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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規劃要點》已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10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參照執行。
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規劃要點
為了滿足逐漸深化改革中的勞動和社會保險體制賦予系統建設的新要求,適應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新形勢,提出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要點。
一、系統建設的總體目標和指導思想
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是為勞動和社會保險各項業務工作提供信息技術支持的計算機系統。該系統由部、省、市、縣四級組成。信息來源于基層單位、勞動者個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工作系統及社會經濟各信息機構,以網絡為依托,實行系統內信息資源共享。
(一)系統建設的總體目標
建立比較完備高效的與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相適應、與國家經濟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國家級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以適用、及時的數字和文字信息為基礎,以客觀科學的分析為手段,為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重大決策和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支持,為社會、企業和勞動者個人提供信息服務。
1.以就業服務與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子系統為重點,帶動醫療保險等其他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符合統一標準的基層單位管理平臺,努力提高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和基層單位管理平臺的覆蓋面和整體管理水平。
2.在中心城市建立各種模式的資源數據庫,并以此為基礎建立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險計算機網絡系統,逐步實現“掃描”方式的信息采集。
3.完善宏觀決策系統,建立多渠道的信息采集制度,實現包括統計分析、預測分析、監測預警、政策模擬和政策評價在內的多層次的宏觀決策支持。
(二)系統建設的指導思想
1.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在確保信息系統的發展能夠滿足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前提下,確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進度和各項工作目標。
2.將“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分步實施、分級管理、網絡互聯、信息共享”作為貫穿于系統建設各環節的基本原則。
3.堅持一體化的設計思想,積極組織系統開發,保證各開發系統為將來形成統一的整體留有良好的接口和充分的余地。
4.堅持開發、推廣一起抓的方針。從基礎建設和規范基層數據入手,條件成熟一個,開發一個,推廣一個,并在推廣中形成完備的運行機制,保證系統的開發效益。
5.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險業務的需求以及信息技術發展狀況,按照經濟實用、成熟先進、持續穩定的原則,確定系統建設的規模和軟硬件檔次。
6.遵循開放性和可擴展性原則,保證系統具有廣泛的擴充空間。
二、系統主要構成及相互關系
(一)系統的主要構成
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構成可分為宏觀決策系統、業務管理系統、基層單位管理平臺和部辦公管理系統四部分,見圖一。
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結構總圖見圖二。
1.宏觀決策系統
宏觀決策系統是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核心部分,其作用主要是通過多種渠道采集和整理統計數字信息,經過匯總、交換和分析,對政策決策提供依據和支持,對政策執行狀況進行監測。
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
管理系統
宏觀決策系統業務管理系統基層單位管理平臺部辦公系統
統計信息管理系統
監測系統
決策支持系統
政策法規系統
就業服務與失業保險管理系統
養老保險管理系統
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管理系統
工傷保險管理系統
工資收入管理系統
勞動關系管理系統
職業技能開發管理系統
辦公管理系統
查詢系統
運轉系統
外部信息接入系統
對外信息交換系統
圖一系統構成圖
宏觀決策系統的數據來源主要有四種:
一是常規統計報表制度采集的信息。
二是抽樣調查和典型調查采集的信息。
三是國家統計部門、國家信息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等的信息。
四是通過對各業務管理系統的分布式資源數據庫進行“掃描”得到統計信息。這種方式可支持高頻度、高靈活度的信息采集,信息質量可靠且信息量大。隨著各業務管理系統的建設,這種方式將成為宏觀決策系統信息采集新的重要渠道。但該方式并不能完全取代常規統計報表和抽樣調查。
在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中這四種數據來源將長期并存。
2.業務管理系統
業務管理系統是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主干部分。管理的內容涉及勞動者個人、企業和其他勞動組織和微觀信息。業務管理系統一般包括直接面向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管理、服務和指導的事務處理部分(簡稱“前臺”),及對業務管理系統中擁有的微觀信息進行統計分析,為各級宏觀管理提供決策支持的部分(簡稱“后臺”)。業務管理系統的主要內容和功能詳見附件一。一般說來,由業務管理系統建設的資源數據庫主要建在中心城市。宏觀決策系統對資源數據庫的“掃描”可有三種方式,詳見附件二。
3.基層單位管理平臺
基層單位管理平臺是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部分。是企事業基層單位用于人事、工資、崗位、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管理,并與財務管理和企業生產管理相銜接的系統軟件。其指標體系要求科學完整,在滿足各單位自身管理需要的同時,也要滿足宏觀決策系統和業務管理系統數據采集的需要。特別要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的需要。
