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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體現了教育結果的公平
學生資助制度有利于貧困生獲得與非貧困生同等的學業成功的機會,體現了教育結果的公平。學生資助制度不僅可以為貧困生提供物質上的援助,促進他們學習上的發展,也可以為他們帶來精神上的鼓勵和支持,有利于他們形成健康的心理和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為貧困生獲得全面發展和取得學業成功奠定了基礎。據統計,2011年全國普通高校共資助學生4170114萬人次,資助總金額500164億元。其中,獎學金獎勵738156萬人次,獎勵金額11012億元;助學金資助665125萬人次,資助金額152113億元;國家助學貸款發放242153萬人,發放金額136146億元;特殊困難補助207145萬人次,發放金額6107億元;勤工助學271192萬人次,發放金額17107億元。這些學生資助政策的實施都不同程度地緩解了貧困生的經濟困難,有助于教育機會均等、教育公平的實現。
二、學生資助政策引發的教育公平失位
我國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已日趨完善,為促進教育公平的實現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政策本身和實施過程仍存在諸多問題,因而又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教育公平失位。
(一)資助資源配置不公平造成資助力度不均衡。資助資源配置不公主要表現為地域間的不均衡和校際間的不平衡。地域間的不均衡主要表現在:第一,在獎、貸、助學金的投入上,經濟較發達地區的地方院校資助資金投入較為充裕,而貧困生比例較高的中西部地區的地方院校資助資金投入則明顯較低。第二,在助學貸款的發放上,東部發達地區貧困生比率最低,申請助學貸款的獲貸率卻最高,中西部地區貧困生比率較高,獲貸率卻較低。校際間的不平衡主要表現在:第一,中央高校和地方院校間的不平衡,由于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之間實力懸殊,所以部屬高校資助資金投入較為充裕,而地方高校資助資金投入明顯較低。第二,/9850、/2110高校學生人均獲得的獎、助學金和貸款金額要遠遠高于一般院校的人均水平。以廣州市為例,據2010年廣州市高校學生資助政策調查顯示,/9850高校學生人均獲得的資助金額為5345元,/2110高校學生人均獲得的資助金額為3166元,一般院校學生人均獲得的資助金額為2166元[4]。
(二)各項資助措施資金比例不合理,影響資助政策整體功能的發揮。第一,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具有明顯資助功能的,對促進教育公平有明顯推動作用的資助措施資金比例過低,主要表現為:助學貸款資金仍顯不足,相當比例的貧困生不能獲得貸款,貸學金還未充分發揮其主導資助的功能;勤工助學崗位不足,資金有限,不能有效解決貧困生生活費缺口問題,而且部分崗位工作過于簡單,很難達到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目的。第二,獎學金比例過高,高校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只強調獎學金的激勵和導向功能,由于基礎教育階段的差距,貧困生中能獲得獎學金的人數很少,如果獎學金比例過大,更會加劇資助資金的配置不均衡。
(三)政策運行機制不完善,使資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公正。第一,貧困生認定機制不完善,導致資助資源分配有失公平。貧困生的認定直接關系到資助資源的分配,目前大部分高校在貧困生認定上都有明確的條件規定,而在實際操作中卻存在很多問題,如貧困生的界定難以把握,貧困證明材料可信度不高,貧困生認定過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現象等。貧困生認定機制不完善直接導致了/應當受到資助的群體0與/已經受到資助的群體0的偏差。第二,缺少對各種資助項目的統籌安排,導致資助力度不均。現有獎、助、貸、補、免五個部分之間的相互協調性不強,在實際操作中也缺乏一套對個人受資助限額的設定以及資助項目的整合方案,致使出現政策的交叉、重合,/重復資助、過渡資助、資助不足的現象同時存在0[5]。
在當前學生資助政策下,我國高等教育公平既面臨難得的機遇也面臨嚴峻的挑戰,需要進一步完善學生資助政策及其運行機制,切實維護貧困學生享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努力實現教育公平。
(一)完善和落實資助政策。第一,建立資助資源平衡機制。學生資助政策作為一種對弱勢群體的利益補償政策,公平應當是其首要價值目標。在資助資源總量短缺、短期內難以解決的前提下,建立資助資源平衡機制對于改變資助資源在不同地區、學校、群體間配置不公平的現狀、促進資助資源合理配置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政府作為資助資源配置的主體,不應只重效率而忽視公平,不應利用行政手段人為拉大差距,而應當將中央財政資助主要向中西部投入,加大對落后地區、弱勢群體的扶持力度,/當前資助資源均衡配置的準則首先應當是-雪中送炭.,其次才是-錦上添花.。0[6]第二,建立健全資助效果反饋機制。/資助效果的反饋機制是資助體系的管理主體有效掌握資助體系功能實現效果的機制0[7],高校可以通過座談、抽樣調查等多種形式建立資助效果反饋機制,了解資助體系的運行情況、功能實現程度、實現功能與預期功能之間的差距以及貧困生及其他學生對資助體系的評價等多方面情況,從而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現有資助體系及其運行機制。同時,通過反饋機制還可以了解受資助學生獲得資助后的學習及消費情況,對于不珍惜國家資助的個別行為可以及時做出相應處理。
(二)多渠道籌措資助資金,擴大資助范圍。據教育部2012年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秋季新學期,全國通過/綠色通道0辦理入學手續的新生為70128萬人,占家庭經濟困難新生的4111%[8]。相比之下,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問題的比例較低,滿足不了高校貧困學生的需要。目前,我國資助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政府撥款,社會力量捐資助學力量相對薄弱且處于無序狀態,由于資助金額有限,導致資助范圍和資助力度還遠遠不能解決廣大貧困生/上學難,上學貴0的問題。為此,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時應當加強宣傳和引導,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到學生資助工作中來,拓寬資助來源渠道;另外還應建立必要的社會力量捐資助學管理機構,加強對社會力量捐資助學的引導和管理。
(三)加強學生資助的管理和監督。第一,完善資助法律保障體系。目前,我國關于高校貧困生資助的法規主要體現在5高等教育法6和相關的政策文件中,但對其資助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等規定還不明確。完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需要法律法規的依托,立法應從貧困生認定、學生資助工作管理機構及其職責、資助方式及各方責任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尤其是在助學貸款方面,對于借款雙方的職責權限要做出明確規定,既要保證資助資金充盈,又要保證貸款回收率,盡可能促使學生貸款處于良性運作狀態。第二,建立健全學生資助工作的監督檢查機制。
相關機構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尤其是加強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學校收費情況等的監督檢查,確保資助公正和資助金的合理使用。要加強對資助金全過程的監督,/資助工作是一項民生工作,必須加強對資助全過程的監督0[9],主要措施包括:加強對評定過程的監督,確保評定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加強對資金發放過程的監督,嚴厲查處資金落實不到位、資金挪用、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加強對學生資助金使用的監督,杜絕學生不正當使用資助款。總之,只有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國學生資助政策,才能更有效地資助最貧困者和最需要資助者,促使更多的貧困生獲得接受高等教育機會,充分發揮學生資助政策在實現教育公平中的作用。
作者:溫馨李化樹單位:西華師范大學四川省教育發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