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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農村雜志》2014年第三期
建國以來,廣東農業生產經營制度總體上經歷了一個“分、統、分”的演變過程。第一次“分”,即進行,實行“耕者有其田”的農民土地所有制。而緊接下來的“統”,即實行農業合作化到建立體制。第二次“分”,即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建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聯產承包、集體和家庭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在堅持社會主義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對生產關系的再調整,有效地促進了社會主義生產力的發展。但是隨著農業經濟市場化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推進,農村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日漸暴露。廣東目前農業生產經營中最突出的問題是人地矛盾:一家一戶經營的耕地規模小—小農經濟效益低下—青壯勞動力流轉到第二、三產業—耕地流轉不暢,種田者多為婦女和老人,“有田無人耕,有人沒田種”矛盾出現—農業生產發展滯后。而造成目前這種矛盾的深層次原因正是當下的農業生產經營制度。從理論上講,制度效率有一定的時間長度和階段性,只能在一定的時間長度內發揮作用,且效率的高低呈現階段性,即制度設計運行前期效率較高,隨著時間的推移效率遞減,在制度完成任務后,效率也釋放完畢。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初始是基于解決溫飽設計的,和當時的生產力水平相適應,在改革開放初期所釋放的制度效率顯著,促進了生產力的提高,推動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快速增長。但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的快速提高,以及農民對行業期望值的提高,現行的農業生產經營制度的弊端逐漸暴露出來。
(一)農地產權制度的缺陷關于現行的農地產權制度的缺陷,經濟學界和法學界比較一致的看法:一是土地所有權主體模糊,權屬不清。我國憲法第10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但對于集體的界定卻仍不清晰。如《民法通則》中的集體為鄉(鎮)、村兩級,而《農業法》則界定為鄉(鎮)、村或村內集體經濟所有。二是在國家和農村集體的二元土地所有權結構下,在國家、集體、農民的三重土地關系格局中,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缺失,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現代土地財產權利制度尚未確立。三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非市場化轉讓存在缺陷。由于權屬不清和權能殘缺,農村地權關系不穩定,缺乏流動性,農民土地財產權及相關權益缺乏有效的保護,農民土地經營預期不穩定,從而影響了經濟績效。
(二)農戶家庭經營規模小據對全省30個縣(市、區)250個村民小組7991戶農戶家庭經營狀況調查,2012年7991戶農戶中除234戶(占2.9%)不耕田或者田給別人耕外,經營耕地面積最小的農戶僅0.1畝,經營耕地面積最大的農戶有294畝,人均經營耕地面積0.67畝。其中:經營耕地面積不足5畝的農戶有6307戶,占78.9%;經營耕地面積5-10畝的農戶有1073戶,占13.4%;經營耕地面積10-20畝的農戶有282戶,占3.5%;經營耕地面積20畝以上的農戶有95戶,占1.2%。近80%農戶種地規模戶均經營不足5畝。建立在超小規模和高度分散基礎上的家庭承包經營,一定程度上讓農民擁有自主經營權,調動農民的主觀能動性和生產積極性。但是,在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市場經濟大環境下,分戶的家庭經營土地規模小、土地產出率和農產品的商品率很難有大的改善,農業生產經營的收益無法進一步提高。
(三)務農人員老齡化,文化程度偏低據對全省30個國家調查縣中抽選30個村民小組的調查,2012年底有經營耕地戶1076戶,家庭總人口5228人,其中,在家務農人數1801人,外出務工人數1849人,其他人員1578人(其他人員包括學齡前兒童、在家讀書、在外讀大中專、喪失勞動能力者、有勞動能力但在家待業人員)。務農人員平均年齡51歲,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4%。隨著勞動力市場的不斷發展,農村勞動力大規模轉向非農行業和流向城市,而率先進入城鎮的通常是農村青壯勞動力,老年人則更多滯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導致農業勞動力老齡化問題不斷加劇,農業生產逐步“老齡化”。
(四)集體統一經營功能的弱化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中,統一經營,是指由集體經濟組織承擔的經營職責,為集體內成員提供生產、生活服務,解決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的問題。但是,長期以來在農業雙層經營體制中強調家庭經營的積極性比較多,對加強集體的統一服務和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重視不夠,使得很多地方農業雙層經營變成了單層經營,集體統一服務的功能不斷退化,有名無實。據統計,2012年全省村集體經濟組織無經營收益的占25.5%,年經營收益5萬元以下的占33.3%,年經營收益在5萬元以上的占41.2%。(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弱小,缺乏政策扶持廣東農戶仍以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主,據統計,2012年廣東約72%的耕地未參與流轉。2012年廣東50畝以上種糧大戶不到1萬戶,僅占全省純農戶和兼農戶0.8%;年出欄生豬5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戶1.5萬家,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總數354家,合作社14863家,農戶入社僅占一成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加快耕地規模經營的主要力量,也是未來推動農業生產發展的支柱力量,但現有的扶持政策更多的是針對農戶,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專業合作組織的扶持仍偏少。
