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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養老保險基金成長為新型養老保險基金,是一個質的飛躍,其間要經過對多種金融制度投資功能和避險功能的優化整合。所涉及的金融制度包括:傳統養老保險制度、銀行儲蓄或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商業保險、投資基金等。
現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各種制度作分析和比較:
其一,產權屬性。傳統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屬于福利性養老保險制度,由國家統包,個人不具有產權。①儲蓄存款、現存農村養老保險制度、②商業養老保險、投資基金屬于個人資產,國家有可能在稅收等政策上給予優惠。
其二,政策性質。傳統社會養老保險模式、鼓勵性個人儲蓄款與現收現付制相結合的現行養老保險模式皆屬于“社會政策”;但前者屬于“收入社會政策”,后者包含“資產社會政策”因素。純粹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投資基金從本質上來看不屬于“社會政策”。這是因為,從國家允許市場進入養老保險行業的政策的許可性上來看,商業養老保險模式也成為解決養老這一社會問題的渠道之一,但它是一個純粹的市場行為,如果沒有企業愿意進入,這一模式將不會發揮養老作用。純粹儲蓄存款盡管不排除用以養老的可能,但其目的的發散性太強。
其三,個人投資性。產權狀況決定了制度的“個人投資性”,所謂“個人投資性”是指個人擁有投資選擇權或投資委托權。很顯然,純粹儲蓄存款和鼓勵性個人儲蓄養老模式具有個人投資性;商業養老保險模式的目的是為養老儲備購買力或消費力,但有的保險公司為了吸引客戶也進行了儲蓄分紅等制度安排,因而該模式也可以有個人投資性;投資基金具有典型的投資性;傳統的社會養老模式和現行農村養老模式中的現收現付制則不具有“個人投資性”。
其四,個人投資收益的穩固性和風險性。不具有個人投資性的也談不上個人受益問題。個人純粹儲蓄、鼓勵性個人儲蓄養老模式的收益均依據市場利率,主要是銀行利率。有的鼓勵性個人儲蓄養老模式則通過協議性存款安排鎖定了收益。商業性養老保險模式可能有固定和浮動兩種可能。投資基金可以投資于證券,也可以投資于產業,是一種組合投資,收益高、風險較銀行儲蓄大,但可以通過組合消解非系統風險。
其五,共濟程度。以往對于共濟性概念的理解存在模糊性,本文此處特別予以分析。共濟可以細分為“市場化共濟”、“強制性共濟”和“政府轉移支付性共濟”三種類型。為了分析方便,在共濟“專業化”條件下,文章將“市場化共濟”等同于“自愿性共濟”。③“市場化共濟”通過大數法則消解“非系統性風險”,并與專業機構共同分擔“系統化風險”。“強制性共濟”由國家(或行政機構)強制要求轄區內的合格對象加入共濟組織。一般來說,“強制性共濟”在風險消除方面與“合作互助式共濟”有共性,“系統性風險”不能轉移,但卻節省了風險轉移“對價”。“政府轉移支付型共濟”是“強制性共濟”的深化,當共濟制度中存在“政府兜底機制”安排時,“強制性共濟”就演化為“政府轉移性共濟”。顯而易見,個人純粹存款和鼓勵性個人儲蓄養老模式不具有共濟性;④商業養老保險和投資基金只具有“市場型共濟性”;傳統養老保險制度和現存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現收現付制安排具有“強制型共濟性”或“政府轉移支付型共濟性”。
其六,功能分析。只要能解決社會養老問題,國家應當都是支持的;但如果個人或市場不能有效加以解決,國家將親自成立相關組織。純粹儲蓄存款模式、商業養老保險和投資基金模式下,⑤國家沒有參與組織;傳統社會養老保險模式和現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下,政府不但組織,而且從監管、管理到操作性過程,都由國家統攬,甚至有財政兜底機制。純粹性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和投資基金模式下,存在較強程度的專業化分工,企業參與了投資和消解風險過程,獲得相應回報;現存農村養老保險模式下,只在保費增值方面有微弱的專業化分工;⑥傳統社會養老保險模式下,不存在分工和企業盈利。在傳統社會養老模式下,個人只獲得避險或養老保障效應;而在儲蓄存款、現存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和投資基金等模式中,個人皆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獲得避險、個人資產、投資收益等綜合效應。
其七,避險原理。這可以從上文的論述中有所領悟。傳統社會養老保險模式下,政府完全承擔了養老風險;純粹儲蓄存款模式下,基本不具有避險功能;⑦現行農保制度在現收現付制下,存在代際風險共擔機制,但在向個人累積賬戶過渡的條件下,未來給付壓力最終將由政府兜底;⑧投資基金模式下,利用了集合投資的“非系統風險”消解機制,也利用專業化分工機制降低風險。
