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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事故應急管理;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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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水利工程是構成水利事業的中樞和靈魂,在國民經濟中的命脈和基礎產業的地位已經越來越突出。因此,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不僅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也事關水利發展大局與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如何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是擺在每個水利人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1 安全生產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1.1 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該水利工程管理處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安委會負責組織、指導全處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召開處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全處安全生產狀況,研究全處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并組織開展全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1.2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各單位規章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統一全處職工從事安全生產的行為準則。該水利工程管理處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并根據管理處的特點,結合部分單項制度制定了處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把它作為全處安全生產管理最基本的管理制度。
除《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外,該水利工程管理處還對部分單項制度進行了完善。對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以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都做了十分具體的規定,要求各工程管理單位必須把各項規章制度懸掛上墻并認真組織學習。
1.3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產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多年實踐經驗的總結。
2 做好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工作
2.1 專門的培訓機構,確保培訓工作的長期性、系統性
成立了培訓中心,由技術精湛、經驗豐富、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日常的培訓工作,并經常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或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水利工程管理人員來進行授課、培訓,形成了規范有效的培訓機制,且經過多年的探索和積累,具備了豐富的培訓經驗和一定數量的教學設施。
2.2 注重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1)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的工作
每年都結合“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主題,制定具體的活動計劃,并以生動活潑的方式深入開展了一系列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2)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要使全體職工思想上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主要內容和形式包括: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水利工程法規和本崗位本工種各種規章制度;利用《安全簡報》、《每月一試》、《安全生產專欄》、《典型經驗和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
2.3 安全知識培訓形式的多樣性
安全生產教育的形式是多樣的,主要有:三級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教育培訓、經常性的安全技術培訓等。
(1)三級教育是水利工程單位必須堅持的安全教育基本形式
主要包括:入處教育、單位教育和崗位教育。
入處教育是管理處負責對新入處的職工、實習培訓人員、臨時用工人員等在沒有到單位或工作地點正式上班之前,必須進行的初步安全教育。該水利工程管理處十分注重人才的引進和培養,每年都有剛畢業的大學生走上工作崗位,而且新進技術工人及實習培訓人員、臨時用工人員也比較多,加強對新職工的崗前培訓,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是十分必要的。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處區危險部位及注意事項;一般安全技術知識及防火防爆知識等。教育的方法通常是根據新入處人員的數量或文化程度的差別等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
(2)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教育、培訓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才能持證上崗。該管理處特種作業人員主要包括:潛水工、電工、電焊工、起重工,壓力容器操作工,行車操作工、機動船舶駕駛員、汽車吊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比較多,加強安全培訓十分重要,管理處每年都統一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做好相關的領證、復審、換證工作,確保職工持證上崗,并將全處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登記在冊,以便加強管理。
2.4 注重安全技術培訓的系統性和理論聯系實踐
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生產技術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
生產技術知識是指本單位水工建筑、機電設施的基本概況、性能、作用,工程設施的運用程序、操作方法、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等知識。
安全技術知識是指本單位有危險的設備和區域內危害產生的原因、特點以及進行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還包括有關機械電器設備的基本安全知識,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一般安全常識、消防規則;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以及傷亡事故的報告辦法以及自救、互救知識等。
專業安全技術知識是指某一特殊工作崗位的職工必須具備的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包括:壓力容器、電氣、焊接、起重、潛水、機動車輛駕駛等專業的安全技術。
