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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開辟航線航班的獎勵
1、對在開辟國際航線的國內外船公司實施獎勵。航線運行一年以上的,根據航線情況,一次性獎勵100—300萬元人民幣(含航道養護費、引航費、拖輪費等各項費用)。
2、對在開辟國內沿海直達航線的船公司,根據其全年完成的吞吐量實行獎勵,獎勵標準為:
全年完成吞吐量30000TEU—50000TEU,每TEU獎勵10元人民幣
全年完成吞吐量50000TEU—80000TEU,每TEU獎勵20元人民幣
全年完成吞吐量80000TEU以上,每TEU獎勵30元人民幣
3、對幫助開辟航線并成功運營一年以上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獎勵標準為:一條沿海內貿直達航線獎勵5萬元人民幣,一條外貿近洋航線獎勵10萬元人民幣。
二、對貨代攬貨的獎勵
4、鼓勵外地航運企業、貨運企業或物流公司在開設分支機構或直接注冊新公司,如在繳稅,則享受口物流的獎勵政策。
5、內貿貨代公司全年在完成內貿集裝箱出口重箱5000TEU以上,核實船公司定艙資料確認后,每TEU獎勵20元人民幣,年終一次兌現,以貨代公司認可的形式獎勵給對方。
6、外貿貨代公司全年在完成外貿集裝箱出口重箱3000TEU以上,經核實船公司定艙資料確認后,每TEU獎勵50元人民幣,年終一次兌現,以貨代公司認可的形式獎勵給對方。
7、對全年在內、外貿出口集裝箱量排名前3名的貨運公司,年底另行表彰獎勵。
三、對船公司攬貨的獎勵
8、在開展業務的船公司,全年在完成內貿集裝箱(含中轉箱)吞吐量達在50000TEU—80000TEU,每TEU獎勵20元人民幣;吞吐量80000TEU以上,每TEU獎勵30元人民幣。吞吐量以口統計口徑為準。獎勵方法:每季度按照完成的實際吞吐量給予獎勵,年終按照乙方全年完成量總結算,該獎勵已包含新開航線獎勵及各項補貼。
9、對在口岸開展外貿中轉業務的船公司實行獎勵,中轉達到20000TEU以上,每TEU獎勵10元人民幣。
10、在設立還箱點、與簽訂箱管協議的干線船公司,箱管費每TEU補貼10元人民幣;在碼頭公司未設立還箱點,和碼頭公司未簽定箱管協議,因出貨需要從周邊口用汽車提取空箱,按每TEU補貼100元人民幣。
四、對各鎮引導企業在進出口集裝箱的獎勵
11、各鎮(開發區、辦事處)企業在進出口的外貿集裝箱量每年新增達到5000TEU以上的,獎勵該鎮(開發區、辦事處)政府5萬元人民幣。
五、對本地企業在開展集裝箱進出口業務的獎勵
12、本地企業每年在進出的外貿集裝箱重箱達到1000TEU,每TEU獎勵50元人民幣;達到3000TEU,每TEU獎勵60元人民幣;達到5000TEU,每TEU獎勵80元人民幣;達到10000TEU以上,每TEU獎勵100元人民幣。
六、對碼頭公司的獎勵
13、對碼頭公司完成年初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人民幣。
七、其他
14、本辦法的具體實施由管委會口事務局負責。口事務局應與各有關單位簽署相應的扶持獎勵協議,具體規定各自的權利義務以及獎勵兌現的方式。本辦法出臺之前,已簽署的獎勵合作協議繼續有效,并按最優原則選擇執行原協議或本辦法。
15、本辦法所列各項獎勵措施對同一單位或個人的獎勵不得重復享受,獎勵措施對同一單位或個人如有重復或交叉的,以高者為準進行獎勵。本辦法解釋權歸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