其八,公平效率評價。根據解決養老問題的程度和模式中基金的安全、管理、增值效率和功能復合程度,可以對這幾種金融產品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及其效應程度加以客觀評價。要說明的是,只有解決養老這一社會問題才涉及公平性。若以“零”、“弱”、“中”、“強”對公平和效率加以定性化度量,傳統社會養老保險和現存農保養老模式中的現收現付制具有強公平性、低效率性;純粹儲蓄存款、鼓勵性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投資基金和商業養老保險只涉及效率,不涉及公平評價。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對以上金融制度優點的優化整合,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其一,堅持資產社會政策,吸取純粹儲蓄存款、鼓勵性個人儲蓄存款、投資基金和商業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資產所有權特點。除“調劑賬戶”外,“基本賬戶”和“機動賬戶”都歸個人所有。其二,發揮市場性共濟、強制性共濟和政府兜底共濟三重機制。共濟的目的是消除、降低和轉移風險,保障養老資源的安全和增值。“基本賬戶”和“調劑賬戶”同時具有三重機制。“機動賬戶”擁有“市場性共濟”特征。其三,吸收投資基金中信托投資功能和收益權功能。⑨由個人賬戶享有投資收益,采用個人決策投資、政府決策投資和委托投資相結合的模式。如,借鑒集合投資的大數法則原理,消解非系統性風險;利用“強制性共濟”節約保險成本,拓展保險廣度,實施代際之間資源的最佳配置;保留政府兜底機制防止投資風險、保證保險資源購買力。其四,監管、管理、操作職能細分,行政管理和市場化管理相結合,以避免監管中的“合謀現象”,防止管理中的“道德風險”,強化基金安全和增值責任。通過對現存金融制度避險優勢和投資優勢的吸收整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可以收到“強公平性”和“強效率性”的有機結合。
二、賬戶所有者的“貸款權”權能
所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賬戶的貸款權,有兩層含義:一是指為了誘導參與“基本賬戶”者的積極性,收到“盡力參保”的效果,法律規定,凡是有資格在“機動賬戶”中存款者,政府允許其以該賬戶為抵押申請生產性貸款和應急性貸款,并按照一定比率配款,利率優惠。二是由于大數法則和養老問題的公共性,決定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強制性。為了減輕政府在“基本賬戶”中的兜底負擔,法律規定,投保者有權利按一定利率獲得政府專用貸款,以充實“基本賬戶”個人額定余額。本文主要論述第一層含義。
設置第一層含義貸款權能的原因如下:
1.在現存條件下,所有者自行管理賬戶的時機還不大成熟。可以通過一定契約,將賬戶中的資產貸給個人靈活管理。一是制度運行初期,“政府一市場”雙重管理模式尚無成熟經驗,信息卡的運行也需要在實踐中逐漸完善,個人暫時不宜過早介入個人賬戶管理。二是個人缺乏證券投資經驗,農民要學會理性選擇投資對象尚待時日,若自我管理賬戶,可能會增大賬戶“充實度”下降的風險。
2.證券類投資對象還不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還不成熟,一方面經濟主體尚未有足夠的信譽積累期,以充分展示期信譽級別;另一方面人們缺乏信譽資源意識,毀譽現象嚴重。加之人們對金融經濟的虛擬規律認識還不夠深刻,造成股票市場的運行極其不規范;債券市場還比較薄弱;銀行也處在深層體制變革時期,潛在風險逐漸顯現。在個人投資知識有限的條件下,以這些虛擬資產為投資對象,會隱藏巨大的風險隱患。
3.個人投資成本太高。首先,個人投資由于投資額度小,無法進行有效種類或數量的投資組合,將失去集合投資下的非系統風險消解機制。其次,個人投資非專家理財,信息收集成本太高。
4.農民對貸款存在迫切需求。一方面,由于農民貸款額度小、風險大、缺乏擔保等原因,農民存在貸款難問題,對于農民來說,貸款權是稀缺資源。另一方面,由于長期的“二元經濟”安排,農民收入水平長期較低,在住房、教育(子女)、醫療等社會保障方面缺乏社會政策安排。加之農民是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農民對于資金的需求具有緊迫性、頻繁性、突發性,⑩貸款權能的配置有利于緩解農民的貨幣需求。
5.呼圖壁模式的經驗借鑒。呼圖壁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允許農民在發展生產急需資金時,用個養老保險證辦理質押短期貸款,利率與同期貸款利率相同。從1997年到2004年,呼圖壁縣農保基金運營收益達980多萬元,年平均利息收益達百萬元,年平均增長達7%以上,基金從1100萬元增加到2100多萬元,基金幾乎翻了一倍,引起了國內外學者的廣泛關注和認可。
6.防止“機動賬戶”激勵過度。以免增加配款壓力和支付負擔,可以通過配款額度和收益率隨繳費金額逐漸下降的制度設計加以避免。[1]三、賬戶體系的“代際”融資功能
上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推出一系列個人賬戶,有個人退休賬戶、個人訓練賬戶、教育儲蓄賬戶和醫療儲蓄賬戶。新加坡的公積金賬戶兼住房、養老、醫療等多用途消費,具有綜合效應。[2]資產社會政策理論和實踐啟發中國建立“個人資產賬戶”。采用新加坡的綜合模式,還是采用美國的分立模式?中國目前的國情決定了暫時適宜于“分立模式”。這是因為:(1)根據“路徑依賴原理”,中國舊體制下的各種社會保障處于條塊分割的狀態。在向新制度過渡過程中,也應采取“先分后合”的模式,以便先把握中國環境中各種賬戶的運行規律,然后再分組融合。(2)代際資產轉換理論的存在,也說明個人資產賬戶適度分立的必要性。有些賬戶單獨存在,有利于代際之間的互助和資產轉換,提高養老資源的效率。
“代際資產轉換理論”表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家庭內部代際間的契約“顯性化”,有利于提高“撫養”、“贍養”的實施效用。根據人生融資需求規律,人的一生可以劃分為“三次信用期”,分別對應“上接受期信用賬戶”、“給予期信用賬戶”和“下接受期信用賬戶”。中國的“教育儲蓄”,相當于“上接受期賬戶”,養老保險的“個人累積賬戶”則相當于第二、三次信用賬戶。“三次信用賬戶”間的信用互助和資產轉換,可以平滑代際之間的信用需求,有利于各代的成長或養老互助。
