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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學過程程式化。
無論做什么事情,都得講究方法,正確的方法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學有法而無定法”中的“有法”是指教師在教學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而“無法”則是指教學過程中的個性化特征。教學過程中,教師的教學須基于教案又不惟教案。然而,從當前“社會保險學”教學實踐來看,學制相對固定,教材基本不變,滿堂灌現象較為普遍,學生個性遭到忽視。以教師為中心的單向灌輸致使學生缺乏求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其個性才能也就不能得以全面展現。
2.教學計劃相對固定,教學內容陳舊。
在教學實踐中,同一個教師給不同年級學生上同一門課程使用相同的教學計劃,教學計劃的制定與教學對象相脫離,缺少針對性。同時,不少學校保險學教材多年不變,陳舊的教學內容與變化了的社會保險觀念與政策格格不入。使用滯后于時展的教材的后果是學生普遍覺得不能“學以致用”,久而久之將失去學習興趣和動力。
3.教學過程與實際工作相脫節。
教師教學活動偏重于理論上的抽象說教,使學生學習起來如隔靴搔癢,不能觸及要點。教學實踐中,不少教師囿于教材、照本宣科,熱衷于理論知識的講解,未能從社會生活實踐中收集教學素材,致使教學過程與實際工作脫鉤,其最終結果是,畢業生缺乏專業基本技能,專業動手能力差,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較低。
4.畢業生適應社會的能力差。
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忽視了學生語言表達能力、合作與創新精神、專業動手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以及心理、社交等綜合能力素質的訓練與培養,偏重于書本知識的傳授,并以書本知識的掌握程度作為衡量學生水平的唯一標準致使畢業生進入社會后“水土不服”,不能很快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缺乏發展的后勁。
二、案例教學法:“社會保險學”課程的重要教學方法之一
正因為當前“社會保險學”課程教學中存在著諸多問題,那么,教學改革就勢在必行。作為教學、培訓和研討的方法之一,參與式教學法目前在國際上被普遍采用。它要求在明確的教學目標和科學方法的指導下,受教育者積極主動的、具有創造性的介入教學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達到獲取知識并發展能力的目的。而作為課堂教學的組織者,教師須與學生以平等的身份參與到教學活動中,尊重學生的不同意見、引導發揮學生創造力,共同討論和解決理論和實踐問題。因此,參與式教學是一種師生共同參與、共同推進的教學模式。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將參與式教學方法歸納為:角色扮演、小組活動、課堂討論、頭腦風暴、游戲和模擬教學、示范和指導練習、講故事、辯論、案例分析等形式。其中,案例教學和社會實踐是高等教育中的兩種重要的教學模式。案例教學法的歷史可追溯到1920年代美國哈佛商學院所倡導的一種很獨特的案例型教學,所選案例都是來自于商業管理的真實情景或實踐,通過此種方式有助于培養和發展學生主動參與課堂討論,實施之后,成效較為突出。教學案例取材于社會實際生活。在“社會保險學”的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就是要求通過精選案例,并對案例進行深入討論與分析,將“社會保險學”的基本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促進學生對社會保險學的基本原理、概念與各種社會保險政策理解與掌握,提高學生的知識應用和分析能力,使學生能夠學有所獲,為其以后從事與專業相關的工作夯實基礎。“社會保險學”教學中強調運用案例教學法要求使用大量的案例,在教學內容的取舍上圍繞教學基本知識點安排案例,通過案例講解傳授知識,增強其應用性。其本質是在模擬的真實環境中把“實踐”和“理論”結合起來,引導學生共同發現和解決問題,在不斷發現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拓展學生自我的“應變”能力。“案例教學”在社會保障專業的教育理念、人才培養、教學方式等多方面進行了改革與創新。具體體現如下:
(1)推進社會保險學教育理念的創新。