4.部辦公系統
部辦公系統包括辦公管理系統、查詢系統、運轉系統等方面的內容(見圖三)。這些系統就信息內容而言相對獨立,各系統軟件開發也相對獨立。該系統開發的主要目的是為機關有關廳司事務管理提供輔助支持手段。系統開發、運行建立在部機關統一的網絡上,發揮系統效用,實現信息共享。
(二)系統之間的相互關系
宏觀決策系統、各業務管理系統及基層單位管理平臺在系統的數據采集處理過程中是一個完整的數據流,構成了一個有機的整體。各系統之間的基本關系見圖四。
宏觀決策系統
各業務管理系統
基層單位管理平臺
圖四系統基本關系示意圖
#131.系統內部的關系
宏觀決策系統的直接服務對象是各項政策決策者。該系統將從各業務管理系統資源數據庫“掃描”得到的信息進行加工處理,通過經濟模型等分析手段,提供政策監控信息和決策建議。各業務管理系統之間的橫向聯系比較緊密,為宏觀決策系統提供數據支持,是宏觀決策系統的支柱。基層單位管理平臺是宏觀決策系統和業務管理系統微觀數據采集的基礎。
勞動和社會保險各項工作相互關聯,要求宏觀決策系統、業務管理系統和基層單位管理平臺之間,各業務管理系統之間,以及部?省?市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之間所建立的信息系統要保持順利、良好的信息疏通,為此必須建立統一的信息分類和編碼體系。宏觀決策系統建設一個網絡并對宏觀決策所需信息資源進行集中管理。
2.與外部系統的關系
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是國家經濟信息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國家人口、教育、工商、銀行、稅務、衛生等系統關系密切。待條件成熟時與有關部門共同協商,統一標準和接口,在全社會提高信息的共享程度。
三、系統建設的現狀和主要問題
(一)建設的現狀
原勞動部信息中心結合勞動部的工作任務,制定了《勞動管理信息系統總體設計方案》,并經部黨組批準,從1989年開始實施。經過近十年的努力,取得了重大的進展。
1.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
目前,已有15個省市勞動部門相繼成立了信息中心,其余的省區市明確了信息工作綜合管理機構,初步建立了一支信息技術隊伍。同時制定了各項管理制度和開發規范。
2.系統的開發建設
(1)宏觀決策系統完成了統計信息采集的自動化處理過程,支持了常規統計報表和抽樣調查等信息采集方式。
(2)在業務管理系統中,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系統已有用于不同平臺的職業介紹系統統一版本軟件在各地應用,現正進一步制定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管理系統發展規劃綱要。
養老保險工作的管理模式已趨于成熟,信息系統建設在全國各地的進展程度不一,尚無統一版本的軟件。
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工資收入、勞動關系和職業技能開發管理系統因業務管理模式尚不成熟,或需求分析不明確,未做具體規劃。
(3)基層單位管理平臺的主體軟件“勞資人事管理系統”,目前已進入推廣階段。
(4)部辦公系統中辦公管理軟件已在部機關局域網上運行。部分軟件需按照新的工作流程進行修改。
(5)部機關局域網實現了對處一級的支持,進行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內聯網的規劃,建設了部機關的內聯網中心站,已具備和中國互聯網及國際互聯網相聯通的能力和條件。開通了部??省計算機遠程風和電子郵件系統、部機關??勞科院微波通信網。
一些有條件的省市也建立了省(市)??地市(區縣)勞動保障部門遠程通信網或廳(局)的局域網。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在系統建設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困難,需要解決和克服,主要表現在:
1.信息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體制不適應系統建設的要求;
2.宏觀決策需要不明確,業務流程不規范且穩定性很差;
3.標準規范不統一,影響系統間的互聯互通;
4.應用軟件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5.重復建設,導致資源浪費;
6.系統建設和系統應用方面的人力、財力、物力不足;
7.思想認識不統一,對信息系統建設缺乏應有的理解和支持。
四、重點工作安排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三二一”工作目標和信息系統建設的總體目標,今后四年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期工程(1998.10?2000.12):重點做好系統的規劃標準制定、業務系統軟件開發、宏觀決策數據庫建設及網絡建設等工作。
1.制定信息系統核心部分的標準,包括軟硬件基本要求、數據交換標準、主要的信息分類和編碼標準。進行IC卡的調研與統一規劃。
2.推廣《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部級和省級宏觀決策數據庫,提高分析預測和決策水平。
3.完成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業務前臺統一軟件的開發。在中心城市進行市內網與資源數據庫的建設。
4.在總結各地系統建設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提出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綱要。統一基層數據采集指標分類體系、標準和規范,完成統一版本軟件的開發工作。
5.規范醫療保險業務流程、作好需求分析,建立統一的信息分類編碼標準和信息交換標準,開展主體模式統一軟件的開發工作。
6.完成集人事、工資、社會保險、勞動關系管理及財務、生產管理等功能于一體的新版基層單位管理平臺軟件,并在全國推廣。
7.根據部新的業務流程修改辦公管理軟件,對已投入使用的軟件加強培訓,在1999年底使我部的辦公自動化水平邁上一個新臺階。
8.完善部機關局域網,建立網絡管理系統和網絡安全體系,加強上網信息資源的組織工作。加快省級網絡中心的局域網建設,1999年建成部??省級內部互聯網。
二期工程(2001.01?2002.06):重點做好建設資源數據庫、實現“掃描”方式的信息采集和構建全國信息網等工作。
1.繼續進行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試點與推廣工作。
2.構建就業服務與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全國信息網絡。
3.進行中心城市養老保險資源數據庫建設,以“掃描”方式進行信息采集。
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工作進度表詳見附件三。
五、支撐條件