四、賬戶體系的“結構金融”功能
資產證券化通常是指以缺乏流動性,但具有穩定未來現金流的資產作為信用交易基礎,通過結構重組和信用增級,發行證券的融資方式。[3]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基本賬戶”有穩定的現金流,“機動賬戶”和“調劑賬戶”在一定的信托契約下也可以產生穩定現金流。可以此為支撐發行證券,將未來現金流轉化為當前現金流,以加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建立,減少制度建立的摩擦成本,提高制度運行效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表現為兩個方面:
1.“代際補償理論”。上文提到的“資產轉換理論”局限于家庭內部。代際互助產生于人類繁衍的需要和以家庭為紐帶的生活生產特征,代際信用互助則產生于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明晰、交換行為貨幣化、違約普遍化等因素。而“代際補償理論”則超出家庭范圍,在區域、行業、群體等多層次間展開。這里著重強調,在制度轉軌背景下,新型農保制度實行過程中受益者和受損者之間的相互補償。在構建農保制度過程中,年齡較大者曾在舊制度運行中做出過貢獻,經濟體制轉軌使得其既得福利遭到了損害,年齡較輕者則是新型農保制度的受益者。總體規律是年齡越輕者,農保制度越健全,受益越大。作為新制度的受益者,后期受益者應為前期受損者分擔一部分制度轉軌和制度建設成本。況且,隨著經濟發展,后來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也會更高,貨幣的邊際成本較小,鼓勵下一代人向上一代人融資或轉移支付,是一種福利上的帕累托改進。其實現方式則是將后代參保者的部分賬戶或賬戶中的部分資產證券化,以獲得現金流為前代人融資或轉移支付。
2.“代內資產轉換理論”。該理論的本質是“代內資源的優化配置理論”。人的養老行為與養老前的建設和消費行為有著內在的邏輯關系。理性的建設和消費行為應當遵循“代內資源效用最大化”原則,即:一方面人從生到死是資產的創造過程;另一方面又是消費過程。其中不乏生產和消費過程的交織,但若能達到“臨終時資源也剛好消費完”的狀態,則是理性人假設下個人資源運用的最高境界。可以理解,資源的流動性越強,就越容易達到以上境界。而事實上,人們所擁有資源的流動性具有非均衡性:“非耐用品”的流動性較強;而“耐用品”的流動性則較差。人的一生中,房屋是最典型的流動性較差的資源,如果沒有特別的制度安排,往往會出現臨終時,存在“住房資源剩余”的難題。住房產權證券化,不但可以改善住房的流動性,解決“臨終住房余額”難題,還可以利用其現金流充實養老賬戶,緩解住房建設時期對養老資源的“擠出效應”。
五、結論
優化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農保制度優化任務面臨著復雜的國內、國際環境和背景條件,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供借鑒。這要求制度設計者必須本著“大膽設想、小心求證”的原則,拓寬思路才有可能有創新性政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金融創新方面有如下特點:
1.將傳統養老問題和個人資產建設進行整合。使消費和投資、政府和市場、一般養老和消除貧困在新型農保制度中融合。
2.對現存金融制度加以分析整合。構造“強避險功能”和“強投資功能”、“強公平性”和“強效率性”的農保制度。
3.通過“機動賬戶”的“貸款權”進行權能設置。誘導農民盡力充實“基本賬戶”,用激勵機制放大農民盡力參保的積極性。
4.“代際資產轉換理論”為家庭內部代際資源調劑和信用互助提供了基礎。有利于提高養老效率和人類繁衍質量。
5.賬戶體系的證券化既有可能性,也有必要性。“代際補償理論”和“代內資產轉換理論”是賬戶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
注釋:
①具體由各單位(企業單位、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農村中的集體)實現。
②現存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國家只給政策不替個人分擔繳費;多數集體經濟功能喪失,無力替農民分擔繳費;農村養老保險演變為強制性或鼓勵性個人儲蓄。
③自愿共濟包含市場化共濟和非市場化合作互助式共濟。這兩者都強調自愿性,沒有外界力量的強制。前者將共濟中的部分功能外包,和“接包”公司訂立契約,共同分擔系統風險;后者則在自愿體內共濟,系統風險無法轉移。
④鼓勵性個人儲蓄養老模式是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部分;現收現付制是現行制度的另一部分內容,具有代際共濟性。
⑤但政府可能會給各種優惠措施。
⑥之所以叫“微弱的專業化”,是因為一方面只在投資增值方面有選擇權;另一方面只能選擇國債和銀行。而且,國債和銀行都是國有企業,這也弱化了分散政府風險的效應。
⑦這是因為,一是僅僅是預防性儲蓄,目的不明確,存在太多的替代性用途。二是依賴于個人收入,收入低者,必然沒有條件儲蓄。三是不存在任何共濟性,沒有風險消解和風險轉移機制。
⑧對于成立了個人賬戶者來說,鼓勵性個人儲蓄賬戶不存在聯動效應,故不存在避險功能。
