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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危機 國際金融法 監管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6-130-02
國際金融法是調整跨國金融關系的國際規范和國內規范的總稱。在內容上,它涉及國際貨幣體系、資本跨國流動、各種融資交易、銀行、證券等金融市場的監管。同時,國際金融法又是國際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傳統的國際貿易法和投資法息息相關。在現代跨國經濟關系中,離開國際金融法所形成的秩序,各類國際貿易活動、投資活動和各種經濟活動將難以合理、順利地進行;而國際金融制度的成熟和完善,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貿易、投資以及其它各種國際經濟活動的方式和效率。
一、國際金融法的研究領域
在國際金融法的教學中,一般會涉及貨幣法和金融法兩個性質有別但又緊密聯系的法律部門。其中,貨幣法是指調整國家之間因貨幣管理活動而產生的國際貨幣關系的國際和國內規范的總稱,它規定了關于貨幣的兌換、流動和匯率方面的法律規則,構成貨幣金融制度的基礎,具有典型的公法性質;金融法則是調整不同國家民事主體之間因跨國金融交易而產生的金融關系的法律規范,既包括公法意義上國家對銀行、證券、衍生工具市場的規制,也包括國際貿易融資、貸款融資、租賃融資等市場交易的法律規則,這類法律制度雖然包含有一定的管制法內容,但在本質上具有私法性質。
應該說,國際金融法是伴隨著國際貿易、投資的發展形成并發展起來的。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國際金融法作為跨越國境的貨幣資金活動,已經滲透到現代經濟生活的各個層面。金融全球化、金融創新對國際金融法的研究產生了重要影響。首先,它強調了國際金融法在國際經濟法中的地位。涉外金融法的發達與否已經成為衡量現代各國經濟環境優劣的重要標志,并逐漸趨同,采取市場化的規則來規制金融交易。其次,它為國際金融法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國際金融法的管轄范圍涉及電子貨幣、跨國銀行及其網絡業務、貸款證券化、種類繁多的金融衍生工具等國際金融新事物、新領域,這些新領域的相互交叉和錯綜復雜的關系拓寬了國際金融法的研究范圍和教學的新角度。再次,世界經濟和金融發展嚴重失衡,金融資源日益向發達國家傾斜,發展中國家日益邊緣化,國際金融關系的不對稱性和不穩定性明顯增強,金融危機時有發生。在現行的國際金融條約和慣例文件中不乏發達國家金融立法和實踐的影響,發達國家的金融法通過影響國際金融法間接影響到全世界各國國內金融立法的面貌。這一切給國際金融法的走勢提供了歷史性機遇,也對國際金融法律制度的統一以及通過法律制度統一促進經濟交往提出了強烈的要求。最后,金融全球化推動了國際金融法的制度創新。例如,作為貿易領域的國際組織WTO,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第一次將包括金融在內的服務貿易納入談判議題,簽署了《服務貿易總協定》,將貨物貿易的一些基本原則如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適用到金融服務領域,并在市場準入、外國金融服務提供者及其服務的待遇標準以及金融全球化等方面作了新的制度安排。再如,金融混業經營的出現以及成為金融集團經營的主要模式,使得傳統的立足于區分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如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作為監管基礎的機構型監管難以適應實踐的需要,許多國家轉而采用立足于具體金融交易行為的功能型監管。
二、美國金融危機帶來的國際金融法教學的新特點
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全面爆發并引發全球主要金融市場的持續動蕩。此次危機的導火線是美國銀行利率上漲以及房地產價格下降帶來的資金鏈的斷裂,然而,更深層次的原因卻在于金融風險通過信用衍生品的創新逐漸累加,并通過相關產品的拆分和出售不斷擴大。另一方面,各國金融規制和監管的缺陷,則加劇了危機發生的廣度和深度。由此,危機后主要經濟體和國際組織都出臺了改革和加強金融規制和監管作為統領性主題和主導內容的方案,凸顯出防范未來金融風險和危機的規律和客觀需要以及國際發展的新趨勢,為豐富國際金融法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素材和研究領域。
