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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思路
我區現代服務業的迅速發展,對城區環境的改善和城市建設水平的提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區內化工生產企業生產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嚴重制約我區經濟可持續發展以及和諧社會建設;處于居民區附近的化工生產企業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可能會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秩序穩定造成嚴重后果;同時區內現有化工生產企業由于受到城市規劃、環保政策、產業政策和發展空間的限制,嚴重影響了企業自身發展。因此,全區各有關方面必須高度統一認識,強力推進區內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整治,為構建現代服務業中心區,建設和諧創造良好環境。
按照市政府搬遷整治工作意見的要求,我區現有4戶化工生產企業必須實施搬遷整治工作。為做好搬遷整治工作,區內化工生產企業實施搬遷整治的總體工作思路是: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抓住國家批準城市圈建設“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歷史機遇,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國家產業政策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相關政策法規為依據,堅持搬遷與整治同步,產業發展和社會穩定結合,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措施,整體規劃,分類指導,強力推進,限時達標,力爭在年底,確保年底以前完全區內化工生產企業的搬遷整治工作。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限時達標,決定成立區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區經委、區安監局、區環保局、區工商分局、區規劃分局、區房產局、區財政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外經局、區質監分局、區信訪局、區公安分局、區勞動局、區民政局、區殘聯等部門,以及相關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整個搬遷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檢查搬遷整治工作的進度,協調落實有關政策。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經委辦公,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綜合協調任務。
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按照區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強化工作措施,加強指導服務,確保在年內完成搬遷整治工作。
三、責任分工
區經委負責掌握4戶企業基本情況及實施搬遷整治工作的難點,提出每戶企業搬遷整治方式的建議和時限要求,綜合協調搬遷整治工作任務。
區安監局、區環保局、區質監分局根據各自的職責和有關法規,負責對4戶企業中危險化學品生產狀況、排污達標情況和產品標準情況逐一進行調查,并對企業搬遷整治工作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區工商分局負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搬遷整治有關政策,做好4戶企業登記注冊相關工作。
區規劃分局、區房產局、區財政局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與市規劃、國土等部門溝通,根據市政府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整治有關政策,及時辦理雙虎防腐涂料有限公司原址土地改變用地性質的規劃調整工作,以及企業原址土地儲備、交易手續。
區國稅局、區地稅局負責做好企業搬遷后企業稅務關系調整和銜接工作。
區外經局負責協助做好中德合資企業中德遠東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的搬遷工作。
區勞動局、區民政局、區殘聯負責搬遷企業職工分流安置,特別要做好福利企業興源環保公司職工的安置穩定工作。
區信訪局、公安分局根據企業搬遷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積極協助做好搬遷企業職工的穩定工作,確保區內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
相關街道負責督促、幫助本街內企業按進度實施搬遷整治,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搬遷整治企業職工的穩定工作,同時嚴格執行市搬遷整治政策,負責杜絕在轄區內出現新的化工生產企業。
四、工作要求
為保證搬遷整治工作順利實施,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從全市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按時限要求完成區內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整治工作。
(一)落實政策,強力推進。
切實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整治的相關政策。對于持有國有土地權證的搬遷企業,其搬遷后的土地由政府統一組織收購儲備,并報市規劃、國土部門調整用地規劃。調整規劃后土地出讓的政府凈收益,按國家規定必須扣除部分之外,其余部分統籌用于支持企業搬遷。對于租賃廠房進行化工生產的搬遷企業,區政府從相關財政專項資金中給予一定的補償。從年起,區內一律不再新批準化工生產項目,一律停止新上改擴建化工項目。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按要求實施搬遷整治的化工生產企業,區職能部門依法依規予以嚴厲處罰。
(二)強化責任,保障落實。
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自身工作職責,制定本單位本部門搬遷整治工作方案,并明確分管領導和工作聯絡員各一名,人員名單于近期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保證責任到位、人員到位,形成齊抓共管、團結協作的良好工作氛圍。
(三)加強協調,暢通信息。
搬遷整治工作是由全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實施的一項重要工作,各部門和單位務必通力合作,加強信息溝通,形成相互配合、團結高效的工作格局。各成員單位每半個月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1次本部門搬遷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以便于共同協調解決。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通報一次全區搬遷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四)加大力度,確保進度。
對確定關停的化工生產企業,若企業沒有實施關停工作,有關部門及相關街道要加大督促力度,若企業在規定期限內仍未關停,由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予以嚴厲處罰。確定搬遷的企業若因原址土地交易方面有障礙進展不順,區規劃分局及有關部門要積極與市直有關部門溝通,爭取市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支持,予以協調解決,確保全區搬遷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五)扎實工作,保持穩定。
在搬遷整治期間,相關街道及有關部門要督促各化工生產企業更加加強安全措施和治污措施,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督促和幫助企業做好職工穩定工作,保證搬遷整治工作平穩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