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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山東省沿海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監督管理,維護山東省沿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業的安全,保護水域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港口建設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山東省沿海水域進行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以下簡稱施工作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施工作業安全監督管理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全覆蓋的生產經營單位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山東海事局負責山東沿海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下設的各級海事行政主管機關具體負責其管轄水域內的施工作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安監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省交通主管部門、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山東海事局應聯合建立施工企業的誠信管理制度,并協調施工企業的誠信信息。
第二章施工項目管理
第六條擬參與施工作業的單位應具有與其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質,需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的,還應持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七條項目建設單位在組織招投標時,應當在招投標公告或者招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擬參與投標的施工單位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業績情況、《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記錄及施工期間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措施等,并將其作為招投標文件的內容。
對于安全誠信記錄較差的施工單位,項目建設單位在組織招投標時,不得確立其投標資格。
第八條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項目法人責任制度,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應當單獨簽訂安全協議。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九條項目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從事本辦法所涉及的施工作業,應向施工作業所在地的海事行政主管機關遞交施工作業通航安全審核申請,并取得海事行政主管機關的許可。
第十條提出書面申請時,應填寫《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審核申請書》,并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一)有關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準的文件;
(二)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及施工作業圖紙;
(三)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計劃書,應急預案或證明材料;
(四)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合同或協議書;
(五)施工作業者的資質證書及影印(復印)件;
(六)施工作業船舶的船舶證書和船員適任證書及其影印件;
(七)施工作業者是法人的,還應提供其法人資格證明文書或法人委托文書;
(八)已通過評審的通航安全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九)航行警(通)告申請(必要時);
(十)專項維護申請(必要時);
(十一)在港口水域內進行采掘、爆破等活動還應取得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爆破作業許可;
(十二)在施工作業期間,有需要潛水員進行水下作業的,應將潛水員水下作業時間、潛水員證書、工作方案及安全應急措施書面報備海事行政主管機關。
第十一條海事行政主管機關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后,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做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未獲得海事行政主管機關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的,不得擅自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二條施工作業單位進行施工作業前,應向海事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第十三條施工作業期間,施工作業單位設置的安全作業區和警戒區須報經海事行政主管機關核準、公告;施工作業者不得擅自擴大施工作業安全作業區的范圍。
第十四條從事施工作業的船舶、排筏、設施須在規定的區域進行作業,并按有關規定在明顯處晝夜顯示號燈、號型。
第十五條嚴禁施工作業者隨意傾倒廢棄物和污染物。
第十六條施工作業結束后,施工作業單位應及時向海事行政主管機關提交涉及通航安全的竣工報告。工程中有關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施工船舶、設施和人員
第十七條參加施工作業的船舶、設施的技術條件應與施工作業區相適應,并經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作業船舶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
第十八條內河船舶、漁業船舶到沿海從事施工作業,應符合《山東省海上施工船舶臨時性簡化檢驗標準》,并持有船檢機構簽發的相應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符合第十八條規定的內河施工作業船舶,在限定的區域內按照《山東沿海水域內河施工船最低安全配員表》配員,到施工地所在地的海事行政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最低安全配員證明文件。其他船舶配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中關于海船配員的標準要求執行。
最低安全配員證明文件應與《船舶國籍證書》配合使用。
第二十條施工船舶停泊時,應留有足以保證船舶安全操縱的船員,保持有效值班。非自航施工船舶、設施還應當配備足夠數量和適當功率的機動船值守。
第二十一條每一艘施工作業船舶均應隨船配備《船舶安全檢查記錄簿》,連續記錄船舶安全檢查情況。
第二十二條最低安全配員證明文件可由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申請,申請時必須提交下列文件:
(一)《船舶國籍證書》或同等效力文件;
(二)船舶符合《山東省海上施工船舶臨時性簡化檢驗標準》,并持有通過臨時檢驗的證明文件;
(三)海事行政主管機關簽發的工程項目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文件副本以及項目單位同意船舶參與施工作業的證明文件;
(四)擬進行施工作業的區域、連續航行時間以及船員休息時間的書面材料;