⑨商業養老保險和投資基金在收益權方面的區別在于,前者是一個“收益契約”,強調結果,回報相對確定,繳費者以收益契約獲得回報;后者則是一個“投資契約”,強調的是過程和行為,回報不確定,基金持有者以實際投資效果為準獲得收益。
⑩婚喪嫁娶往往是一筆較大、較急的需求。對于農民來說,這些消費帶有低彈性特征。同時這些消費對于自身和家庭來說都相當于是一種“人力資本”或“家庭資本”的積累。
關鍵詞:金融創新;商業銀行;動因
1金融創新的含義
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領域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人們將金融領域的這些變化稱之為金融創新。從廣義的角度來講,金融創新是指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具體講是指金融機構和金融管理當局出于對微觀利益和宏觀效益的考慮而對機構設置、業務品種、金融工具及制度安排所進行的金融業創造性變革和開發活動。
2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動因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我國對外資銀行的全面開放,商業銀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對產品、市場和品牌的認識也不斷深化,逐步認識到金融企業只有根據市場需求變化和自身業務發展狀況,不斷推出能夠滿足客戶和市場需求的金融產品,才能不斷擴大市場份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總體來說,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動因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2.1內在動因
(1)轉移風險的需求。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經濟環境發生巨大變化。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引發了國際匯率、利率劇烈波動和通貨膨脹的加劇,導致國際金融市場的持續動蕩,使商業銀行運作面臨更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由此,產生了規避風險的金融工具。
(2)提高資產流動性的需求。金融資產的一個重要性質是杠桿性,即資產能在流動過程中不斷被放大,因而金融資產的流動性越強,其盈利性和安全性也越高。商業銀行為了提高其資產的盈利性和安全性,創新出能夠提高金融資產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3)銀行收益率的下降,促使銀行尋求新的盈利途徑。20世紀70年代以來,由于直接投資的興起,廉價資金來源減少,金融機構的資金成本上升,再加上競爭及利率政策的調整,引起銀行的利息收入下降,服務成本支出增加,銀行要保持較高的收益,必須另辟新徑,尋求新的突破口,金融創新便由此產生。同時,因為創新的金融產品提供的是特殊的金融服務,其價格沒有可比性,不可能由人民銀行統一定價,而只能由銀企雙方協商決定,其利潤空間必然較大。商業銀行作為經濟實體,其經營目標就是獲取最大利潤,只要有利可圖,商業銀行就有創新金融產品的內在動力。
(4)金融產品的生命周期性客觀上要求商業銀行進行金融創新。金融產品像其他產品樣也有其生命周期,即引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個階段。金融產品與其它產品的衰退期有所不同,一般工業品或消費品進入衰退期時,市場多表現為人們不購買或不使用該產品;但金融產品進入衰退期時,則多表現為市場飽和與低利潤。為了保持市場競爭力,商業銀行需要在金融產品進入衰退期之前研制開發出替代品,使商業銀行不因金融產品衰退期的來臨而出現產品斷層。所以商業銀行在想方設法延長金融產品生命周期的同時,要承認金融產品的周期性,積極開發和設計出新的金融產品,以形成金融產品創新鏈條。
2.2外在動因
(1)市場經濟機制的日趨完善,為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打開了廣闊空間。市場經濟是以競爭為特征的經濟,隨著市場的不斷完善、成熟和開放,不論是創新產品的壟斷,還是核心競爭力的保持,都有其階段性,都會由強轉弱成為相對的概念。惟有創新能力,才是市場機制里最為閃光的亮點。對商業銀行而言,創新能力的強弱將決定其在競爭市場中的壽命,我國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這無疑會加速內地金融業的市場化進程。因此說,商業銀行金融創新進程會呈現加速發展的態勢,這是金融創新的時代特征。(2)中央銀行的政策導向,為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提供了法律保障。無論是國際上,還是國內,中央銀行在確保金融風險控制的前提下,一般都是鼓勵金融創新的,這就減少了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政策風險。
(3)銀行客戶需求的多元化和高層次性的拉動,為商業銀行金融創新設定了細分化的目標市場。中國經濟市場化進程使得由單一的國有經濟為主體的市場,轉變為以國有經濟為主體與各種所有制經濟并存的市場,這一市場表現為金融供求關系的買方特征。近幾年,尤其是私有經濟的快速發展最為明顯,這就迫使商業銀行的產品與服務適應這一變化,這種“倒逼”也加速了金融創新的發展。
