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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險行業;金融集團化經營管理;管理模式分析
一、我國保險市場以及保險公司現狀
1.保險市場現狀分析
隨著中國經濟突飛猛進的發展,我國金融行業在政策上,采取了前所未有的開放性管理,這讓作為金融重要分支的保險業,也受到了更大的挑戰。現在已經不再僅僅是外國保險公司,躋身中國保險業市場的簡單層面,已經開始出現外國保險公司,占據中國保險業市場重要比例的嚴重問題。
2.我國保險公司現狀分析
眾所周知,協同效應可以讓多樣性經營創造出意想不到的價值,外國正是看中這一機遇,在不斷進行金融發展改革的過程中,完善并實現了對保險公司的金融集團化經營。甚至多次修改或是廢除金融管理法例,開通保險等金融業的混合式經營模式,而且外國的保險公司,在這些創新性的金融改革過程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與此相對,我國經濟市場的保險行業,在這種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下,卻明顯出現了由于管理模式陳舊,帶來的發展障礙。據不完全統計:在我國整個保險市場當中,外國保險公司或者是外資保險公司,已經占據了我國很大一部分的市場比例,這個比例的比重,甚至可能隨時危及到我國保險公司的生存。為了讓我國保險公司,能夠在保險市場發展前景看好的時期,減緩受到外國保險公司的競爭沖擊,急需我國保險公司進行經營模式創新,以求企業的穩定與長遠發展。
二、現階段我國保險公司存在的問題以及國內保險公司急需進行金融集團化經營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1.現階段我國保險公司存在的問題
首先,我們拿國內效益較好的保險公司,與國外效益較好的保險公司進行實力對比,可以發現:競爭力弱的原因,不僅僅是反映在簡單的數字差距方面,還體現在管理模式層次上的差距。筆者總結了現階段我國保險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1)金融經營結構單一;(2)服務類型陳腐傳統;(3)金融經營范圍狹窄。
2.國內保險公司進行金融集團化經營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為了在日益開放的保險市場大環境下謀求更穩定、更長遠的發展,我國保險公司需要根據我國基本國情,在堅持可持續發展作為指導方針的基礎上,適時進行經營模式調整,做好與國外優秀保險公司經營模式的比較,積極學習國外保險公司在金融集團化經營模式上可以為我所用的經營方式,揚長避短,制定一套符合我保險公司發展的經營模式。只有這樣,才能讓我國保險公司,在面對國內保險市場不斷擴張開放的大趨勢下,可以不受外資保險公司影響,提升自身競爭實力,獲得穩定、長遠的發展。
三、對我國保險公司金融集團化經營模式的探討
我國保險公司金融經營結構單一問題,會直接導致保險公司自身抗風險能力偏低;而對于我國保險公司服務類型陳腐傳統問題,不僅僅會讓國內保險公司,由于無法滿足現在保險客戶的實際需求,喪失營銷機會,還會讓保險客戶質疑保險的風險承擔能力;最后對于我國保險公司金融經營范圍狹窄的問題,會讓保險公司風險分攤能力偏弱。針對以上問題,筆者結合大量書籍文獻,總結以下幾點建議措施。
1.正視自身經營模式上的優缺點,積極學習國外優秀保險公司的經營模式
積極培養招收,具有先進保險金融集團化管理知識的人才,具體操作方法靈活多樣,不僅可以跟大學簽訂定向人才培養的合作項目,及時吸收,具有保險金融集團化經營管理方面知識的專業人員;還可以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最新管理知識的講座學習;而且還可以采取國外實地學習的方式。但是,一定要在保險公司進行金融集團化管理知識接收過程中,注意揚長避短,需要堅持所有知識的學習,必須是在以保險行業作為經營主體的基礎之上;同時要結合各分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點,進行切合企業發展的集團化管理;在實際采取集團化管理的過程中,要方式靈活,即可以結合擇優收購的方式,也可以根據企業發展特點,選擇并購一些經營其他金融類型的小型保險公司,但在此過程中要注意母公司,需要制定合適的管理方針,這樣才能實現目標一致,分工明確的統一綜合性管理;除了上面兩種方式,還可以在外地或小地區,建立分公司,力圖實現:在大方針指導下的自主性活動,能夠為公司擴寬經營項目、增加利潤效益的目的。