(五)辦理人員委托書及身份證明文件。對于符合要求的,海事行政主管機關在收到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簽發最低安全配員證明文件。
第二十三條在施工船舶和設施上工作的船員和作業人員應完成《山東省海上施工船員和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綱要》規定內容的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海上施工安全培訓合格證明”。持有《船員熟悉和基本安全專業培訓合格證》的人員可免除“安全常識”部分的培訓和考試。
安全培訓由海事行政主管機關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實施,當地海事行政主管機關按照海船船員專業培訓監督管理規定實施培訓監督管理、考試和發證。
施工船員和作業人員應隨船攜帶“海上施工安全培訓合格證明”,接受海事行政主管機關的檢查。
第二十四條施工船舶在施工項目結束后應將最低安全配員證明文件交還簽發的海事行政主管機關,如參與山東沿海水域的其他施工項目,需按程序重新申請相關證明文件。施工船上已取得培訓合格證明文件的人員應向施工所在地海事行政主管機關申請更新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明。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項目建設單位與施工作業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的通知》(魯政辦發〔2007〕54號),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建設單位還應建立項目安全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施工單位及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要求的情況。發現問題應要求施工單位按規定立即整改。
第二十六條項目建設單位及施工作業單位應建立應對突發事故和險情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必要的應急演練。各種預案應向當地海事行政主管機關備案,其中水運工程應急預案應同時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施工作業單位應制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計劃書》,明確其作業時的各項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落實施工組織和安全管理責任。安全及防污措施計劃書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施工作業單位應建立氣象、海況收集、預報通報制度,并根據施工作業海域通航環境、施工船舶或施工技術狀況、施工工藝等情況,明確提出限定施工船舶或施工作業的氣象、海況條件,及時傳達預報和做出調度安排。任何施工船舶均不得在預報風力達到七級及以上時航行和作業。
(二)施工作業單位應建立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制度,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安全意識,使施工船舶或人員(包括施工船舶船員和施工作業人員)熟悉相關的航路、航法、航行規則、信號規則,并掌握施工水域內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水文、地質狀況。
(三)施工作業單位應在施工區域設置相關的標示、標志,配備警戒船舶和警戒人員。施工單位還應為參與作業的船舶、設施和人員配備有效足夠的通訊設備和AIS設備,以確保施工單位、船舶、設施、人員和海事行政主管機關間的通訊聯絡。(四)施工作業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清除其遺留在施工作業水域的礙航物體,不能及時清除的礙航物應當按規定設立標識。(五)項目單位對施工作業船舶所需的船舶停泊區、避風區,應明確劃分和提出相關要求,并報當地海事行政主管機關審核。
第二十八條施工作業單位應建立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定期向建設單位通報安全生產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在通報建設單位的同時,還應報當地安監和海事行政主管機關備案,涉及水運工程的重大事項還應同時報備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按法律法規的要求組織進行施工作業,并接受海事行政主管機關、交通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海事行政主管機關、交通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是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落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魯政辦發〔2008〕22號),切實履行好各自的監管責任。應建立聯系協調機制,協商解決監管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海事行政主管機關、交通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和氣象部門要建立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機制,嚴防因自然災害引發安全生產事故。海事、交通、安監等部門應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在海事行政主管機關日常監管的基礎上,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聯合檢查活動。
第三十一條水上水下工程建設中的違法行為,由交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海事行政主管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行為或情況之一的,海事行政主管機關應責令正在進行施工作業的船舶、排筏和施工作業設施立即停止施工作業:
(一)應書面申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而未取得,擅自進行施工作業的;
(二)所持《許可證》已失效,仍然進行施工作業的;
(三)未按《許可證》要求進行施工作業的;
(四)未按規定采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進行施工作業的;
(五)未按有關辦法申請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施工作業的;
(六)施工作業與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內容不符的;
(七)施工作業水域內發生水上交通事故,危及周圍人命、財產安全的;
(八)施工作業水域附近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海事行政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暫停施工作業的;
Abstract: Based on the main bridge construction on water of super major bridge across the Jinghang cannel, 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characteristics,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navigation safety, then identifies the risks of the hazards involved, and finally takes safety control measures to the channel and the bridge construction on water, ensuring the safety.
