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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在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完善統一和開放的市場體系、保證國家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有效管理市場經濟的運行以及加強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方面起著積極的作用。經濟法學課程教學以現行的經濟立法為依據,圍繞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最為常見的經濟法理論和實踐問題,對經濟法基本理論問題、市場主體規制法律制度、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等方面進行了系統的概述。
一、傳統經濟法學教學方法的回顧與局限性經濟法學的傳統教學方法,就是以法律解釋為核心的教學方法。
依照目前法學界的普遍見解,解釋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兩種:1.文理解釋。按照法律條文用語的字義、文義及語言的通常使用方式和邏輯規律所做的解釋。包括文字解釋、語法解釋、邏輯解釋;2.論理解釋。斟酌法律理由,依一定的標準進行推理論證來確定和闡明法律本義的解釋。它可分為:當然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體系解釋、效力解釋、法例解釋。除此之外,還有其他的傳統方法,例如,價值分析方法、階級分析方法、實證分析方法等等。在經濟法學教學中,傳統法律解釋的教學方法是最常見的。授課者只要抓住現有經濟法律、法規的立法體系進行展開,先做文義解釋,然后慢慢展開再進行論理解釋,由淺至深,使講授既有層次性和條理性,又能體現出法律的嚴肅性。這也是整個法學體系之教學方法的共同點。目前經濟法教科書內容編排的理念,通常不會跳出經濟法總論和具體的經濟法律、法規兩個大范圍的配置,除了總論部分在法學基礎理論上對經濟法學的基本概念著墨較多之外,第二個范圍基本上還是屬于條文的法律教義學(Rechtsdogmatik)演示,這些都屬于法學教育的傳統基本方法。所以,講授者往往只需講清楚兩個問題:第一,基本法律概念;第二,基本法律規定。但是經濟法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法律學科,對經濟法知識性的了解和掌握與經濟法的實際運用有著一定的差距。這既是很多學習者在學習經濟法過程中經常遇到的難題,也暴露出我們在經濟法學課程中傳統教學方法的局限性
一)理論抽象性強,欠缺實踐操作性法律具有相對穩定性和抽象性,而現實卻具有運動性和具體性,如何處理兩者的關系顯得十分重要。傳統法律解釋的教學方法注重概念的解釋,考慮法律以外的社會、經濟、政治、道德等因素不全面,它不能緩解法律的抽象與社會生活的具體之間的矛盾,從而使學習者在學習經濟法過程中對經濟法知識性的了解和掌握與經濟法的實際運用存在著一定差距,理論聯系實踐不夠,法律的適用性、操作性不強,導致課堂講授缺乏說服力。
二)教師講授的多,學生練習的少由于采取傳統的法學教學方法講解的多,教師無法有效地在短期間內使學習者進人經濟法學的學習情境,往往導致他們學習興趣低落,處于被動學習的心理狀態。尤其是對非法學專業的學習者來說,要求對一門從未學過,且處處遇到法學專有術語之障蔽的學科產生十足興趣,則更加困難。況且非法學專業的學習者缺乏法學基礎課程的訓練,不具備或較少具備一般性的法學基礎知識,例如經濟法法學中關于經濟法的淵源、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等,這些基礎的法學底蘊往往形成了茂密的法學叢林,會使原先就屬法律門外漢的非法學專業學習者更加迷惘。另外,經濟法學屬于法學體系中的交叉學科,其內容涉獵很廣,講授者既需要掌握法學專業知識,又需要熟悉經濟學的知識。
經濟法教學如果由欠缺法學背景的授課者來擔當,由于授課者本身欠缺實際的經濟法規訓練,往往把經濟法學教授成單純的法律條文解釋學也就不足為奇,更談不上指導學習者結合實際融會貫通了。
三)降低了立法意圖與司法目的的協調性如果說立法意圖是一種理想狀態,那么司法目的則為一種現實狀態。一般來說,二者是統一的,但如果講授者不能很好地做出符合實際的法律解釋,就不能排除二者相互不協調的情況。從而出現原本經濟法學知識的人門成本過重,學習者心理主動性欠高,久而久之,經濟法的學習往往成為法學專業者心目中的“學了不能用”、“學了不會用”、“學了用不好”的老大難學科和非法學專業學習者心目中一件僅屬于“不得不修”、“不修則不能畢業”的例行公事。結果就出現要培養他們在經濟法方面的法律感情就更加困難的現象。學習者會覺得經濟法不過是經濟運行過程中某些方面的技術規則,無法體會法律學的精神與精髓所在,對于學習者學習后走向社會正確適用法律的實際能力的培養幾無裨益。