2.5 重視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
安全員是指單位中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也是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員和檢查員。安全員不但是單位安全生產的管理者,也是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實施者。因此,加強對安全員的培訓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是十分必要的。江都管理處每年都會組織安全員參加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并經常邀請安監部門給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講座,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了解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技術等。
3 強化安全督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安全生產檢查是及時發現和消除水利工程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充分發揮工程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安全生產檢查,可以發現水利工程設施在管理、調度、運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整改,保證水利工程安全運用。
(1)汛前檢查。這是根據該水利樞紐工程調度、運用的特點而進行的安全檢查工作,是確保水利工程設施安度汛期、充分發揮工程效益的重要手段。要求各工程單位按照《汛前檢查考核細則》,對所管轄水利工程范圍內的土建設施、機電設備等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維修、保養,做到消除隱患、確保汛期萬無一失。管理處組織汛前檢查組對各單位進行復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同時接受省水利廳汛前檢查組的檢查。
(2)安全生產專項檢查。這是對水利工程重要設施、重要安裝施工工地、對外經營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安全生產方面薄弱環節的安全檢查工作。安全生產專項檢查也分經常性檢查、定期性檢查、專業性檢查、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其中,做好汛期防汛防旱工作,加強對防汛值班的巡查和對重點水利工程、病險工程安全隱患的巡查將關系到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不容有任何的疏忽和懈怠。
(3)汛后檢查。這是每年汛期過后對水利工程設施,特別是對汛期工程運用存在的問題、發現的隱患以及超標準風險運用的水工建筑、機電設施進行的全面檢查,為制定工程維修項目做好調查研究,也為來年水利工程汛前檢查工作提前做好準備。
4 加強事故應急管理,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1)編制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是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的核心內容,是及時、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該水利樞紐工程經過多年的運行,部分機電設備老化,工程隱患較多,制定反事故預案,做到防患于未然十分必要。江都管理處根據全處各工程單位的工程實際情況和在排查工程管理中有可能發生的故障及處置辦法編制了《反事故預案》、《防洪預案》,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2)加強反事故演練、消防演練是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并在緊急情況發生后都能冷靜、合理處置,防止事故的發生或者減少事故損失的重要措施。
5 保障安全生產投入,提高安全科技進步
該水利工程管理處歷年都十分重視安全生產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積極申報項目,增加技改投入,經過認真研究考察,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提高水工建筑及機電設備運行的可靠性。
(2)嚴格按照標準、規程和設計要求為職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絕緣鞋、安全帽及防暑降溫用品等。
(3)保證隱患整改資金,按規定配齊各類檢測檢驗儀器儀表和先進的安保設施。如2009年管理處曾組織專人對全處范圍內的安全保衛設施進行了清查,增設了電子防盜報警裝置,增加了防盜門、防盜窗。為了確保處區交通安全,在主干道增加了減速器、交通安全警示牌、移動門等。
(4)該管理處每年都會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方面,單位為職工按時繳納了各類保險。
6 重視綜合經營工地的安全管理
發展水利經濟也是實現水利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該管理處綜合經營工作的廣泛開展為鍛煉職工隊伍、提高職工收入、利用技術優勢更多的參與到水利工程建設提供了平臺。對外經營項目包括:機電安裝、科研設計、自動化安裝維護、工程代管、電氣試驗等,具有面廣量大,環境復雜,交通往來多,臨時用工人員多等特點,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相對處內工程管理而言難度較大。為了進一步規范經營項目中的工地安全管理,還制定了《關于加強經營項目中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對經營項目中有關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個對外經營單位都要發揮項目經理和現場安全員的作用,各單位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的經營安全工作負責,項目經理具體負責,現場安全員全面協助項目經理抓好經營工地的安全工作。項目經理在進行具體施工前應根據施工內容制定安全施工及事故預防方案,在每天布置落實工作任務時也要布置落實安全生產防護責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對施工工地臨時用工人員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并要求用工單位必須對其做好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工作;對特種作業人員堅持做到持證上崗;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上報。
7 結尾語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直接關系到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也直接關系到一個行業乃至一個地區的發展大局和穩定,責任重大。作為基層水管單位只有對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保持高度警惕,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嚴格安全管理,強化安全責任、加強安全考核,落實安全措施,嚴格安全執法,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落實在抓源頭、抓落實、抓防范上,才能使水利行業得到穩步發展,水利工程的效益才能得到進一步發揮。
參考文獻
【關鍵詞】公路工程 建設企業 持續發展 安全生產管理
一、安全生產危機存在的必然性
1.不安全生產因素的來源
公路工程施工涉及環節較多、工序復雜,部門全面、范圍很廣。從外部因素來看,存在不可抗阻的自然環境條件;在內部,企業機構設置、管理規章制度、人力資源環境、技術發展水平、機械設備性能、人員素質及技術水平,公司文化因素等都存在著許多不確定的因素.
