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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推動我市學前教育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發展現狀
市學前教育一期三年行動計劃(2011-2013)實施以來,我市學前教育資源快速擴大,辦園條件顯著改善,管理明顯加強,保教質量顯著提升,彰顯了普惠性特色,取得可喜成就。截止2014年底,全市共有幼兒園57所,其中公辦幼兒園15所,比2011年增加6所。省級示范幼兒園1所;市級示范幼兒園1所;全市在園幼兒9269人,學前三年毛入園率86%。
但從總體上看,學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事業的一個薄弱環節。公辦學前教育資源總量仍顯不足,部分幼兒園“大班額”現象亟待改善;幼兒園運轉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學前教育健康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相對滯后;幼兒園師資隊伍建設問題突出,總體數量和整體素質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幼兒園“小學化”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保教質量和辦園行為規范化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
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民辦并舉”發展學前教育的總體要求,逐步建立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基本建成以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幼兒園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顯著提高。到2017年,全市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2%以上。
(二)具體目標。
1、擴總量。著力擴大農村公辦學前教育資源,解決好城鎮及城鄉結合部學前教育資源總量不足的問題。2015-2017年,新建公辦幼兒園8所,基本實現幼兒就近入園、方便入園。全市學前三年毛入園率分別達到89%、91%和92%以上。
2、調結構。著力擴大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的覆蓋率。到2017年,全市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覆蓋率達到85%以上,其中鄉鎮及以下入園幼兒基本享受普惠性服務。
3、建機制。建立政府投入、社會投入、家庭合理分擔的經費保障機制,做到保安全、保工資、保運轉、保發展。制定公辦園生均經費標準、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和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建立公辦園教師編制核定與補充制度,完善普惠性民辦園扶持政策、貧困家庭幼兒入園資助政策等。到2017年秋季開學時,全市鄉鎮中心幼兒園及以上公辦園編制內園長和專業教師的數量占本園教師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鄉鎮以下公辦幼兒園該比例不低于20%。
4、提質量。深入貫徹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建立健全政府牽頭、教育為主、多部門分工負責的學前教育監管體系,不斷規范幼兒園辦園行為,基本消除無證辦園和“小學化”現象。提高辦園水平,各類幼兒園的師資、班額、玩教具、園舍等達到國家和省規定標準。創新幼兒教師培養培訓模式,加強保教研究與指導。全市幼兒園園長、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財會人員、安保人員、炊管人員等持證上崗率達100%,專業教師的幼兒教師資格證持證率達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擴大資源總量,提高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的覆蓋率。
1、優化學前教育規劃布局。將學前教育納入教育發展“十三五”規劃,制定完善幼兒園布局規劃。按照“就近、方便、安全”的要求,明確定點幼兒園,確定辦園規模。鄉鎮以下有小學的地方,或者常住居民有3000人以上的較大集鎮都應布點建設幼兒園。將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納入學前教育發展總體規劃。
2、加快發展公辦幼兒園。加大財政投入,積極爭取上級學前教育扶持基金,有計劃地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園。到2017年底,每個鄉鎮至少有2所公辦幼兒園。適齡幼兒較多、地域較大的集鎮,根據實際情況設立鄉鎮中心幼兒園分園;充分發揮鄉鎮中心幼兒園的引領和輻射作用,實行鄉鎮中心幼兒園統一管理,確保鄉鎮內學前教育均衡發展。
3、補足配齊城鎮住宅小區幼兒園。研究出臺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實施辦法,對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劃、建設、移交、舉辦以及回收、補建等作出具體規定,不按規定安排配套幼兒園建設的住宅小區規劃不予審批。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要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移交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公益性、普惠性幼兒園。將承建單位落實住宅小區配建幼兒園政策情況納入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并向社會公示。
4、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建立完善普惠性民辦園認定和扶持辦法,對扶持對象、認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費管理、日常監管、財務審計、獎補政策和退出機制等做出具體規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劃撥土地使用權、安排貼息貸款、減免租金、補貼運行經費、派駐公辦教師、培訓和業務指導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
5、積極推行集團化辦園。充分發揮省、市級示范園的辦園優勢,通過城鄉共同體、連鎖辦園、強弱結對幫扶等模式,推廣實施“五統一”(即統一工作部署,統一人員調配,統一目標標準,統一設施配置,統一保教規范)等有效工作機制,以加快薄弱園的提檔升級。新建公辦幼兒園要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進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門派駐公辦園長和適量公辦教師,實行集團化管理,并逐年增加公辦教師比重。
(二)加大投入力度,推動學前教育健康發展。
1、建立健全學前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完善以縣(市)為主、財政投入為主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向學前教育傾斜”等投入政策。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的比例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
2、建立健全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結合實際測算核定本地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合理確定公辦園收費標準。制定普惠性民辦園獎補辦法和家庭經濟貧困幼兒資助標準等,完善家庭經濟貧困幼兒入園資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財政、社會、家長合理分擔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