(4)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銀行業的市場競爭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國有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二是國有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后,逐步開放國內市場,更多的外資銀行和金融產品進入國內市場,從而使得國際競爭國內化;三是其它產業公司或其它行業向金融業滲透,參與金融業的競爭。信息技術的進步直接推動了資本市場的發展,資本市場不斷下降的交易成本和不斷豐富的交易品種使金融市場的吸引力不斷增強,金融非中介化趨勢日益增強,“脫媒”現象出現,使得三方面的競爭日益激烈。為了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國有商業銀行只有不斷進行金融創新,對傳統業務進行重新整合,并積極開拓新的業務領域,以獲取更多的市場份額。
(5)新技術的運用,包括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和網絡技術。
科技進步是實現金融創新的客觀基礎,為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物質載體。新技術的發展大大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使某些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可以帶來更大利潤,從而推動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綜觀當代金融創新,尤其是以銀行卡、電話銀行、網絡銀行、手機銀行為代表的產品創新方面,其中每一項產品的創新或功能的完善都與科技的發展息息相關。商業銀行組織架構的變革,從某種程度上講,也是科技發展引發的。如,以數據集中為表現的客戶關系管理的變革使傳統性商業銀行的客戶數據管理顯得十分笨拙。就國內各家商業銀行而言,招商銀行就是以科技為恒定支撐力而獲得金融創新優勢的典型范例。因此,商業銀行科技實力的強弱決定商業銀行創新能力、經濟效能的高低,這是金融創新發展史上的又一顯著特征。
另外,由于之前一些金融機構過于強調風險防范,制訂了一些過于嚴格的條款,手續復雜繁瑣,使很多消費者望而卻步。譬如,在申辦信用卡和處理信用卡申請資料時,手續過繁,容易導致客戶抵觸和銀行辦卡效率低下。
3結論
總之,金融創新浪潮對我國的金融市場產生了深遠而巨大的影響。它在提高金融機構收益率的同時,也對金融系統和貨幣政策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隨著世界經濟金融全球化、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以及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商業銀行創新將是全方位。雖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還存在著很多的不足和問題,但較之以前畢竟有了很大的發展。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應當在客戶、業務、區域、市場等方面有所側重,將內外動力系統有效的相結合,才能實現在經營理念、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技術、金融機構和支付方式等方面的創新,只有這樣才能抓住發展先機,在金融市場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吳文杰劉路.淺析我國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J].經濟師,2007,(6).
【摘要】國際上,信貸資產轉讓是獲取“消費者剩余”的逐利行為;但是近期中國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在某種程度上卻異化為逃避監管的工具。異化的背后,展現了中國銀行業面臨著與國外完全不同的金融制度環境和市場環境,并揭示了中國金融監管當局需要背負強化監管和促進金融發展的雙重任務。要完成任務,中國金融監管部門必須從更為宏觀的高度審視金融業的發展態勢、金融與經濟的適配程度,聯合和整合有效資源,改善基本金融環境。
【關鍵字】信貸資產轉讓;異化;金融環境
一、引言
一般意義上,自主達成的交易,必須滿易雙方對市場條件變化之后產生的“消費者剩余”的追求和瓜分。從國外金融發展歷程來看,銀行信貸資產轉讓正是基于這樣一種基本邏輯,開始于20世紀70年代,在20世紀90年代頗為流行:在交易量上有了重大發展;在交易對手的范圍上,由銀行同業拓展到了銀行與非金融機構之間展開。最近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將信貸資產轉讓推進到了新階段。隨著商業化進程的推進,中國銀行業也開始了對信貸資產轉讓中存在的“消費者剩余”的追求與瓜分,并且所有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在形式上與西方的信貸資產轉讓并無二致。但是通過一段時間的實踐,我們發現中國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出現了與國外明顯不同的景象,甚至異化為逃避監管的工具。基于在規范的基礎上進一步促進中國金融創新的目的,本文思考了以下問題:信貸資產轉讓的基礎是什么?中國的資產轉讓業務呈現與國外不相同的景象,其內在根源是什么?中國監管當局又應該從中獲得何種啟示?