2.根據我國對保險行業的政策,制定符合我國保險公司的金融化經營方針
需要根據我國對保險行業的政策,制定符合我國保險公司的金融化經營方針,只有這樣,才能避免保險公司,由于過度重視集團化經營的表面性,而造成的經營主業混亂,成本爆表等問題。我們知道:我國對金融業已經擴寬經營范圍,允許各金融公司進行多樣化的金融活動。為此,很多國內優秀的保險公司,都在嘗試經營模式的多樣化,在人壽保險公司開辦銀行以后,有很多國內的保險公司,先后在不違背國家,對保險行業經營管理標準的基礎上,積極開辦銀行,進行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活動,來加強自身資金的流通渠道。甚至有些保險公司,還有效地進行了業務滲透,取長補短,像平安保險公司,甚至采取了直接上市的方法,來進行資金的融取,實現金融業務有效融合的目的。
3.積極引進先進的信息管理技術,加強并擴展業務合作,避免我國保險公司金融集團化經營流于表面
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明確金融集團意義:金融集團主要是指那些有多個子公司,由控股母公司來進行經營管理控制,至少從事銀行、證券,或者保險三種經濟金融業務當中的兩種的多元化金融業務公司群體。在堅定金融集團化管理指導意義的基礎上,研究保險公司產品的功能,增強其金融性。不僅可以根據數據,分析尋找客戶需求量大的產品,進行功能性增強;還可以采取實地調查,或者網絡問卷的方法,調查并總結,保險公司金融集團旗下所有區域客戶的需求特點,然后根據各地區特點,“量身定做”適合該地區客戶需求的保險業務項目。與此同時,還要注意加強,各金融業務之間的密切合作,以及行業業務范圍的自我約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出現:由于母公司管理的不完善不到位,所導致的業務松散問題;也可以在保險公司金融集團化管理過程中,實現業務的獨立監管,這樣才能有效避免發生資金分配不均,分攤不當等原因,帶來的集團組織泡沫化經營問題,實現有效化解保險公司金融集團,由于業務多樣化而潛在金融管理風險問題的目的。
4.加強國家對保險行業經營體制創新的政策扶持力度
對于那些已經采用保險金融集團化,進行經營管理的保險企業,應該通過政策扶持等方式,挖掘并實現保險企業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等傳統效益的最大化,權衡利弊,結合立法手段,完善那些進行金融集團化經營管理的保險公司在法律層面的地位問題,盡量為那些已經采用保險金融集團化,進行經營管理的保險企業,營造一個好的活動環境,并鼓勵保險監管部門對國內各大保險公司,進行積極研究,試圖找到一個與時俱進的創新性監管方式,力求將那些集團化經營管理的保險公司,可能遭受的風險程度降到最低。
5.經營方式科學、規范化,避免出現金融集團化管理分割與金雞獨立問題
我國保險公司,由于長期以來,受到來自人文觀念、技術理念局限,呈現低資本高風險保障的問題影響,導致我國保險公司與發達國家的保險公司,在資金成本上根本無法比較,這就需要我國保險企業,在通過金融集團化經營管理的過程中,能夠提升自身資產規模,加強資金的運用以及收益效益。筆者認為:需要進行金融集團化管理的保險公司進行資本金總量擴寬,補足準備金提取等準備,適當進行變相經營,采取多樣化手段,擴寬保險公司的經營范圍,根據專業化、優質潛力化、集中化的指導原則,適時開辦分屬子公司,或者簡單的營銷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要充分實現在財務、業務活動、股份股權,以及活動方針戰略等管理方面的絕對控制權。實現保險公司在經營方面低成本高收益率的目的,避免出現資金流動環節的“夭折”問題。
結論
總之,為了幫助我國保險公司順利完成金融集團化這一重要創新性經營轉變,不僅需要我國保險公司,效仿國內外優秀保險企業的先進經營方式,還需要我國政府部門,能夠采取相應政策,鼓勵保險企業進行經營模式創新,并幫助保險公司獲得保險、證券、銀行三方的有機融合,進行真正意義上的綜合經營,讓國內保險公司達到資本重組,金融業務的擴寬的最終目的。
參考文獻:
[1]張宗,保險公司金融控股集團組建與運營.2012(12)20.