首先,金融危機的發生背景反映了晚期世界經濟發展的鮮明特征――經濟的金融化。所謂經濟的金融化,是指實物經濟被金融經濟所取代,社會資產的金融資產化程度不斷加深,國家間、以及跨國國民間的交易日益深入地表現為國際金融關系,金融因其更適合“數字化”和“終極市場”而日益成為經濟生活中的核心性、主導性和戰略性要素,特別是原來并非國際金融法重點研究領域的金融衍生產品在整個金融危機中不斷出現并成為危機發生的導火索。金融創新導致了國際金融關系的多樣化和復雜化,客觀上要求國際金融法隨之發展和創新,通過確認、調節、調和等手段為金融創新提供制度保障。各國監管改革方案紛紛加大對金融業審查的力度,將游離于監管邊緣的場外衍生品市場和對沖基金納入監管體系,整合證券和期貨的監管,以降低系統風險。
其次,在金融危機后,學者的研究除了立足于衍生品、資產證券化等具體金融產品和銀行、證券、期貨等市場,同時還從宏觀層面研究監管模式的轉化,而監管模式是國際金融法教學中的重要內容,起到提綱挈領的作用。在20世紀90年代,“去監管化”成為金融創新和金融自由化下立法和執法的發展趨勢,這不僅是就美國而言,對全球主要金融系統也是同樣的策略選擇。許多國家紛紛通過修改金融法律法規,取消長期執行的許多限制,為金融創新的深入進行和金融市場的開放和變革提供法律上的便利,打破不同金融機構、金融業務間的嚴格界限,取消對海外金融活動的種種限制。而金融危機的發生一定程度上是風險累積的結果,這種風險同時還被不斷分割、定價,經過復雜的包裝進行傳播,并造成整個金融體系的系統風險。因此,金融危機后,各主要經濟體和國際組織開始重視經濟政策與金融風險的失衡,強調宏觀審慎的重要性,要求金融監管機關應與中央銀行等宏觀經濟政策制定機關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和措施協調的機構與機制。也就是說,金融監管應將金融系統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同時還應關注宏觀經濟環境和宏觀經濟政策,而宏觀經濟政策也應當考慮金融監管和金融穩定的需要。
最后,與國際金融法相關的問題向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各個層面滲透、輻射和影響。金融危機之后,許多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發現,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倒掛,使得制造業基本處于停滯狀態,工業生產增長速度迅速下滑是金融危機發生的實質原因之一,這就意味著應進行經濟結構的根本改革,逐漸從債務推動型增長模式向出口推動型增長模式轉化。而且進入2009年后,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開始顯現,在各國就業壓力增大、市場競爭更加激烈的形勢下,貿易保護升溫,專門針對我國的貿易保護措施不斷增加。這些貿易保護措施甚至和金融法相聯系,美國等發達國家將外貿逆差頻頻與人民幣匯率問題掛鉤,指責因為人民幣被“低估”,導致美國每年對華的巨額貿易逆差,更有議員宣稱,中國對貨幣市場的干預,是中國經濟每年10%高速增長和美國接近10%失業率的“根源”。而貨幣問題是國際金融法教學中的重要問題,急需從一國承擔的匯率調整的國際法義務等角度解釋人民幣的匯率制度。
三、美國金融危機后國際金融法教學的新思路
由此可見,與以往相比,當代國際金融法對于世界經濟環境和國際金融關系的變化作出了更為主動的適應和更為積極的回應,無論是框架體系還是制度內容,無論是外在形式還是內在理念,均有重大的發展。在教學中,除了傳統的教學力求讓學生對整個國際金融法的體系有系統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從理論上理解國際金融法的基本知識和基礎理論、跨國金融交易的基本運作程序與模式、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典型的國際金融法案例外,還應充分利用美國金融危機帶來的新問題,引導學生關注國際金融法的未來走勢。
一、后金融危機關于研究金融業FDI的文獻綜述
世界經濟已經由以實物經濟為主轉向以非實物經濟為主,大量的非實物性質的交易使得金融業出現了廣泛的發展。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業的FDI突飛猛進,對于金融業的FDI理論與經驗研究進入了研究者的視野。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后,對全球經濟尤其是發達國家的金融業造成了重創。金融業的對外直接投資首當其沖,顯現出下降趨勢。金融危機下的金融業的FDI的進一步發展的影響因素和金融危機對金融業的影響受到學者的廣泛關注。
1.金融業的FDI進一步發展的影響因素研究
信息公開對金融業FDI產生積極作用。在經濟和信息全球化的發展環境下,金融業通常進行對外直接投資。有些學者提出,信息公開化,使得信息成本下降,是驅動金融業不斷對外直接投資的重要因素。尤其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信息公開化程度和系統的有效性顯得越來越重要。Joel F. Houston(2010)通過對69個國家的2400家銀行的研究發現,信息公開程度越高,銀行利潤就越高,風險相對低,同時還能減少金融危機發生的可能性。