關鍵詞: 橋梁;水上施工;水上交通安全
Key words: bridge;water construction;water traffic safety
中D分類號:U4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21-0075-03
0 引言
近年來,公路、鐵路建設飛速發展,逐漸擴大投資,施工的難度也逐漸加大,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但是安全事故仍不斷發生,其橋梁建設對通航安全造成了很大影響,水上交通安全問題尤為突出,橋梁施工期事故多發的現狀,已成為不容忽視的安全問題。如何在橋梁水上施工期間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與航運交通安全,成為急需解決的問題。以下主要以跨京杭運河特大橋主橋水上作業施工安全為例,根據水上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措施,確保了橋梁水上施工作業安全。
1 跨京杭運河特大橋施工的特點及施工安全分析
跨京杭運河特大橋是徐州地區的一個公路交通工程,全長1752.2m,主橋(75+125+75)m變截面預應力混凝土連續箱梁,橋位水面寬320m,為Ⅱ級航道,通航凈空120×7m,主橋施工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水上作業平臺鋼便橋、鉆孔樁作業、深基坑圍堰作業、墩身高空作業、變截面箱梁等高危險施工作業。由于兩側施工主墩及鋼便橋占據主要的通航通道,中間河道較窄,橋梁墩基礎施工采用鋼圍堰基礎施工方式,鋼圍堰施工采用浮吊船,占據可通航水域,直接關系到船舶通航安全及施工安全。為了保證現場正常施工,河道內主墩一側均設置鋼便橋,必須等連續梁施工完畢后才能拆除鋼便橋,便橋使用周期較長,鋼便橋還影響雨季汛期的泄洪安全,以上的安全問題都需要合理的施工組織,合理的通航安全管理,是保障橋梁施工安全的關鍵。
2 不安全因素及危險源辨識
根據橋梁工程的項目施工特點,所承接的項目主要有鋼便橋、鉆孔樁、鋼板樁圍堰、水中墩、橋梁掛籃等施工,特別是在航道范圍內,航行船舶比較多,需要制定橋梁水上作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辦理相關航道施工許可證。可能發生重大危險因素產生的安全事故有:人員落水事故、觸電事故、坍塌事故、電焊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船舶撞擊棧橋等交通安全事故。
工程施工階段不安全因素分析:①開工前期主要以鋼便橋平臺搭設、水中墩樁基施工為主,施工中著重是施工船舶作業與京杭運河行船只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其次是船舶航道航行引起的涌浪,對施工圍堰極易造成圍堰塌方、圍堰穿透等影響,從而造成施工人員、機械的不安全;②中期施工進入水中墩施工階段,隨著在鋼板樁圍堰內承臺、墩柱施工,施工中著重是水上施工的危險因素(主要與航行船舶),極易造成水上交通事故;③末期施工進入掛籃施工階段,施工的重點是主墩40#墩和41#墩掛籃施工,航道中船舶容易撞上墩柱,導致掛籃設備及支架的垮塌,從而造成人員、機械的安全事故。
3 航道隔離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①由于航道狹窄,船舶的交通安全與水上作業平臺的施工安全成為主要控制的安全重點,為了保證運河航道行駛船舶不受水上施工的影響,在航道兩側上下游離40#墩與41#墩施工區25m處設置3根?準600防撞鋼管樁,成三角狀間距3m,高出水面3m,并做橫向圍檁連接,并貼上反光警示標識,同時在水上設置防霧燈、變頻警示燈保證有霧天氣的船只航行安全;在夜間通航處設置防撞爆閃警示燈、及早通知過往船只,確保過往船只的通行安全;另外在上、下游離施工區域200m坡岸處設置前方施工請減速慢行告示牌,在墩身的兩側200m處各設置一個導航標,以便提醒過往船舶按預留航道減速行駛通過。
②為確保夜間航道船舶航行與施工區域的照明,北岸岸邊安裝了夜間照明警示燈,南岸棧橋上41#與42#墩之間架設夜間照明警示燈,鋼便橋上還安裝了燈帶,夜間自動開啟。
③當施工需要占用整個航道時,施工前首先通知航道海事部門進行航行通告,通過媒體進行告知宣傳;施工準備階段擬對兩側航道進行水上交通管制,以便于打樁機(船)進行水上作業,提前上報海事、航道部門給予配合交通安全疏導,同時進行安全設施安裝(標牌、警示燈、發光燈帶等);在進行航道施工期間,擬對兩側航道1000m處通行進行水上交通管制;在施工結束后,還需海事、航道部門派員協助疏導交通,將水面一切附屬設施清除干凈,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4 加強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當前社會勞務作業人員大部分都是農民工,施工安全素質不高,安全保護意識薄弱,施工人員操作不規范,是導致一些危險發生的根本原因。