以改革為動力,推進保險公司內部各項管理制度的創新
越來越多的人已經認識到保險公司的競爭優勢主要取決于公司的人才技術優勢和組織管理優勢,而不只是傳統的資源優勢和資金優勢。保險資源配置和經營管理能力的差異性以及保險公司利用這些資源的獨特方式,形成了公司各自的競爭優勢和比較優勢。建立內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險公司的自我約束意識,防范和及時發現經營風險,建立公司內部相互制衡機制,確保正確反映公司的經營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可以監督和彌補公司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場環境變化和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情況下,實現公司的市場經營目標。
保險公司的內控管理制度建設應注重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可以參照國際先進的管理模式進行公司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創新,比如公司價值鏈管理、組織結構管理、業務績效管理、客戶關系管理、公司價值管理、銷售渠道管理、服務質量管理、公司品質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激勵約束機制管理等。
2003年車險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險業的一次創新、體制創新、管理創新和實踐創新,對國內保險業改革的深化、保險公司經營增長方式的轉變、保險業務結構的調整以及促進保險業快速健康穩定發展將產生重大。保險公司應及時車險管理制度改革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體制所帶來的影響,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通過改革創新推動公司按照市場規則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按照公司內控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險公司總分支公司之間應該建立嚴格的管控機制和費率反饋機制,總公司對分支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做到心中有數,及時指導,監控到位;應建立嚴格的核保和核賠分離制度,必要的審核制度和檢查制度;對分支公司擅自越權和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違反公司內控管理制度的行為,必須認真進行監督和檢查,加大處罰力度,還應及時修改和完善內控管理制度。
以監管為核心,監控和指導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建設
加強保險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建設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場和環境下,將以往保險監管部門的部分監管責任轉變為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是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證投資人的正當投資回報權益不受侵害,監督保險公司合法合規經營并具備足夠的償付能力。以往這種監管職能是通過對保險公司現場和非現場的例行檢查來實現的,但由于保險公司管理體制和業務經營復雜程度的提高,保險監管部門例行檢查和抽查的真實性、準確性、即時性和有效性遇到了嚴峻的挑戰,增大了保險有效監管的難度。在國際化競爭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保險監管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如何充分發揮保險公司的內控管理制度的積極作用,將保險公司的內控管理制度建設作為強化監管的重要,加強事后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保險公司則應該認真檢討和審視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執行的現狀,增強對公司內部機構、業務、財務、投資等方面的風險管理,完善和彌補內控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國際上一般將內部控制按職能劃分為內部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兩類。前者包括涉及直接與財產保護和財務記錄可靠性有關的所有和程序,包括分支機構授權和批準制度、責任分離制度以及對財產的實物控制和內部審計等。后者包括與管理層業務授權相關的組織機構的計劃、決策程序、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監督管理以及各種內部規章制度的執行狀況等。
保險公司總公司必須全面掌握分支公司的有關情況,如分支公司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是否相適應,內控管理制度建設是否完備和完善,權利與責任的平衡是否對稱,重要職能和關鍵崗位的設立是否相互制約,獨立的內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審計是否健全等。所有這些內容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建立完善的內控管理體系,提高操作效率,確保現有規章制度的執行,同時,保險監管部門必須對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和監督指導。
以競爭為手段,建立內外資保險公司競爭合作機制
保險公司應該具備全球化的戰略眼光和合作意識,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質量,積極主動地參與業內的競爭與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最低成本、最佳產品、最優服務、最大份額、最高利潤,是內外資保險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標。保險公司共同開發和利用保險資源、保險、保險信息,以及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加強合作,是國際化經營的必然要求和發展趨勢。從管理的層面上看,外資保險公司在內控管理制度建設方面的先進經驗值得國內保險公司和借鑒。首先,內外資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對國際通行的內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溝通和交流,增強公司管理者對加強內控管理的意識;其次,應注重公司內控管理水平和質量的提高,以適應競爭與合作的要求;第三,應加強對業務無序競爭的管控,在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機制創新等方面開展競爭活動;最后,共同營造一種合作創新、共同發展的協作精神和協作方式。