有效的監管系統和宏觀經濟環境影響金融業FDI。Sheng-Hung Chen ,Chien-Chang Liao(2011)對母國和東道國結合進行實證研究。發現當東道國的銀行體系競爭力相對弱時,進入跨國銀行的利潤水平更高。而且,東道國的有效的監管系統,使得外資銀行不斷進入。
2.金融業的FDI與金融危機之間的關系研究
金融危機的爆發使得金融業的FDI該如何進一步發展,以及產生了什么樣的影響?金融業的FDI是否對金融危機的爆發有推動作用,這是金融業FDI研究中關注較多的另外一個重要問題,此類研究大多是以跨國銀行為主要考察對象的經驗研究。
跨國銀行對金融危機發生的推動作用。很多研究學者認為,跨國銀行近些年的發展對2008年金融危機的發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Shin(2011)通過研究歐洲銀行,認為2007/2008年的金融危機的爆發與跨國金融業的發展有密切聯系。
金融危機對跨國銀行的影響。Stefanie Kleimeier(2012)根據跨國銀行的存款與貸款的數據研究認為,不同的金融危機形勢產生不同的影響。分別對跨國銀行的存貸款產生不同的影響。在系統性的銀行危機中,國內的銀行存戶會把資金撤回,并存入到安全的國外銀行。但有些學者提出,金融危機對于新興市場的沖擊相對小,而且并未對金融業進入新興市場產生嚴重的影響。Anet Hryckiewicz(2010)認為,東道國的經濟發展因素對于跨國銀行的擴張具有強大的吸引力。
二、金融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新特點
2008-2009年,全球經濟經歷了前所未有的金融動蕩。伴隨著幾十年來最為嚴重的全球性經濟衰退和貿易崩潰,在經歷了2007年源自先進國家市場的嚴重金融危機后,在全球一體化的條件下,起源于美國的金融危機通過金融、貿易等各個渠道迅速擴散到其他國家,從發達國家擴散至發展中國家,從金融領域傳播到實體經濟。2009年全球經濟陷入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衰退最嚴重的局面。2008年9月,先進經濟體的狀況迅速惡化,全球資本總流量收縮,資本傾向于流入那些市場更具流動性、更安全的國家。金融市場上的對外直接投資出現了新的特點。
1.危機后金融業的對外直接投資整體上呈下降趨勢
2009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直接外資數額下降了65%,而來自主權財富基金的直接外資則增加了15%。這兩種基金共占全球直接外資流量的十分之一以上,這一比例高于2000年的不到7%,但卻低于2007高峰年的22%。私募股權投資活動在2010年顯示出復蘇跡象,但是歐洲聯盟(歐盟)提議的管制可能會限制將來的交易。2009年,主權財富基金的籌資也由于初級商品價格的下降和貿易順差的減少而遭受挫折。但是其直接外資活動并未下降,反映出擁有這些基金的新興經濟體較高的增長率。新投資調整了投資方向,其資金逐步投向初級部門、較不易受金融動蕩影響的行業以及發展中區域。
2.國際金融業并購規模擴張
2008年全球千家大銀行總一級資本額為4276億美元,比上年增長了9.7%,是2000年全球千家大銀行總一級資本2.4倍,是1990年全球千家大銀行總一級資本4.3倍,表明國際金融業的一級資本在不斷增加。2008年,全球千家大銀行資產總額為96.4億美元,比上年增長了6.8%,是2000年全球千家大銀行總資產的2.5倍,是1990年全球千家大銀行總資產的4.2倍,國際金融業的資產規模有了一定提高,顯示了跨國銀行資產規模具有集中化趨勢。
3.金融業對外直接投資流向新興發展中國家
在金融危機沖擊相對較小的新興市場國家,如墨西哥、韓國等針對此次金融危機采取了相關的投資戰略調整、健全監管系統和促進產業升級,吸引了以發達國家為主的金融業的FDI。如:美國開始加大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力度,對外直接投資呈現出以利潤再投資為主、多樣性投資方式并存的格局。
4.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金融業FDI呈上升趨勢
2007年,中國金融業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只有16.7億美元,而到2008年和2009年,則分別達到140.5和87.3億美元。其中以海外并購為主。根據不完全的統計,中國金融業海外并購從2006年開始就明顯上升,當年海外并購金額達到12.6億美元,而2007年則更是達到了歷史性的149.54億美元。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金融業FDI呈現發展趨勢。
三、對中國的金融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啟示
