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整改禁止傳銷深化出租房屋監管通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了切實有效開展禁止傳銷工作,從源頭上鏟除傳銷活動生存的土壤,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禁止傳銷條例》、《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城市房屋租賃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禁止傳銷加強出租房屋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禁止傳銷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嚴歷打擊傳銷行為,從源頭上遏制傳銷活動。
二、出租房屋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工作原則,實行分工負責,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
三、房屋出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明確租賃期限和用途;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3日內告知當地居(村)委會,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備案;
(四)主動與當地居(村)委會、公安派出所三方聯合簽訂租賃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
(五)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督促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六)負責監督出租房屋使用情況,發現承租人有傳銷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居(村)委會、公安派出所;
(七)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5日內告知當地居(村)委會、公安派出所;
(八)房屋出租人委托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四、當地公安派出所職責
負責對轄區房屋租賃情況實施動態監管。
(一)對出租房屋進行登記備案管理,建立完善出租房屋信息系統;
(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分片包干,責任到人;
(三)定期檢查出租房屋是否有房屋承租人與當地居(村)委會、公安派出所三方聯合簽訂租的賃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
(四)發現出租房屋內有傳銷等違法活動,依法查處、取締。
五、管片民警職責
(一)公安派出所管片民警認真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制規定的職責,全面監管分包轄區內的出租房屋;
(二)與村(居)委會、小區物業密切合作,準確了解分包轄區內流動員人口及房屋租賃情況,全面掌握轄區內出租房屋的動態。
六、居(村)委會職責
居(村)委會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積極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對區域內的出租房屋進行全方位監控和管理。
(一)宣傳、貫徹、實施有關打擊傳銷、出租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轄區居民發現傳銷,及時舉報;
(二)組織對流動人口、房屋出租人進行打擊傳銷、維護社會治安等法制宣傳教育,教育流動人口自覺抵制傳銷,不參加傳銷活動,教育房屋出租人不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
(三)及時了解區域內出租房屋信息,并建立管理檔案,詳細記錄出租房屋、承租人具體情況,并定期將相關信息反饋當地公安派出所;
(四)督促房屋出租人與當地居(村)委會、公安派出所三方聯合簽訂租賃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
(五)發現出租房屋內有傳銷等違法活動,及時舉報,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七、小區物業公司職責
小區物業服務公司應當盡職盡責,加強公司物業服務區域內出租房屋的管理。
(一)準確掌握公司物業管理服務區域內所有居住房屋情況,加強對房屋巡查,發現本公司物業管理服務區域內有居住房屋出租情況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居委會和公安派出所;
(二)督促房屋出租人與當地居(村)委會、公安派出所三方聯合簽訂租賃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
(三)建立出租房屋登記管理臺帳,準確登記相關信息,并對出租房屋使用情況重點監管;
(四)發現出租房屋內有傳銷等違法活動,應及時進行舉報,并配合、協助有關部門予以取締。
八、依法查處和責任追究規定
(一)房屋出租人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由公安部門依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承租人,由公安部門依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罰款。
(三)暫住人員入住出租屋,不按規定申報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給予元以上元以下罰款。
(四)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居住,或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處元以上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元以下罰款。
(五)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5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六)凡傳銷活動未被及時發現、取締,一個傳銷組織人員發展到人以上,要嚴格追查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是否認真履行職責,對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本通知規定的相應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