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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歷了20世紀80年代世界教育改革大潮之后,90年代起世界主要國家的教育改革進入了一個持續與深化的重要發展階段。英國在國外對教育公平的追求及國內教育發展不均衡矛盾凸顯的驅使下,對教育改革日益重視,促成了一系列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政策措施的出臺。
1.重視教育理念的指導,為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提供思想保證1997年布萊爾為首相的工黨執政后,在世界各國對教育公平和教育質量不懈追求的背景下,基于撒切爾政府在教育改革中出現的不均衡現象,1998年9月布萊爾政府出版了《第三條道路:新世紀的新政治》一書,指出:“教育是急需優先考慮的重點……有效的投資推動著學校的根本改革,對那些衰落的學校預設目標并加強干預,從而使未來所有的公民都具備工作需要的基本技能,并使大多數人獲得更高的水平。”[3]將教育置于優先的地位:通過對教育政策的制定,尋求學校、家庭、教育當局和社區的平衡點,形成合力;教育應該改變精英教育模式,面向所有學生,實現教育的平等化、全民化。2010年,以卡梅倫為領袖的聯合政府上臺后,頒布了上臺后的第一本白皮書《教育的重要性》。在白皮書中,聯合政府對教育領域各種問題進行反思后形成了教育改革的主要理念:首先,自由與責任。卡梅倫聯合政府在上臺后,便向社會公布了其自由、公平、責任的施政綱領。其次,公平與效率。聯合政府認為,應為所有的孩子提供接受教育的機會,需要建立一個平等的教育系統以使那些貧困家庭的孩子可以進入學校學習。[4]幾乎歷屆政府教育政策中都將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思想滲透其中。
2.政府切實擔負起責任,將財政投入體制的重心上移,為基礎教育提供充足的經費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出現參差不齊的現象導致有些地方政府對基礎教育投入力度不足,為了緩解這種不平衡現象,盡可能地實現教育機會均等,英國加大了政府對基礎教育的投入。總體上看,英國基礎教育的財政撥款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逐年上升。除了常規的教育經費投入,英國還針對薄弱學校進行資金扶持,以改進薄弱學校的建設。2008年,布朗政府認為不管學生的背景如何,對每個孩子都應該有很高的期望,而家庭物質匱乏可能對教育成果產生不良影響。因此,6月10日,實施了旨在提高教學質量、開發每位學生的潛能、讓他們獲得成功所需的技能和知識的“國家挑戰計劃”(ExcellenceInCities,簡稱EIC計劃)。一方面,政府預期花費0.2億英鎊,給每一所薄弱學校配備“國家挑戰顧問”[5]。另一方面,為了吸納優秀的教師來這些薄弱地區任教,政府將會有專門資金對在“國家挑戰計劃”區執教三年的教師以津貼的形式進行補助。2011年4月,卡梅倫政府致力于消除弱勢兒童和同齡人之間的差距,使得一個不利背景不再是年輕人取得成就和未來參與競爭的障礙,從而實施提高弱勢兒童學業成績的措施———“學生補助金”制度(Pupil-Premium)。[6]該制度是政府對學校另外一種主要的資金補充,通過確保資金到那些最需要獲得的弱勢學生———有免費校餐的學生或被照顧的學生手中,從而緩解當前基礎教育階段這些弱勢孩子與同齡人之間的差距,繼而為學生進一步接受教育和獲得最好的工作奠定基礎。
3.重視學校與家庭、社區的合作,群策群力,實現教育改進英國在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過程中,充分吸納學校、家長、社區等多方資源參與。一方面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在辦學形式上實現多樣化。2010年英國政府最引人矚目的教育改革新舉措就是為使所有學生都能去他們所屬地區的好學校而提出的“自由學校計劃”(FreeSchools)。自由學校是為了滿足當地孩子對提高教育的需求,建立在缺少學校的地區或者薄弱的社區。自由學校將促使有才干的教師、慈善機構、家長還有教育專家能夠更自主地開辦“改變學生生活,挖掘學生潛力”的學校[7],從而創造一個更美好、更多元化的學校系統。該計劃提出使得越來越多的企業、個人愿意投資教育事業,為教育改革增添活力,緩解了部分學校財政困難,也促進了學校教育質量在改革中逐步提高。另一方面,賦予學校嘗試新觀點的自主性。在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過程中,學校發揮著重要作用,擁有很大的自由。在《2001年教育法規》中規定:給予學校新的發展空間,如果學校有好的設想、新的教育技能即使是有悖于相關規定,也可以向教育部門提出申請作為實驗點。校長及教師在學校的課程設置和教學方法等方面有著顧問乃至決定性的作用。
4.著力扶持薄弱學校、特殊群體是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有力舉措20世紀90年代以來,人們開始意識到增強學校內在的自主發展能力、調動內部的熱情和積極性是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關鍵因素。首先,提高教師素質是改進薄弱學校的動力源。為了不讓每一個區落下的“教育行動區”(EducationActionZone)計劃在教師招聘方面規定:薄弱學校可以不受國家規定的教師招聘條例限制,擁有自主招聘教師的權利,根據學校的現狀而決定招聘教師的條件和數量。“國家挑戰計劃”在教師招聘時所招聘的優秀教師需要簽約兩年,為在職教師設立新的教學碩士學位,教師在工作一段時間后,需要進修,以便教師掌握提高學生學業成績所需的教學技能,從而有能力縮小兒童成績的兩極分化,給予兒童更好的生活機會[9],進而防止了教師的流失。其次,學校要重視特殊學生的學習狀況。針對天才學生,制定天才計劃,提供更多的教育機會,重視個別教育。針對生活在弱勢群體家庭或者不利社會背景下的兒童———家庭貧困和學習困難的學生,為這些相對弱勢群體提供實用性知識和技能教學,幫助學生重新獲得學習的信心和動力。相對弱勢的學生與同齡人相比經常表現不佳,為了防止這些學生在中學一開始就處于劣勢地位,在這個關鍵階段開辦幫助弱勢學生成功地從小學向中學過渡的暑期學校———“暑期學校”計劃。暑期學校課程設置的具體目標:讓學生了解他們新學校的環境;允許中學熟悉他們的新學生,包括確定他們可能遇到的任何額外的需求,以便幫助弱勢學生在各方面的順利過渡,確保學生學業的進步和學習能力的普遍提高。