所以在施工作業前,要對各工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還對各種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確保操作人員熟悉施工機械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并對機械發生事故時采取緊急措施的能力,施工中嚴禁疲勞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上崗作業。每當季節變化,工序變更,還要進行專題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①對于水上施工作業安全教育方面,要求全體職工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制度,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水上作業必須穿好救生衣;橋上施工須穿防滑鞋,嚴禁酒后作業,起重機械應遵守“十不吊”規定,便橋施工必須做好必要安全防護設施。
②提高作業人員防溺水的安全意識,首先要組織作業人員參加如何防止溺水的安全教育,嚴禁獨自一人水上作業。當遇到意外時,要沉著、冷靜,按照一定辦法進行自我救護,并發出呼救信號,以便及時得到同伴或救護員的幫助與救護。
5 加大水上作業安全管理力度
水上施工作業是一個高風險的作業項目,水上作業平臺不同于陸地,現場條件復雜,安全風險不確定,因此在水上作I前必須做好安全應急預案,建立好完善的安全保證措施,以確保作業人員與財產的安全。
為確保水上施工作業安全,在施工中加大管理力度,加大安全防護用品的投入。比如: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高空作業大于2m以上必須系安全帶,水上作業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等。堅持安全員每天現場巡查,及時告知施工中存在的危險,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為加大安全宣傳力度,還在南北岸兩側設置了水上作業安全注意事項、掛籃施工安全風險告知、重大危險源等安全警示標識。項目部編制了《邊通航邊施工安全專項方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實施方案》《防汛應急預案》等施工安全專項方案,并嚴格按照方案要求組織實施,減少了安全事故的發生。
6 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
水上特種作業人員主要是:電焊工、信號工、裝吊工、架子工以及吊機挖機的操作人員,由于特種作業人員的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以及冒險作業等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如何搞好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提高他們安全操作技能,強化他們安全意識,就顯得尤為重要。
①要求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并認真梳理特種機械和特種作業人員,對各類證照進行登記和驗證,對證照不全者,不予上崗作業。
②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且組織安全培訓考試,提高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減少在施工中出現安全事故。
③在施工作業期間,還要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嚴禁違章操作。
7 加強水上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在橋梁施工作業期間,還要加強個人及防護設施的施工安全,因為只有時刻預防,及時提醒檢查,有效落實整改,才能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①加強水上作業人員的施工安全,要求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穿好救生衣,救生衣必須拉好拉鏈,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禁止穿硬底鞋,帶釘易滑鞋及赤膊裸身從事水上作業。
②水上作業鋼便橋平臺周邊設置防護欄桿,并掛設安全網,在棧橋的兩側還要設置護輪帶,防止車輛滑入水中;便橋護欄上隔一定的安全距離還要設置救生圈,以便應急使用。
③主橋護筒、鉆孔樁上口還設置防護欄桿或穩固的蓋件,人員出入多的地方加設安全標志,鋼圍堰內施工作業時,設置安全防護梯、四周設置必要的逃生繩。
④主橋航道一側施工時,必須要有焊花處置,防止易燃船只的安全防護措施,掛籃底應進行封閉,有船只通過時,施工人員應停止作業,防止焊渣、鐵件、工具等掉落。在航道兩側掛籃上還要設置防止焊渣掉落的警示標識,船只限高的警示標識。
⑤高處作業遇有六級(含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露天懸空的攀登或從事高處作業。