1.合理制定中國金融業發展戰略和競爭策略
中國金融業應在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合理制定與調整中國金融業全球化和國際化發展戰略,應注重外延式的發展戰略,審慎發展海外業務,準確把握國際金融業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趨勢。積極擴大消費信貸業務增長,發展零售業務與中間業務,實行差異化競爭策略,注重服務管理精細化與專業化,通過創新思維和服務質量,尤其是打造銀行品牌和發揮其競爭優勢,以提高其國際競爭力。
2.鼓勵中國金融企業積極拓展海外投資
政府應當為金融企業提供海外投資的指引與保護、提供對海外投資項目的風險評測及建立境外投資風險的預警機制。在實施“走出去”國家發展戰略過程中,政府還要規劃和細化金融企業海外投資的中長期發展戰略,由此來促使金融企業的海外投資能健康、有序發展。
3.采取更為市場化、國際化的管理方式
要對各大金融機構的聘任制度和任期進行改革,以適應金融機構國際化經營和競爭的需要。金融企業在實施海外投資戰略過程中,還需苦練內功,這包括完善公司治理、加強內部控制、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引進與培養人才等方面。由此,為金融企業拓展海外投資發展提供重要的支撐。
關鍵詞:金融危機;金融機構;重組并購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9)07-0024-02
一、引言
金融危機的爆發通常會伴隨大量的金融機構重組并購事件發生。本文考察了發生于20世紀90年代的拉美危機、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及2007年爆發的次貸危機中的金融機構重組并購事件,發現在金融危機中發生的金融機構重組并購有其內在的特點。分析和研究金融危機中金融機構重組并購的特點,對于我們發現危機中蘊含的機遇以及正確認識危機中并購重組面臨的挑戰和風險有重要的意義。
二、金融危機中金融機構重組并購的主要特點
(一)金融危機中的并購以問題金融機構的重組為主
金融危機發生時,市場總體估值水平通常會大幅下降,這不利于資產的出售,所以金融機構一般不會選擇在金融危機中出讓股權。金融危機中要出售或處于要被重組地步的金融機構一般都是陷入困境的問題金融機構,有的甚至處于破產邊緣。進行并購重組,主要是為了吸納新資金償還債務以擺脫困境。[1]
20世紀90年代的兩次金融危機后,拉美和東南亞地區金融機構的資產分別大幅貶值,急需資金支持,歐美許多金融機構紛紛趁機在拉美和東南亞地區開展跨國并購業務,取得當地金融業的經營權。1994年墨西哥發生金融危機后,西班牙畢爾巴鄂•比斯開亞銀行收購了墨西哥普羅布爾薩商業銀行70%的資產;隨后,其他外國銀行也并購了墨西哥一些銀行。1998年初東南亞金融危機期間,新加坡發展銀行出資1.53億美元購買了泰達努銀行(Thai Danu)50.27%的股權;英國標準渣打銀行出資3.088億美元購入泰國第十二大銀行拿卡森銀行(Nakornthon bank)75%的股份;1999年4月28日,渣打銀行注資約9500萬英鎊收購泰國那利銀行,獲得了68%的普通股權,并取得控制權;美國最大的保險公司美國國際集團還收購了曼谷投資公司;美國花旗銀行收購了泰國的大城銀行。[2]2008年金融危機中,摩根大通收購貝爾斯登,富國銀行收購美聯銀行,英國勞埃德銀行(Lloyds TSB)收購英國最大的住房抵押貸款銀行哈里發克斯銀行(HBOS)以及富通集團的重組也都是由于被收購機構陷入困境造成的,有的甚至已經處于破產邊緣。
(二)政府在金融危機的并購重組中發揮重要作用
通過對三次危機中并購重組活動的考察,可以發現政府在促進金融危機的并購重組活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政府的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一是放松限制,對境外投資者開放本國市場。例如,1994年墨西哥爆發金融危機之前,拉美各國嚴格控制外資的介入。墨西哥金融危機之后,拉美國家的金融業逐步對外資開放,金融業并購重組開始活躍,到亞洲金融危機前,已有55家銀行實行了合并或兼并。東南亞金融危機發生后,韓國逐步放松限制開放金融市場,允許外資購買金融機構部分或全部的股份;泰國1997年10月起將限制外國投資者擁有銀行業股份的比例從25%提高到50%以上,允許外國投資者購買全國91家金融機構和15家商業銀行一半以上的股份;印度尼西亞也取消了外國股份不能在本國銀行業超過49%的限制;菲律賓1998年2月通過法律,允許外國金融機構擁有的股份從40%增加到60%。