“案例教學”模式突出的是創業潛質的培養,所反映的不是被動地適應就業形式,而是主動地創造就業的機會,體現社會保障專業教育從精英式向大眾化轉變的態勢。它突破了精英式、理論化教學模式的約束,不是單純地以理論灌輸的方式開展教育,而是強調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教育學生不僅要學習知識,還要感悟知識與運用知識,在實踐中親歷知識的應用過程并尋求問題的解決,更重要的是鼓勵學生通過自己的親身體驗,增強經驗的積累,為未來的創業、就業創造空間。
(2)深化社會保險學人才培養的內涵。
“案例教學”模式在培養方案上,突出了教學目標的創新性、教學方式的創新性、教學內容的創新性以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創新性。在教學目標上,該模式著重突出了素質目標的培養,即學生獲得實踐能力與適應能力,“案例教學”和“社會實踐教學”模式以提高培養人才的競爭力,賦予學生以“個性化”的教育,進而倡導學生的求實精神和創業意識。在人才培養的內涵上,強調的是學生就業能力的培養。這表現在對每一個學生最大潛能的發掘,使其在未來的成長中獲益。
(3)突出社會保險學教學方式的改革。
在教學方式上,運用案例教學、開放與半開放式教學、問題式教學、情境教學、體驗式教學等方式,讓學生以“主人翁”姿態投入到學習中來,身臨其境,發現問題并用所學知識創新性的思考、分析問題,還能親自領悟到所學專業知識能夠直接指導實際的成就感,從而很好地調動了學生的主動性,收到良好的教學效果。在教學內容上,學生所面對的不再是厚重的課本,而是來源于社會保障的新鮮事例,因而內容更具生動性,也提升了學生主動學習的興趣。
三、“社會保險學”案例教學法的步驟
案例教學法要求學生結合實際制度的運行與事件的發生情況,對照現有的制度和政策規定,尋求現存問題的解決途徑和辦法。由于案例都是來自于社會保險制度實踐過程中經常遇到的現實問題,使得學生運用理論分析解決實際問題成為可能。在分析解決問題的時候,鼓勵讀者就如何解決問題、如何做出有針對性的分析、大膽的提出批判性的思考,力求檢討現有制度和政策規定的不妥之處,提出建設性的政策建議。具體說來,教師在“社會保險學”課程中的案例教學步驟如下:
第一,案例介紹。案例介紹是指對所選擇的典型案例進行介紹。而案例介紹的前提是案例的選擇。案例教學能否成功,一定程度上取決于案例的質量。因此,教師應針對不同的課程內容,確定明確的教學目的,在上課之前精選針對性較強的案例,而且要注重案例的代表性和時效性。特別地,案例應當來源于現實生活中與大學生聯系緊密的一些案例,以便開展深入討論。
第二,焦點問題。揭示案例反映的主要問題,這些問題構成案例評析的主線。這一環節涉及到案例問題的設計。問題設計要緊扣案例內容,引導學生用所學書本知識來分析這些問題。同時,問題設計還需循序漸進,由淺入深由易到難。
第三,案例評析。案例評析是對社會保險案例內容的評論和分析。案例評析要緊緊圍繞專業知識點展開,兼顧評析的寬度和深度。
第四,拓展分析。拓展案例評析所討論問題的范圍或深層次分析。拓展分析是幫助學生拓寬分析問題時的視野,從不同視角來分析和解決問題。具體做法為:在每一章節的教學中,在學生充分理解和把握每章節知識的基礎上,安排1個課時讓學生以學習小組的形式結合本章節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師精心搜集的來自實際生活中的經典案例,每個學習小組先在組內就案例及相關問題進行討論,找出案例相關問題的答案;在此基礎上,讓各小組同學就問題答案發表意見,若意見相左或略有不同,允許他們進行辯論,在此過程中,教師應適時地給予學生以引導和啟發,鼓勵學生大膽地進行創新和設想;最后,教師在學生討論基礎上進行點評,點評內容既包括對教材知識點的梳理,又包括對學生答案進行點評,同時還應鼓勵學生在現有知識基礎上對此進行進一步地拓展。對于學生而言,參與案例教學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自行準備階段。一般在正式開始集中討論前一到兩周,就應把案例材料交給學生,讓他們閱讀案例材料的同時并查閱相關資料、收集相關信息,形成關于案例中的問題的原因分析和初步解決方案。其次,小組討論準備階段。將學生分為有3至5人組成的幾個小組,小組成員要多樣化,其目的是他們在準備和討論時表達的不同意見就多一些,學生對案例的理解的視角也更為多樣化。第三,小組集中討論。各小組選出一個代表發言,發表本組對于案例的分析和處理意見。最后,總結階段。在小組和小組集中討論之后,教師留出一定時間讓學生自己進行思考和總結。
四、“社會保險學”課程教學中案例教學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學”教學內容涉及較廣,案例也較多,如何選擇合適恰當的案例,使案例教學達到最佳效果,還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案例與理論相結合,知識與能力并舉