二、信貸資產轉讓的理論分析
銀行同業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是指銀行與其他金融同業之間買賣一筆或者一組信貸資產的業務;其轉讓對象僅限于同業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可以接受非金融機構為信貸資產轉讓提供擔保;轉讓標的僅限于同業金融機構向非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資產,不包括金融同業的各類權益性資產(張宇哲,2003,《中信銀行搭建信貸資產轉讓二級市場》);轉讓方式包括有一次性買斷和回購。
一般而言,信貸資產轉讓是對金融市場的深度利用。按照現代金融理論,銀行是生產金融產品的機構,銀行開展信貸業務的實質是銀行向社會上的個人和機構通過轉讓資金使用權而生產金融產品并收取服務費的過程。因為信貸業務的實質僅僅是資金使用權的暫時讓渡,所以銀行擁有信貸類金融產品的部分控制權,比如銀行擁有貸款合同,以保證貸款到期時能夠收回資金的使用權。故,銀行開展信貸業務的結果就是:貸款者獲得了資金的暫時使用權,銀行獲得了信貸類金融產品的標志物——保證到時收回資金并獲取服務費的信貸合約。
從經濟學的最新進展看,只要兩個主體對同一種商品在同一時間的主觀評價不同,就存在交易空間,并可能為交易雙方帶來“消費者剩余”。依此看來,只要不同商業銀行對同一筆或者一組信貸產的評價不同,他們也就具有對信貸合約進行轉讓的動力。而對同一信貸合約產生不同主觀評價的原因大致有這樣幾種:一是由于某一時點,不同銀行所面臨的流動性需求約束不同,而流動性需求往往為硬約束,所以部分銀行為了獲取流動性,就會降低對已經發放出去但未到期不能收回的信貸資產的評價,而提高對現金資產的主觀評價。二是在某一時點不同銀行為分散風險而需要調整的信貸合約的區域、行業、企業分布結構的內容不同。對于同一筆或者一組信貸資產,對A銀行而言,也許是需要增加的項目,但對于B銀行而言,也許正好是需要減少的項目。這樣一來,他們之間也會產生對同一筆或者一組信貸資產主觀評價的差異。三是不同銀行所有者和經營者風險偏好發生了相對變化。比如,A銀行因為資本結構變化等原因,風險承受能力降低,他們對于風險較高的信貸資產合約的評價就會降低,相反也就可能存在一家B銀行會提高對于該合約的主觀評價。特別是由于發展戰略的調整以及對國家經濟形勢、行業發展趨勢、企業發展態勢的評價的不同,不同銀行之間對于同一信貸資產合約幾乎不可能存在完全一致的主觀評價。由于主觀評價的不同,就一定存在“消費者剩余”。只要達成交易的成本低于這一“消費者剩余”,我們就可以肯定作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銀行,肯定會進行這一類信貸合約的交易。一個強有力的證據就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帶來交易成本的顯著降低,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以于是就以超乎尋常的高速在增長。
三、中國信貸資產轉讓的異化
從上面的理論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在一個完善的金融市場里,銀行參與信貸合約交易的根本目的是獲取不同銀行對同一信貸合約主觀評價不同而產生的“消費者剩余”,是一種明顯的趨利行為。但是如果我們深入考察我國銀行同業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我們就會發現一幅完全不同的圖景。
2002下半年,我國央行開始批準銀行同業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事實上在2002年上半年,就有銀行已經秘密開展此類業務(張宇哲,2003,《中信銀行搭建信貸資產轉讓二級市場》)。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部分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呈現以下三個主要特征:一是信貸資產轉讓主要采用回購形式;二是信貸資產轉讓的期限都很短;三是信貸資產轉讓協議達成的時間往往是商業銀行上報非現場監管資料的前幾天甚至當天。其實,正是這三個特征決定了中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轉讓具有與一般意義上的信貸資產轉讓完全不同的涵義。如果極端一些,甚至可以認為,我國部分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不是正常尋利行為,而異化為逃避監管的工具。
第一,具有上述三種特征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并不能夠從實質上優化銀行的信貸資產結構。因為信貸資產轉讓采用的是回購方式,相當大一部分轉讓期限在十天之內。這樣一來,賣出行能夠改變信貸資產結構的時間就少于十天。這樣一個相當短期限的信貸資產結構改變,對于銀行業務難以產生實質性的影響。
