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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解讀就是對國家政策進行全面系統地研讀,認真領會和提煉制度中重要精神和要求,把握制度擬定主體和主體基本主旨,通過制度解讀來做出制度執行方案,提出貫徹實施制度相關精神和要求的具體細則,從而達到有效依法辦事、依規做事、依章行事的目的。高校財經制度解讀,其內在要求就是要對國家和相關教育主管部門下發的各類財經制度進行學習和領會,并根據制度提到的各項要求制定適合學校教育活動開展的相關財經實施細則,并將國家財經制度的要求貫穿于高校實際的財經管理工作中,從而實現國家對高校財經管理的目的。基于制度本身的客觀要求與解讀的特點,高校財經制度解讀的原則需要把握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解讀準確性。解讀是一個主觀過程,但是解讀的內容是相對客觀的。解讀要緊緊圍繞財經制度的本身內容和要求,切忌脫離制度內容,擅自按照自我的認識角度去解讀財經制度的內在要求。二是解讀的權威性。財經制度從草擬、制定、審核、審批和下達,都是通過一系列較為規范的制度流程,每個流程環節也是嚴格把關,字字斟酌,最后正式下達給各執行單位。因此,解讀時必須要維護財經制度的權威性,否則就成為一紙空文。三是解讀的可操作性。財經制度解讀的目的就是要使制度的每項內容要與實際工作特點相結合,擬定出能夠讓制度要求貫穿于各項業務過程,有相應配套實施細則,由此達到制度嚴格執行到位的效果。因此,在高校解讀財經制度的時候,高校要有適合本校貫徹落實制度的細則或者辦法,以及相應的實施方案,這樣的制度解讀才能有效。
二、高校財經制度解讀的必要性
一是全面、系統的解讀財經制度是有效貫徹執行制度規定的客觀要求。作為國家行政事業性單位,高校在財政撥款經費為主導的高等財務運行體制下發展,那么國家主要通過出臺系列高校財經管理制度來規范和管控高校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這些財經制度集中反映了國家在特定時期對高校財經管理的重心和常規性的日常經費監管要求。由此,財經制度是國家監督和管控其財政撥款經費使用情況的基本手段,而高校嚴格按照這些制度要求來規范管理學校財務行為是履行高校財經職責的主要體現。那么,全面、系統地解讀國家系列財經制度,緊緊把握這些制度中的特別規定和要求,分析出制度中關鍵的內容,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實施這些制度要求的方案,有利于學校更好地貫徹落實,做到不偏不倚,落實到位,才能夠達到制度規范的顯著效果。二是專項巡視和經責審計等檢查活動促使高校要重視對財經制度的解讀。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對教育經費投入的監管力度,頻繁開展各種專項巡視和經濟責任審計檢查活動,通過全覆蓋地檢查來實現對高校經費使用和管理的監督。在披露的各高校有關財經方面問題中,較為突出的問題在于高校對各項財經制度的執行中存在不徹底、不到位、不完整。受執行環境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學校在管理決策和開展教育事業活動時往往存在程序不完善、未按相關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業務等問題。比如未及時上繳國庫資金、未取得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意見辦理、未嚴格執行招標法和大宗物資政府采購辦法、違反了普通高校獎助學金管理辦法提取學生困難補助經費、不符合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辦法、嚴重超標準超范圍進行“三公”經費管理等。上述相關問題在很大程度上與學校對各項財經制度的解讀不夠,政策宣傳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部分管理層和教師對制度的嚴肅性、嚴格性認識欠缺,思想意識程度有待加強。因此,以檢查促改進、以問題為導向,通過專項巡視和經濟責任審計檢查,進一步增強學校各級財經意識和制度意識,不斷優化財經制度解讀,降低制度性風險。三是高校規范財務管理必須從解讀財經制度入手。財務本身在于規則、規范,財務管理的過程就是財經制度執行的過程。高校財務部門的首要職責是以貫徹落實國家相關財經制度為基礎,通過制度來理順各項財務關系,保持財務活動的有序性和和規范性。實踐也證明,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離不開各項財經制度的有力保障。通過這些財經制度,高校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有效防范了廉政風險。特別是在高等教育發展轉型、高校財務體制改革時期,亟需相關的財經制度來保駕護航。比如“十八大”以來,新的高校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先后改革,隨后“三公”經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科研經費等系列財經制度下達,極大程度上影響到高校的發展,也給高校財務管理提出了挑戰。正確應對這些變化,適應嚴峻的財經形勢,必然要求高校對上述財經形勢的分析,及時遵照這些財經制度,修訂和完善高校內部各項財經制度,從而才能推進高校教育事業新的發展。因此,高校要加強對財經制度的解讀職責,設立專門的機構或者專職崗位來梳理相關的財經制度,認真研讀各項財經制度,緊緊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充分發揮財經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三、高校財經制度解讀的難點
