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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聚集場所主要包括影劇院、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音樂茶座、室內游藝廳、具有演出和放映功能的禮堂等公共娛樂場所及設施;賓館、飯店、酒家、招待所等公共餐飲住宿場所;酒吧、網吧、氧吧、咖啡屋、美容美發廳、足浴室等公共休閑場所;體育場館、保齡球館、臺球館、健身館、旱冰場、室擊場等公共體育運動健身場所;金融、保險、電信、郵政等對外營業場所和商場、集貿市場、證券交易場所等營業場所;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展覽館、青少年宮、文化宮、俱樂部、群眾藝術館等從事科學文化藝術活動的場所;機場、車站、碼頭、停車場等公共場所;醫院、養老院和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托兒所;訂貨會、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物資交流會、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廟會等群眾性活動場所;其他人員密集的營業性公共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自然災害、火災事故、觸電事故、交通事故、踩踏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溺水和治安事故等。
一般行業和場所的危險源總是和某種能量或能量的載體有聯系。而公眾聚集場所最大的危險是來自公眾自己。同時,公眾聚集場所具有各種設施復雜分散,場所面積大,并且人員多、密度大、流動性大、隨意性強、危險因素多等特點。并且公眾聚集場所的管理者對引發事故的人為因素難以預防、控制和實現有效的組織管理,所以大量人群聚集在一起進行某項活動,一旦發生事件,人群存在從眾心理及盲目恐慌,往往會導致災害擴大,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近年來發生的一次性人員傷亡較多的非工業事故,均發生在公眾聚集的場所。
公眾聚集場所多建在人員集中地段,或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這些場所布局緊密,防火分隔差,防火分區小,事故的繁雜性和危險性增加。同一建筑多種經營共存,而且各自屬于不同的經營者,安全管理混亂。公眾聚集場所人員集中,密度大,多數人員缺乏逃生知識,一旦發生火災等災害,疏散逃生困難,極易造成人員群死群傷。一些公眾聚集場所室內裝飾裝修使用大量易燃材料及各種塑料、化纖、海綿制品,火災發生后產生有毒煙霧,大面積擴散蔓延,嚴重威脅被困人員的生命安全,容易造成大量人員傷亡。一些公共娛樂場所的電氣設備較多,電力負荷大,電氣絕緣材料容易老化,電線私拉亂接,超負荷用電,容易造成電線短路而引發火災。有的公眾聚集場所設在地下建筑內,由于受條件限制,出入口少,疏散步行距離長,發生災害時,人員疏散只能通過出入口,不能象地面場所那樣通過其他辦法仍可疏散,地下建筑無自然采光,斷電時,人的視覺下降,心理恐慌,疏散更加困難。有的公眾聚集場所經營者不按國家規定要求設置安全設施和器材,或者對設置的安全設施和器材不進行維護保養,失去其應有的作用。有的公眾聚集場所不按要求設置明顯的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燈,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人員的安全疏散無保障。還有的公眾聚集場所為防盜和便于管理,堵塞、封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有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寬度、疏散門的開啟方向不符合防火要求等等。從安全角度來看,這些都是公眾聚集場所潛在的危險性。
防范公眾聚集場所安全事故,首要任務是疏散救人,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為此,我們要采取以下安全防范的對策與措施
1. 加強規劃、審批和檢查
在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區域安全距離內;重大危險源可能危及的區域;礦區塌陷可能危及的區域;尾礦(含固體廢棄物堆場)可能危及的區域;燃油和燃氣長輸管道安全距離內;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和其他危險區域內不得新建居民區、學校及其他公眾聚集的場所。
對公眾聚集場所申報使用或者開業前應當檢查其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是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電氣線路或電氣設備;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定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確定專人在每日營業活動結束后對營業場所進行檢查,及時清理人員,消除遺留火種,檢查電源,關閉防火門,放下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需值班的,應當明確專人值班,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脫離崗位。要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公眾聚集場所的機房、消防值班室等安全重點部位。嚴禁在營業時間內堵塞消防通道或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公眾娛樂場所封閉封堵外墻窗戶或采用固定鐵柵欄。嚴禁公眾娛樂場所夜間留宿人員(值班人員除外)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人為損壞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公眾娛樂場所在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嚴禁亂拉亂接電氣線路或違章用火、用電、用氣。
有關安全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公眾聚集場所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排除;在重大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場所或者停止舉辦群眾性活動;其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應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
2.提高公眾安全意識
日常生活中的許多事故并沒有固定的危險源,最大的危險多半來自人們自己的無知和大意。人們進入公眾聚集場所前就應注意自己活動的安全問題,哪怕簡單的活動也應有安全意識,這樣便于發現需要防范的意外情況;還要穿戴與活動相宜的服裝,配備適當的工具;平時應多積累一些簡單的安全知識和救治方法,在發生意外事故時,才能發揮作用,挽救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人們進入公眾聚集場所時,自己要有意識的了解其內部地形,熟悉所有通道的方向,并做到心中有數;應認真閱讀安全需知,并認真遵守;向管理人員了解安全救生器材的使用方法;不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商場;一旦發生險情,要保持良好的心態,不應驚慌失措,切勿上前擁擠,應盡量向人群少的地方躲避,或聽從管理人員的安排,有秩序地撤離現場。
3.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
公眾聚集場所事故的防范,是對公民整體安全素質的考驗。除了公眾聚集場所的管理者應盡可能消除災害、事故隱患外,最重要的是每個人的事故防范意識和臨場自救及互救能力。只有公民整體的安全素質提高了,我們才能安全地進行公眾聚集場所的各種活動。公眾聚集場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組織上崗前的安全培訓。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采取張貼圖畫和廣播、播放閉路電視等方式對場所內活動人員宣傳預防突發事故,如:防火、滅火、疏散逃生和救援等安全常識。
4.制定公眾聚集場所應急疏散救援預案
因為大部分公眾聚集場所是安全預防重點單位,在制定應急預案時,要重點制定應急疏散救人預案,以便于平時進行演練,發生災情時按預案有序地組織疏散救人,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