二、廣東省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有效途徑
筆者認為,廣東未來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發展方向,應該從兩個方面進行創新。一是創新農地經營制度,允許農村集體土地進行二次“”,將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離,在此基礎上規范放活耕地經營權,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組織在農地經營權上“統”的功能,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把集中起來的農地經營權,組織集體成員進行統一經營或對外流轉,統一經營收益或流轉收益由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共同享有。二是創新農業生產經營機制,以耕地經營權流轉促進,以特色項目帶動和股份制激勵等方式,充分發揮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農業生產經營中的優勢,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
(一)以耕地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經營體制創新“三農”問題最根本的還是土地問題。由于農村土地產權的模糊化,導致土地流轉難,農業經營規模小,難以實現適度規模經營,難以適應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客觀需要。在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基本經營制度下,新興農業經營主體如何獲得土地?從近期實踐來看,加快耕地經營權流轉成為農業經營體制創新的切入點和突破口。1.耕地經營權流轉推動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得土地,推動農業生產向規模化和專業化方向發展。2012年末,廣東耕地流轉率達28.1%。2007至2012年,廣東耕地流轉面積從422萬畝增加到787萬畝,耕地流轉涉及農戶數從202萬戶增加到256萬戶。廣東省耕地流轉的參與主體主要是農戶間流轉,農戶和村集體向種養大戶、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業龍頭企業等流轉。一是種養大戶租賃農戶耕地。如雷州市種糧大戶鄧雄偉從1996年120畝的規模起步,發展到目前3個生產基地1800畝耕地的規模,不僅在雷州市內租地,還在吳川縣承租耕地800余畝。二是龍頭企業、專業協會組織租賃耕地。如浙江省臺州瓜農協會,在雷州租賃2.5萬畝的連片耕地種植大棚西瓜。興寧瑞豐農業專業合作社與當地340戶農戶簽訂合同,租賃1000畝耕地種植水稻、玉米。耕地流轉使農村部分耕地向種養殖能手、工商企業、專業協會組織等適度集中,實現了土地分散經營向規模經營的過渡,規模化、集中化、標準化的生產模式,大大提高了土地使用率和產出率。2.耕地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村勞動力進城,既增加農民收入又促進城鎮化,促進種養大戶發展。主要表現一是增加地租收入和轉包收入。如雷州市松竹鎮東井村2012年出租2090畝耕地給浙江省臺州瓜農協會,土地租金每畝1900元/年,年地租收入397.1萬元。化州市楊梅鎮浪山村耕地流轉面積1377畝,轉包費用每畝1000元/年,年轉包收入137.7萬元。二是耕地流轉后農戶外出務工收入。耕地流轉極大地解放了農村勞動力,直接增加了外出務工人員的數量,務工收入顯著增長。雷州市附城鎮埔西村村民鄭某反映:他家有承包地4.3畝,常年種植雙季水稻,每畝每年純收入約1000元,全年收入4300元,現以800元/畝轉包給種糧專業戶,轉包后夫妻兩人進城做水工,月收入約3500元,每年務工收入4.2萬元,收入是耕地流轉前的10倍。3.耕地經營權流轉有效解決耕地拋荒難題,有效解決“有田無人耕,有人無田耕”的問題。傳統農業的低收益、高風險和外出務工多渠道、高收入雙重刺激下,農民向二三產業轉移越來越多,隨之而來耕地拋荒現象也逐漸增多。盤活耕地資源、加快耕地流轉能夠有效地解決農村勞動力轉移帶來的耕地拋荒難題。如雷州市種糧大戶鄧雄偉在吳川租種的800余畝耕地均為拋荒田。化州市中垌鎮高峰村掃桿坡小組,流轉前90%的耕地拋荒,通過耕地流轉,出租給生產大戶邱安興經營,耕地拋荒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二)以特色項目帶動農業經營體制創新——以羅定市為例2012年,廣東建立起省級以上現代農業園193個,農業龍頭企業354家。其中羅定市省級農業龍頭企業5家,云浮市級農業龍頭企業17家。農業龍頭企業溫氏集團通過養雞業、養豬業、動物保健等產業帶動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貢獻。以龍頭企業、特色農業項目帶動成為了農業經營體制創新的著力點和爆發點。1.通過項目有效地整合各種農業生產資源,創新農業經營發展模式。如羅定市稻香園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通過“公司+理事會+農戶”的發展模式,打造了“聚龍米”系列品牌,實現了“米業”的迅猛發展壯大,該公司年產大米能力達到3萬噸以上。2012年,實現產值1.5億元,帶動8萬多農戶致富,戶均增收1100元,通過該項目,農戶中的一些能人通過政府和企業的扶持,自發組織有資本、有條件的農戶購置農機設備,成立農機專業合作社,承擔公司等委托的農業專業性生產服務,使農戶獲得經營性收入。在土地流轉后,公司返聘勞動力參與公司生產基地的田間管理,農戶每年人均可獲近5000元的勞務收入。