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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中國是一個經濟大國,國內區際分工狀況會顯著影響其整體國際競爭力。本來,大國國內市場可以為充分發揮本國產品的比較優勢、規模經濟優勢和競爭優勢,提供一個獨特而有效的溫床和舞臺。然而,我國由于歷史積淀的各種原因,國內區際分工和區際貿易并不發達,加之改革開放以來利益主體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國內市場進一步被地方保護主義分割成區域性市場。
中國區域性市場的分割,就理論上而言,根本無法獲取旨在要素價格均等化的國內資源配置效率,從而導致國際資源配置過程缺乏國內資源配置的合理化支持,并最終影響到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的地位。而從現實的后果來講,它嚴重制約著產品市場的擴大、產業結構的升級和企業規模經濟的形成,致使各區域迅速將經濟發展注意力轉向對外貿易,不同程度地形成“對外貿易偏好”。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我國的對外貿易發展不是國內市場擴張的自然延伸,而是在國內市場被嚴重分割導致國內區際貿易嚴重滯后這種背景下的產物。正因為這樣,我國對外貿易中“競相收購、低價競銷、多頭對外、肥水外流”的不正常狀況始終普遍存在,難以絕跡。這就使得本來具有比較優勢和潛在國際競爭力的產品,實際上是以不必要的高成本(它通常并不完全由相關企業所承擔)進行生產并進入國際市場參與競爭的。
從更長遠的角度看,區際市場分割的普遍存在更是嚴重削弱了我國企業把握和駕馭有關國際規范的理念、規則和運作能力等“軟”的國際競爭力。而這個看似隱性的“軟”競爭因素對中國的對外經濟活動尤為重要。對于那些面對國際市場的企業來說,一國國內市場通常被看作是它們的“訓練場”,可以在真正面臨進口產品競爭以及進入國際市場之前獲得必要的錘煉。而國內區際貿易的重大作用之一,就在于它能夠生成國內市場的競爭性,從而為國內廠商提供刺激創新的豐富土壤,并利于那些國內需求相對大、買者之間的競爭與效仿動態效應強烈的產品類別建立起自己的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可是,區域性市場分割破壞了企業發展和競爭的良性環境,非但大大減少了有關企業在國內經受競爭風浪的磨練機會,還嚴重滋生著諸多有違現代市場經濟和經濟全球化的理念、機制和頑癥。
因之,在國內外市場更加緊密聯為一體的現實背景下,十分關注和發掘大國區際貿易的巨大潛力,盡快消除由地方保護主義形成的區域性市場分割格局,實為我國全面提升諸多產業和廣大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有效管道和緊迫之舉。我們認為,一體化市場的形成,有利于工業、農業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有利于提升國際競爭力,是市場經濟體系成熟的一個重要標志。作為一個大國,地區間的不平衡是經濟成長中的必然現象。可怕的并不在于差異有多大,而在于地區間的人為分割,這成為大國市場發育中的一個大難題。目前的一些發達國家并不存在類似中國國內市場地區間封鎖問題,因為經過資本主義幾百年的發展,商品經濟的高度發達已要求統一的國內市場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條件。但世界不少國家,特別是一些疆域大同時存在地區發展。水平差異的國家,他們處理地區壟斷行為的一些政策措施值得中國借鑒。
歷史上的美國也曾面臨過國內地區間的市場分割,當時,所謂的“大政府主義者”曾提出以下辦法:加強中央政府,建成全國性的航運體系和一個遍布全國各地的國家銀行系統,通過這些體系從東北部向南部和西部擴散工商業界的利益,以達到國家的統一目的。其中最為重要的,在于有國家大法的可靠保障。
第一,憲法的有力保障
美國聯邦憲法作為一個經濟憲章,它規定整個國家(從緬因州到佐治亞州,從大西洋到密西西比河谷)是一個共同市場。憲法規定:“在整個美國,所有關稅、進口稅、國內貨物稅必須是統一的”。國會制定稅率時,不能對某些州采取區別稅率(包括歧視性稅率和優惠稅率),全國實行統一稅制和稅率。對開往某州或從某州開出的商船,不得強令在它州報關,辦出港手續或納稅,這實際上意味著成立于一個巨大的“美國自由貿易區”。