以管理為目標,提高公司經營管理的整體水平
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是保證公司各部門和總分支公司各司其職、有序結合、分工明確和有效運作的組織保障。合理的組織管理結構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為強大的集體力量;可以使保險公司每個員工的工作職權在組織管理結構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來,保證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有利于明確經營者的責任和權利,避免相互推諉,克服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確保公司領導制度的實現。
圍繞風險控制和增進效益兩個目標,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內控管理水平,增強競爭能力,在日益開放的經營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一是應建立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并以此為核心,嚴格控制經營風險,保證其業務收益的穩定,滿足被保險人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二是運用高新技術手段和先進對風險變動趨勢進行的預測,有效進行公司經營風險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險風險內部控制機制,對經營風險實行嚴格的監控,建立科學的風險監測反饋系統,提高公司經營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內控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機構、管業務、管經營,并接受保險監管部門的指導和檢查。
以服務為理念,提升產品創新、服務創新的含量
產品創新能力反映了公司管理和競爭水平。保險產品的系列結構、規格品種,特別是產品更新換代的頻度,與保險公司產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著十分重要的關系,因此,根據競爭的客觀需要,保險公司都把優化產品結構、增加和更新產品作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方面。但同時我們必須看到,國內保險市場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保險產品結構雷同、業務單一、創新不足、粗放經營等。
隨著新《保險法》的實施,保險監管部門放松了對保險條款費率的管制,保險公司有了更大的條款費率制定權。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險公司應該跳出傳統的業務框架,認真市場需求,建立推進產品更新換代的產品管理制度,加速開發公司自身的產品系列,提高公司產品的國際化、多樣化、專業化水平,努力開拓各種市場空間。培養適應產品創新的人才隊伍,造就一支掌握產品風險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質管理隊伍,這是完善保險公司管理水平和內控機制的前提。
科技創新引導保險公司的服務創新。保險公司應在現有的基礎上,加快化和化建設的步伐,促進辦公自動化,豐富和拓展電子商務和網絡保險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務手段和領域,提高保險公司的業務處理能力和運作效率,以高效、快捷、優質的服務,積極參與保險業的國際和國內競爭。
加強人管理制度可以促進服務質量提升。新《保險法》修改的一個重要是,加重了保險公司對保險中介入和中介業務管理的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應根據中介業務的實際,制定相應的保險中介業務管理辦法,加強和完善對保險中介業務的管理。
,保險公司間競爭的重點不再是產品的價格競爭,而是服務質量和方式的競爭。只有通過高質、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務競爭,才能將各種保險產品更快更好地送達顧客,才有利于擴大和穩定客戶關系,占有更高的市場份額。
提高保險服務質量的關鍵是靠保險公司服務意識的增強,靠保險公司服務的創新。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保險業的體制、機構、業務、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歸根結底都將落在服務的創新上,因此,提高保險服務與促進保險發展是相輔相成的,是保險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能否立于不敗之地的客觀要求。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售前服務、售中服務、售后服務的各個環節,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不能因人而異,降低服務水平和質量。以效益為中心,用內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經營行為
保險公司的經營目標是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對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層進行監督,保證分支公司的管理層能夠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標履行職責,有序、有效地開展業務,確保公司的經營目標得以實現。以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為基礎的管理是一個綜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推動創造價值的觀念深入到公司一線員工中去,用效益的觀點,通過內控管理制度和經營目標的實施,監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層的經營行為。內控管理制度是保險公司經營效益實現的保證,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層既是相關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執行者,他們的經營行為直接內控管理制度的執行績效。