二、科際整合教學方法在經濟法學教學中的運用科際整合(InterdisciplinaryIntegration)或稱交叉學科或稱邊緣學科。
皮亞杰(JeanPiaget)曾于年提出這一說法。科際整合式的雜交確實培養了不少種類的學問新品種,從而形成了一種孕育新學問的方程式。在法學教育教學領域,科際整合的呼聲與趨勢并非近日之事,然而目前所謂法律與其他學科的科際整合要求法學工作者,必須以更開闊的視野去關注其他社會科學的議題和成果,其他社會科學也不得不祛除對法學只是法條、判決的整理、記誦)的刻板印象。這樣,所謂科際整合,才會產生值得令人期待的可能。
科際整合不窗是一種重要且富有創新性的研究理念。所謂科際整合的教學方法,主要是采取兩種或以上的途徑并軌或復軌教學模式,即教學方法多方引進來自原屬其他學科范疇的知識。科際整合教學方法是一種新穎的、重要的、多元的、開放的經濟法學教學方法。在法律學的研究途徑之下,科際整合研究方法能夠多功能地解決經濟法學函需解決與分析的各項問題。
科際整合強調學科之間的整合研究,故其教學研究方法的類型應該是開放的。在法律學的研究途徑下,結合其他學科的研究方法,對經濟法的研究有一定的貢獻,對經濟法的教育教學法更有一定的創新。
例如,以經濟法學中的稅法教學為例,將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研究方法運用在經濟法學的研究上,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國民經濟運行與社會間各種利益和矛盾的調和或沖突,從而更深刻地理解立法者的原意與司法現實的差距以及有待完善之處。一般來說,在進行以法律解釋方法為核心的傳統教學方法,包括文義解析與論理解析等方法之后,如果尚無法得出對于稅法的具體解釋與理解,則應考慮運用來自社會學方面的資源,此舉亦可以輔助非法學專業本科學生在稅法方面的理解,尤其是在法律釋義方面的功效理解。常見的傳統法律社會學教科書里面,往往比較偏重由各個層面做分析,以領域解說的類別作為章節的分野。近年,出現較多的新著以西方社會學理論為分野,進行法律社會學的論述,提供一種比較全面性的法律社會學視野,也促進了稅法學與社會學科際整合的融合。
此外,法律經濟分析計算方法也是科際整合研究方法的常見形式。經濟學是一門強調選擇的社會科學,而經濟分析就是對所選擇的社會科學進行分析。計算分析有助于在精確的數據前提下做出正確的經濟選擇,以利于經濟效益的提高。經濟分析方法是在交易成本概念的基礎上,主要進行成本一效益分析等分析的程序。可見經濟法教學中涉及到的經濟學基礎,對經濟法學中稅法的研究非常重要,不但經濟學教材常有關于稅收經濟學的介紹,而且目前著名的法律經濟學著作對稅法亦從經濟學的成本一效益分析等程序方面多有探討,這對于以主修經管類專業為主的非法學專業的學習者來說,透過其熟悉的既有知識體系來輔助稅法學的學習,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當然,科際整合還有很多其他的類型,包括自然科學方法中的數學方法、新三論方法以及橫跨多重學科的政策分析方法與博弈理論分析法學等等,這些對經濟法的教學都有一定的幫助。總之,我們采取多學科的視角來研究經濟法,進而從事經濟法教學,就會使經濟法的教學方法不致流于呆板。例如從法律經濟分析的角度,可以為稅的廢、改、立提出本意分析;由法律社會學的觀點,由法律的政策分析可以得出每種稅的開征與廢止對社會影響的結果;由法律學與會計學的科際整合研究中,可以得知如何最有效確定收益的實現與費用的發生。經濟法教學方法采取了科際整合的思維,對于非法學專業學習者來說,可以適時補足其在法學積淀上的不足,對于講授法學的教師來說,可以推動教學方法的改進與創新。
三、傳統教學與科際整合方法應兼容并蓄將科際整合的方法,實踐于經濟法教學方法上,目的絕非是為了取代傳統的教學方法。
傳統的經濟法教學方法絕對是經濟法學的主流教學方法,是經濟法作為一門法律學科的應然條件。但是,由于其注重在不厭其煩地解釋法律條文的基礎上,讓學習者明確法律規定,而對學習者的具體運用以及多層面,深層次的理解和幫助不夠,對學習者欠缺訓練,尤其是對學習者的法學訓練往往嚴重不足,導致學習者學習法律的興趣通常較低,法律感情的培養機會甚少,如果我們不輔助以其他有利于學習者吸收的教學方式和方法,則會使經濟法的教學實效難以達到,對于學生乃至于整個國家與社會的未來而言,皆非我們所樂見。因此,要突破傳統教學的框架,克服傳統教學的弊端,就必須汲取傳統教學方法和科際整合方法之精華,將之運用于具體的教學實踐中,即在解釋法律條文時,根據立法者的原意,運用各種法律解釋方法講清基本法律概念和基本法律規定的大前提之下,再有目的、有側重地將法學專業、會計學專業、宏觀經濟學、社會學等多元學科相互滲透、交叉、整合起來講授,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從而增強學習者的主動性,提高學習者的學習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