為了實現系統建設目標,要認真做好以下幾項基礎工作。
1.加強對系統建設和系統應用的宣傳力度,使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對系統建設迫切性、重要性及其基本內容有正確的認識。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和規范企業勞動關系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和規范企業勞動關系的意見(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2001年4月)
全文為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規范和理順企業勞動關系,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應予以糾正。用人單位與新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含臨時用工和農民工)必須在錄用、接收后即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最長不超過6個月。用人單位不得先試用,后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能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實際錄用了尚未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應即辦理勞動關系變更手續。
(二)原用人單位分立或合并、重組后,由分立和合并、重組的用人單位與職工重新協商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派到合資、合作、聯營、參股單位工作的職工,可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與現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可由原用人單位與現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務(輸入或輸出)合同。
實行租賃、承包經營的用人單位,租賃人和承包人為該用人單位招用職工,由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入股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前提條件,或者以入股取代勞動合同關系。不得以職工不入股為由解除職工勞動合同、安排下崗或者對勞動權利作限制。
(四)用人單位應確定勞動合同的具體管理部門,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進行動態管理。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與職工協商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或終止手續。
(五)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鑒證實施辦法》的規定審查鑒證勞動合同,對所鑒證的勞動合同應進行登記、整理、保存、歸檔。對到期的勞動合同及時督促用人單位辦理續訂或者解除手續。
二、關于理順和規范勞動關系
(六)用人單位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到期時未及時續訂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應在本意見下發后30日內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當包括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時間。
(七)用人單位今后不得再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在本意見下發之前已辦理的停薪留職協議期限超過2001年底的,應于2001年底終止。用人單位應立即通知其限期返回,由用人單位安排工作崗位,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崗位安排的,或勞動者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解除勞動關系。
(八)對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長期病休的職工,由用人單位報經同級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1-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鑒定為5-10級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崗位,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可解除勞動關系。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在醫療期內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到醫療期滿。
三、附則
(九)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將勞動合同管理、規范和理順勞動關系納入日常工作范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受理并及時處理此類勞動爭議。
(十)本意見中通知勞動者的形式,應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視為送達。
(十一)本意見適用于我省境內各類用人單位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現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衛生部關于頒發《醫用氧艙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質技監局鍋發〔1999〕218號)轉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關于本市更換和發放有關證件的具體辦法,將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另行通知。
附件: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衛生部關于頒發《醫用氧艙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1999年9月18日 質技監局鍋發〔1999〕2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衛生廳(局),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