憲法授予國會州際貿易管理權。該法第一條第8款第3項規定“美國國會有權調整對外國的、各州之間的貿易以及印地安部落的貿易”,這是著名的貿易條款,“主要對妨礙在全國市場上自由私人貿易的州稅及管理措施作出反應”。它授予國會對州際貿易的調整權力,這一權力可以最大限度地行使,除了憲法規定的以外,它不承認任何限制。此項權力是聯邦的專有權力,各州不得行使。貿易條款的重要性不僅僅在于它授予國會以權力,還在于它削弱了各州自行其是的可能性,很好地防止了各州對他州的貿易歧視。
為了防止國會利用調整州際貿易的權力作出不利于自由貿易的情事,憲法授予國會的權力主要局限于該法第一條第8款的列舉,憲法第一條第9款第5項、第6項禁止國會“對從州輸出的貨物課稅”及“給予一州商港優先于他州商港的優惠”。和貿易條款一樣,這些條款旨在掃除美國國內自由貿易的障礙。
美國貿易條款之所以能成功地規制市場分割,除了整體法律環境良好等因素的作用外,主要原因有:
1.美國憲法是基于這樣的理論:若干個州的人民休戚相關,繁榮與得救最終來自團結一致而不是分裂。在這種理論的指導下,有狹隘地方觀念的州立法被認為違憲,從而有效防止因此導致的州際貿易戰不斷升級。
2.憲法明示授權國會全權統制州際貿易,國會有權制定保護的和區別對待的法律以維護美國作為經濟共同市場的利益。國會可以通過明確的強制條款或以含蓄的表示禁止各州管理“對州際貿易有實質性影響的活動”,打破了各州自行其是的局面。貿易條款的實施是通過國會相關立法及聯邦最高法院對該條款的實用來實現的。最高法院對貿易條款的擴大解釋使國會擁有了巨大的調整權。依據該條款,1887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州際貿易法》,此后又通過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有關勞工關系的《國家勞工關系法》及《美國勞資關系法》等等大量法律,有效地消除了州際貿易壁壘,保護全國時常規則的統一性。
3.有效的救濟方法(違憲責任)。美國是一個判例法系國家,判例法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下級法院受它們的上級法院判決(先例)的拘束,即遵從先例原則,法官有造法權,諸多甚至至關重要的法律原則和規范由判例來確定,判例使美國憲法成為一部活的法律。1803年,聯邦最高法院在“馬伯里訴麥迪遜案”中創立了違憲審查的先例。1829年,在威爾遜訴黑鳥公司案中,馬歇爾代表最高法院確定了“某項州法是屬于合法行使其內政權還是侵犯了聯邦管理對外及州際商業權的違憲行為,應由聯邦最高法院來決定”的原則。所以,雖然美國憲法并未規定“貿易條款及相關國會禁律”的責任,但最高法院有權依據“貿易條款”宣布國會立法或州立法是違憲的,從而使該法不再適用。
第二,“州權”上繳聯邦
有什么樣的企業組織形式和市場組織形式,就有什么樣的政府機構組織。構成美利堅合眾國的最初13個殖民地,是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由不同的團體(公司)、業主或人分別建立的,因而它們之間實際上自成體系,互不相屬。最初的美國邦聯模式,同許多規模大體相等的小企業的市場模式有密切聯系,它只在比較局限的范圍內起作用。這就是產業革命以前美國商業的模式,它曾經影響了最初按照憲法建立的美國政權機構的形態。
建立美利堅合眾國的政治家們意識到,要發展一個一體化的經濟體系,建立一個統一的國家,州權上繳是個必要條件。因此,在獨立戰爭之后,他們設計出一種新的國家政治制度,即1787年由憲法確定的聯邦制度。在此制度下,原來由各州掌握的相當一部分“州權”轉到了聯邦政府的手中,尤其是聯邦政府獲得了管理州際間商務的權力,從而大大加強了“全面性經濟”的形成。
抑制州權、統一市場的最大努力要數南北市場的統一。1860年,在芝加哥發表的《共和黨競選綱領》中,強烈地抨擊了“主權在州”的說法,并對分離主義提出嚴重的警告,要求建立一個全國性的交易場所,以此來實現整個國家的全面的商業繁榮和獨立。其意圖很明確,首先,在美國疆土之上的一切經濟活動必須成為十足的商品交換活動,服從于價值規律;其次,工人的體力勞動、工程師的腦力勞動、企業家的才干和經驗,都應成為商品,可以標價,可以在市場上通過貨幣作交換;第三,擁有貨幣的人可以在消費市場和生產市場上購買他想得到的一切商品。這樣,一個繁榮昌盛的全國性的市場就會逐漸形成。