第二,這種轉讓很難幫助銀行解決流動性問題。因為回購期限短,信貸資產轉讓只會帶來帳面信息的改變,并不一定帶來現金的實際流動。即使有現金流動,除非賣出行面臨特殊的支付困難,否則這種確定的非常短期的現金流對銀行的流動性并沒有多大的幫助。并且,對于如此短期的現金需求,銀行完全可以通過交易成本低得多的同業拆借等方式進行,而不必須進行信貸資產轉讓。因為同業拆借是一個標準化的市場,銀行參與該市場的參與成本很低,合約的談判成本也非常低。相反,在信貸資產轉讓方面,要涉及很多筆業務,要涉及信貸資產的合約條款和資產狀況的確認等等,可以肯定其交易成本很高。
第三,這種轉讓業務可以有效規避監管。我國目前對銀行的監管分為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對于銀行日常經營狀況信息的獲取主要是通過非現場監管進行。為此,在我國目前的監管框架中,設計了十項指標,來保證監管者比較充分地掌握銀行的經營信息。如果在上報監管信息前夕,銀行進行信貸資產轉讓,只要所轉讓資產組合適當,完全可以輕易的修改這十項指標。又由于這種轉讓業務期限極短,在商業銀行上報監管信息之后的極短時間,商業銀行相關的經營狀況又會還原。這樣,銀行的非現場監管數據事實上就處于嚴重失真狀態。或者說,監管當局掌握的僅僅是銀行上報監管數據時的信息,而不是銀行日常經營中的信息。
如果銀行依據上述非現場監管數據,對相關銀行下監管結論,制定監管策略,那可能就會帶來嚴重問題。幸運的是,目前監管當局一方面有多種信息收集渠道,同時還有強有力的現場監管手段,并且初步建立了持續監管的機制與架構。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對上述信息進行甑別。但是,因為甑別成本相對高昂,而監管當局受限于監管資源和監管成本的約束,并不能夠完全徹底地對此進行清理。所以,商業銀行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通過這種合法方式掩蓋經營信息,逃避監管的。如此一來,我國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在某種意義上,就不僅不具備發達金融市場上的信貸資產轉讓的積極功能,相反異化為合法逃避監管的工具。
四、異化的原因
我國目前正面臨加大金融對外開放的緊迫進程中,同時形勢要求監管當局鼓勵中國銀行業加大創新力度,提高競爭能力。所以,面對這種異化,我們不能夠以“一刀切”的方式叫停。但是,也不能夠對此視若無睹。從金融環境進行深入分析,并找出合適的“藥方”才是上上之選。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發現一個極為重要的結論:在中國目前的金融制度環境、市場環境之下,在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中,沒有足夠的“消費者剩余”供商業銀行獲取,而規避監管成為信貸資產轉讓的根本動力。
從金融基本制度環境看,商業銀行的激勵約束機制具有明顯的短期性。因為無論是國有銀行還是股份制商業銀行,銀行經營者一方面要面臨追求短期受益的所有者的壓力,比如國家財政增加收入的壓力和股東每年分紅的壓力;另一方面,政企沒有在根本意義上完全分開,政府干預金融的現象雖然有在最近幾年有明顯好轉,但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銀行經營者在某些情況下,要考慮政府當期的一些特殊要求。但是政府的這些要求并不一定完全與銀行長期經營戰略在時間軌跡上趨同,有時甚至明顯背反。再則,到目前為止,我國沒有標準意義上的銀行家市場,應行經營者面臨的不是市場化的約束,其準入與身價不是由市場確定,相反銀行經營者面臨的只有法律的約束和監管當局的行政約束。特別是在經濟市場化轉軌進程中,金融法規與監管框架都處在不停的劇烈變化之中,銀行經營者難以形成長期的預期,自然其行為就難以長期化。在行為短期化的基本背景時,銀行經營者的行為會發生明顯的變異,突出體現在并不關心銀行未來的長遠發展,而是特別關注銀行當期在同業中和監管標者評判中所處的位置,以及銀行每年的盈利多少。我們可以預測,凡是能夠改善這幾項指標的政策,銀行會充分利用;相反,對于惡化這幾項指標的政策,銀行會盡量規避。從金融市場環境看,目前我國不同商業銀行對同一筆或一組信貸資產主觀評價的差異并不大,自然,通過信貸資產轉讓獲取信貸合約“消費者剩余”的可能性并不大。
第一,我國利率沒有市場化,而利率浮動范圍差別不大。這限制了各個銀行充分發揮各自管理不同資產的比較優勢,進行獲利的能力。于是,我國不同商業銀行對同一筆或一組信貸資產定價的差異很小,各家銀行都沒有為獲利目的進行資產轉讓的交易價值空間。價格管制導致了消費者剩余“租值”的耗散,在此也許獲得了另外的例證。