8 加強水上作業臨時用電的施工安全防護措施
臨時用電具有臨時性、移動性、露天性的特點,目前橋梁水上施工平臺都是鋼便橋,極易導電,還有就是很多作業隊都沒有配備專業電工,只是讓一些略懂一二的人去進行電工作業,違規現象時有發生,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為此項目部對水上作業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派專業電工管理,明確施工用電責任人,配電箱按“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要求設置,所有配電箱均設置門鎖、防雨設施和漏電保護裝置,防止非電工人員使用發生觸電安全事故。鋼便橋上貫穿的施工電纜線設置絕緣裝置,用絕緣瓷球進行固定,避免鋼便橋發生觸電事故。
9 加強水上交通安全措施
由于南北兩岸同時施工,施工渡船成為一種必須的交通工具,由于對工人要求不嚴格,在渡船過程中,經常有工人不穿救生衣,為了消除安全隱患,重新租用了合格的施工渡船,并購買了救生衣和救生浮具,在河岸的兩側設置了渡船安全操作規程和船未停穩前,嚴禁上下船的安全警示標識,嚴格要求所有人員只要上船就必須穿救生衣的制度,經過一段時間的整頓,所有人員都能穿救生衣。
①項目部規定遇到大霧、大風等惡劣天氣時,禁止開航,以免發生事故。渡船上還安裝了擴音設備,提醒過往船只注意安全。
②要求駕駛員遵守渡船安全操作規程,認真t望,謹慎操作,注意避讓過往船舶,不得搶航或者強行橫越,不得酒后駕船,嚴禁超員,超載貨物,防止發生沉船安全事故。
③渡船航行時乘船人員不要在船上嬉鬧,不要緊靠船邊,也不要站在甲板邊緣向下看波浪,以防眩暈或失足落水。
④上下船時,必須等船靠穩,待安置好上下船的跳板后方可行動;上下船不要擁擠,不隨意攀爬船桿,不跨越船擋,以免發生意外落水事故。
10 加強應急演練的重要性
水上施工作業是一個高風險的作業項目,水上作業平臺不同于陸地,現場條件復雜,安全風險不確定,因此在水上作業前必須做好安全應急預案,建立好完善的安全保證措施,以確保作業人員與財產的安全。為了減少跨京杭運河大橋安全事故的發生,灌注群防、群知的意識,項目部編制了《跨京杭運河特大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消防應急演練》、《高空墜落應急演練》、《人員落水應急演練》、《防汛應急演練》等方案,共舉行了五次應急演練,消防安全應急演練2次、高空作業應急演練1次、人員落水應急演練1次、防汛應急演練1次,使大家能夠充分認識到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在發生事故后,如何應急自救。還加強了項目領導及各部門對于發生安全事故后應急處置團結協作的能力。
以上是筆者淺析了現有工程項目關于橋梁水上施工作業的基本特點和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提出了橋梁施工管理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措施,這也是橋梁施工安全管理的共性。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就必須針對橋梁建設施工的具體特點,事實就是,提出相應的安全管理對策措施,抓住重點關鍵環節進行安全管理,如在橋梁施工前期,應著重抓好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審定和橋梁施工安全環境的建立等工作。在橋梁施工過程中,重點抓好通航方案的制定,加強通航管理及施工的監督工作,保障施工安全正常M行。在施工后期,著重抓好拆除工作得安全管理,針對性地提出安全防范措施,才能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11 結束語
結合跨京杭運河特大橋由于橋梁施工周期長,安全風險高,安全環境復雜等特點,認真貫徹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了安全管理制度,施工通航兩不誤,確保了橋梁水上施工作業安全,為后續公司水上施工作業積累了寶貴的施工經驗,今后我們在施工中還需要繼續學習改進,控制住每一個環節,就消滅了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我們只有提高思想認識,完善管理機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實,做好防患于未然,那么安全事故將大大減少,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施工人員的生命和國家的財產不受損失。
參考文獻:
[1]JTG F90-201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S].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5.
[2]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一號).
