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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關系廣大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關系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各鎮(區)和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把勞動者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切實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為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衛生、安監部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發改、經貿、外經、建設、勞動社保、財政、人事、監察、工商和總工會等部門和單位的分管領導為成員。下設辦公室,由衛生部門主要領導任主任,衛生、安監部門分管領導任副主任,各成員單位職能科室負責人任聯絡員。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實施職業病防治規劃,并了解進展情況,做好相關協調工作。各鎮(區)也要建立相應組織,并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轄區內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預防為主,切實履行工作目標
(一)堅持職業病預防“三同時”原則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工會法》、《省職業病防治條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衛生部門要加強與安監、發改、經貿、外經、建設、工商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將職業病防治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來抓。認真執行《省衛生廳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程序(試行)》,抓好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前期預防,做好職業病危害的評價、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落實職業病防治關鍵環節,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從源頭上做好職業病危害的防范工作。
(二)落實職業病防治三項目標
1.實行職業病危害項目分類管理。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當進行審核、竣工驗收;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除進行前項規定的衛生審核和竣工驗收外,還應進行設計階段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
2.全面實施職業病防治審查制度。年12月31日前立項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或企業提供遵守《職業病防治法》書面承諾書后,各鎮(區)督促轄區企業向衛生部門申報,衛生部門分期分批開展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審查驗收。未通過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衛生驗收的建設項目,要限期整改,危害嚴重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堅決關閉,杜絕職業病危害發生。
3.建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制度。年1月1日起,對《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實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和相關的衛生審核、備案、竣工驗收。
三、明確職責,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一)職業病防治部門(單位)職責
為切實落實好《職業病防治法》和《省職業病防治條例》,各部門要明確職責,加強協作,全面建立實施職業衛生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審查制度。
1.衛生局: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省職業病防治條例》規定,積極主動承擔宣傳、培訓、貫徹實施工作任務。加大對違法現象的查處力度,依法履行職業衛生監督職能,加強監督執法隊伍和技術服務機構建設,提高監督執法的工作水平。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衛生審核工作,做好職業中毒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職業病人診治的有關工作。
2.安監局:將職業病防治列為安全生產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大對作業場所職業安全監督檢查力度,排查職業病危害隱患,積極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并將情況及時通報市衛生局。
3.發改委:將職業病防治規劃編制計劃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新、改、擴建、技術引進項目進行立項時,對可能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項目,必須告知建設單位進行職業衛生預評價,并將項目立項信息通報市衛生局。
4.勞動和社保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督促用人單位如實向勞動者告知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情況、防護要求及待遇,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落實職業病人的工傷保險待遇。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對違法安排未成年人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要嚴肅查處。
5.經貿委:在實施技術改造項目時告知改造單位進行職業衛生預評價,并將項目相關信息通報市衛生局。積極倡導企業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協助衛生部門做好職業衛生審核等工作。
6.外經局:加強對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審查,防止將嚴重損害勞動者健康的項目引入我市。
7.建設局:配合衛生部門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問題大的建設項目加強監管力度,對衛生部門發出停建建議的,要立即停辦該項目建設的相關手續。
8.總工會:參與職業衛生中毒事故處理,發動基層組織認真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護措施,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糾正。
9.財政局:負責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的必要經費。
10.人事局、編辦:負責協調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機構、隊伍和人員編制等相關事宜。
11.各鎮(區):認真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和《省職業病防治條例》,支持衛生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對上級下達的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任務,認真組織完成,并做好相關協調工作。摸清轄區內職業病危害企業情況,了解掌握本地職業病危害狀況;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對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必須告知并督促建設單位自覺履行職業病危害衛生審核和申報工作;督促用人單位做好勞動者職業健康體檢,落實職業病防護措施。
其余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義務,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堅決查辦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加大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管力度。
(二)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長效監管機制
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制度。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報衛生部門審核。凡涉及化學毒物、粉塵、放射性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防護設施設計必須報市衛生局進行衛生審查,未經市衛生局審核、審查同意,或經審核、審查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及相關要求的,項目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由市衛生局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建設單位未執行上述規定的,市衛生局將依法處理;有關部門未按上述要求執行而導致職業病發生的,追究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責任。
2.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凡新建存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的企業,在正式投產或使用前,必須依法如實向市衛生局申報,接受監督。目前,已投產使用但尚未進行申報的企業,必須向市衛生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市衛生局要督促用人單位按時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對未按要求和規定時間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用人單位,要依法作出處理。
3.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信息報告制度。要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工作情況定期報告制度,互報職業病事故、事故隱患舉報、職業衛生評價及監測和監督檢查等工作信息。企業一旦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職業病時,必須在組織搶救的同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安監和衛生部門,安監、衛生部門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及時報告市政府,并向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通報事故信息,依照各自職責開展事故救援和調查。
四、強化措施,全面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
(一)加大經費投入
將職業病防治專項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逐年增加職業安全衛生財政投入,保障必要的儀器購置經費、培訓教育經費等,切實提升職業衛生軟硬件技術含量,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加強隊伍建設
加強職業衛生監督和監測隊伍的建設,保證足夠的人力、物力正常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市衛生監督所增添監督執法人員,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增加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全市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健康監護等工作。
(三)加大職業衛生宣傳
要重視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工作,政府職能部門和各新聞單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宣傳職業危害,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和《省職業病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大力普及職業衛生知識,預防職業病的發生,提高社會各界對職業危害的認識,提高職工自我防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