從地區利益出發,各州顯然不愿意上繳州權,針對這個問題,聯邦政府大致采取了下述方法:
1.實行代議制民主政治,并賦予總統以強有力的權威。作為典型的自由市場經濟,美國的政治制度理應也是最民主的,但事實并不是簡單的對應。美國實行的是間接民主制,而不是理想中的直接民主制,其原因在于前者的可行性和穩定性。1787年的制憲會議上,在討論關于立法權與行政權如何制衡的問題時,代表們注意到當時13個州大多采取“立法至上”的制度,行政首長軟弱無力,無法有效地執行政策,幾乎成為立法機構的附屬品,而由選民選出的紐約州長卻強而有力,因為州憲賦予了州長否決由立法機構所通過的法案的權力。所以,在后來通過的憲法中才得以體現出對總統權力的加強。
2.壯大聯邦政府的財政力量。聯邦與州權力之爭,說到底要看誰掌握了財權。在美國憲法中,對各級財政的財政職責有明確的規定。體現的原則是:聯邦、州、地方三級政府既有統一,又有分權;既有平等,又有先后。例如,聯邦政府有鑄造貨幣和發行紙幣權,州和地方政府則沒有;三級政府對某種稅源都有征稅權時,聯邦政府優先;各州政府在必要時征收的進出口稅款須上繳國庫;聯邦政府可以國家信用的名義借債,其信譽高于州和地方政府。由于憲法規定仍有相當的彈性,圍繞聯邦與州的關系一直是爭斗的熱點。總的看,在美國市場發育和成熟的過程中,聯邦權力是日益擴大的,州和地方的權力在縮小。聯邦政府擴大自己權力的方式有:(1)通過憲法修正案加強聯邦權力,削弱地方權力。(2)通過司法權的解釋。憲法條文解釋的彈性大,如果從嚴,聯邦權力只限于憲法上明文規定的;如果從寬,則可從條文規定的權力中派生出其他一些權力來。聯邦政府往往根據政策需要從寬解釋出自己的一些額外權力來。(3)通過聯邦議會議法的方式。憲法中有一些關于聯邦和州可以共同使用的共同權力的規定,州在執行這種共同權力時,要受到聯邦法律的限制。聯邦可以制定一些與州有沖突的法律,使州的法律無效,共同權力變為聯邦獨有的權力。(4)通過財政手段。通過聯邦對州和地方以財政資助的方式,擴大聯邦的影響和削弱州和地方的權力。如補助性撥款制度(有條件補助、無條件補助和總額補助)、所得稅抵免制、所得稅扣除制、補征制、聯邦預算再分配。其中,有條件撥款是上層政府影響下層政府行為的一種最有效的方式。
3.爭取企業家的支持,鞏固聯邦政府地位。獨立戰爭之后,美國財政部長漢密爾頓竭力鼓動發行新公債,設立國家銀行向廠商提供貸款等,政治上的考慮正是為了克服州政府中的離心傾向,加強聯邦政府地位,拉住企業家來對抗地區的分離勢力。他的估計是:那些從認債和貸款政策中得到好處的資本家,會盡心竭力來支持國家的信貸政策及其政治政策的,他們這樣做,其實是為了保護已經作出的投資。根據相同的道理,由聯邦代認州政府的公債,正可以使后者失去資本家的支持。聯邦政府與那些強有力的投資家攜手合作,當工商業進一步發展時,政權便自然而然地得以鞏固。他的做法,的確贏得了紐約和麻省等地的企業家的支持。
4.“以州制州”。聯邦充分利用美國經濟區域不平衡的特點,控制住富州的財源,以此作為對付窮州的有力武器。由于財富和收入集中在國內一個比較狹小的地區內,使得這種財富處在大多數州政府的管轄權之外。1870年,單是紐約州一州的財富,就比先前南部邦聯所有各州的財富加在一起還要大一倍以上。聯邦政府還控制了主要的稅源,使征收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成為聯邦政府的特殊職權,以源源不斷的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作為聯邦政府重要的財政基礎和對各州提供補助的豐富資源,代替了國有土地出售收入,因為后者畢竟是有限的。聯邦政府還逐步修改了原先無條件向各州提供補助以發展教育和進行內部改革的慣例,開始搞“有條件補助”。1911年,國會開始要求各州在得到補助之后,也拿出一筆同等數目的款項即所謂“對等基金”,以備共需。
5.行政協調。為了補救因州與州之間差異對統一市場造成的威脅,聯邦政府大力推動各州間,特別是自然區劃范圍以內的各州州長和州議會的合作,以實現各州立法和行政的劃一,如在處理私販酒類、販運汽車和懲治犯罪等方面協同行動。1908年,西奧多·羅斯福總統在華盛頓召集了第一屆州長會議,從此以后,這成為一個經常性的協商會議。
第三,加快國內貿易循環
國內貿易的發展對美國統一市場的建立產生過重要作用,而要加強國內貿易關系,除了法律的保障外,從經濟上說,主要在于充分利用了三大地區之間的優勢互補。