案例教學不是孤立存在的,理論教學是案例教學的基礎,而案例教學有利于加深對理論教學內容的理解。案例教學法盡管優勢明顯,但仍要以相關理論為基石。沒有社會保障學相關基礎理論作為指導,就無法順利開展案例教學。因此,教師應時常更新自身知識結構,提高理論素養,增強科研能力,才能在案例教學中做到游刃有余、駕輕就熟。同時,在教學過程中應強調知識與能力并舉,避免理論與實踐相脫節,導致學生產生厭學感和不適感。
2.案例教學中教師應扮演好總評者角色
教師必須針對學生周密策劃,精選案例,對整個教學過程進行精心設計。選擇那些針對性較強、可用于證明觀點或反駁謬誤的案例,或是那些富有爭議性的案例,而不是那些很容易找到答案的案例。因為這類案例更容易引發學生的辯駁,激發不同的觀點。同時要組織好學生分析討論,充當好總評者角色,即要解決案例中的特定問題,引導學生探尋案例中各種復雜的情形及其背后隱含的各種因素,把握全局,發揮穿針引線、拋磚引玉的作用。
3.突出難點和熱點,引導學生思考
“社會保險學”課程內容與我們的現實生活密切相關。所以,教師在進行課堂設計時應緊緊圍繞日常生活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通過案例講解,使學生學有所獲。據了解,當代大學生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險種比較感興趣,所以,教師在案例選取時需做到緊密結合當前社會保障中的熱點和難點,比如,養老保險并軌、養老保險在地區間的轉移和銜接問題;工傷認定及其賠償等等。
五、結語
保險學是金融學專業主干課程之一,同時也是經濟管理類專業的一門專業課程,課程圍繞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損失補償或給付的中心問題,比較系統地介紹和講授保險基礎理論、保險實務、保險經營等內容。根據筆者所在學校學生的能力和水平,結合對這門課的理解,選用了高等教育出版社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保險學》。本書主要有五篇,包括基礎理論篇、保險實務篇、保險經營篇、保險市場篇及保險監管篇,內容豐富,層次清楚,因此被許多高等院校作為金融、管理類的專業教材。為了能夠符合學校經濟管理類專業培養應用型、服務區域型人才的目標,對本書所編內容有所刪選,選擇的內容基本上與保險行業崗位培訓內容相一致,以使學生在畢業后能夠很快地適應并勝任保險行業的工作。由于目前中國保險業需要大量的高素質的保險從業人員,而高校正可以滿足這一要求,而且可以為學生開拓一條就業渠道。從這一角度說,保險學應該是一門受學生歡迎的課程。
二、引用案例教學法的教學
實例———《應該如何明確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保險學這門課程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可操作性和社會實踐性,但由于保險的經營、糾紛的處理,都必須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內容枯燥、乏味、難掌握,更談不上靈活運用。如果在授課時將案例教學法運用其中,建立“共同參與,互相合作”的師生關系,就可以使教學成為一種整體性的、師生交互作用的動態實踐過程,能夠使學生理論聯系實際,更好地掌握相關技能,以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
(一)課前準備為了更有效地應用案例教學法,教師要在課前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收集、選取、編排與保險內容相關的國內外案例,并將這些案例及背景資料適時地通過有效途徑分發給學生研讀,使學生盡可能詳細地了解案例情況;要求學生根據案例復習和預習相關理論知識及班級學生的基礎和能力,將他們進行均衡分組。此外,有時還把案例可能會產生的觀點陳述給學生,引導他們的思考。
(二)課堂過程
1.導入案例、引出課題王某,男,45歲,2008年6月投保了15年定期死亡保險,保險金額為80000元。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他在投保單“受益人”一欄填寫的是“妻子”,并未寫清楚其姓名。2012年7月13日,投保人林某在出差途中發生車禍,王某當場死亡。事件發生后,王某的前妻(王某投保時的妻子)和現任妻子就這份定期死亡保險的保險金由誰領取發生了爭執。這事件源于在2008年6月王某投保時,其妻子為張某,兩年后王某與張某離婚,又于2011年2月與楊某結為夫婦,再婚后并未更改保險合同受益人一欄“妻子”。通過案情,明確一下此案中誰是受益人?在確定受益人時應注意什么?