公眾聚集場所應急疏散救人預案的主要內容是:⑴人員疏散的組織。應設事故廣播組、事故照明組、內部疏散引導組、外部疏散引導組、警戒救護組等,并明確分工;⑵人員疏散的現場指揮。通常由場所領導或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人指揮,救援隊到場后參與指揮或直接指揮;⑶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數量及分布情況。如步梯、消防電梯、疏散樓梯、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避難層(間)、直通室外的門等;⑷確定選擇疏散路線。選擇疏散路線的原則是:選擇最短的直通室外的通道或出口、盡量避免對面人流和交叉人流、選擇煙氣尚未充斥的通道或出口、選擇直接通往疏散樓梯間的通道或出口;⑷疏散救人所需的救援車輛和技術裝備,需要調集的各種協同力量等。
5. 推行安全評價制度
在一些公眾聚集場所的經營者中,只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忽視安全管理的現象較為普遍,為此導致群死群傷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因此,國家有關安全監管部門應要求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內部裝修以及用途變更的公眾聚集場所工程項目,必須依法報送有關安全監管部門審核、驗收。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開業前以及群眾性活動舉辦前,有關人員應當對公眾聚集場所位置及周邊、安全設施、電氣電纜、特種設備、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救生器材等進行安全評價。及時發現潛在的危險源,落實整改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6.推廣公眾責任保險
1、深入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經營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市政府關于安全經營工作的有關規定,確保政令暢通。 2、將安全經營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一崗雙責,安全經營第一責任人或委托其他人員定期召開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經營形勢,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積極支持安全經營所需資金,并鼓勵和支持安全經營科學研究和開發。
3、建立和完善安全經營責任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將安全經營工作指標和事故控制指標層層分解,并逐級簽訂責任書。
4、嚴格落實我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制定和完善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定期演練。
5、加強安全經營管理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健全公司安全經營管理機構并按要求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
6、突出“以人為本”,做好安全經營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安全規章、制度等法規的宣貫;并結合實際,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安全氛圍。
7、依規加強培訓。加大對從業人員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8、加強行政審批。涉及安全經營的事項必須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及安全經營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批;重視勞動保護和設備安全工作。
9、定期開展安全經營檢查和專項整治。建立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檔案,建立和完善檢查責任制和隱患整改責任制,明確整改期限,消除事故隱患。深入開展七項專項整治,完善方案,細化措施,強化組織,達到驗收條件。
10、完善企業安全經營保障條件,嚴厲查處違規事件和各類事故;及時上報各類安全事故;嚴格組織調查處理,批復、處理率達到100%。
11、推進安全經營工作的創新。重點在監管方法、監管方式、監管手段、事故防范和救援機制、科技創新等方面實現新突破,使安全經營、綜合監管與社會和公司發展相適應。
二、責任指標
1、總經理、副總經理、安全員必須執行“三不放過”(即:發生事故未查出原因不放過,本人和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采取措施不放過)。
2、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公司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
3、各崗位要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安全規程及各種安全制度。
4、日常工作與安全管理工作發生矛盾時,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5、各崗位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各種違章指揮。
6、定期組織安全學習,學習安全規程,總結前一階段安全要作,布置今后的安全工作。
7、安全員必須按規定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不安全隱患,安全活動記錄。
8、部門主管在每次布置工作的同時,要根據公司的工作情況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記錄。
9、各崗位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
三、獎懲措施
一、安裝范圍
(一)武器、彈藥的生產、存放場所和國家重要物資儲備場所;
(二)易制毒化學品和傳染性菌種、毒種以及其他危險物品的研制、生產、銷售、儲存場所;
(三)金庫,貨幣、有價證券、票據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場所,貨幣押運車輛,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和金融信息的運行、儲存場所;
(四)國家或者省級統一考試的命題及試卷印刷、存放場所;
(五)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涉及國家秘密的場所或部位;
(六)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國有博物館、檔案館的重要部位;
(七)廣播、電視、電信、郵政以及城市水、電、燃油(氣)、熱力供應單位的重要部位;
(八)城市廣場、火車站、長途客運汽車站和鐵路、公路等交通樞紐的重要部位;
(九)星級賓館和大型的商場、體育場館、公共娛樂場所、住宅小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及其他公共區域;
(十)除上述范圍外的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和其他應當安裝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場所或部位。
提倡在長途客運車輛、出租汽車上安裝安全技術防范產品或系統。
二、具體要求
1、視頻監控報警系統安裝工作,由市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市公安局要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具體的技防工作規劃,逐步建立市公安局、縣區公安(分)局、派出所三級監控平臺。加強對重點單位、要害部位和場所安裝的視頻監控報警系統的監督檢查,落實安全技術防范責任。系統的使用單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維護,保障系統的正常運行。
2、市電信公司等網絡運營單位要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技術規范標準提供設備、實施安裝和提供售后服務工作。重點單位和要害部位安裝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和系統,要具備同公安機關報警與監控系統對接的條件,對原來安裝的不具備對接條件的要進行改造,最終達到聯網運行。
3、第一批重點單位特別是金融單位要在20*年前完成安裝聯網工作。其他單位要在20*年底前完成。由市公安局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凡被明確要求應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的單位,如不安裝,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根據《陜西省安全技術防范條例》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