一是財經制度的制定與實際的執行存在差異,引發制度解讀的自我性。制度經濟學認為,由于制度環境存在假設下,那么在假設的環境下制定制度,必然會使得制度存在不完整性。同樣,國家基于對高校教育經費的宏觀調控和微觀指導,制定了一系列處于規范管理的財經制度和辦法,制度的主旨在于體現教育主管部門的意志,更多層面上是加強財經管理,保證財政投入經費的規范性和有效性。然而,高校在貫徹執行財經制度時,面臨著多元化的利益主體,在協調和維護這些財務關系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制度解讀的自我性,即最大程度上實現自我利益最大化。一方面嚴格執行各項財經制度,規范教育活動中的財經行為,降低財務風險,另一方面在制度約束范圍內,保持“守住底線、不越紅線、把握主線、牢筑防線”的立場,在制度解讀和執行過程中出現總體原則符合制度要求,具體執行情況存在特殊性,更強調制度的適應性。二是財經制度的剛性要求與制度環境變化存在差距,解讀出現超前性或滯后性。為了保持財經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制度規則要求剛性較強,制度行間更多強調“必須”、“嚴格”、“立即”、“嚴懲”“責任追究”等字眼。然而,很多制度內容對于實際執行的高校主體來說,不能完全做到這些要求。高校是屬于行政事業性單位,非營利性質的組織,具有公益性事業和經營性活動,高校有自身的高等教育活動規律。在市場經濟時代,高校在某種程度上有教育產業化經營的特點。高校通過發揮自有教育資源,包括人力資源、技術資源、資產資源,要參與市場經濟運作,才能實現高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地方和文化傳承的職能。然而,國家在下發財經制度時,往往以行政事業單位為主體,很多適合行政機關、與事業單位有差異的制度,高校執行困難較大。比如“三公”經費管理辦法相關條款,績效工資改革部分條件約束,在很大程度上實際限制了高校的自主權,影響了教學科研活動開展的積極性。由此,高校在解讀財經制度時出現超前性或者滯后性,即對某些制度的相關條款解讀時把適用條件提前,本不能實現的制度規定要求下屬單位超前執行,條件不成熟或者執行這些條款會存在隱患問題,要求必須提前完成。而要求近期完成的其他制度規定,卻借條件時機不成熟推遲制度的完成,從而影響財經制度對高校教育活動的規范管理。三是財經制度解讀主體的主觀目的和被約束主體在制度實施中產生的利益沖突。財經制度解讀是一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解讀財經制度需要豐富的財經理論知識和工作經驗。對于財經制度解讀者來說,必然要求對制度的實施環境有一個宏觀層面的認識和微觀層面的熟悉。財經制度的解讀者對制度解讀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制度,規范高校財務管理,降低財務風險,維護學校利益。但是制度被約束的主體則認為高校財務部門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他們的經費報銷,限制他們發放科研勞務費,約束各單位或教工接待用餐、出國出境,有意提高教工的個人所得稅扣款等等,由此出現執行制度的“利益”沖突。一方面要對財經制度解讀把握準確性,強調制度的嚴肅性,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制度執行中牽涉的各類主體利益,調和制度執行的矛盾,給制度解讀者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四、高校財經制度解讀工作的開展
第一,轉變觀念,注重對財經制度的解讀。綜合當前高校財經形勢,認真梳理近年來國家下發的系列高校財經制度,可以明確指出,高校財務管理就是財經制度管理,制度性影響是高校發展的重要因素。高校作為國家財經制度執行的主體,嚴格貫徹落實各項財經制度,規范校內財經活動,防范財務風險,為教育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財務保障。近年來,高等教育發展迅速,國家政策始終調控著高校發展的方向和目標。在高等教育在精英教育向大眾化教育,大眾化教育向內涵式教育、“雙一流”建設發展過程中,國家財政和財政政策為高校發展提供了堅強的后盾,同時也在不斷加大對高校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財經問題的監督和管理。高校要加大對國家財經制度的重視,特別是現在要求的完善和加強高校內控制度建設,從思想上轉變觀念,積極開拓,注重對國家下發的各項財經制度進行全方位的解讀,從制度解讀中把握國家對高校發展和財務管理的總體思路,并結合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在爭取國家財政政策支持,增強學校籌集教育經費能力的同時,認真解讀和制定相關財經制度實施細則,夯實財務基礎,提高財務信息質量,為學校發展提供財經政策咨詢和決策參謀依據。