2.分析案例在該環節,首先要求學生溫故而知新,案例中涉及到的個別知識點是學生提前學習過的,比如投保人、被保險人,王某在保險合同中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險人;其次,由于案例是提前發放的,理論知識點提前預習,這就使每個學生產生了疑問,有了一些自己的不成熟的看法。在此案例中,雖然只涉及到了受益人的相關問題,但實際上可以進一步擴展,比如保險合同、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及關系人、受益人的指定、對“妻子”一詞的理解、受益人能否以“妻子”這一法律關系來確定、投保人的權利和義務等。
3.討論案例討論案例是案例教學得以發揮作用的最重要、最激烈、最完整的一個環節,可以將個人分析、小組討論、全班交流靈活應用,比如先由各個小組代表闡述自己小組的看法和處理意見,并接受其他小組或個人的訊問,小組代表及其成員做解答;各小組陳述解答完后,可以在全班內進行交流,學生們可以各抒己見,開闊視野。在聽取學生的回答后,教師先不告知最終的解決方案,而是針對這一案例及涉及的問題,歸納總結學生對此案例的看法。有同學認為,在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指的應該是確定的人,而并非一種特定的關系。所以,本案中的保險金應該給王某的前妻———張某。有同學認為,“妻子”這個概念體現的是一種特定關系,而非確定的人。所以,本案中的受益人———“妻子”當然是指死亡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的妻子,即現任妻子楊某,保險公司應該向楊某支付保險金。還有同學認為,這份定期保險合同視為被保險人指定數人為受益人,而張某和楊某都符合該特定條件,因此應該按照相等的份額享有保險金。教師要求學生再根據歸納總結的三種看法進行新一輪的討論,得出結論并提出事實或法律依據。
4.歸納總結本案例中主要涉及的是確定受益人是誰的問題。《保險法》對受益人的資格沒有規定限制條件,自然人、法人均可以作為受益人。自然人之中的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都可以作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存在血緣或親屬關系,也可以沒有血緣或親屬關系。因此,張某和楊某在法律資格上沒有問題,都可以作為該保險合同的受益人。但《保險法》中并未規定在合同中以何種明確的方式指定受益人。因此,對于保險案中某一問題的解決,不能僅僅局限在一個知識點,而應將學過的和將要學的知識融會貫通,所以除了根據《保險法》中關于受益人的相關規定外,還可以從簽訂保險合同的目的和出發點來解釋,即按照基本的合同目的解釋原則來對案例重新做出判定。通過分析,讓學生明確“妻子”在法律上,從實質上來說是一種特定的關系,并不適合作為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方式。在這種情況下,本案例中保險合同可以視為是無指定受益人的保險合同,而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本案中的保險金應該按照遺產分配的順序,由張某和楊某的子女、父母分享。
5.作業布置案例教學的最后環節是總結述評,這是案例教學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學生寫一個案例報告,對自己在案例閱讀、分析、討論中取得了哪些收獲、解決了哪些問題、還有哪些問題尚待釋疑等作以總結,并通過反思加深對案例的認識。為進一步鞏固學生對受益人指定、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等理論知識點,向學生發放與此相關的新的案例。
三、小結