在1815年剛剛起步的美國經濟,還不是一個整體,而是由三個相對獨立的經濟部分組成:北部,從新英格蘭和大西洋中部各州沿岸到賓夕法尼亞和北特拉華;南部,包括使用黑奴的各州;西部,橫貫阿巴拉契亞山脈的地區。19世紀初,交通運輸業的發展逐漸將這三部分聯系起來,但各地仍保留各自的比較經濟優勢。北部為南部和西部提供服裝和工業制品,南部為北部提供棉花,西部為北部和南部提供糧食、農產品和皮革。三個地區的經濟相互依賴,相互支撐。隨著19世紀30年代地區專業化和地區間貿易關系的加速發展,紡織、服裝、鞋靴以及其他消費品的市場形成了國家一級的規模,自給自足水平下降,專業化水平和勞動分工程度提高,出現了工業地方化、職能專業化,以及企業規模的不斷增大。這就是美國國內市場的“三角貿易”特色。國內“三角貿易”的最后形成和區際貿易的發達,被認為是美國統一的國內市場形成過程中的重要步驟,它標志著美國區域經濟關系的新進展。
在處理走向工業化的東北部、奴隸制種植園的南部和墾殖農業的西部三者間關系上,美國發揮了作為全國資本主義發展的東北部地區的核心作用,利用了這一核心將全國都納入統一的國內市場。這一過程大致是:工業發展最快的是東部,紐約、新澤西及賓夕法尼亞的大部分是工業最發達的地區;中西部各州的工業緊隨其后,也逐漸發展成為發達的地區;伊利諾斯州、愛俄華州一帶,既是盛產玉米的農業區,同時又逐漸成為全國的工業中心;遠西部也在不斷開發、建設過程中;而南部地區在19世紀后半期長期發展緩慢,較東部、北部甚至西部都要落后。但19世紀80年代,大量北部資本進入南部,在接近原料地區就地建立工廠,使南部的工業得到發展。G·波特對這一過程有一個簡要的描述:從1870至1920年期間,國內貿易對美國經濟的最大貢獻,是各區域形成了一個統一的全國市場。這種統一過程采取了兩種形式:大湖區被吸收入工商業核心,基礎資源的范圍擴大到太平洋沿岸。
由于統一的國內市場的形成,為美國經濟在南北戰爭后的飛速發展創造了重要條件,美國的國內貿易比任何時候都更為活躍。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美國的國內貿易大約等于對外貿易的20倍,甚至超過了當時世界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由于統一市場的形成,反過來推動各區域的經濟在一體化市場基礎上趨向平衡。在這個大市場上,美國人高枕無憂地過了將近一個世紀。
第四,打通市場通道
如果說憲法建立了美國各州間的自由貿易區,從自由貿易區到一體化市場則經歷了近一百年時間。是什么把各州各地區聯結起來呢?可以說,美國經濟的增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交通運輸的發展促成的,其中,全國性的鐵路網的建立稱得上是推動美國國內市場最終形成的一個關鍵性因素。
1862年,林肯總統簽署了《太平洋鐵路法案》,撥款批地,推動了興建鐵路的熱潮。1860年,全國鋪設的鐵路總長度僅為3萬英里,到了1884年,猛增至12.5萬英里,為1860年的4倍多。到了1900年,美國的鐵路線已達20萬英里,超過歐洲鐵路的總長度,幾乎等于當時全世界鐵路總長度的一半。
政府支持鐵路建設的政策。不僅促進了鐵路及相關產業的發展,而且為建立統一的國內大市場創造了必要條件。特別是內戰后新增加的鐵路線,大都是橫貫大陸的路線,它們與內戰前建立的鐵路線不一樣,不再僅僅是為了狹隘的地方利益,即為都市之間的競爭服務,而是從國家經濟發展的戰略考慮,為把商品輸往內地市場而建筑的。以鐵路為骨干的交通系統的建立,使全國四通八達,大大加速了工業化的進程,促進了國內的廣大統一市場的形成與發展。在這些市場通道的聯結網,城市發展成為生產和交換的基地,形成了一個全國性的商品交換體系和全國性的消費市場。鐵路在美國市場經濟形成中的意義正在于此。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認為中國統一大市場的建設,至少可以從美國借鑒以下三點:(1)建立完善的市場機制,明確企業是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2)健全法制,強調法治,規范政府行為;(3)政府要致力于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
針對現階段中國的地方貿易保護主義,我們有以下的政策建議:
政策之一:以深化市場取向的改革來消除區域性市場分割的體制性障礙。我國的區域性市場分割首先和主要就來自強大的體制性障礙,因此,僅僅通過一般政策性的整治措施根本無法真正解決問題。這正是這類現象久治不愈的癥結所在。這種體制性障礙既包括著地方政府職能長期未能真正轉換、現行政績考核體系存有偏差、有關經濟監管部門難以有效整治市場分割行為,以及相關機制遲遲無法順利運作等與舊體制因素有關的種種影響,也同利益主體多元化格局形成的這種新體制因素有著直接的聯系。總之,惟有通過深化市場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才能從源頭上比較徹底地解決好這個問題。
政策之二:進行綜合性行政大區管治機構建設的試點。行政區劃既要保持相對穩定性,也應有必要的微調。中國在區域發展中,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市縣同城、市縣近城問題,發展相互交錯,影響了區域統一規劃,重復建設也比較嚴重。有序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立綜合性區域管治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由地方保護引起的區域性市場分割問題。適應地區協調發展的需要,建立行政大區。比如,在長江三角洲地區,可以建立一個有別于20世紀50、60年代的中國華東等行政大區,在上海可以新設置一個有彈性的行政大區——長江三角洲城市與區域發展管治區。所謂彈性,是說這樣的行政機構是過渡性的,主要針對目前區域政府還有相當強的經濟職能而設置的。一旦政府職能轉換到位,行政區經濟的功能大大弱化,行政區不再成為市場經濟和區域發展的障礙,這樣的行政機構便可撤消,或是轉化為城市與城市之間的一種民間機構。未來綜合性區域管理機構的基本職能是:提出區域經濟發展與區域關系協調的建議并報請中央與立法機構審批,具體執行經立法程序通過的政策、規劃與其他規則,與地方政府合作協調不同地區利益主體間關系并約束地方政府行為,統一管理專門的區域基金或約束有關部門的區域資源的使用方向,具體負責區域劃分工作,組織實施全國性跨區域重大項目,組織研究重大區域問題,等等。綜合性區域管理機構可以考慮由中共中央與國務院雙重領導,通常由綜合性區域管理機構提出有關區域問題的建議,報有關部委提意見,并呈交全國人大審議。若全國人大通過提議,則由綜合性區域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實施;若提議遭否決,且提議涉及重大問題,則交由中央與全國政協進一步研究,并將研究結論提供給綜合性區域管理機構,后者根據中央、全國人大與全國政協的意見重新研究,并將新提議上報全國人大。
機構設置可以考慮兩種類型:(1)集中型,即成立一個獨立的部委機構。將現有的區域管理資源集中,成立一個“中國區域發展基金”,使之成為綜合性區域管理機構的主要調控資源;(2)松散型,即成立一個跨部委的區域管理機構,成員有各相關部委的代表組成,以少數幾個部委為核心,如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與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等。
一個高效率的協調機制的存在,可以減少制度選擇和制度安排的阻力。從中國的實際情況看,近期可以考慮成立一個由各區域政府參與的、合作的、非正式的、協調的區域管理機構來加以研究、協調和引導;從長遠的區域關系協調角度看,則須建立一個集中型的超脫于地方利益的、跨區域、法律化的正式的區域管理機構。因為隨著中國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區域間的利益矛盾越來越多,對政府調控的要求會越來越高,要求有集中型的機構來聚合各地區的發展。當然,不論采取何種模式,除在中央設立職能部門外,省市區應成立相應的機構。此外,在規范全國綜合繹濟區域劃分后,每個區域都應設立一個區域管理機構。
建立共同的協商制度:從宏觀到微觀全面推進統一市場的進程——建立大區的聯合商會、主要行業協會、大區聯合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等解決產業整合中各項經濟、財務和法律問題——建立大區性的合作與發展論壇。大區性的合作論壇可以先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環渤海經濟區等經濟較發達地區進行試點。