2.公路工程及安全生產危機的特點
公路工程安全危機涉及面廣,形體比較龐大,其組成部分(路基、路面、橋梁、涵洞、隧道等)相互組合構成一個整體,施工周期較長。在其投資建設期間占用著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因此,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復雜的情況下,安全工作不深入細致,直接影響企業的利益,危及企業的生存,甚至傾家蕩產。
公路施工建設流動性較大的特點,造成施工人員、設備、設施及機具等流動的頻率大大增加,使得在人員機具設備流動過程中,隱藏了更多的不安全因素,突發事件發生的概率會明顯提高。
工程施工期間工序環節較多,技術環境條件要求高,加上一般施工地理位置較復雜,施工現場機具設備較多,作業量較大,生命危險比較突出,施工過程中若某一方面出現問題都會帶來很大的破壞與損失,需要企業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全方位到位。
隨著機械施工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施工組織采用更先進更經濟的機械施工,機械是否完好,檢修保養是否準確到位,操作人員的作業熟練程度及責任心如何,這些因素都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潛在的不安全因素無時無刻不在。
公路施工大部分是露天作業,地勢高低、天氣冷暖、暴風雨雪滑坡塌方等施工條件是突發事件的苗頭,這些都是人不可抗拒的,都會給作業帶來巨大的破壞性,安全事故的本身具有突發性,企業施工前必須制定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
二、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的總體要求和防范措施
1.安全生產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和基本國策,是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證,也是保障從事公路工程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預防事故發生,促進企業發展的基本要求。
2.工程施工中應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并根據本工程實際情況,制定各項有效規章制度,并貫徹落實到工程建設的每個環節和全過程。
3.施工企業各級分管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規程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4.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在編制設計組織施工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機動船艇駕駛、爆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程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后,方準持證上崗。
6.工程施工單位均應按國家規定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和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檢查人員。
7.施工現場要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應組織一支經過訓練的義務消防隊伍。
8.施工單位應加強與氣象、水文等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氣溫、雨雪、風暴和汛情等預報,做好防范工作。
9.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10.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11.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12.下挖工程,施工前應根據設計文件復查地下構造物(電纜、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中如發現有危險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下挖,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1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14.對事故爆發后的反應管理:根據事故的大小及時報請有關分管單位,并迅速成立搶救小組,小組必須服從統一的指揮中心,協調全面展開施救工作。盡快的減少人、財、物的繼續損失、損害,阻止或控制事故的蔓延。有重點、分主次地采取補救工作方案,做好安全事故中反應的信息溝通,著重做好對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15.事故發生的恢復管理:進行恢復管理工作,首先建立包括各組織各部門的主管、所需的技術人員和部分反應人員,分析了解事故的破壞性和嚴重程度,確定再生產恢復計劃,制定恢復對策及其重要性排序,制定恢復的全盤計劃策略,確保做好對人員的恢復,以維持公司的生存和連續性,使公司獲得新的發展。
三、結論