關鍵詞:北斗、GPS、跟蹤、定位、預警(提示)
中圖分類號:E926.37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目前現狀及課題
目前我國鐵路應用的LKJ運行監控裝置,實時監控列車運行狀態,但不能實時監控線路、橋梁、隧道、道口、鄰近設備裝置等的施工作業及線上人員和突發性阻礙物的狀況。同時,線上施工作業及人員也無法實時掌握本線及鄰線來車情況(指施工現場)。而現在采用的監控和防護的方式是車站設有駐站聯絡人員,現場有電話員和現場防護員,所以我國鐵路還沒有真正實現車對車,車對地,地對車之間相互監控并預警提示,來確保行車、施工和突發事件的絕對安全。隨著我國經濟和科技的進步與發展,完全可以實現車對車,車對地,地對車之間相互監控并預警提示,尤其我國北斗導航系統的運營完全可以實現相互之間的監控和預警提示。列車行駛過程中,對行駛過程安全狀況進行實時提示。安全狀況包括線路(橋隧)技術狀態、允許行駛技術要求、既有營運線上施工作業人員位置、突發性阻礙物狀況等。列車運行中及時發現并處理運行過程中的線路安全數據,做到及時提示司機,使列車司機按技術規程正常操縱。
2、運行列車和實時的現場定位
它是一種集全球衛星定位技術(中國北斗、美國GPS)、地理信息技術(GIS)和現代通信技術于一體的高科技系統。它將列車和列車所經過地段的動態位置(經度、緯度)、時間、列車和地段狀態、相互實時間距等信息,實時地通過GSM傳送至監控中心,然后再由具有地理信息系統處理,實時反饋給運行的列車和通過地段收授器,收授器進行解碼分析,將相互設定的預警提示參數提前輸入進去,收到信息后及時處理和轉換(音頻或視頻),同時發授到運行的列車和列車通過地段,實現實時報警,使兩者之間都相互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確保列車安全通過該地段。如圖1
列車安裝這種裝置,施工現場、線路限界內設備及限界內的人員安裝或攜帶這種收授裝置就可實現實時相互監控和提示。
3、相互定位系統的構成
3.1列載設備和現場物體或物載設備的組成
我國北斗衛星系統應用到我們這套設備上,那這套設備包括定位裝置、數據傳輸裝置顯示、語音接口、報警制動裝置等,其功能主要是傳輸位置實時信息、列車狀況、列車經過地段狀況實時信息,可同時提示司機和地面物體或施工作業人員,起到相互提示。
列車定位技術經過多年研究和應用比較成熟,現在應用北斗導航系統、GSM(數字移動通信系統)、MODE和GIS(地理信息技術)完成信息安全、可靠傳輸。顯示器用于顯示對列車導航的相關信息,語音接口實現監控中心、司機和地面施工人員進行通話。
3.2功能和應用
固定頻率和探測頻波共同掃描,當列車運行過程中(隨著速度、距離、不同媒介變化)實時發射頻波,探測運行過程中有效范圍內的特殊物體和我們預設的收授器(包括線上人員攜帶的)。隨時受到北斗傳來數據信息和自己探測的數據進行耦合分析,處理完的信息,再用語音提示列車司機和線上施工作業人員,使他們隨時掌握相互之間的狀態,留有足夠的時間,采取相互避讓和防護措施,確保行車和作業人員的安全。
我國目前已建成了覆蓋全國的GSM數字蜂窩移動通信,選擇北斗導航系統對整個系統的性能會起很大的作用,由于數據量比較大,可以選用GSM的數據業務作為查詢模式時的通信方式。采用SQLSRVER7.0大型數據庫管理列車資料,保存報警數據、終端操作數據、系統參數等信息資料。
4、實現目標
解決突發性事件對行車安全的威脅和由于運行計劃臨時變更帶來的安全隱患,徹底改變施工(過程)作業和日常養護必設防護的規定,線上作業人員或鄰線設備有該裝置,就可以及時發現運行列車,可按提示要求及時下道避車。在要求臨時慢行的區段設該裝置,列車能夠及時按要求執行慢性(包括執行速度、執行距離),并將運行數據及時存入數據庫內。底解決線上施工和養護設置防護混亂,作業防護不規范,同時,為了現場安全投入大量的監控人員和防護人員(只要有一臺這種裝置這些難題全解)。直接和間接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無可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