政策之三:加強立法和執法以制約地方政府的保護主義。出自地方保護主義而形成的區域性市場分割,我國現階段一般只是出臺行政性條例進行制約或打擊。現階段,特別要加強交易制度、產權制度、信用制度和用工制度等法律制度建設,盡快制定《預算法》、《反壟斷法》、《區際關系法》等法律,以規范區際關系。為了規范企業與政府行為,必須制定一套合理的政策法規,包括價格政策、財政政策、金融政策、計劃政策、投資政策、區域經濟政策以及企業法、反壟斷法、行政法等等。同時,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程序,保證秉公執法,特別要有力打擊那些在處理經濟糾紛中偏袒本地企業從而破壞市場正常秩序的“執法行為”。
政策之四:淡化和取消不規范的地區傾斜政策,大力強化秘完善規范的競爭政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謀求各方利益及區域利益最大化,主要應當運用市場機制的力量而不是行政的力量。而提供一個區域無差異的政策環境,更是構建低交易成本的統一市場的前提條件。只有在這種各地經濟政策一致、競爭充分有序的市場環境中,經濟發展中不必要的沖突和矛盾才能減少或緩解,政府調控行為的不規范性和變異性才能得以避免。特別是,政府熱衷于推行區域傾斜政策(如經濟特區、開發區等)和其他不規范的“優惠政策”,客觀上導致了許多隱性的“市場分割”。所以,逐步淡化和取消這類政策,必須堅決果敢。
還必須看到,建立和明晰有關獲利機制與規則是中國區域市場發育的關鍵點。我們以前進行過的企業體制、價格政策、政府職能等等方面的改革,之所以沒有獲得預期的巨大成果,就在于沒有把握好這個關鍵。因此,區域市場發育的對策框架應是:以建立和明晰獲利機制與規則為中心,不斷完善區域市場形成基礎,逐步形成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區域經濟運行體系;通過共同協商,制訂統一的競爭規則與做法,如各地統一撤消商品流通的各種不合理規定,形成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的框架性協議,不干預企業配套產品的采購和定點,統一采取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各種行動等,以形成有序競爭的格局。
政策之五:大力推進國內統一市場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統一市場的擴大,首先應該是市場空間上的擴大,這就必須借助于能夠打破市場空間界限的工具和手段。例如,統一有效的大區交通運輸、遠程通訊、水域整治、能源供給、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網絡,都是我們務必充分運用的。我國可以借鑒德國的經驗:設立統一的規劃機構,制定統一的地區規劃和目的地資金轉移手段。為此,有必要設立地方發展規劃協調機構,完善區域投資融資體系,把各級地方政府的基礎設施投資和社會資金按市場經濟的原則合理地統籌起來,以落實基礎設施規劃。此外,還可以從法律和資金轉移制度上支持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規劃的實施。近些年來,中國在鐵路提速、國道修建等方面作了重大投入,但中國在道路維護質量較差,有關管理也不規范,大大限制了交通運輸業在促進商品流通方面作用的發揮,因而必須盡快落實有關道路管理法規的實施,規范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行為。
內容提要一體化市場的形成,有利于工業、農業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有利于提升國際競爭力,是市場經濟體系成熟的一個重要標志。本文比較全面地介紹了美國政府處理地區貿易保護主義的一些政策措施,總結了值得當前中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借鑒的經驗。
關鍵詞美國政府區際貿易經驗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