工程施工建設和發展是企業和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的風向標,公路工程建設與國情、民情同世界進步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建設和管理方面的體制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全面了解掌握公司建設的特點,深化對公路建設中安全生產的認識,應是現代公路建設企業組織管理者,技術人員必須儲備的知識之一。面對我國目前公路建設的難得機遇,經營管理者絕不能為了片面追求效益,而忽視了其背后巨大的不安全因素。
針對不安全的危機因素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設中的巨大潛伏性,應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危機管理可以提高施工質量,防止工程意外事故的發生,減少損失和施工時間的延誤,以安全保效益,使工程進度得以加快,從而降低工程成本。
安全生產管理得到加強,工作人員安全意識提高,這就使其在作業過程中重視技術操作的規范性與標準性,有利于工作人員對現有技術的改進創新,進一步提高技術水平,從而使企業技術水平整體得到提高,提高企業競爭力,促進企業發展進入良性循環。
1.1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職責與業主和監理方行為集識別
在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除施工單位之外,業主和監理單位也是直接與現場施工發生直接聯系的項目利益相關者,其中施工方是工程施工的直接實施者,業主是工程項目的組織方,監理方則受業主委托對施工過程和施工結果進行監督和管理。在分析國內外有關施工安全與業主方關系的理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建筑業實際情況,并根據業界專家的訪談結果,業主和監理方對施工安全的影響行為集可總結歸納。
1.2業主、監理和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行為關系模型構建
如前文所述,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分為資質要求、安全措施及現場管理三個方面,為探討這三類職責與業主行為及監理行為之間的影響關系以及影響程度。在此基礎上設計相關調研問卷,包括三份量表:①施工安全影響因素的控制情況調查,其包括18個施工安全糾正因素;②業主行為對安全生產的影響調查,其包括16種對施工生產安全產生影響的業主行為;③監理單位行為對安全生產的影響調查,其包括17種對施工生產安全造成影響的監理單位行為。在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的支持下,共發放問卷212份,回收有效問卷139份,問卷地域分布涉及22個省市和自治區,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業主填報的有效問卷比例分別為61.0%、27.1%、11.9%。經因子分析法檢驗,各因素在相應類別因子上的荷載都較大,而在其他類別因子上的荷載較小,說明量表結構效度較好。經克朗巴哈α系數信度檢驗,各因子的α值均大于0.8,說明本研究的數據有高信度,可以用于后續的統計分析。
2模型計算結果
2.1模型的計算初步結果
通過對數據的初步處理,確信數據有較高的信度及效度之后,理論模型參數估計的初步運行結果如表3所示,從運行結果中可以看出,在顯著性水平為0.05的情況下,監理行為對資質要求及安全措施的荷載系數的p值都大于0.05,這表明在95%的置信度下接受兩條路徑系數都是0的原假設,所以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將其刪除或作其他修正。依據模型參數估計顯著的程度,可以接受假設H11,H12,H13,H21,拒絕其他原假設。根據此檢驗結果,業主行為對確保施工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資質要求、安全措施審核和現場監督管理等三個方面都顯著正向相關,而監理單位僅與工程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有正面性,而與施工單位的資質要求和安全措施審核不具有顯著相關關系。在對模型進行參數估計后,還需要對模型的適配度作檢驗,如果模型適配,可以進行下一步的結果解釋,如果模型不適配,要判斷模型是否需要修正,但修正的過程應以理論及實踐為基礎,不能僅依據數據的統計指標。根據模型修正指標的參數估計發現,許多誤差項之間存在共變關系,即將這些關系釋放,則可有效降低卡方值,使得模型更好的適配,本文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了22對誤差項的共變關系,對模型的再計算結果表明修正后的模型與實際觀察數據的適配有了較大的提升,更好地滿足了統計要求的分析標準。
2.2模型的修正與計算結果
為更清楚的描述業主行為和監理單位行為對施工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影響機理,可以借助統計學中的結構方程模型方法,以揭示潛變量與觀測變量相互之間及各潛變量之間的結構關系,并通過荷載系數和路徑系數來體現這些結構關系。在完成模型假設修訂和增加誤差項之間的共變關系后。出業主行為對資質要求、安全措施、現場管理,監理行為對現場管理的路徑系數均為負值,這是由于問卷中業主行為及監理行為的問題采用否定句式而造成的,因此在后續的討論中,這4條路徑系數都將取絕對值后進行探討。
2.3模型計算結果的解釋