(一)時變風險下的最優消費與投資決策FelixHentschel基于莫頓模型中關于最優消費與資產配置決策的個人冪效用分析,并結合個體時變風險厭惡和個人保持消費水平的假設,建立了數量模型。其模型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增加了完全競爭市場假設,同時考慮了二元市場的情形。最終得到研究結論認為,人對風險的態度隨時間而變,同時會影響個體的最優消費和投資決策。
(二)死亡指數年金產品JakobKlein報告了一種死亡指數年金產品的設計。他首先描述了傳統年金產品由于保證給付部分的金額獨立于死亡經驗,因而保險公司將承擔所有與死亡相連接的系統與非系統風險。也因此,類似聯合養老保險產品或指數型年金的概念近來引發了熱烈討論。而他的研究則探討了一種新型指數年金產品,該產品下的死亡和金融風險產生于保單持有人。通過一系列模型的論證,JakobKlein博士發現非系統性風險對該類產品的保單價值有顯著影響,其中,死亡連接型衍生產品對于死亡利益的保證范圍十分敏感。他認為該類產品所具有的另一大特點在于可以顯著降低意外死亡對保單價值所造成的沖擊。
(三)歐洲償付能力第二代體系下保險準備金分析歐洲預計2014年實施第二代償付能力標準,目前正處在緊鑼密鼓的測試階段。歐洲SolvencyⅡ強調全面的償付能力監管,借鑒銀行巴塞爾資本協議三支柱模式,歐盟第二代償付能力由三支柱構成,分別是第一支柱資本充足要求,第二支柱風險管理要求,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烏爾姆大學的Burkhart,Reuβ,Zwiesler教授的研究深入探討了歐洲償付能力第二代體系下保險公司準備金和自有資本金變動的影響因素。他們的研究認為,在歐洲償付能力第二代體系下,考慮保險公司的準備金時應該體現保單價值的繼承性,因為費差益的繼承性將會同時影響保單持有人和股東。另外,他們還發現,隨著展業成本的增加,保險公司的準備金和自有資金都會增加,而這兩者的變動與費差益的變動緊密聯系。就準備金的影響而言,它的變動將會從不同的路徑影響保險公司的自有資金和要求償付能力額度。
(四)再保險與保險公司績效復旦大學的馮智堅博士從再保險人的注冊地、從屬關系、準入情況三個角度研究了其對再保險和保險公司績效的影響。他運用美國數據分析得出,再保險分出人的經營表現與附屬再保險和國外再保險的安排呈現出正相關的趨勢,尤其是如果分出人面對的交易對手,也就是再保險接受人享受稅收或監管限制上的優惠,則這種正相關的關系會體現得更為明顯。另一方面,再保險分出人的經營表現與不被授權的再保險業務之間表現出負相關的關系。
二、災害經濟學討論
災害經濟學是一門研究災害預測、災害防治和災害重建過程中所發生的一系列社會經濟關系的新興學科。在世界各類災害頻發的當下,災害經濟學日漸成為學術研究和實踐探索的焦點。在本次論壇中,復旦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許閑以中國的數據為例,圍繞地震災害與婚姻之間的微妙關系,向與會者展示了其研究成果。他指出,目前各類關于災害經濟學的研究均集中于災害對經濟的影響,這類影響往往是突發的,暫時性的。但災害帶來的社會影響卻是十分長遠的。Cohan和Neria的研究表明,巨災將會影響人們的價值取向和性取向,從而會影響災后該地區的離婚率。但類似研究目前的局限性在于缺乏對自然災害與婚姻穩定性等社會問題之間關聯性的實證分析。同時,現存相關研究成果主要針對單一災害事件的研究,缺乏普適性。因此許閑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采用了中國境內近三十年來所有地震災害的數據,在更好地控制社會、經濟變量的基礎上研究地震對婚姻穩定的影響。通過對災后不同年限的數據建立模型,他發現,地震災害對結婚率和離婚率的影響均顯著,并且地震造成的經濟損失越嚴重,其對災后的結婚率與離婚率的影響越大。從地理范圍劃分來看,以省為研究單位,則會出現災后兩年內,離婚率與結婚率會顯著提升。而若以地級市為研究單位,這一影響的反映時間會縮短到災后一年。他認為自然災害對人們的心理影響尤甚,從而會產生對婚姻和家庭穩定的沖擊,因此,為了促進災后社會的全面恢復,對地震災區的援助不僅應該包含經濟物質援助,還應該輔以社會心理援助。
