,因此在實際的應用過程中,二者的組合應用需要靈活地進行變化,這樣才能達到以法律規范經濟市場發展的目的。綜上所述,就目前為止針對民商法和經濟法在市場經濟下的關系的相關研究和論述,從文章的敘述內容中不難看出,民商法和經濟法在根本目的、法律本質方面都是存在著不同的,但是二者在實際的應用過程中又具有較強的協同性,相關的工作人員需要善用這一點,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特色市場經濟迅速發展,同時以實踐為載體進行不斷的優化和完善。
參考文獻:
[1]吳愛林.市場經濟條件下民商法與經濟法關系分析[J].法制博覽,2020(22):100-101.
[2]馮紫鈺.論市場經濟背景下民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J].時代金融,2020(02):123-125.
[3]沈博.市場經濟背景下民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研究[J].國際公關,2019(06):296.
[4]趙林娣,王磊.市場經濟條件下民商法與經濟法關系探究[J].現代經濟信息,2019(11):388.
作者:郭云鵬 單位:河南護理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