(1)施工單位的安全相關資質要求受業主行為的影響較強,二者之間具有正相關關系,但受監理行為影響的效果則不顯著。在工程實踐中,由于對包括安全在內的各類資質要求多集中于招標環節,該環節受到業主方的主導,而監理單位較少參與;同時,施工單位資質的弄虛作假常發生于招標者與投標者之間的“串標”情形,即使后期監理單位發現了此類問題,也難以對此進行處理。通過測量模型可以看出,業主行為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糾正效果最好,即業主對資質要求中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影響最大,接著按照影響程度依次是對項目負責人執業資質影響、項目技術負責人執業資質、專職安全員資質的影響。
(2)施工單位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計劃水平與業主行為之間具有正相關關系,但受監理行為影響的效果則不顯著。安全措施通常作為標書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編制質量的高低與業主的要求和重視程度緊密相關。安全措施費的使用到位與否以及總分包之間的安全職責劃分,同樣受到業主在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中對安全目標水平要求的影響。監理單位行為在這方面的作用和影響與其在資質要求因子中的作用類似,二者之間無顯著的影響關系。通過測量模型可以看出,業主行為對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措施的糾正效果最好,即業主對安全措施中的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影響最大,然后按照影響程度依次是對總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安全措施費用、以及安全措施方案和專項方案等的影響。
(3)項目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同時受到業主方和監理單位的正面影響,且之間具有正相關關系。業主越重視安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就越好。業主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影響包括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兩種途徑,且直接影響所占比重更大,充分表明業主在工程建設項目中起到毋庸置疑的龍頭地位,而監理單位作為業主雇傭和法律強制的監督角色,其在安全管理中的話語權相當有限。通過測量模型可以看出,業主方對施工單位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到位及糾正違章作業的糾正效果最好,即業主的直接和間接行為對現場管理中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到位及糾正違章作業的影響最大,其次按照影響程度依次是對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落實、特種作業人員配備及資質、安全防護用品和施工機械使用及管理、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方案管理、起重設備管理、應急預案的要求的影響。
3進一步的討論
3.1業主、施工和監理三方的角色復雜性
業主的概念在工程建設中常常與甲方、建設單位等交互混用。原建設部有文件指出,建設單位是“項目投資主體、開發主體或者代建單位等在工程建設期間履行業主職責的企業或單位”。在理論上,業主是基于產權界定的角度,系指擁有物業產權的人或單位;甲方則是基于合同權利義務的角度,系指合同中支付報酬的一方;建設單位則是從項目法人的角度,是代表項目投資方完成項目建設管理的一方。因此,業主和甲方是“提供資金,采購相應的標的物,并對其享有所有權”,是經濟活動中的買方或者消費者,建設單位則是“整個工程項目的組織者和核心”,具有工程建設的“全面管理權”,是經濟活動中的生產者,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是項目生產組織鏈條中的下游供應商。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均以建設單位而非業主或甲方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無疑是準確的。但在法律關系內容上,對建設單位安全管理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更多的體現了其業主身份的消費者和買方角色,并未發揮建設單位作為生產者和組織者在安全管理活動中的積極影響能力。
監理單位的角色爭議由來已久。從監理制度設立之初就有“獨立第三方”和“業主方的咨詢工程師”的討論,自《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后,又出現了監理單位“代為受過”的爭議。從工程實踐的調研來看,監理單位發現了施工企業安全方面的問題后,只有通過口頭、監理工作聯系單、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暫停令、專題會議、報告建設單位(業主)或政府主管部門等柔性、間接手段要求施工企業進行整改或反映問題,但這些建議和報告在得不到建設單位(業主)和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時,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只能成為程序化和紙面化的避責手段,前文的模型也支持了這一現實情形,即監理單位在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效果上遠低于現行法規和預期,相反業主(建設單位)對施工安全的影響能力巨大。