5.規范監督、評估工作,為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提供有力保障教育監督、評估工作在英國基礎教育發展中起著重要保障作用,監督部門的職能不僅僅是監督學校的達標情況,重要的是對學校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設性的意見。根據實際設立監督部門,做好監督工作。在“國家挑戰計劃”中,除了教育標準局外,增加新的成員———“國家挑戰顧問”,它擁有著自主權、監督和評估的權利。顧問對地方教育局進行學校資金的發放有應允權,并監督著資金的運行情況以便使資金用到需要的地方;顧問應該對學校發展狀況進行評估,分析不良現象出現的原因并總結經驗,以便幫助學校建立一套能識別出成績不佳學生群體的數據系統;顧問還應就評估的結果和與學校交流期間獲得的信息以報告的形式向政府進行匯報,以便保證該計劃的順利進行。[10]除此之外,教育標準局發揮對學校資金運用與分配過程中的監督作用,教育標準局檢驗需要有理有據。在“自由學校”計劃中,教育標準局通過性能表對學生個人情況有適當的了解,以便確認弱勢學生。檢點放在學生群體的成績,特別是那些符合獲得學生獎金條件的學生,確保該舉措能夠繼續進行下去。[7]
二、英國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舉措對我國教育均衡發展的啟示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強調均衡發展是基礎教育的戰略性任務,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保證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國化解各種矛盾如“擇校”問題的重要途徑。因此,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已經成為我國教育改革的重點、難點又是熱點。我國對此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為均衡發展探索出了不同的發展模式和道路,但是在有些方面還是存在著不足。雖然中英兩國在政治、經濟、文化以及教育方面存在差異,我們不能簡單照搬英國的做法,但是英國在追求基礎教育均衡發展過程中體現出的政府職能、發展理念等方面的豐富經驗對我國義務教育均衡進一步發展具有一定的啟發意義。
1.進一步明確政府在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的責任和職能首先,政府應轉變觀念,將重點放在薄弱地區、薄弱學校,不斷提高服務新水平。由于歷史的原因,長期以來我國政策主要向“重點學校”、“實驗學校”傾斜,以便培養社會所急需的人才,這樣造成優質教育資源越來越集中于這些學校。英國則將為了防止學校兩極化采取了向薄弱地區、薄弱人群傾斜的政策,實現教育的全民化。相對于我國,政府對于改造薄弱學校的政策與建設重點學校的政策相比,比較“柔性”。將多數的優質教育資源集中在少數學校中,與那些普通學校相比,優質學校不僅具有優厚的條件吸引著優質教師,而且有著更大選擇空間來選擇學生,從而獲得越來越多的優勢,致使馬太效應凸顯。因此,政府應該轉變轉念,將政策向弱勢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的薄弱學校傾斜,從而能夠創生更多的優勢資源。其次,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府應依法落實發展義務教育的財政責任。一方面應將教育投資體制的層次逐漸上移。義務教育階段注重的是基礎性和公益性,經費的來源主要來自財政的支撐,然而縣級政府的財政具有不均衡性,因此,應該由省統籌兼顧,作為投資的中堅力量。根據國家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合理制定財政支持方案,支持和督促市、縣級政府履行自身的職責。另一方面,積極利用社會力量拓展投資渠道。社會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應充分調動全社會辦教育的積極性,拓寬教育投入渠道。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GDP比例要達到4%。在2013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五年累計7.79萬億元,年均增長21.58%,2012年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首次達到4%。說明我國教育經費支出上了一個新臺階,但是據世界銀行測算,2000年教育財政投入的全世界平均為4.4%,其中高收入國家平均為5.3%,印度亦已達到4.1%。[11]加之,我國仍然處于“窮國辦大教育”的現實中,加大教育投入的形勢仍然不容樂觀。因此應該以財政撥款為主要教育投入方式,積極利用社會力量拓展教育投入渠道。