1.保險市場現狀分析
隨著中國經濟突飛猛進的發展,我國金融行業在政策上,采取了前所未有的開放性管理,這讓作為金融重要分支的保險業,也受到了更大的挑戰。現在已經不再僅僅是外國保險公司,躋身中國保險業市場的簡單層面,已經開始出現外國保險公司,占據中國保險業市場重要比例的嚴重問題。
2.我國保險公司現狀分析
眾所周知,協同效應可以讓多樣性經營創造出意想不到的價值,外國正是看中這一機遇,在不斷進行金融發展改革的過程中,完善并實現了對保險公司的金融集團化經營。甚至多次修改或是廢除金融管理法例,開通保險等金融業的混合式經營模式,而且外國的保險公司,在這些創新性的金融改革過程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與此相對,我國經濟市場的保險行業,在這種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下,卻明顯出現了由于管理模式陳舊,帶來的發展障礙。據不完全統計:在我國整個保險市場當中,外國保險公司或者是外資保險公司,已經占據了我國很大一部分的市場比例,這個比例的比重,甚至可能隨時危及到我國保險公司的生存。為了讓我國保險公司,能夠在保險市場發展前景看好的時期,減緩受到外國保險公司的競爭沖擊,急需我國保險公司進行經營模式創新,以求企業的穩定與長遠發展。
二、現階段我國保險公司存在的問題以及國內保險公司急需進行金融集團化經營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1.現階段我國保險公司存在的問題
首先,我們拿國內效益較好的保險公司,與國外效益較好的保險公司進行實力對比,可以發現:競爭力弱的原因,不僅僅是反映在簡單的數字差距方面,還體現在管理模式層次上的差距。筆者總結了現階段我國保險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1)金融經營結構單一;(2)服務類型陳腐傳統;(3)金融經營范圍狹窄。
2.國內保險公司進行金融集團化經營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為了在日益開放的保險市場大環境下謀求更穩定、更長遠的發展,我國保險公司需要根據我國基本國情,在堅持可持續發展作為指導方針的基礎上,適時進行經營模式調整,做好與國外優秀保險公司經營模式的比較,積極學習國外保險公司在金融集團化經營模式上可以為我所用的經營方式,揚長避短,制定一套符合我保險公司發展的經營模式。只有這樣,才能讓我國保險公司,在面對國內保險市場不斷擴張開放的大趨勢下,可以不受外資保險公司影響,提升自身競爭實力,獲得穩定、長遠的發展。
三、對我國保險公司金融集團化經營模式的探討
我國保險公司金融經營結構單一問題,會直接導致保險公司自身抗風險能力偏低;而對于我國保險公司服務類型陳腐傳統問題,不僅僅會讓國內保險公司,由于無法滿足現在保險客戶的實際需求,喪失營銷機會,還會讓保險客戶質疑保險的風險承擔能力;最后對于我國保險公司金融經營范圍狹窄的問題,會讓保險公司風險分攤能力偏弱。針對以上問題,筆者結合大量書籍文獻,總結以下幾點建議措施。
1.正視自身經營模式上的優缺點,積極學習國外優秀保險公司的經營模式
積極培養招收,具有先進保險金融集團化管理知識的人才,具體操作方法靈活多樣,不僅可以跟大學簽訂定向人才培養的合作項目,及時吸收,具有保險金融集團化經營管理方面知識的專業人員;還可以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最新管理知識的講座學習;而且還可以采取國外實地學習的方式。但是,一定要在保險公司進行金融集團化管理知識接收過程中,注意揚長避短,需要堅持所有知識的學習,必須是在以保險行業作為經營主體的基礎之上;同時要結合各分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點,進行切合企業發展的集團化管理;在實際采取集團化管理的過程中,要方式靈活,即可以結合擇優收購的方式,也可以根據企業發展特點,選擇并購一些經營其他金融類型的小型保險公司,但在此過程中要注意母公司,需要制定合適的管理方針,這樣才能實現目標一致,分工明確的統一綜合性管理;除了上面兩種方式,還可以在外地或小地區,建立分公司,力圖實現:在大方針指導下的自主性活動,能夠為公司擴寬經營項目、增加利潤效益的目的。
2.根據我國對保險行業的政策,制定符合我國保險公司的金融化經營方針
需要根據我國對保險行業的政策,制定符合我國保險公司的金融化經營方針,只有這樣,才能避免保險公司,由于過度重視集團化經營的表面性,而造成的經營主業混亂,成本爆表等問題。我們知道:我國對金融業已經擴寬經營范圍,允許各金融公司進行多樣化的金融活動。為此,很多國內優秀的保險公司,都在嘗試經營模式的多樣化,在人壽保險公司開辦銀行以后,有很多國內的保險公司,先后在不違背國家,對保險行業經營管理標準的基礎上,積極開辦銀行,進行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活動,來加強自身資金的流通渠道。甚至有些保險公司,還有效地進行了業務滲透,取長補短,像平安保險公司,甚至采取了直接上市的方法,來進行資金的融取,實現金融業務有效融合的目的。
3.積極引進先進的信息管理技術,加強并擴展業務合作,避免我國保險公司金融集團化經營流于表面
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明確金融集團意義:金融集團主要是指那些有多個子公司,由控股母公司來進行經營管理控制,至少從事銀行、證券,或者保險三種經濟金融業務當中的兩種的多元化金融業務公司群體。在堅定金融集團化管理指導意義的基礎上,研究保險公司產品的功能,增強其金融性。不僅可以根據數據,分析尋找客戶需求量大的產品,進行功能性增強;還可以采取實地調查,或者網絡問卷的方法,調查并總結,保險公司金融集團旗下所有區域客戶的需求特點,然后根據各地區特點,“量身定做”適合該地區客戶需求的保險業務項目。與此同時,還要注意加強,各金融業務之間的密切合作,以及行業業務范圍的自我約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出現:由于母公司管理的不完善不到位,所導致的業務松散問題;也可以在保險公司金融集團化管理過程中,實現業務的獨立監管,這樣才能有效避免發生資金分配不均,分攤不當等原因,帶來的集團組織泡沫化經營問題,實現有效化解保險公司金融集團,由于業務多樣化而潛在金融管理風險問題的目的。
4.加強國家對保險行業經營體制創新的政策扶持力度
對于那些已經采用保險金融集團化,進行經營管理的保險企業,應該通過政策扶持等方式,挖掘并實現保險企業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等傳統效益的最大化,權衡利弊,結合立法手段,完善那些進行金融集團化經營管理的保險公司在法律層面的地位問題,盡量為那些已經采用保險金融集團化,進行經營管理的保險企業,營造一個好的活動環境,并鼓勵保險監管部門對國內各大保險公司,進行積極研究,試圖找到一個與時俱進的創新性監管方式,力求將那些集團化經營管理的保險公司,可能遭受的風險程度降到最低。
5.經營方式科學、規范化,避免出現金融集團化管理分割與金雞獨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