第二,規范財經制度解讀流程,明確制度解讀責任。長期以來,高校對財經制度的解讀并未形成較為完善的流程,一般都按學校收發上級文件處理。學校辦公室通過教育主管部門的政務平臺收到上級來文,專職人員按照文件內容進行初步判斷,轉遞交給相關校領導和分管校領導,再由校領導簽發給制度牽頭部門和相關部門。相關部門的相關科室、人員對制度僅僅處于轉交的狀態,部門領導主要承擔了財經制度的解讀職責。可以看出,上述制度解讀流程較為薄弱的環節在于部門對制度的解讀處理。因此,要加強相關部門對財經制度的解讀職責。高校財務部門既是財經制度的解讀者,也是制度的宣傳者和執行者,那么解讀必然重要,通過財經制度的解讀才能夠為制度的宣傳和執行奠定基礎。財務部門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財經制度解讀人員,如財務處辦公室主任,應該對各項財經制度進行科學整理和歸類,并做出初步的分類解讀,勾畫出文件中較為重要的信息,明確制度要求中的工作任務、完成時間、完成目標等內容。隨后財務處領導重點對勾畫出來的文件信息進行研讀,并找出文件中疏漏的相關要求,形成文件執行的初步思路,對較為重大的財經制度領導應召集領導班子或者科處長會議,討論制度的執行思路和方案,統一思想認識后,再由財務辦公室轉發文件及配套的實施辦法,由此確保財經制度解讀的準確性、及時性、專業性和可操作性,為財經制度執行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三,加強財務溝通,增強制度解讀權威性和可行性。由于層次和出發點的差異,同樣制度解讀有不同的認識和理解,教育主管部門與高校對財經制度的解讀也存在不同角度。因此,財經制度解讀要保持一致性,做到權責相統一。高校作為財經制度的執行者,要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要求,對文件中明確規定的關鍵事項要清晰提煉,并按照這些要求具體落實。若存在對各項財經制度解讀出現不符合政策要求,或者制度中有相關內容與實際執行存在差距,導致無法執行的問題,以及由于高校體制原因和辦學特點等特殊情況,使得部分財經制度不能夠得到嚴格執行,為避免這些情況給今后帶來的政策性系統風險,引起審計執法部門對高校在財經制度執行提出異議,并予以處罰等,高校在解讀各項財經制度時,應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財務溝通,及時反饋學校在執行財經制度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出調整制度執行的可行辦法和建議,在取得上級主管部門的了解和理解的情況下,再修正制度執行細則,從而促進財經制度的有效貫徹落實。比如“營改增”后稅收政策對高校管理的影響,企業所得稅相關條例在高校稅收活動中的執行辦法,國有資產收益處置對高校校辦產業等經營實體的財務預決算管理,政府會計準則和會計報告等改革在高校中的應用,“放管服”科研政策如何調整和執行等。高校對上述政策的執行和影響都需要逐步探索和研究,對這些制度解讀的準確性必然會影響到高校事業活動的開展,因此,高校要與教育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發展改革委員會、稅務部門等加強財務溝通,進一步深入對財經制度的解讀,增強制度解讀的權威性和可行性,推動學校教育事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第四,注重制度解讀的后續跟蹤,做好配套辦法的動態調整。制度的擬定依托于長期的基礎性調研和可行性論證,經過系列的專題討論和專家征求意見,再逐級上報后最后審批下發。從制度的產生過程來看,高校財經制度不是隨意出臺的,它充分考慮到各方相關者利益,而且試圖通過制度來達到平衡。因此,在財經制度解讀時,一定要結合自身實際,用制度的規范性和宏觀性來總領高校財務活動的差異性和具體性,即使出現一點偏差也是因為個別差異性造成的。同時,制度的實施必然后對高校教育活動產生系統性的影響,而且是長期性的。作為高校財務主管者,要清晰地認識到,一旦制度解讀確定后,制度就會被嚴格要求貫徹到底,那么制度解讀的有效性在具體實踐活動中開始得到應證,應用范圍越寬泛,那么應證的效果更明顯。因此,在制度解讀后,即使實施中存在一些解讀不到位、不明確的問題,制度的執行也會強制性推行。當然,制度解讀的有限缺陷則會要求通過系列配套辦法來補充和完善,協助推進制度的執行。因此,高校在制度解讀后,要重視隨后的后續跟蹤,考察解讀的有效性和不足之處。如果出現制度本身問題突然被終止,那么原有的配套辦法也應該逐步來彌補制度終止帶來的不利影響,減少不必要的利益紛爭和矛盾沖突。
作者:1梁勇;2干勝道 單位:1四川師范大學計劃財務處,2四川大學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