三、其他金融問題
(一)金融激勵與信貸員表現研究現存的許多關于信貸官員表現與激勵機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信貸機構高層的研究,而在金融危機中的實踐表明,非高級管理人員的普通信貸員同樣影響著金融穩定。越來越多的人主張對普通信貸員進行監管,但缺乏關于金融激勵與信貸員行為間具體的量化模型來描述二者之間的關聯度。AndreGuettler與他的研究伙伴共同研究了歐洲大型商業信貸機構的信貸員,他們采用了5467個月度信貸數據,建立模型用以觀察并預測借款者的事前信用質量以及分析該質量對違約率的影響。隨后他們使用了自1996年到2002年的數據以預測2003年信貸違約情況并與實際情形相對比。最后他們得出結論:信貸員的激勵機制如果與貸款信用質量表現掛鉤,則信貸員會明顯傾向于更加嚴格的篩選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并且,隨機抽樣后的持續監察將有利于提升或保證貸款的信用質量。
(二)惡意賣空與救助SebastianKranz和GunterLoffler共同研究了交易市場中政府救助行為與不同賣空行為之間的關系。他們的研究發現,公開透明的做空和惡意做空對市場的影響大相徑庭,前者有助于提升市場效率同時維持市場秩序,而惡意做空則會對公司造成流動性方面的不利影響。而積極的政府救助類似一個篩選機制,通過對公司質量好壞的甄別,改善整個市場的期望福利,從而將會有助于公開透明的做空行為的盈利而削弱惡意做空的盈利能力。此外,政府救助還會有助于降低公司經理人的道德風險。
(三)信用違約互換是多余的嗎越來越多的理論研究聚焦到信用違約互換市場,但這些研究往往排除了做空和保證金購買的情形假設。復旦大學胡旭博士認為如果放松了這兩項假設,將導致產生對研究成果非常重要的影響。他通過一個一般模型證明了如果允許對相關參照資產的賣空或保證金購買,那么信用違約互換就是多余的。他進一步指出,這種冗余又帶來新的問題,比如為什么投資者選擇交易信用違約互換?如何解釋過去十年中信用違約互換市場的高速發展?胡旭的研究認為,投資者之所以交易信用違約互換是為了尋求一種監管上的空白或者“優惠”。因為賣空和保證金購買都比信用違約互換的監管限制更為嚴格。更進一步的,他指出信用違約互換對債券市場價格的提升或抑制作用取決于互換的結構安排。
(四)校友關系網及其對基金表現的影響人際關系分許多種,在中國,常見的社會人際關系有政治關系,家庭關系和校友關系,這些關系中,校友關系常常會對基金經理的表現有所影響。復旦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安全研究中心申宇博士對此開展了他的研究。他的報告指出,中國大部分基金經理都集中來自三所高校,分別是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和復旦大學。其研究主要希望解決兩大問題:其一是強有力的校友關系是否會幫助基金經理獲得更可觀的超額收益;其二是這些基金經理會否在小范圍內共享他們的信息。為了解決第一個問題,申博士對基金規模、校友關系網規模、基金經理年齡、基金公司規模、從業年限等參數進行了回歸,結果顯示在中國,校友關系的確對基金經理的獲取超額收益存在十分重要的貢獻。為驗證第二個問題,他參考Amihud的研究中提到的私人信息模型進行了回歸,結果顯示基金經理們傾向于在校友關系網中的小范圍內共享他們的信息,并且他發現這些經理幾乎會在同時進行做多。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