3、規范經費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積極爭取中央和省二期三年行動計劃對各地學前教育發展的項目資金支持。堅持規劃先行的理念,確保學前教育資金使用的科學性和高效性。對中央和省學前教育轉移支付資金,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等。對利用各級財政資金修建的幼兒園,應確保其公辦性質,確保提供普惠性服務。嚴格執行預決算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相關規定,切實加強對學前教育資金的使用監管和效益評估。
(三)加強科學保教指導,全面提升辦園水平。
1、提升科學保教水平。貫徹實施《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加強對幼兒玩教具及教師指導用書的配備與指導,2017年秋季開學前,各級各類幼兒園的玩教具配備達到省定標準。嚴格控制幼兒入園年齡,不招收3歲以下幼兒。堅決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傾向,小學招生不能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類考試。嚴禁給幼兒統一配備人手一冊的教材(資源包)。
2、加快提檔升級。依據國家、省有關幼兒園辦園水平評估標準,制定本地幼兒園辦園水平督導評估標準,定期組織辦園水平評估工作,實行辦園水平動態認定機制。引導和督促各級各類幼兒園加快升等晉級步伐,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到2017年,全市省級、市級示范園比例要達到15%。
3、推進“家園共建”。大力推進幼兒園家長委員會建設,嚴格執行“家長代表入園制度”,形成“家園共建、民主管理”的長效機制。
4、健全學前教育教研網絡。配備學前教育專職教研員,建立專兼職專家團隊,為開展學前教育教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與經費。根據幼兒園數量和布局,采取分層次、分類別、分區域、包片到園、指導到人等方式開展教科研工作。
(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升學前教育教師隊伍素質。
1、嚴格幼兒園教職工準入制度。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幼兒教師專業標準,落實幼兒園園長、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和保育員、衛生保健員、炊管人員和安保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實行民辦幼兒園教職工市級備案制度,凡不符合相關從業規定要求的,不允許進入幼兒園工作。
2、完善幼兒教師補充機制。按照“省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指導意見”和教育部《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合理核定教職工編制,有計劃招錄公辦幼兒園教師,不斷提高公辦園教師在編比例,同時配齊配足保健人員等各類教職工。
3、加強業務管理,不斷提升隊伍素質。建立學前教育師資庫,將幼兒園教師培訓納入教師統籌考試,不斷加大本市一級幼兒園教師培訓力度;支持幼兒教師在職參加學歷提升培訓;加強園本培訓,推動園改教研、園本研修深入開展,全面提升隊伍理論素養和崗位工作能力;建立技能考核制度,激發保教人員積極性。
4、保障幼兒園教師合法權益。按要求落實公辦園教職工工資待遇,通過生均財政撥款、專項補助、以薪養崗等方式,解決好公辦園在編職工和非在編教師待遇問題,實現公辦園編內編外教師同工同酬;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公辦園教師按有關規定在工資待遇上予以傾斜,積極開展公辦園教師縣管園用工作。引導和督促民辦幼兒園依法與其所聘教職工簽定勞動聘用合同,落實其社保、住房公積金、工資等待遇;在資格認定、業務培訓、職稱評審、考核評價、評先評優等方面,保障非在編教師和民辦園教師與公辦園教師享受同等待遇。
(五)健全學前教育監管體系,保證學前教育健康穩步發展。
1、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學前教育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辦園體制、投入機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制訂政策措施,著力解決學前教育的薄弱環節和瓶頸問題。對規劃的編制實施情況適時進行專項督查,及時發現、糾正行動計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嚴格幼兒園準入。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各類幼兒園。舉辦幼兒園必須按規定辦理設立審批及相關登記注冊手續,未取得辦園許可和未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開辦幼兒園。對于無證辦園行為,由鎮(街道)政府組織教育、綜治、公安、住建、衛計、食藥監、物價等部門聯合整治和依法取締。
3、加強幼兒園年檢。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幼兒園年檢和結果公示制度,督促幼兒園進行問題整改。要建立幼兒園信息公示制度,在政府網站上定期公布各類幼兒園資質、辦園條件、師資狀況、收費標準等基本信息。組建由政府督導部門牽頭,由政府職能部門、家長委員會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專業人士等組成的幼兒園評估小組,對幼兒園的辦園質量定期進行監控評估,評估結果對社會公布,作為幼兒園年檢、評級的重要依據。
4、規范幼兒園收費管理。公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報市物價部門備案。民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由幼兒園自主確定,報物價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禁自立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和其他名義另外收取費用。
5、強化幼兒園安全監管。各鎮(街道)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指導,加強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完善安全防護體系,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經常性開展幼兒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認真貫徹《校車安全管理條列》,確保乘坐校車上下學幼兒的安全。幼兒園要認真落實幼兒安全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要求,嚴格執行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加強門衛和園內安全管理,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6、加強督導考核。市人民政府是學前教育日常監管主體,發改、教育、公安、財政、編辦、人社、住建、規劃、衛計、食藥監、房管等部門按職能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履行監管職責,落實對幼兒園規劃、申辦、建設以及日常辦學行為的監管。市政府督查室及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加強對各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考核,對落實不力的部門予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