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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統計雜志》2014年第二期
一、統計監督檢查過程中相對人的權利
由于行政執法的特性,在統計監督檢查中,更應給予相對人充分的關注,包括實體權利的保障和程序性權利的享有和實現,以減少和避免統計行政執法的錯誤和不當,更充分、更全面、更系統地保障相對人在治安處罰中的正當權益。在統計監督檢查中,程序權利不僅是實現和保障相對人實體權利的手段,也是制約行政機關恣意濫權的法寶;同時由于程序所具有的“內在價值”,使程序參與者具有了要求程序公平地、富有尊嚴地對待他們的權利。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相關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相對人不僅享有人身權、名譽權、財產權等實體性權利,而且法律賦予其廣泛的程序性權利,這些權利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被告知的權利。被告知的權利是相對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依法享有獲知有關行政處罰行為信息的權利,有權要求行政機關就行政處罰行為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的影響或將要發生的影響、該處罰行為的內容、依據、事實證據、理由等,只要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都要完全告知相對人。我國《行政處罰法》第31條首次將告知作為一種法律程序加以規定,《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第32條、第33條也分別規定了告知程序。告知程序的確立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不斷進步的標志。當相對人的某項實體權利可能受到行政機關處罰權力行使的不利影響時,他有被告知的權利以便其采取必要的、有針對性的抗辯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利。所以告知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作出,而且告知必須包括與被告知者利益有關的足夠的必要信息。
2.陳述權和申辯權。《行政處罰法》第32條以及《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第32條對此作了明確規定。陳述權是相對人就統計違法案件所涉及的事實向統計機關作公開陳述的權利;申辯權是相對人針對統計機關的對自己不利的指控和證據,依據其掌握的事實和法律提出反駁、質證,旨在影響統計機關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行政決定的程序權利,是一種防衛權。當然,申辯權以知情權(被告知的權利)的實現為前提,相對人是統計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對違反統計法的行為事實情況最為清楚。賦予相對人陳述權和申辯權既是相對人維護自身權益的需要也是統計機關全面了解案情,正確作出處罰決定的需要。
3.申請權。申請權是相對人請求行政機關啟動有關行政程序的程序性權利,是行政相對人獲得行政程序主體資格的重要條件。統計監督檢查中的申請權包括:(1)回避請求權,通過相對人的判定將有可能不公正主持程序和裁決的辦案人員排除在處罰程序之外,從而消除相對人對程序結果不公正的懷疑。(2)聽證請求權。《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第33條明確規定了聽證及聽證權的范圍,旨在促進統計部門依法行使處罰權,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3)法律救濟請求權。當行政相對人認為統計部門的行政處罰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可以向有權機關申請通過法律途徑予以救濟。這包括向上一級統計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救濟、向行政機關所在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4.批評建議權和控告檢舉權。統計監督檢查過程中,相對人既可以就統計執法處罰行為享有對臺及部門以各種方式直接提出,或者通過有關組織、團體及新聞媒介提出批評建議和意見的權利,也可以向有權機關提出控告檢舉的權利。
二、統計監督檢查中行政相對人權利之保障
在統計監督檢查過程中,如何有效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作進一步的思考:
1.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執法水平。目前,隨著我國法制化進程的推進,尤其是統計系統執法規范化的建設,我國的統計行政執法人員的依法執法意識也需得到進一步的提升。首先,要對執法人員進行“依法行政、依法執法”等法治觀念的教育培訓,應當重點培養其現代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而非機械、死板地背誦法律條文。重視對其進行為人民服務的政治教育和尊重公民權利的法律教育,使其尊重法律、自覺依法行政;其次就是要加大對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考試考核力度,真正提升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確保依法依程序開展監督檢查,進一步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2.進一步加大統計監督檢查過程的公開程度。現代法治行政要求行政主體必須公開地行使行政權。這已為我國最高國家立法機關所接受,并通過法律形式確定為行政主體的義務。行政相對人在行政處罰中的一系列權利大多與處罰程序的公開原則緊密相連。《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第24條規定: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這就要求監督檢查的過程要公開、公正。即監督檢查的全過程要向相對人開放,對社會開放。相對人的參與、社會的廣泛監督以及由相對人權利引發和推動的有權機關的制約,有助于促進公安機關依法行政,使處罰結果更加合法、公正更容易為相對人所認同、接受,從根本上改變執行難的問題;有助于對相對人及廣大公民進行統計法制教育,從而實現政府統計秩序良性發展的目標。
3.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提高相對人的法律意識。在全社會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全面提升公民運用法律武器進行自我保護的能力。我們以往在宣傳提高人民群眾的“公民意識”時,過于重視公民的義務意識,而不太強調公民的權利意識,這是對現代法的價值定位在認識上存在偏差的表現。現代法的精神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法治教育不應當是訓練公民成為法律的順民,而應喚醒公民的權利意識,鼓勵公民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應當通過各種途徑,包括學校教育、普法宣傳、新聞媒介等加強對公民權利意識的宣傳。
統計監督檢查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貫徹執行,是為了保障統計數據的質量。但是作為具有執法權的我們,保障相對人的權利一樣的重要。統計行政執法的目的在于通過對相對人的約束和處罰而達到教育相對人自覺的遵守統計法律法規,從而維護公共利益,而不是單純的以處罰相對人為目的。隨著社會的發展與程序法的完善,作為統計執法部門應該時刻銘記在加強對統計違法案件的打擊力度的同時注意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各項權利。
作者:文娟單位:太原市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