施工單位的角色復雜性來自于工程建設項目單件性和離散性的特點,不同于制造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建筑行業的施工單位以承包方式組織項目施工,在承包方式上存在多家施工單位平行承包和多級總分包的復雜形式,更有違法層層分包和非法轉包的情形。現行法律法規中,僅僅籠統的以“施工單位”為法律關系主體,列出了其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并未考慮實際存在的復雜承包關系帶來的各施工單位安全職責交叉混亂問題,而監理單位由于是施工現場的常駐單位之一,成為了遏制和減弱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混亂的連帶責任主體,顯然,這一混亂的根源并非是監理單位的監督不力,而在于不同承發包方式下施工單位在安全管理上的組織混亂。
3.2提升建筑業安全管理水平的建議
基于以上對業主、監理和施工單位在安全管理上行為影響機理模型和角色復雜性的分析,本文認為,從根源上提升建筑業安全管理水平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層面:
一是提升對業主安全責任的要求,發揮其生產者和項目組織者對安全生產的影響,防止其盲目壓縮工期、盲目壓低造價和違章指揮等危及安全生產的行為。歐盟在1992年公布的《建筑業作業場所指南》(CEC,1992)首度明列業主安全責任,英國2007年頒布修訂后的《ConstructionDesignandManagementregulations》(CDM2007),使業主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上的角色和作用得以具體化,美國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局OSHA在近年來的多個事故調查和處理中將業主納入控制性雇主的角色進行處罰。在我國,已有學者提出將建設單位作為工程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主體,但在將業主(建設單位)納入安全責任追究體系時,尚需考慮到在不同承發包方式下業主(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管理參與程度的影響因素,如在BOT(建設-運營-移交)方式下,建設單位同時是施工總包單位,又是項目建設和運營期的業主,但在EPC(工程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方式下,項目總包商承擔了項目設計和實施的全部職責,業主介入很少。因此,盡管難以“一刀切”的將業主視為工程建設安全的第一責任主體,但必須在后續的政策法規制定中明確業主(建設單位)是工程安全生產的重要責任主體之一,且在業主干預工程建設程度較深時會成為控制性責任主體或主要責任主體。
二是細化對施工單位在各種承發包方式下的安全職責要求。如上文所述,工程項目的復雜組織形式決定了項目現場存在多家施工單位交叉作業和平行作業情形,導致安全事故的直接致因可能是受害工人的所屬施工企業,可能是同時作業的其他施工企業,可能是之前作業單位完工后遺留的安全隱患,可能是現場有責任消除安全隱患而未采取相應措施的多家施工單位所致等等,對于發生安全事故的項目現場,所涉及施工單位的責任輕重更有直接導致、間接造成、有責任糾正、有義務提醒等等,遠非當前法規籠統以“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所能涵蓋。因此,根據項目的承發包方式和現場項目組織特點,細化總包、分包單位以及平行承包單位、施工管理單位在平行作業、交叉作業和前后作業等各類情形下安全管理職責和法律責任區分,不僅能從根源上消除組織混亂帶來的安全水平提升障礙,也將有助于極大的提升業主和監理單位對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效果。
三是根據事故致因理論而非市場主體角度重新區分現行法規條例中規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無論建筑法還是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相關主體安全管理責任時均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等市場主體的角度進行區分,但是從上文3.1的分析可見,承發包方式的差異會對各市場主體在安全管理上的控制能力造成極大的影響,難以依據現行法規條例確定業主、監理方、總包和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但從事故致因的角度來看,與工程安全事故傷亡工人相關的企業責任主體涉及到四類,分別為造成現場產生危險源的隱患致因方、受委托負責清除現場危險源的隱患消除方、暴露在危險源附近的施工作業人員的雇傭方以及對工程現場監督管理具有指令權和決策權的工地控制方。該四類責任主體的劃分,一方面可以明確現場多家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與特定事故隱患相關的各施工方分別承擔工人雇傭方、隱患致因方或隱患消除方的責任,較目前事故調查中常見的施工單位違章施工、違規操作等事故責任劃分更為清晰準確;另一方面,有助于理清在不同的承發包方式下業主(或監理)的安全管理責任,即僅當業主的指令或決策將誘發新的危險源或造成原危險源不能消除時,業主(或監理)將被定性為事故責任的工地控制方。
4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