目前,合作農戶的收益常年穩定在比其他農戶高30%左右的水平。2.以特色農業品牌,推進創新現代農業經營機制。通過扶持有實力、有前景、有志向的農業龍頭企業,推動現代農業發展,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實現農業農村可持續發展。2012年羅定市創新現代農業經營體制機制示范點37個。如該市榃濱鎮以羅定市同發桂皮廠有限公司為龍頭,大力開展肉桂標準化生產,通過土地流轉租賃農民土地的方式,在該鎮山河村建立科技示范基地2000畝。目前,全鎮肉桂加工企業6家(其中桂油加工企業2家,桂皮加工企業4家),肉桂農民專業合作社5家。3.通過項目引導和政策扶持,對原有農業經營體制升級改造。如羅定市生力涼亭禽業有限公司通過技術扶持等方式,引導和扶持舊養殖場進行升級改造,先后在羅鏡鎮、羅平鎮改造了2個家庭農場,實施“公司+現代家庭農場”的現代農業經營模式。2012年,羅平鎮的張國強雞場飼養規模達50000只/批,年出欄肉雞15萬只以上;羅鏡鎮大陳斌源雞場飼養規模達30000只/批,年出欄肉雞10萬只。通過政策和技術扶持,發展現代家庭農場。
(三)股份合作制激勵農業經營體制變革,進一步穩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發展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多種形式、多元化的農民合作社。立足于農村傳統組織制度資源,把外部性問題通過產權制度安排來內部化,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是穩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性工作。以土地為中心的社區股份合作制產生在廣東南海。農村已經把所有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并且實行了農民股權“生不增,死不減”,允許繼承、流轉。這種新的財產制度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實物形態的土地不再承擔農民的生存保障功能,不必再無限析分,因此可以完全按照市場機制優化農業的資源配置,事實上各地在社區股份合作制作用之下的農業,特別是種植業的規模經營,已經初步形成。由村集體組織牽頭進行,土地的經營由股份制合作組織統一規劃,農民憑股權證長期享受集體的收益分紅。如佛山南海區自上世紀90年代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實行“土地入股、量化到人、合股經營、按股分紅”,將農民土地以入股方式集中到集體,由集體統一規劃開發,再通過招標承包(農用田)和出租(廠房、建設用地)方式增加土地收益。
三、推進廣東農業經營體制創新的政策建議
(一)完善土地產權制度,規范放活土地經營權,構建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農業產業化要求土地規模經營,市場經濟要求明晰的土地產權制度便于土地流轉。因此,要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改革土地產權制度,明晰土地所有權主體,穩定農戶家庭的土地承包權,加快土地流轉改革,讓農民獲得土地財產權,創新經營模式,如土地流轉信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通過轉讓、出租等。
(二)培育多元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努力提高集約化經營水平,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堅持了家庭經營的市場主體地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農業生產的特點,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農民群眾自愿聯合的互助性經濟合作組織。大力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有效途徑,是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的重要載體。
(三)大力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增強輻射帶動能力農業產業化經營是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重要內容,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建設現代農業的重要途徑。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一是培育壯大龍頭企業,推動企業向集團式擴張。二是引導龍頭企業與合作社、農戶有效對接,推動利益聯結關系向緊密型發展。三是加強產業鏈建設,推動龍頭企業向上下游拓展。四是建設產業化示范區,推動發展模式向集群帶動轉型。
(四)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增強集體服務功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統一經營層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的重要領域。近些年來,農村集體經濟有了新的增長,體制機制創新不斷完善和創新,在增強服務能力,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等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扶持,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康發展,需要逐步調整農業政策補貼的投向與結構,切實增強補貼政策的導向作用,為新型經營主體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服務。加大投入、強化支持,推動建立保障有力、運轉高效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作者:寧子豪王日強單位:北京師范大學資源學院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