2.著眼長遠,多種途徑破解義務教育階段擇校難題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擇校現象出現的較晚而且現在依舊處在自發的階段,尚未形成制度。擇校現象產生有一定的必然性,擇校本就指受教育者要選擇一個適合自身的、理想的教育環境,是受教育者選擇教育的權利。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對受教育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讓孩子受到最好的教育,在義務教育階段,家長想方設法(通常是利用自己的人脈、權利、金錢等方式)讓子女接受高質量的教育服務,主動放棄學區劃分的學校而不斷追求最優質的教育資源,產生了“擇校熱”問題。擇校問題的出現,從根本上說,是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同相對落后的生產力發展水平這一矛盾在教育領域中的反映,這也成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瓶頸”。因此,要加快薄弱學校改造,切實縮小校際差距,著力解決擇校問題。首先,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形成充滿生機活力的辦學體制,為化解擇校難題提供力量支撐。一方面,合理發展民辦學校。在我國雖然民辦中小學校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從總體上看,由于民辦學校管理機制不完善,缺乏辦學資金的保障,當前民辦中小學教育的發展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政府部門應該對民辦學校給予一定支持,包括為民辦學校提供適當的財力支持,也可以對選擇民辦學校的學生提供物質上的幫助,保障弱勢學生的發展機會。同時積極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投入教育,從而保障民辦學校提高辦學質量,得到家長、學生的認可。另一方面,對于一些薄弱公立學校應該提供人力、物力的支持,實現其特色化發展。政府部門尤其是地方政府應該帶頭并號召家長、社區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進來,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的新型關系,為實現學校的發展出謀劃策,使得這些薄弱學校向滿足學生個性需求的特色學校發展,包括設置相關的特色課程等。同時,及時公布學校的發展情況,提升薄弱學校的可信度,從而引導家長和社會的關注度,疏導生源合理流向。其次,建立區域性的學校網絡,以便形成共享的平臺,為適齡兒童少年就近進入公辦學校提供保證。“就近入學既能方便學生上學和學校管理,還可以淡化人們的重點學校意識,有助于少年兒童的身心健康及和諧成長。”所以就近入學仍然是一項應該堅持的政策,因此,應該根據就近入學所劃的區域建立區域性的學校網絡。一方面,區域性的學校網絡要實現校校合作。繼續開展學校標準化建設,改善貧困地區、農村地區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縮小學校之間的差距,實現優勢互補性的學校間資源共享。同時,實現教師交流制度化,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覆蓋范圍。其次,區域性的學校網絡要實現家校及社區的合作。在英國的教育改革過程中,家長往往作為管理者的身份出現,而在我國,尤其是貧困地區,家長往往認為孩子的教育要靠學校,著眼于追求優質資源,導致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脫節。因此,化解擇校難題要充分發揮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長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與學校的合作。家長、社區積極參與到學校發展過程中,及時分享自己的教育經驗,以及根據自己的需求提供相關的建議,從而使學校能夠產生更加合乎實際的辦學觀念和辦學模式,獲得了家長及社會的支持和認可。通過建立區域間學校網絡,調動全社會參與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教育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
3.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要體現發展性、公眾參與性,讓所有學校都有特色地提升義務教育的質量雖然教育評估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仍然在評估力度、評估尺度等方面存在些不足,需要進一步改進。首先,評估指標體系應實現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評估標準不僅僅是從教育資源方面評估,更要從教育質量方面監控學校發展狀況。一方面要在學校建設、資源配置等方面大致遵循一個最低標準,以便學校在完成最低標準后有自由發展的空間。另一方面,評估應該尊重學校自身發展的自主性和開創性,允許學校結合自身特色制定發展目標,實現學校有個性、有特色的發展,而不是整齊劃一的發展,從而提高自身的辦學質量。其次,評估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體現公眾參與。[13]評估不再僅僅是教育督導部門自上而下的檢查,從而確定哪個是“重點學校”,哪個是名校,而是學校作為評估的主體,結合社會各界代表自下而上地依據規定的最低標準進行評估。同時,建立結果反饋機制。[14]一方面,教育督導部門應該將評估結果與學校發展情況向政府部門報告,另一方面,政府部門應該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的信息。這樣就防止了見物不見人、見表不見里的不切實際的評估,從而能保證向家長反映學校真實的特色與發展情況。
作者:劉龍珍 金玉梅 單位:西南大學教育學部 西南大學基礎教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