二是幫助金融機構完成重組并購。比如為收購方在稅收、資金等方面提供支持,有時候政府甚至還會親自參與到并購重組中,1998年金融危機中的韓國政府就是典型的例子。1998年12月31日韓國政府與美國新橋資本公司達成協議,新橋公司牽頭的國際財團將購買韓國第一銀行29.8%的股份;1999年10月25日,美國新橋投資有限公司與韓國政府就收購韓國第一銀行簽訂協議,購入該行51%的股權,韓國政府持有49%的股權。2007年次貸危機爆發以來,美國政府大力推動陷入困境的金融機構開展重組,倡導地方性銀行并購計劃。在這次危機中,包括美國在內的部分發達國家政府還出資持有問題金融機構的股權以避免其陷入破產境地,典型案例是美國國際集團和富通集團的國有化。[3]
(三)換股、零成本收購等非現金收購較多
金融危機中,金融業并購活動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以股權交換、零成本收購等非現金或低現金的收購方式完成的。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由于金融危機中獲得并購融資的難度較大,成本也較高;二是由于被收購方受危機影響背負大量債務或者不良資產,收購完成后可能需要大量現金去償還債務或不良資產損失等。[4]2007年由蘇格蘭皇家銀行(RBS)、西班牙國際銀行(SBP)和富通銀行(FORB)組成的財團以711億歐元(956億美元)的天價擊敗競爭對手巴克萊銀行,成功收購了荷蘭銀行,歐洲銀行財團的收購方案中股份支付的比例相當高。2009年初,富通集團與比利時政府達成的重組計劃也是以換股的方式實現。
三、對我國金融機構開展海外并購重組活動的啟示
2007年以來,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導致主要發達國家的金融業受到了較大沖擊,而大部分新興市場國家的金融機構受影響相對較小。加上在上一輪全球經濟增長周期中,以發展中國家為主體的新興市場國家金融業的實力得到了一定提升。因此,本次危機給部分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機構海外擴張帶來了一定的機遇。[5]同時,危機中開展的并購重組面臨的風險也較非危機時期要高。我國金融機構應當密切跟蹤國內外市場變化,在控制風險的同時,盡可能地抓住金融危機帶來的難得機遇,開展并購活動以壯大自身實力。
(一)金融危機給我國金融機構開展海外并購帶來機遇
一是國家和地區間的市場壁壘、隱有所減少。當危機發生時,受損嚴重的國家急需資金來彌補損失和償還債務。因此,為吸引資金度過危機,受損國家通常對外部投資的限制會有所放松,從而有機會達成在繁榮時期幾乎沒有可能的并購交易。
二是市場低迷的情況下,資產估值水平相對較低,可以降低收購成本。本次危機對主要發達國家金融業造成了嚴重沖擊,危機爆發后大量金融機構正經歷著一場空前的去杠桿化過程,使得資產的估值回到了合理的水平上。這個估值回歸的過程一方面將孕育出一些有價值的投資機會;另一方面,對于意圖擴張業務的金融機構,這個去杠桿化的過程也將為其創造一個低成本并購擴張的機遇。
(二)危機中開展并購重組須克服更大挑戰
在機遇面前,更大的是挑戰。對于本次金融危機中發展中國家金融機構開展并購活動面臨的挑戰,可以從外部和內部兩個方面來看。
外部的挑戰主要是危機中將面臨更高的風險。金融危機時期開展并購要比非金融危機時期面臨更為復雜的市場形勢,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將更為顯著,因此面臨的風險也更高,這些風險主要包括市場的不確定性、政策的不確定性、收購目標的不確定性等。例如,金融危機是否有進一步惡化的可能;政府可能會對并購交易進行某種干預,或由于一些宏觀經濟環境變化而影響收購;收購的目標是否還有信息不對稱的地方等等都需要進行慎重抉擇。
內部的挑戰主要是對于自身實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盡管發達國家金融業遭受重創,在國際市場上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機構的在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創新能力等方面普遍與發達國家的金融機構存在差距。在金融危機中實施并購的金融機構必須對自身實力有足夠的信心。收購方需要擁有良好的融資能力,強大的財務實力和高超的管理能力等。因為危機中發生的并購通常需要收購方向被收購方注入資金償還債務以盤活資產,同時要對被收購方進行重組,并要在短時間內與自身有效整合,以達到并購目的。
(三)我國金融機構應抓住時機,審慎靈活地開展并購
我國金融機構應當密切關注金融危機的進展,加快自身調整,結合需求慎重選擇并購對象,抓住時機、果斷出手。在時機選擇方面,可以考慮在危機全面爆發以后以及恢復階段加大海外并購的力度;在目標選擇方面,根據我國金融機構現階段的經營水平以及未來的發展需要,可以重點考慮目標市場的中小型機構,并力爭取得控股權。
參考文獻:
[1]王雙平.九十年代全球銀行并購熱潮緣起及影響[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1998,(10).
[2][4]曹軍.銀行并購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