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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建成職能部門和保險經辦機構齊抓共管、責任共擔的“三農”保險運行機制和服務體系。
(二)依法合規。按照國家財政、保險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三農”保險服務體系依法合規,健康運行。
(三)注重實效。做好“三農”保險服務體系的網點選擇、人員選聘和運營管理等工作,確保“三農”保險服務機構服務功能得到有效發揮。
二、組織領導
成立恩施州“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全州“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和協調工作。由張宇副州長任組長,州政府副秘書長譚立文任副組長,州金融辦、農業局、財政局、人社局、衛生局、水利局、民政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氣象局、人保財險恩施分公司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金融辦,州金融辦副主任閔達律任辦公室主任,人保財險恩施分公司總經理王輝任副主任。
三、主要任務
(一)設立縣市、鄉鎮、村“三農”保險體系建設工作機構。各縣市政府要相應成立“三農”保險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分管領導,明確相應職責;設立“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縣市“三農”保險體系建設工作。鄉鎮要落實分管領導,依托鄉鎮農業辦公室或財經所成立鄉鎮“三農”保險服務機構,具體負責所轄鄉鎮“三農”保險工作。行政村要依托村委會建立村級“三農”保險服務點,具體負責本村“三農”保險工作。
(二)選聘站點負責人和協保員。開展“三農”保險業務的鄉鎮,要從鄉鎮農業辦公室或財經所選聘1名“三農”保險專職負責人(簡稱保險專干);開展“三農”保險業務的村要從村干部中選聘1名“三農”保險協保員,對原管理區基礎上組建的大村在選聘1名“三農”保險村級協保員的基礎上,可以在下面的組(即原來的行政村)選聘1名“三農”保險聯絡員,業務上接受村協保員的管理。鄉鎮保險專干和村協保員的具體選聘渠道、選聘標準、選聘程序及選聘后的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工作紀律由當地政府和人保財險支公司共同確定。鄉鎮保險專干和協保員在鄉鎮“三農”保險機構和人保財險支公司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三)建立“三農”保險聯席會議制度。縣市、鄉鎮“三農”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三農”保險工作動態,會商解決“三農”保險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2年2月下旬—3月上旬)。各縣市結合實際,制定完成“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實施辦法,抓好工作籌備。
(二)體系建設階段(2012年3月中旬—4月上旬)。各縣市完成縣市、鄉鎮“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員選聘等工作。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4月中旬—5月上旬)。由州“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縣市、鄉鎮“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辦。
五、工作保障
各縣市要明確工作目標、工作進度及保障措施,加大“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在人力、物力上予以保障。人保財險公司要按照“險種歸屬、總量控制、差異管理”的原則,根據工作的難易程度、標的特點、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等因素,按規定比例配套相應工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