第二,風險評價粗放,差異不大,各家銀行缺乏對某一類資產進行專業化管理獲利的能力空間。由于種種原因,我國銀行業目前還處在“跑馬圈地”的階段,各家銀行還在以擴張市場份額為核心進行運作。信貸資產管理能力的深度提升,銀行經營的集約化,精細化還沒有提高到應有的議事日程上來。對于風險管理,核心也就僅僅是應對監管當局的監管,消解因風險過高帶來的監管當局對于該銀行發展強加的外部約束。真正為了銀行長遠健康發展,而強化風險管理的內在動力還明顯不足。這樣一來,各個銀行對于風險管理就顯得比較粗放。突出表現在貸款風險分類比較松,沒有專門的獨立的風險管理委員會,而已有的風險管理部門更注重于不良貸款的清收,而不是對于全部信貸資產的全面風險管理。風險管理的粗放,使得銀行之間對于同一筆或一類信貸資產的風險評價沒有太多的本質性差異,自然,他們對于該筆資產的評價差異不會出現太多的差異。當然,不存在他們在承擔這些資產轉讓帶來的交易成本之后還能夠獲益的風險定價空間。從此也可以看出,如果我國銀行業經營的根本態勢不發生改變,即使利率市場化成為現實,我們也不能夠奢望標準意義上的信貸資產轉讓能夠順利出現。
第三,我國的經濟發展階段和經濟格局,促成了銀行經營戰略的同質性,阻礙了銀行對信貸資產實行差別化管理的努力余地。中國銀行發展的多元化,差別化可以說是監管當局夢寐以求的。為此,監管當局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實際情況并不理想。一個典型的例證就是,地方股份制商業銀行拼命突破區域限制,成為全國性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正全力以赴,要成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正一心謀求成為城市商業銀行。金融差別化,并沒有成為商業銀行的追求。相反努力擴大勢力范圍,獲取一切可能的客戶資源正成為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一種時尚和目標。這樣就導致了,我國每一家銀行都努力做所有的銀行業務,而所有的銀行都在相同的業務領域進行殘酷的“搏殺”。于是乎,銀行之間的個性化服務,差別化服務都成為服務于該“搏殺”的工具。當然,這種情況并不非不理性。因為,我國目前的人均GDP還在1000美元左右,而在收入差距不斷加大的背景下,能夠為金融服務提供盈利空間的潛在客戶是相對集中的。目前企業征信體系不完備,個人征信體系又相對缺失,更加大了金融服務的風險和成本。所以,各家銀行就努力爭取相同的高端客戶,互挖墻腳,進而業務趨同。遺憾的是,這種合乎個體理性的行為,一方面降低了我國銀行業綜合競爭力,另一方面弱化了銀行真正進行差別化服務的努力。在此,合符邏輯的結論自然就是,銀行不會主動出讓某一類優良信貸資產,也不會在沒有額外補償的前提下受讓某一類高風險不良信貸資產。
總而言之,我國銀行利用資產轉讓業務修改非現場指標,合法逃避監管,正是銀行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核心要義之所在。而監管當局批準此項業務時,所希望的銀行優化資產組合、改善銀行流動性、提高銀行專業化經營管理水平等最多只是副產品。
五、對金融監管的啟示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發現矛盾的兩方面:一方面,監管當局出于良好愿望,自覺的啟動和放開了資產轉讓業務;另一方面,資產轉讓業務“理性”的異化導致非現場監管部分失效。這其實是目前中國監管面臨雙重目標的典型表現。這個雙重目標就是:中國的金融監管不僅僅要負責金融的規范;還要促進金融發展。而在某一個特定的時期內,同時滿足規范和發展的雙重目標,是非常矛盾的。因為規范意味著對己有的監管制度的認同和毫不動搖地執行;而發展意味著商業銀行某一些突破現有規則和制度的行為應該也必須得到認可。
更進一步說,這其實是在考驗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藝術和水平。因為我國目前金融發展處于低水平,又立即要面臨殘酷的國際競爭,低速發展都不行,不發展就更行不通。但是,經過10多年的發展,在目前的層次上,不規范很容易導致惡性競爭;再加之,由于各種原因,我國金融業已經承受了較多的金融風險,商業銀行沒有太多的能力承擔試錯成本。所以,規范,尤其是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規范,避免銀行發展落入低效率“納什均衡”陷阱是監管當局必須面臨的現實。
這樣看來,我國的金融監管必須堅持雙重發展理念。一方面,要以促進中國金融發展為己任;另一方面,在監管中,對于發展中的新問題,要通過發展監管技術和模式的監管發展理念來解決,要主動的促進中國監管事業的發展,使其適應金融發展的形勢。決不能受限于監管技術和水平而讓金融業“削足適履”。
要促進中國金融發展,必須改變中國金融的制度環境,改善中國金融的市場環境。如果不改變中國金融的制度環境,中國金融的發展可能走上畸形發展的道路,在某種程度上淪為少部分人和地區獲取資源的便捷手段,而對改進中國金融業的水平就不會取得應有的效果。如果不改變中國金融的市場環境,中國金融的發展,將更多的變為低水平的重復建設,業務范圍趨同,金融服務的對象一致,對一部分需求主體金融產品供給過剩,對另外一部分需求主體金融產品供給嚴重不足,進而出現金融業整體面臨“有效需求”不足的發展困境。這就要求金融監管部門必須站在更為宏觀的高度,審視金融業的發展態勢、方向,以及金融與經濟的適配程度,聯合和整合有效的資源,通過有效的監管促進金融的縱深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